第1篇 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機具使用狀況是現場安全施工(生產)的一個關鍵。因此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有關規(guī)定,為確保安全施工(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納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組織機構中要機械管理人員參加。
2、明確各類機械、機具的使用、維護人員,明確各級人員應負有的安全職責。
3、認真組織有關安全管理和測量/計量設備,機械、機具、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的使用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5、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檢查試驗。使用人員在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做好不適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供應、技術、安全等部門的人員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地檢查試驗,對存在的問題的設備及時修理,對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堅決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機械、設備嚴禁“帶病”使用,杜絕使用“報廢品”,不許超負荷使用。
8、測量/計量、機械、設備必須是專業(yè)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并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9、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參加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機械使用的平面設置、操作要求。如有變更,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負責人和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新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定,并重新交底。
10、機械、機具應實行隨機掛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班組使用的機具和設備,應按規(guī)定周期檢查、保養(yǎng)、并有專人建賬建卡,掛牌運行。
12、設備的庫存擺放應整潔有序。
13、中小型、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14、電力建設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事故調查處理按(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匯編)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制度主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匯編》。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機械設備、工器具壽命的全過程中,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消除一切使機械設備、工器具遭到損壞,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使環(huán)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我項目部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機械設備、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機械管理員歸口管理
3.2 安全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隊負責實施。
4、 工作內容:
4.1機械管理員、工具員也是機械工器具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具有糾正違章,停止機械不安全作業(yè),責令整改和處罰的權力。
4.2項目部必須有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目標,施工安全體系中必須建立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級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職責。
4.3凡采購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必須是專業(yè)生產廠生產的合格產品,并具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文件。
4.4工程開工前,由機械管理員、工具員編制機械設備、工器具人員培訓計劃,對機械設備、工器具人員進行機械安全培訓教育。
4.5工程開工前,由技術科在施工措施或作業(yè)指導書中明確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項,在安全技術交底過程中應同時對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進行交底,安全作業(yè)工作票中也應體現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
4.6機械設備、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必須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并填寫相應檢查記錄,只有檢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應退場更換,以確保機械設備、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過程中處于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
4.7對起重機械設備、工器具,還必須按公司《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用具檢查和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送檢,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證和準用證的機械設備、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對起重機應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所有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9堅持“養(yǎng)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施工隊必須嚴格按要求對機械設備、工器具進行定期保養(yǎng)、及時送修,確保機械設備、工器具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tài)。
4.9.1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根據機械設備、工器具使用情況,按保養(yǎng)間隔編制季度機械設備、工器具保養(yǎng)計劃,并落實完成。
4.9.2機械設備、工器具保養(yǎng)分為:例行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轉移前保養(yǎng)、停放保養(yǎng)。各級保養(yǎng)內容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進行。
4.9.3除上述保養(yǎng)內容外,所有機械設備、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入庫前還應集中進行一次保養(yǎng)、檢查、維修,對不能使用且無法修復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必須進行報廢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4.9.4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應根據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大、項修計劃并落實執(zhí)行。
4.9.5對機械設備、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的突發(fā)故障,機械設備、工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運行。
4.10中型以上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實行班、組長負責制。
4.11堅持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操作證審驗制度。
4.11.1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操作人員應選擇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4.11.2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必須是參加過培訓、學習、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的人員方可取證上崗。
4.11.3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證每兩年審驗一次,國家相關部門的證件按相關部門規(guī)定審驗,凡審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審驗者不得繼續(xù)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
4.11.4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人員在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服從現場人員指揮。但對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4.11.5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要求編制項目部施工機械人員登記表,并收集機械隊伍資質和人員資格證件等有關資料。
4.12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到“不超負荷使用、不帶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違章使用”。
4.13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在必須超負荷作業(yè),應經過精確計算和編制應急安全措施,但動載不得超過10%的額定負荷,靜載不得超過25%,雙機抬吊的機械不應超過該機80%額定負荷,還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保證措施,總工程師批準,進行專項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員簽字)后,方可實施,作業(yè)時,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安監(jiān),機械管理人員必須到施工現場指揮和監(jiān)控實施。
4.14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14.1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應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開展日檢點、經常檢查及一般檢查等各項檢查工作,對發(fā)現有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或保養(yǎng)不良、事故隱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排除,并做好記錄。
4.14.2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在每次經常檢查及一般檢查完成后,應開展一次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并就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4.15 現場暫時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包括封存、報停等)必須進行檢查、鑒定,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辦法》及《操作規(guī)程》中的要求進行保管,防止損壞及丟失。
4.16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進行標識,對主要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在機械設備、工器具明顯部位掛牌,標明責任人姓名、簡要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7 凡由施工機械原因引起的機械損失、人員傷亡或其它災害造成的機械損失,均定為機械設備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機械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
