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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整理版(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45

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整理版

第1篇 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_____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2篇 水泥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則

消防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各部門要把消防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產工作中把生產管理和消防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把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huán)節(jié)中去。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發(fā)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員工消防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產委員會即“公司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安委會主任,常務副總經理任安委會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職為成員。

2、安委會下設消防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3、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正職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部門副職或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四、消防管理部門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⑶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⑷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⑹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⑺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歸口管理。安全部設兼職消防干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業(yè)務上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jiān)督。

2、消防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并貫徹執(zhí)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⑵制定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guī)、標準和管理制度。

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⑸負責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監(jiān)督維護工作。

⑹對新建、擴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⑺審查廠區(qū)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⑻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匯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產車間的職責

⑴執(zhí)行消防安全規(guī)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并組織實施。

⑵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⑶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⑷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1、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帶領全廠干部職工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對公司消防安全負責。

⑵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⑶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準、監(jiān)督消防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⑸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務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負責領導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⑵具體負責全廠范圍內消防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布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安全部部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⑵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yè)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jiān)督、檢查、考核權。

⑶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⑷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⑹對違反防火規(guī)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4、各部門(車間)正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⑵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guī)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yè),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⑶積極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⑷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消防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⑸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⑹加強對部門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門(車間)具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并實施全面管理。

⑵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考核,協助各部門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⑷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⑸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規(guī)定審批動火作業(yè)工作票,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罰意見。

6、調度值班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⑵生產現場發(fā)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⑶發(fā)生火災時,調度員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

⑷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鹁娫挘?19。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zhèn)鬟_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帶頭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⑵積極組織開展班組消防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⑷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相關領導。

⑸制定本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并貫徹實施。

⑹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8、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學習、宣傳消防常識,帶頭遵守各項消防制度。

⑶參加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⑷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fā)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六、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作業(yè)管理

1、公司重點防火部位:

⑴庫房(油庫、紙袋庫)

⑵煤粉倉及煤粉制備系統

⑶脫硝氨罐及氨水噴灑系統

⑷總降及生產車間配電室

⑸食堂

⑹中控樓

⑺宿舍樓

⑻辦公樓

2、動火管理

⑴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如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動火工作票)。

⑵油庫、水泥袋庫、煤粉制備系統、氨水罐裝區(qū)定性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必須由班長(兼職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后填寫特種作業(yè)(動火)許可,由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安全狀態(tài),報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核,生產主管副總簽字批準。

⑶其它防火部位動火即二級動火區(qū)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車間主任簽字,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批即可。

⑷動火作業(yè)現場監(jiān)護

①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②一級動火作業(yè)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③一級動火作業(yè)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⑸動火過程的控制

①簽發(fā)、審批人員應審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②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a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

c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a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b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d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

e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f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④消防監(jiān)護人職責:

a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

b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c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

e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⑤動火執(zhí)行人職責:

a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b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

d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⑥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⑦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a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b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c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a油車??康膮^(qū)域;

b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d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e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七、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⑵安全部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全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為了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

⑶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全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⑷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tài),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征得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單位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檢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員會作出部署,安全部組織實施,檢查公司所有單位,檢查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fā)季節(jié)。

⑵節(jié)日消防安全檢查。在元旦、春節(jié)、國慶等重大節(jié)日期間進行,由安全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⑶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范圍,檢查結束后,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⑷每年11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習一次,公司各單位必須參加。

⑸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⑹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yǎng)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yǎng)完后,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并交安全部備案。

⑺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涂油防銹,由生產部負責。

⑻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tài)。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zhí)行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2、考核的主要內容

⑴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評比)。

⑶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門員工年參加消防知識培訓率達70%以上。

⑹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消防設備系統完好的,根據情況給予表揚和獎勵。

⑺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者,根據情況給予100-500元獎勵。

⑻執(zhí)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門及個人,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或工資20%-30%。

⑼因誤操作、試驗、維護等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zhàn)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fā)該部門獎金和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圍內的外來施工單位、臨時工及其它人員,均執(zhí)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3篇 某化工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1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2條 企業(yè)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3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4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5條 企業(yè)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6條 企業(yè)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7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8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二節(jié) 其它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9條 執(zhí)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yè)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10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13條 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14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15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

