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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71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團公司跟一些小型企業(yè)在管理模式中會有著本質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yè)人員。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guī)定,愿致力于為發(fā)展壯大本公司事業(yè),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yè)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yè)務發(fā)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并經體檢合格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fā)生的聘用人員關系。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yè)管理和技術人才。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yè)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并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準的接收大學畢業(yè)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zhí)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guī)定的待遇執(zhí)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后,按月核發(fā)崗薪工資。

第八條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xù)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xù)后,方可確認到崗發(fā)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準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偛扛鹘洜I機構參照執(zhí)行。

第十四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準手續(xù)。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后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后考勤刷卡。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記錄為缺勤曠工;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考勤刷卡的,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后考勤刷卡的,記遲到;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月底匯總。

第五章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請假批準權限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權限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電話、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xù)。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guī)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準。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guī)定日期的,除履行批準手續(xù)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xù)假批準手續(xù)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七條各類假別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fā)崗位工資。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y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y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yī)療期按如下規(guī)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yī)療期。

2、醫(y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guī)定醫(yī)療時限的視為醫(y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jié)假日按病休日連續(xù)計算。

3、病假及醫(y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fā)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fā)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fā)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月工資發(fā)放;三個月以上執(zhí)行醫(y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fā)放,直到醫(y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guī)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yī)療期。工傷醫(y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y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y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y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yī)療期內停發(fā)工資,改為按月核發(fā)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fā)工傷津貼。

4、工傷醫(y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婚假期間崗薪照發(fā),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fā),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兩項增加的產假也可由男方申請使用。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本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可共休息半年(超過規(guī)定的產假日期為產休假)。

2、待遇: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按1500元/月計發(fā),核發(fā)規(guī)定的有關補助。產假后,經批準繼續(xù)休產休假的,產休假按1000元/月計發(fā)。

3、特例: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y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時,給42天產假;做計劃生育手術者,可按有關規(guī)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產假工資核發(fā)。

七、探親假:在崗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zhí)接H假。

(一)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o天。

4、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二)有關待遇:

1、員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崗薪照發(fā)。

2、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以下標準),給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的和)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探親路費的報銷由所屬一級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

八、公假:員工履行社會義務、出席有關部門表彰會或因搬家、開家長會等原因,經領導批準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可請公假。公假期間崗薪照發(fā)。公假季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天,超期按事假辦理。

九、休假:在職員工年休假按公司專項規(guī)定辦理。

十、回國探親假:長期在公司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出國連續(xù)工作時間滿1年的,可享受回國探親假。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假期:出國連續(xù)工作時間滿1年的,回國探親假為1個月。假期計算自入境日開始到出境之日終止;再次長期出國者,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能累積計算出國工作時間。

2、待遇:回國探親休假員工在回國休假期間,原則上在規(guī)定的假期內仍享受國外基本待遇,超期國外待遇停發(fā)。駐外人員因公回國(包括開會、公出),在年度內累計能與家人團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親假待遇。駐外人員配偶隨任,不享受年度探親假待遇。

3、符合探親條件而放棄探親、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親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必須由員工所屬經營公司報公司批準后,由經營公司領導批準發(fā)放。

4、審批程序及權限

駐外機構負責人回國探親,須經其主管領導批準,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駐外機構其他員工回國探親由各駐外機構根據業(yè)務情況統籌安排,報其主管領導批準,必要時報相關職能部室備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和適應性,以便合理地對員工進行任用、培訓和利益分配,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fā)揮員工的才干,為振興發(fā)展公司服務。員工考核,應嚴格建立在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職責的基礎上,以德、能、勤、績?yōu)橹攸c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

德:是考核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是否忠誠企業(yè)、努力工作、廉潔自律、團結協作、為公司積極做貢獻。

能:是考核員工的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對本崗位工作適應程度、分析解決問題及開拓能力;對公司其他業(yè)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公關能力及應變能力;掌握外語達到的口、筆譯水平;對計算機等辦公室自動化設施的掌握運用情況;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勤:是考核員工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考核職工的工作態(tài)度、敬業(yè)精神和出勤狀況。

績:是考核員工的工作業(yè)績。了解職工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處理問題、參與經營活動和商務活動中所做出的業(yè)績和貢獻。

第十九條考核辦法:按聘任層次和范圍逐級考核,采取民主與集中、平時與年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平時考核:處長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考核,部長負責所屬處長的考核,公司統一組織對各部部長及經營機構領導的考核。