4.18 保持機械,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從事危險作業(yè)的區(qū)域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第3篇 施工設施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和行政辦公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jiān)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2、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4、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5、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yǎng)記錄。
6、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保養(yǎng)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7、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各工區(qū)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qū)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技質部、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zhí)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F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yǎng)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工作,維護與保養(yǎng)應有記錄并留存?zhèn)洳椤?/p>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的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zhí)行例保制度,發(fā)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yè)。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yǎng)(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yǎng)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zhèn)洳椤?/p>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一律作違章作業(yè)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城市管理規(guī)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fā)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yè)環(huán)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yè)區(qū)周圍必須設監(jiān)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fā)生;車輛駕駛員在出長途前,應對車輛的輪胎、水箱、電路、油路、制動系統(tǒng)等作仔細檢查,認真做好出車準備工作。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6、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發(fā)生事故后,設備操作員、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和求援,如受損設備和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負責人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
第4篇 施工起重機械檢查維護保養(yǎng)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作業(yè)時,必須對工作現場工作環(huán)境、行使路線、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
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5、起重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監(jiān)護,方可起吊。
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在起吊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性的牢固性,無誤后方可提升,晃動的重物,須栓拉繩。
8、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9、起重機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紐結、彎折和亂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繩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
10、起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發(fā)證持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塔式起重機
1、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施工。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著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4、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
5、起重機專用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繩。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作業(yè)前需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固定好,同時檢查行走、回轉、 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9、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裝有機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時,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允許載荷,超載和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3、嚴禁在彎路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14、作業(yè)后應做到:
①、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②、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③、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②、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③、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④、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移動。
16、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工作要求。
②、附著式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度情況,并用撐桿調整直度。
③、每道附著裝置撐桿布置方式,互相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⑥、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起重或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掛在空中。
⑦、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提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刻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⑨、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操縱液壓系統(tǒng),看管電源和緊固螺栓,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⑩、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中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上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各個地方合原廠規(guī)定。
頂升完成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且斷開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三)建筑施工電梯
1、地基應澆制砼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
3、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的兩附臂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望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
4、電梯底籠周圍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穩(wěn)固,出入口欄桿應安全可靠。
5、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等。
6、啟動前,檢查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連通后檢查電壓正常,實驗限位裝置、梯籠門、維護門等處電氣連鎖裝置良好,電氣儀表靈敏有效,經啟動正常后,可空車升降實驗,即可使用。
7、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fā)現制動器不正常經檢修后方可運行。
8、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荷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荷運行。
9、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yè)前,必須鳴聲示意,在未切斷總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0、電梯運行中如發(fā)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11、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至底層。
12、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按鈕的使用。
13、作業(yè)后,將梯籠降至底層,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第5篇 施工車輛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guī)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xù)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yè)”區(qū)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guī)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6篇 施工機械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必須確定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yè)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guī)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yè)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yè);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yè)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yè)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guī)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tǒng)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都必須立即執(zhí)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fā)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lián)合作業(yè)時,現場應制定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程序,明確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和監(jiān)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yǎng)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guī)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投入使用。