第16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17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18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20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21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yè),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guī)程》(gb11984-)、《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guī)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4962-)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67-)等有關規(guī)定。

第23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24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jié)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

第4篇 工貿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huán)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guī)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yǎng)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guī)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fā)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zhí)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guī)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guī),報導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fā)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fā)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fā)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fā)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guī),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qū)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guī)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guī)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zhí)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5篇 管理型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jiān)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qū)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6篇 煙花爆竹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fā)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fā)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fā)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7篇 工業(yè)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 公司、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 保安隊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執(zhí)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布置廠區(qū)消防設施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公司防火檔案。

2.3 公司義務消防隊是執(zhí)行公司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范遵守和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jiān)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實;發(fā)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后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三. 嚴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產作業(yè)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準。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違章作業(yè)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3.2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yè)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簽,不得靠近發(fā)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后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并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 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qū)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 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 使用電氣操作規(guī)范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 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 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 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后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第8篇 某企業(y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第9篇 某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huán)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保衛(wèi)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fā)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保衛(wèi)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yè)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5、節(jié)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zhí)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yè)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yè)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wèi)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10篇 軌道交通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guī),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yè)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yè)所管轄區(qū)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guī)章的引用成為本規(guī)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guī)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jiān)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yè)有關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yè)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guī)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yè)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yè)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 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yè)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 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 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

5.2.2 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 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guī)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 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 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yè)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 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7 工作規(guī)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規(guī)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7.1.1.4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jié)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 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 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7.1.7.1 軌道交通企業(y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yè)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fā)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fā)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7.2.1.2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7.2.1.4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7.2.1.5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7.2.1.6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7.2.1.8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 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軌道交通企業(yè)消防安全檢查?;ゲ楣ぷ饔绍壍澜煌ㄆ髽I(yè)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7.2.3.2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7.2.3.3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jié)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jié)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 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yè)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 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7.3.1.1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7.3.1.2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7.3.1.3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3.1.6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qū)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 在巡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

7.4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 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wèi)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wèi)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 *、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jiān)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wèi)、消防等工作。

7.5 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qū)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 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 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 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 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 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 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 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發(fā)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 發(fā)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 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jiān)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jiān)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 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 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7.7.3 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 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fā)生。

7.7.5 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7.8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 火災發(fā)生后,要劃出警戒區(qū),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發(fā)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 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guī)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yè)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fā)生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huán)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 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qū)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wèi)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xù)。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guī)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fā)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guī)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發(fā)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fā)火災。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 吸煙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qū)、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zhí)行。

7.12.5 非禁區(qū)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fā)火災。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qū)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審批手續(xù)。辦理審批手續(xù)必須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yè)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 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jiān)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fā)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xù)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guī)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fā)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jiān)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 禁火區(qū)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qū)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 禁火區(qū)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yè),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qū)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qū)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yè),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fā)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jiān)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yè)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yè)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yè)。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qū)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qū)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yè),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yè)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qū)(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qū)域)和其他非固定區(qū)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qū)的動火作業(yè)由動火作業(yè)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yè)由作業(yè)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yè)。

7.13.13發(fā)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yè),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yè)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yè)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qū)域,該區(qū)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qū)域與外部區(qū)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tài),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huán)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作業(yè)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jiān)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7.13.15.6 加強特殊環(huán)境下的作業(yè)監(jiān)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yè)。露天作業(yè)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7.13.15.7 作業(yè)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7.13.15.8 作業(yè)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jiān)察人員進行動火監(jiān)察。動火監(jiān)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jiān)督管理。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yè),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查。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fā)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fā)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 軌道交通企業(yè)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qū)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yǎng),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fā)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jiān)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fā)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統一由安全監(jiān)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監(jiān)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yè)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qū)內各房間鑰匙。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規(guī)定

7.19.1 發(fā)現火災隱患,安全監(jiān)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軌道交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 軌道交通企業(yè)內需要動火的作業(yè),必須根據相關規(guī)定辦理動火令作業(yè)。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yè),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qū)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發(fā)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由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第11篇 管理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jiān)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qū)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qū)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yè)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qū)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fā)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yè)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qū)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jiān)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2篇 某水泥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則