年終考核:員工本人按上述規(guī)定的考核內容,就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表現寫出簡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處室負責人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及任用意見,請主管領導審閱后報送人事部門匯總,提交集團人事主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審閱。

部、處級干部在任期內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結束時進行聘期政績考核??己瞬牧蠄蠊径聲?、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條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yōu)秀、勝任、不勝任。年終考核結果應由部門領導與被考核人員見面,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使員工更好地發(fā)揮才干,積極奉獻。優(yōu)秀的員工要進行表彰,不勝任崗位的員工要適當調整,并在分配上加以體現。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jié)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研、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和公司貢獻突出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二、具備上述表現之一的員工,沒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的,公司可參照有關規(guī)定,年終授予榮譽、獎勵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下列表現屬于上述第(8)類“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1、在實現現代化管理過程中,有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成果或經濟效益的;

2、在物資采購、保管及開展多種經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3、在報價、投標、談判簽約及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項目、發(fā)展與外商的合作關系、開拓市場、取得項目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酌情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四、獎勵辦理:記功、記大功、發(fā)給獎金、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的榮譽稱號,由公司統一安排,部門組織材料,工會組織評選或提出建議,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按有關程序討論批準。員工的獎勵決定由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處分條例: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辦公、生產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規(guī)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及財經紀律,挪用公款、貪污盜竊,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走私受賄,使國家和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在外事活動中違反外事紀律的,使國家和公司榮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無視黨紀國法,泄露國家政治和公司經濟、商業(yè)機密,或搞不正之風的;

7、自由主義嚴重、調撥是非、破壞團結、屢教不改的;

8、觸犯法律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性處罰。

三、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jiān)察室核審,由總經理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辦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備案。

四、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fā)工資,發(fā)給生活費。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員工,根據崗位重新評定;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開除或依據勞動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按其新的崗位享受崗薪待遇。

六、對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4條行為的職工除處分外,公司可令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職工無正當理由多次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或依據勞動法規(guī)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將書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宗旨

員工培訓的宗旨是為適應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鼓勵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文化品德、業(yè)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質和結構。

第二十四條培訓計劃

每年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業(yè)務發(fā)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單位的培訓需求制訂公司的當年的培訓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計劃內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培訓類別

1、職前培訓:新參加工作員工應進行職前培訓,以了解公司簡況、要求和管理規(guī)章。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

2、崗位培訓:指參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崗位職務知識技能規(guī)范,對需要持證上崗等相關員工進行的有層次、分階段的定向培訓。

3、繼續(xù)教育:繼續(xù)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fā)展的社會科學技術的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改善與提高的教育。

4、專項、特殊培訓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須安排計劃外專項或特殊培訓的,需專項請示,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5、屬于員工自身提高學歷和專業(yè)水平,要求參加脫產的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培訓待遇

1、公司組織或指派參加短期培訓(一個月以內)的各類員工,一切待遇不變;超過一個月的,有關待遇由人事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2、屬于為自身提高而要求參加的教育培訓:脫產學習的,公司停發(fā)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勞動和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所需的全部費用自理。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辦理;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參加學習的,月累計超過三天的,按事假處理。期中、期末考試,職工須持學校證明提出請假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適當照顧,給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學費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在員工調離公司、辭職時,應按規(guī)定或協議支付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的賠償。

第九章離職、辭職

第二十七條離職

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員工,視其為自動離職:

1、到國外學習、探親,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2、被派住國外機構工作、未經公司批準,脫離國外機構自行出走的;

3、未經公司同意辭職,或雖經同意但未辦理辭職手續(xù)而離開公司的。

員工自動離職,其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享受的工資、獎金、醫(yī)療等一切待遇即行終止。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由于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國內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二個月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的任何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辭職

員工要求辭職的,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申請辭職,首先應由本人征得所屬部門、公司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人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

員工在申請辭職過程中,應繼續(xù)做好原職和交接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如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

員工提出申請辭職后,雖經批準但未辦完辭職手續(xù)而擅離公司者,應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如未按規(guī)定結清與公司財、物手續(xù),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理,直至民事訴訟索賠。

辭職員工從公司批準辭職之日起,停發(fā)其工資、獎金、醫(yī)療和各種補貼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辦理程序

一、員工辦理辭職,必須完成以下事宜:

1、交納由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有關賠償費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進費和專業(yè)培訓費。