第7篇 危險場所施工機械特種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監(jiān)督施工機械安全準入的審查登記;
2、監(jiān)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
3、監(jiān)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yè)方案的執(zhí)行;
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6、參加工程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tǒng)計和報告。
第二條 監(jiān)理單位應設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機械專業(yè)監(jiān)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和控制。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準入,并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并登記造冊,留存復印件;
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方案和安全作業(yè)票;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方案實施的旁站監(jiān)理;
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并負責整改驗收并留存記錄;
6、負責機械安全監(jiān)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匯總和管理;
7、參加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yè)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置機械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
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復印件;
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復印件;
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方案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復印件。
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并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jiān)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核;
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
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tǒng)計報表;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章 各級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的權限
第四條 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
第五條 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簽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簽字不能結算。
第六條 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guī)有獎罰的權利。
第七條 有對違章、違規(guī)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
第四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第九條 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并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fā)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一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一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
第十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托的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應設一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jiān)、機械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監(jiān)理承包商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或稱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
第五章 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第十四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要求,并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實施;
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主要責任
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
2、指導和考核監(jiān)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jiān)理制度的實施。
第十六條 監(jiān)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jiān)理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jiān)督,并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jiān)督的記錄、資料;
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并向工程部匯報。
第十七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法規(guī)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運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
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
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guī)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考核機械管理機構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的職能實施;
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準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jiān)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
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tǒng)計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專業(yè)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yè)考核要求;
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yè)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yè)績考核。
第二十條 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
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yè)指導書的建立,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yè)務、技能)考核和取證工作;
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鑒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機械統(tǒng)計、分析和報表工作。
第二十一條 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
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
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維修保養(yǎng)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復印、整理、匯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核、獎罰;
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計劃、臺賬、記錄、總結;并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yǎng)計劃編制、審定,并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
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核工作;
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準入條件(標準);
2、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安拆隊伍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 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yè)方案審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第二十六條 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jiān)督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
第二十七條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zhí)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 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xù)辦理。
第二十九條 機械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機械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租賃原則;
2、租賃工作程序;
3、合同評審與管理;
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jiān)督;
5、退租手續(xù)辦理。
第三十一條 機械保養(yǎng)維修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保養(yǎng)維修計劃審批;
2、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
3、機械保養(yǎng)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
4、機械保養(yǎng)維修后的驗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yǎng)維修,機械保養(yǎng)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yǎng)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yǎng)維修后的驗收應有要求。
第三十二條 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
2、施工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一般為記錄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 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fā)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可能發(fā)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
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
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
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
6、演練計劃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
第三十四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人員的設置程序:
施工企業(yè)批準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名單--企業(yè)本部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jiān)理技術備案登記。