消防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各部門要把消防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產工作中把生產管理和消防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把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huán)節(jié)中去。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發(fā)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員工消防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產委員會即“公司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安委會主任,常務副總經理任安委會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職為成員。

2、安委會下設消防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3、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正職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部門副職或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四、消防管理部門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⑶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⑷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⑹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⑺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歸口管理。安全部設兼職消防干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業(yè)務上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jiān)督。

2、消防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并貫徹執(zhí)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⑵制定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guī)、標準和管理制度。

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⑸負責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監(jiān)督維護工作。

⑹對新建、擴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⑺審查廠區(qū)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⑻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匯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產車間的職責

⑴執(zhí)行消防安全規(guī)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并組織實施。

⑵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⑶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⑷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1、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帶領全廠干部職工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對公司消防安全負責。

⑵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⑶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準、監(jiān)督消防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⑸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務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負責領導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⑵具體負責全廠范圍內消防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布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安全部部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⑵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yè)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jiān)督、檢查、考核權。

⑶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⑷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⑹對違反防火規(guī)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4、各部門(車間)正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⑵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guī)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yè),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⑶積極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⑷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消防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⑸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⑹加強對部門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門(車間)具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并實施全面管理。

⑵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考核,協助各部門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⑷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⑸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規(guī)定審批動火作業(yè)工作票,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罰意見。

6、調度值班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⑵生產現場發(fā)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⑶發(fā)生火災時,調度員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

⑷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鹁娫?119。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zhèn)鬟_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帶頭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⑵積極組織開展班組消防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⑷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相關領導。

⑸制定本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并貫徹實施。

⑹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8、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學習、宣傳消防常識,帶頭遵守各項消防制度。

⑶參加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⑷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fā)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六、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作業(yè)管理

1、公司重點防火部位:

⑴庫房(油庫、紙袋庫)

⑵煤粉倉及煤粉制備系統

⑶脫硝氨罐及氨水噴灑系統

⑷總降及生產車間配電室

⑸食堂

⑹中控樓

⑺宿舍樓

⑻辦公樓

2、動火管理

⑴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如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動火工作票)。

⑵油庫、水泥袋庫、煤粉制備系統、氨水罐裝區(qū)定性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必須由班長(兼職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后填寫特種作業(yè)(動火)許可,由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安全狀態(tài),報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核,生產主管副總簽字批準。

⑶其它防火部位動火即二級動火區(qū)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車間主任簽字,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批即可。

⑷動火作業(yè)現場監(jiān)護

①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②一級動火作業(yè)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③一級動火作業(yè)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⑸動火過程的控制

①簽發(fā)、審批人員應審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②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a辦理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特種作業(yè)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

c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a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b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d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

e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f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④消防監(jiān)護人職責:

a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

b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c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

e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⑤動火執(zhí)行人職責:

a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b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

d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⑥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⑦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a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b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c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a油車停靠的區(qū)域;

b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d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e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七、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⑵安全部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全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為了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

⑶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全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⑷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tài),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征得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單位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檢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員會作出部署,安全部組織實施,檢查公司所有單位,檢查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fā)季節(jié)。

⑵節(jié)日消防安全檢查。在元旦、春節(jié)、國慶等重大節(jié)日期間進行,由安全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⑶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范圍,檢查結束后,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⑷每年11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習一次,公司各單位必須參加。

⑸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⑹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yǎng)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yǎng)完后,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并交安全部備案。

⑺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涂油防銹,由生產部負責。

⑻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tài)。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zhí)行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2、考核的主要內容

⑴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評比)。

⑶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門員工年參加消防知識培訓率達70%以上。

⑹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消防設備系統完好的,根據情況給予表揚和獎勵。

⑺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者,根據情況給予100-500元獎勵。

⑻執(zhí)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門及個人,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或工資20%-30%。

⑼因誤操作、試驗、維護等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zhàn)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fā)該部門獎金和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圍內的外來施工單位、臨時工及其它人員,均執(zhí)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整理版(十二篇)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chuàng)辦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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