3、將使用過和保存的所有資料、函件、書籍、辦公桌、文件柜及辦公用具如數交還公司有關部門。

二、在辭職人員完成了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并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實簽字后,公司人事部門即可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為辭職人員辦理辭職手續(xù)。辭職人員檔案按規(guī)定轉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辭職人員離開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損害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離退休:公司員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凡屬公司管理、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員工,均按公司離退休制度執(zhí)行,辦理離退休手續(xù),享受公司及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離退休人員管理規(guī)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涉及的員工內部人才交流、內部離職退養(yǎng)、新接收大學畢業(yè)生在服務期違約、喪葬撫恤等有關規(guī)定,按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的專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可據此制定符合各自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2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二)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事異動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異動是指員工崗位變動和終止,其中包括新進、調動、升遷和離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各分(子)公司必須于每月5日之前報人事異動情況到集團公司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二、新進

第五條新進是指為適應公司發(fā)展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過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購企業(yè)原有員工等形式引進人員。

第六條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七條新進員工管理

(一)除人力資源中心和經集團公司總裁直接批準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招聘員工。

(二)新員工進入公司后,人力資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負責人將新員工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照片、體檢表、面試評價表等收集齊全,及時輸入人事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中心檢查冒名頂替和二次入司員工,一經查出立即辭退。

(四)集團公司總部所招新員工分到相應分(子)公司或部門的,各分(子)公司、部門須憑借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調令接受新員工。

(五)由人力資源中心出具調令之日起,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中心督促各部門按培訓期工資核發(fā)。

三、調動(包括遷調和借調)

第八條本規(guī)定遷調是指對員工工作部門、崗位、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遷,但不包含職務級別的升降。

第九條以下情況準予遷調

(一)調出和調往部門(單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確實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且調往部門(單位)愿意接收。

(三)調往崗位確實能更好的發(fā)揮申調者特長,且不影響原工作崗位工作。

(四)為了解決員工實際生活困難。

(五)其它確實需要遷調的或總裁特批的。

第十條員工在部門內部的遷調

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部門需要或員工的能力、學識及個人愛好等情況對部門內部的人事遷調做出安排,但對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遷調必須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必要時人力資源中心將組織公開競聘。

第十一條員工在部門之間的遷調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因參加競聘產生的人事遷調,按《競聘管理制度》辦理。

(二)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人事遷調,其程序為:

第一,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遷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遷調何人、遷調原因等,或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guī)劃需要,提出人員遷調議項。

第二,科級(含)人員遷調按《干部管理工作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對其資格審核后批準。

第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四,自調令開具之日起,調入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考勤。

(三)因遷調者本人意愿的人事遷調,程序為:

第一,申調人向人力資源中心出具書面調動申請,在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第二,人力資源中心一周內審查申調人申調資格合格后,與其所在部門(公司)和接收部門(公司)進行協調。

第三,調出和調入部門(公司)都簽字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中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員工在不同部門間或同一部門不同科室間的暫時性工作變動,但其職務級別不變,部門或科室隸屬關系不變。

第十三條借調程序

(一)由用人部門(公司)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借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借調何人、借調原因、借調時間等。

(二)人力資源中心對是否需要借調進行審核。

(三)調出部門(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借調調令。

第十四條借調管理

(一)借調人員借調期未滿返回原部門(公司),應持借調部門(公司)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注銷手續(xù);被借調人員借調期滿返回原部門(公司),原部門(公司)人事負責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借調注銷手續(xù)。

(二)借調期間,被借調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

(三)借調人員的工資管理:

管理人員的借調:在借調期間,基礎工資與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級別待遇不變(特殊情況除外),績效工資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普通員工的借調: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借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工作暫時無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續(xù)借時,借用部門(公司)應提交文字說明給人力資源中心,并得到調出部門(公司)的同意。續(xù)借程序參照'借調程序',但延續(xù)時間不得超過10天。

員工調動流程:

四、升遷

第十五條升遷分為實授、代理和見習三種

(一)實授指通過正常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正式擔任某一職務,行使相應職權,承擔相應責任,并享受相應待遇的升遷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經過競聘或競聘未產生合適人選,指定某人暫時代理行使某一職務的職責,享受該職務的職務津貼與績效考核工資,但不享受其相應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升遷方式。

(三)見習是指通過正常的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行使某一職務職權,享受低一級別的工資與待遇的升遷方式。