第三十五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體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制度--收集有關法規(guī)、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建立資料管理檔案管理。(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項目部領導核準后,下發(fā)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
第三十六條 機械準入登記程序:
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jiān)理復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并告知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發(fā)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
第三十七條 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jiān)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并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jiān)控--安裝完成后審查并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復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并留存負荷試驗報告(復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guī)檢驗--應留存正規(guī)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安全準用證復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啟用。(凡在檢查、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項、違規(guī)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內容都需再次驗收)
第三十八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
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并留存資格、資質證復印件--上報監(jiān)理復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yè):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復驗或重新取證,并進行二次審查登記)。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程序:
作業(yè)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yè)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遞交監(jiān)理備案或審查簽字,并告知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yè)單位執(zhí)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以及監(jiān)理承包商留存復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yè)單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復審簽字)。
第四十條 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
公司或監(jiān)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范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并填寫檢查表--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匯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并留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 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通知現場門衛(wèi)方形),并報知監(jiān)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fā)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
第四十二條 機械維修停工批復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yǎng)或修復以及保養(yǎng)修復計劃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并報知監(jiān)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準限定保養(yǎng)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yǎng)或修復--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yè)管理人員留存復驗收單(或復印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施工機械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fā)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guī)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 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fā)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yōu)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 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 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yōu)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 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 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吭诒愕赖挠覀取?/p>
第七條 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xié)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 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fā)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 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fā)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xié)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xù)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jiān)控,發(fā)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第9篇 電力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建設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fā)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yè)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yè)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性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項目檢查項目:
5.1施工車輛:牽引設備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循環(huán)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F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huán)節(jié)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有安監(jiān)人員參加,并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后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wèi)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設備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yǎng):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fā)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fā)放。發(fā)放前應使用發(fā)放記錄,退回后應及時修理與保養(yǎng)。
8.2各項目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項目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tài)。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fā)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周期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jiān)人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10篇 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機械動力設備管理制度》集司物設[2005]252號文件精神,結合項目經理部的管理職責和 施工生產特點,為實現集團公司、公司機械動力設備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并滿足施工生產對機械動力設備的需要,提高整體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guī)定了機械動力設備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職責,設備前期管理工作、設備的基礎管理、設備使用、保養(yǎng)與修理、設備現場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評比及獎懲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屬各作業(yè)隊的設備管理。
二、總則
(一)機械動力設備是建筑施工企業(yè)重要的物質基礎,是建筑施工企業(yè)的重要生產力,機械動力設備管理的好槐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yè)施工生產的能力,工程質量的好壞,設備維修費用與能耗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因此加強企業(yè)機械動力設備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設備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二)機械動力設備管理的目的,旨在機械動力設備壽命周期內充分發(fā)揮現有機械動力設備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
(三)設備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適應現代企業(yè)制度的管理需要為目標,不斷地轉變設備管理工作者觀念,努力提高專業(yè)技術和管理水平,將單純技術型管理向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型轉變,將設備實物型管理向價值管理型轉變,將設備管理與盤活閑置存量資產、挖潛改造、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從現有設備入手,優(yōu)化設備資源配置,控制設備使用成本,提高設備使用效益,注重設備利用率和裝備素質的提高。
三、設備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設備管理組織機構按集司物設[2005]252號文件的設備管理組織機構執(zhí)行;
(二)職責
1、項目經理部設備管理職責是指導、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工作。
2、作業(yè)隊(隊長)設備管理職責
⑴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
⑵健全施工現場各類施工設備安全規(guī)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⑶必須配備具有一定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的專兼職機電領工員負責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工作。
⑷積極配合機化施工單位進行機械化施工生產,有責任為機化施工單位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
⑸科學、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種機械動力設備,認真聽取設備人員的正確意見,正確處理好設備保養(yǎng)、維修與使用的關系。
⑹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質量手冊》,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規(guī)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2、機電領工員職責
⑴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
⑵負責本項目部的設備臺帳的建立、使用、保養(yǎng)、檢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設備包機人員名單的填寫。
⑶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提報設備的使用計劃,負責設備進出場的組織、交接、安裝試運行和驗收工作。
⑷組織操作司機和維修人員定期開展機械動力設備保養(yǎng)、檢修工作。
⑸負責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設置,監(jiān)督、檢查操作司機對機械動力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情況,有權糾正、制止違章作業(yè),直至經濟處罰。
⑹負責設備檢修計劃和零配件申請計劃的編制,并負責檢修計劃的實施。
⑺負責機械動力設備的運轉、實物工作量和修理費用的統(tǒng)計工作,并按時上報。
⑻負責特殊作業(yè)過程設備技術狀態(tài)的確認。
3、工班長(司機長)崗位職責
⑴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
⑵堅持按照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杜絕違章作業(yè)。堅持例行保養(yǎng),精心維護,服從命令聽指揮,多、快、好、省完成生產任務,努力實現“紅旗設備”。
⑶堅持持證上崗,認真填寫設備交接記錄、運轉記錄,做到準確、齊全、整潔、及時上報。
⑷負責機械動力設備及附件、工具、原始資料、運行記錄的保管工作。
⑸負責搞好機房及機械設備的整潔衛(wèi)生。
⑹搞好本班組內及機組間的團結協(xié)作、勞動競賽活動,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權拒絕有礙機械動力設備安全運轉的施工安排,當機械動力設備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時,有權采取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⑻每周組織本班(機)組人員對所屬機械動力設備進行技術狀態(tài)和保養(yǎng)評定和考核,并作好記錄。
⑼匯總、審查原始資料的填寫,及時準確上報。
⑽對本班組人員的技術考核提出意見。
⑾檢查交接班執(zhí)行情況,參與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⑿有權調配本班組內人員的工作崗位。
⒀有權對本班組人員在操作、使用、保養(yǎng)中的不合理作法進行批評和制止。
4、機械動力設備保管司機崗位職責
⑴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
⑵堅持按照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杜絕違章作業(yè)。堅持例行保養(yǎng),精心維護,服從命令聽指揮,多、快、好、省完成生產任務,努力實現“紅旗設備”。
⑶堅持持證上崗,認真填寫設備交接記錄、運轉記錄,做到準確、齊全、整潔、及時上報。
⑷負責機械動力設備及附件、工具、原始資料、運行記錄的保管工作。
⑸負責搞好機房及機械設備的整潔衛(wèi)生。
⑹搞好團結協(xié)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權拒絕有礙機械動力設備安全運轉的施工安排,當機械動力設備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時,有權采取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機械動力設備操作司機崗位職責
⑴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
⑵堅持按照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杜絕違章作業(yè)。堅持例行保養(yǎng),精心維護,服從命令聽指揮,多、快、好、省完成生產任務,努力實現“紅旗設備”。
⑶堅持持證上崗,認真填寫設備交接記錄、運轉記錄,做到準確、齊全、整潔、及時上報。
⑷保證機械動力設備及附件、工具、原始資料完整齊全。
⑸負責搞好機房及機械設備的整潔衛(wèi)生。
⑹搞好團結協(xié)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權拒絕有礙機械動力設備安全運轉的施工安排,當機械動力設備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時,有權采取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四、設備前期管理工作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五、設備的基礎管理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六、設備使用、保養(yǎng)與修理
(一)項目部必須建立鍵全設備使用和保養(yǎng)制度、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標準。
(二)使用設備必須執(zhí)行三定(定機、定人、定崗)、三包(包使用、包養(yǎng)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機械動力設備實行保管司機或司機長負責制,并填制“設備包機人名單”,操作人員必須通過法定單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法定單位不能培訓的,須由所屬公司教育部門培訓,設備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設備操作證》。對設備操作人員應定期考核,無操作證者禁止操作設備。
(三)操作司機及修理人員配置:
1、挖掘機司機、推土機司機、裝載機司機每臺按2人配置。
2、其它機械動力設備操作司機每臺按1人配置 ,維修人員按設備保有量×0.3人配置。鑿巖臺車、混凝土攤鋪機、管棚鉆機等大型設備操作司機的配備每臺不少于3人,未經上級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3、若上級或集團公司有新的文件出臺,按新精神執(zhí)行。
4、考核、評定、獎勵制度按公司制定的制度執(zhí)行。
(四)操作司機應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養(yǎng)修好)、四會(會使用、會養(yǎng)修、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范圍》的要求使用設備,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禁止超負荷,拼設備以及精機粗用。
(五)設備使用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點檢、運轉記錄表”。輪班使用的設備,必須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規(guī)定交接班。
(六)設備保養(yǎng)分類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七、施工機械動力設備現場使用管理
(一)設備部門要參與項目施工組織的編制與審定,對機械動力設備的選用計劃、安裝場地、工作環(huán)境提出具體要求,并由項目部經理和機械設備管理員根據工程施工進度需要分別組織實施。
(二)施工現場所需的機械設備實行租賃制,由項目部根據施工組織需求計劃,同公司相關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后組織進場。若因工程需要,從外部租賃設備時,必須經公司設備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租用單位訂立合同時,應明確所租用在運輸、使用中的安全責任,保證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并符合當地政府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否則,一旦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由租用單位負責。
(三)進入施工場所的機械設備,必須保持技術狀況完好。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有效,設備編號和技術標牌完整、清晰,起重、運輸機械應經年審并具有合格證。失保、失修和“帶病”的機械設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應按照集團公司《質量手冊》要求, 對環(huán)境因素進行識別與評價、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符合當地政府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
(五)設備部門和項目部應向現場機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協(xié)調施工生產中機械動力設備使用和維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現場機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拼設備的現象。
(六)建立鍵全施工現場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警示牌及各類規(guī)章制度,要配備具有資質的機械設備管理員、安全監(jiān)督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維修工作。現場機械動力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管,經調試合格并簽署交接記錄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電力拖動機械設備要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漏電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電氣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線符合規(guī)范要求。
(八)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實施,安裝完畢后應及時報特種設備檢驗部門進行檢驗,領取“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機械設備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機械動力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到正確操作、按時保養(yǎng),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工作條件危及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指揮人員和管理、安全人員有權制止使用。
(十)施工現場的維修人員除負責現場機械動力設備日常維護檢修和臨時故障排除外,要堅持對主要機械動力設備進行日點檢,并作好點檢記錄,為修理提供可靠資料。
(十一)機械動力設備由于管理、使用、維修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和人身傷害時,施工現場人員要及時組織搶救,并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處理。
(十二)機械動力設備操作、維修人員要及時、準確地作好運轉、維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記錄;現場機械管理員要隨時督促檢查記錄的可靠性,并按有關規(guī)定收集整理上報。
(十三)施工現場機械管理員和安全監(jiān)督員,要結合施工現場機械動力設備事故隱患等實際情況,隨時利用施工間隙組織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崗位專業(yè)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
八、設備維修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九、設備的安全管理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十、教育與培訓。
(一)項目部應將設備管理、使用和維修人員技術業(yè)務培訓工作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對在職的設備管理干部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行式及不同等級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能。培訓考核成績要記入技術培訓檔案。
十一、設備檢查評比與獎罰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團公司設備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和設備技術狀態(tài)評定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備大檢查和技術狀態(tài)鑒定工作,同時開展紅旗設備競賽評比活動。對發(fā)現的問題,要集中精力組織整改。
(二)項目部于十月底前將設備大檢查總結、“設備技術狀態(tài)評定表”、“ 紅旗設備報批表”一并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三)項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和維修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紅旗設備競賽評比活動,并給予表彰和獎勵。紅旗設備有效期為一年。評比制度及獎勵標準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公司每季對項目部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項目部每月對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六)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對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單位,集團公司將提出警告并責令限期整頓、整改,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單位領導人員或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2、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修理規(guī)程而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按有限責任賠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下列失職、違章情形給予經濟處罰:
第11篇 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機械管理,消除和減少施工機械傷害,依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法規(guī)、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機械的管理
1、公司統(tǒng)購的施工機械,尤其是起重機械,物資部應保存好購置合同及發(fā)票、產品合格證、起重機械生產企業(yè)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技術說明書、質保單等資料。并將技術說明書報送工程部、技術質量部各一份。
2、物資部應按相關規(guī)定到建委申請起重機械登記編號。
3、各項目部應建立本項目部施工機械管理臺帳、維修保養(yǎng)記錄,并將臺帳分別報送物資部、工程部各一份。
4、物資部應建立公司施工機械總臺帳、掌握施工機械維修保養(yǎng)情況。
第三條 施工機械使用完,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入庫。
第四條 對于施工機械出租賃方的管理,物資部應對出租方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冊,并將名冊下到各項目部。
第五條 項目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機械的安裝與驗收。
1、施工機械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進行設置。
2、施工機械安裝前必須對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操作,安裝時設專人指揮。
3、現場固定安裝的機械設備應搭設防護棚,設置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由專業(yè)安裝隊進行安裝,安裝隊的資質必須符合要求。
5、施工機械安裝完,按《安全驗收制度》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施工機械應懸掛驗收合格證。
6、施工機具試運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嚴格按照技術交底進行,并填寫試運行記錄。
第12篇 施工起重機械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作業(yè)時,必須對工作現場工作環(huán)境、行使路線、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
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5、起重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監(jiān)護,方可起吊。
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在起吊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性的牢固性,無誤后方可提升,晃動的重物,須栓拉繩。
8、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9、起重機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紐結、彎折和亂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繩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
10、起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發(fā)證持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塔式起重機
1、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施工。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著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4、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
5、起重機專用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繩。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作業(yè)前需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固定好,同時檢查行走、回轉、 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9、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裝有機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時,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允許載荷,超載和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3、嚴禁在彎路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14、作業(yè)后應做到:
①、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②、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③、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②、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③、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④、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移動。
16、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工作要求。
②、附著式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度情況,并用撐桿調整直度。
③、每道附著裝置撐桿布置方式,互相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⑥、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起重或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掛在空中。
⑦、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提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刻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⑨、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操縱液壓系統(tǒng),看管電源和緊固螺栓,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⑩、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中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上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各個地方合原廠規(guī)定。
頂升完成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且斷開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三)建筑施工電梯
1、地基應澆制砼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
3、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的兩附臂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望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
4、電梯底籠周圍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穩(wěn)固,出入口欄桿應安全可靠。
5、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等。
6、啟動前,檢查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連通后檢查電壓正常,實驗限位裝置、梯籠門、維護門等處電氣連鎖裝置良好,電氣儀表靈敏有效,經啟動正常后,可空車升降實驗,即可使用。
7、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fā)現制動器不正常經檢修后方可運行。
8、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荷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荷運行。
9、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yè)前,必須鳴聲示意,在未切斷總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0、電梯運行中如發(fā)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11、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至底層。
12、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按鈕的使用。
13、作業(yè)后,將梯籠降至底層,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第13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必須確定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yè)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guī)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yè)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yè);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yè)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yè)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guī)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tǒng)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都必須立即執(zhí)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fā)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lián)合作業(yè)時,現場應制定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程序,明確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和監(jiān)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yǎng)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guī)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投入使用。
第14篇 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
2. 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3. 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委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tǒng)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4.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yǎng)工作。
6. 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yǎng)、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人監(jiān)護。
7. 施工現場按規(guī)范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干燥的地方。
8. 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
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yè),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yè)。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guī)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yè)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15篇 施工機械與設備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別是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的規(guī)范化管理,減少施工機械與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加強起重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單位起重機械的安裝、維修、檢驗、使用和管理除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和其它有關標準、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當制造廠有特殊要求時,還應遵守其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工程各參建單位。
3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4內容及要求
4.1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4.1.1制定的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目標,及其逐級分解目標。
4.1.2施工單位建立的施工安全機械體系網絡。
4.1.3施工單位制定的各級施工機械管理崗位責任制。
4.1.4施工單位制定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機械進場準入制度、起重機械有關人員(包括安拆維修隊伍)準入制度、機械方案審查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資料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和人員退場制度及特殊情況應急預案(風害、碰撞、倒塌等)等。
4.1.5施工單位開展的機械安全培訓及安全性評價、評比活動。
4.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的操作、安拆、維護、檢驗(企業(yè)自檢)等隊伍的資質、業(yè)績、操作證件。
4.2.1安裝維修大型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省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認可證書。
4.2.2在安裝大型起重機械之前,必須先到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登記;大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的安全質量,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在使用前還必須向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和驗收取證工作,未經驗收取證的特種設備嚴禁使用。
4.3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有關大型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4.4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有關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方案、試驗方案、特殊作業(yè)中規(guī)定必須編寫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批。(詳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4.5監(jiān)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的安全技術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4.6定期檢查各參建單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檢測等相關技術資料,內容包括: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jiān)督合格證、安全準用證、企業(yè)自檢報告書、安全檢查或檢測原始記錄、機械安裝企業(yè)資質和安裝驗收資料、機械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設備總圖、易損件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機械的日常運行、大修改造、維護修養(yǎng)、缺陷處理、試驗記錄和操作員證件以及人身、機械設備事故記錄等。
4.7關于施工機械設備涉及的安全旁站工作參建《安全監(jiān)理旁站規(guī)定》。
附件:施工機械設備入場的主要工作程序。
4.7.1機械準入驗收程序:
一般機械(整機):機械使用單位和施工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準入現場,不合格退場或限期現場維修、二次驗收)--登記造冊—上報監(jiān)理—監(jiān)理復檢登記(不合格做出處理結論,二次驗收登記)。
主要特種設備(整機):機械使用單位、施工項目部、監(jiān)理三方共同驗收(設備本身帶有正規(guī)檢驗合格證)--合格準入現場,不合格退場或限期現場維修、二次驗收(合格但無、合格證或合格證過期,施工項目部聯(lián)系正規(guī)檢驗,檢驗合格后算正式驗收、登記)。
散件(待安裝)特種設備: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項目部—指定存放位置(安裝位置)---施工項目部告知監(jiān)理三方共同檢驗結構零部件情況、提出維修和安裝意見---安裝單位消缺后,三方再次驗收(新機無此問題)--安裝取證后,施工項目部、監(jiān)理正式驗收登記。
4.7.2機械安裝驗收程序:
告知---安裝前檢驗---遞交作業(yè)指導書(包括地基軌道方案)審查合格---告知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實施安裝(安裝過程要有過程自檢記錄、過程交底記錄,關鍵工序監(jiān)理旁站)---整機自檢并填寫自檢報告書---負荷試驗并填寫負荷試驗報告---施工項目申請正規(guī)檢驗---檢驗合格取證后正式驗收。
4.7.3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
操作人員:施工單位項目部查驗資格證件---登記造冊并留存復印件---上報監(jiān)理---監(jiān)理復檢---不合格要求不準上崗作業(yè)或限期培訓取證,進行二次準入登記。
安裝維修人員:除告知登記外,要和作業(yè)指導書提出的人員名單對照,不符要對作業(yè)指導書進行修改或更換人員。
第16篇 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機械發(fā)生傷人事故和機械設備損壞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報審檢驗和審批。未經報審驗收的施工機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有專門的操作證件。
二、 一般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在進場之前,必須進行檢修,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裝置應完好齊全,缺損的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機械不能使用。
三、 預防機械產生的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必須配置相應措施使有害物質限制在規(guī)定區(qū)域。
四、 工器具必須做到擺放整齊,管理制度健全,無丟失和外流有專人檢查和記錄,施工隊班組,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班前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應立即銷毀,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設備,應單獨存放。
五、 凡是機電設備,必須設置規(guī)范的接地裝置,牢固的接地,嚴禁線中串聯(lián)接地,嚴禁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接上“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
六、 進入施工現場機械必須掛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做到施工員先檢查后施工的原則進行作業(yè)。
七、 工程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機械器具安全專項檢查制度,對檢查有問題的設備作好記錄,責令整修。并進行復檢后方可進行使用。
第17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塔吊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與管理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guī)定的混凝土基礎上工作。
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huán)境溫度為-20℃~40℃。
3.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20m/s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13m/s,安裝時風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
5.起重機安裝后,基本高度時,無風狀態(tài)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在販側向垂直度為4/1000。
6.起重機的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基接地電陰不大于4ω。
7.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yè)。
8.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
9.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具體要求按gb1144-94規(guī)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yè)。
10.在多臺塔機的施工現場,應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5.2.16條款執(zhí)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身要用纜索加固。
12.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要貯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1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打開常閉式回轉制動器,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
14.司機室限載150kg,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爐取暖時,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本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
(二)起重機的頂升作業(yè)
1.在進行頂升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
2.在進行頂升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衩押拉、刮碰、擠傷等。
3.頂升作時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yè)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
4.凡有下列情況,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yè)。
4.1.作業(yè)高度處的風力超過本說明書的規(guī)定。
4.2.在雨、雪、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huán)境里。
4.3.在煙霧熏嗆的環(huán)境里。
5.在頂升前,把回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yè)方式,調整載重小車的位置,使頂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6.在頂升過程中,如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進行爬升。
7.每次頂長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前后,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堅固、是否松動,液壓系統(tǒng)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
8.頂升完畢,應旋轉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應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應注意事項
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
2.起重機各主要螺栓應連接堅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
3.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應先把電控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yè)。
4.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guī)定,各油路無泄露現象。
5.司機在作業(yè)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保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5.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
5.2.試吊重物。
5.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6.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不允許作業(yè)。
6.1爬繩、亂繩、啃繩。
6.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7.禁止在起重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8.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潤滑調整、保養(yǎng)、檢查。
9.在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
10.填好當班履歷和各好記錄。
(四)起重機的操作
1.必須嚴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執(zhí)行。
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guī)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yè)。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工作,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7.各電器系統(tǒng)保護裝置、液壓系統(tǒng)、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11.用起升機構低速檔起吊重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xù)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載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以上,載重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處左右。
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操作開關回到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上,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二、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
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檢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
(一)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
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分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脫數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4.經常檢查各部分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
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fā)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6. 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行星齒輪減速機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二)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維護保養(yǎng)
1. 使用的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mm~220mm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2. 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
3. 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5. 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6. 油泵和控制閥如發(fā)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7. 在冬季起動時,要開、停往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時,應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電機受潮燒壞。
9. 系統(tǒng)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現象 | 生產原因 | 排除方法 |
電源接通后電機不旋轉 | 1、線端子及空氣開關處線路接頭松落 | 1、電路后,按電氣原理圖接好線路 |
2、空氣開關發(fā)生過載或短路而自動脫扣或燒壞 | 2、空氣開關蓋子檢查觸頭和脫扣器進行維修或更換 | |
無壓力輸出或不能調到額定壓力,以及壓力不穩(wěn)定。 | 1、電機旋轉方向不對 | 1、電機線路換相 |
2、液壓油不清潔使溢流閥芯卡死 | 2、拆下溢流閥芯用煤油清洗干凈 | |
3、管道爆裂而漏油 | 3、管道,將破裂處焊好 | |
4、管道接頭處松動或密封件損壞而漏油 | 4、擰緊接頭,調換密封圈 | |
5、泵進油口濾油器堵塞 | 5、清除堵塞物 | |
6、油泵長期過載而出現裂紋 | 6、更換油泵 | |
卸荷壓力>0.3mpa | 精濾油器濾芯堵塞 | 拆開精濾油器及濾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凈。 |
10. 總裝和大修后初次起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guī)定轉速內起動和試轉。
(三).金屬結構的維修保養(yǎng)
1. 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2. 在使用期內,必須定期一個星期和半個月檢修和保養(yǎng),以防銹蝕,特別是力矩限制器,經常檢查是否靈敏度可靠,其他回轉制動,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須經常檢查。
3. 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現象。
4. 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5. 小車吊籃限載一人運行,司機室限載150kg,這些規(guī)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嚴格執(zhí)行。
6. 以上條款要特別注意,這些部位的隱患檢查,切不可大意。
(四)電器系統(tǒng)的維修保養(yǎng)
1. 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份。
2. 定期檢查各接觸器、斷路器、控制器的觸頭的接觸及腐蝕情況,動、靜觸頭面的弧坑應磨光,接觸器銜鐵上的塵土污垢及時清除。
3. 遇到電機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xù)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5. 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
6 .每年檢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兩季),保證應不大于4ω。
7. 為防止漏電,每隔一段時間,應檢查電路對比絕緣電阻,應保證不低于0.5mω。
(五)維修
1. 起重機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運轉后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
2. 在各種場合的修理中,未經生產廠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3. 大修出廠時,起重機應達到產品出廠時的工作性能,并應有檢驗合格證。
4. 長時間不使用的起重機對各部位做好潤滑、防腐、防雨處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檢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 防雷接地體采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 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護接地與塔吊連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塔吊進線同截面。
上一頁12下一頁
第18篇 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機械發(fā)生傷人事故和機械設備損壞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報審檢驗和審批。未經報審驗收的施工機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有專門的操作證件。
二、 一般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在進場之前,必須進行檢修,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裝置應完好齊全,缺損的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機械不能使用。
三、 預防機械產生的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必須配置相應措施使有害物質限制在規(guī)定區(qū)域。
四、 工器具必須做到擺放整齊,管理制度健全,無丟失和外流有專人檢查和記錄,施工隊班組,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班前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應立即銷毀,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設備,應單獨存放。
五、 凡是機電設備,必須設置規(guī)范的接地裝置,牢固的接地,嚴禁線中串聯(lián)接地,嚴禁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接上“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
六、 進入施工現場機械必須掛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做到施工員先檢查后施工的原則進行作業(yè)。
七、 工程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機械器具安全專項檢查制度,對檢查有問題的設備作好記錄,責令整修。并進行復檢后方可進行使用。
第19篇 大型施工機械拆裝安全管理制度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yè),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yè)隊伍和專業(yè)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yè)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xié)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jiān)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yè),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之要求,并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第20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yǎng),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guī)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tài)),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fā)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液壓爬升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fā)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yè)。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yǎng)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yǎng),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 噴刷油漆一遍。
4:電氣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xù)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5: 塔機分級保養(yǎng)制度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