第十六條升遷程序

(一)通過競聘的升遷必須按照《競聘管理制度》進行。

(二)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任命的升遷,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方面的協調工作,并發(fā)文任命、開出調令。

(三)代理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代理職務與原職務同屬于一個部門的,可保留原職務不變;不同屬一個部門的,必須辭去原職務。

代理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實授,并由人力資源中心發(fā)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時間滿6個月的轉為實授后需試用三個月,考核合格后轉正。

見習期6個月,見習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轉正。人力資源中心將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財務部審核備案。

五、離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離職包括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四種情況。

第十八條辭退

下列情況之解除合同屬辭退:

(一)員工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發(fā)生非公司或員工個人意愿,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之重大客觀事件。

辭退權限:

員工員的辭退,由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提交辭退書面申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zhí)行。

辭退管理:

(一)合同期內,人力資源中心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督促所在部門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辭退,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fā)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辭退,人力資源中心和各公司負責在小范圍內發(fā)文通告。

(三)公司辭退人員,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時間:

(一)新進員工在試用內可隨時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試用期后的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辭職程序:

(一)辭職人員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二)辭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

(三)辭職人員按照合同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后,辦理離職手續(xù)。

結算工資:

辭職人員可結算工資,但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罰款,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開除

開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條例》、《懲罰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對責任員工進行的最嚴厲處罰。被開除人員可結算工資,公司與員工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員工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和經濟處罰。

開除程序:

(一)構成開除條件的員工,由所在公司、部門或有考核權的部門提交事實報告與初步處理意見,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經所在公司、部門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執(zhí)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開除按《干部管理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fā)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圍內發(fā)文通告。

(三)督促被開除人員辦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開除人員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

員工無故離開公司,連續(xù)曠工3日的、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公司連續(xù)3日的均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得結算工資,并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都要填寫《離職工作移交清單》和《離職手續(xù)清單》,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經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簽字確認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各公司不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總裁授權招入新員工,扣除該公司、部門總經理績效獎金100元/個人。

第二十四條異動人員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遠距離調動應按照《出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出差與考勤管理工作。否則,考勤人員與員工本人都要承擔責任。

第3篇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對集團公司本部或集團公司直接投資的各類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任用、考評、獎懲、培訓的管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二條重要人事任用范圍:集團公司本部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換子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應由集團公司委派或更換的董(監(jiān))事會成員;決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人選;提名參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人選。

第三條重要人事任用要堅持德才兼?zhèn)洹⑷稳宋ㄙt、注重實績的原則。

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團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實施細則》所規(guī)定的管理權

第四條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 考評

第五條考評對象:集團公司本部總經理;集團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會成員;全資子公司總經理…

第六條集團公司建立以責任制為核心的經營管理者考評制度??荚u按'誰任用,誰考評'的原則分工??荚u應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盡可能量化;動態(tài)與靜態(tài)相結合,以動態(tài)為主;日常和定期相結合,重視日常監(jiān)控;結果和過程相結合,更注重結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荚u結果要與使用、獎懲掛鉤并向考評對象反饋。

考評內容分工作業(yè)績考核和素質能力考核??荚u指標、考評方式、考評時間、考評工作的組織和程序、考評結果的認定等按照《集團母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考核細則》

第七條執(zhí)行。

第四章 獎懲

第八條獎懲應堅持注重業(yè)績、客觀公正、獎懲并舉、獎懲分明、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原則。

第九條獎懲對象為考評對象。

第十條獎勵內容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物質獎勵:按照不同的資產規(guī)模、經營規(guī)模和管理難度,確定經營者的基本收入,依據經營者的考核結果,以現金形式給予一般獎勵;對于業(yè)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以期權形式給予特別獎勵。

精神獎勵:通過授予或推薦評選星級企業(yè)家給予榮譽激勵;通過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臺給予機會激勵;通過提出高于常人、具有較大壓力和動力的要求給予目標(壓力)激勵。

第十一條 懲罰內容分訓誡警告、限期整改、扣減期權獎、就地免職(解聘)或責令自行辭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二條 培訓類型分為崗前培訓、崗上培訓。崗前培訓主要是對即將上崗的人員進行管理崗位和領導崗位的要求培訓;崗上培訓是對現職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

第十三條 培訓形式分為在職培訓、脫產進修、個人自學、個別輔導、外出考察、專家咨詢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集團公司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集團公司人事任命及調動管理制度

《xx集團人事任免及調動管理制度》第一條目的

因工作需要,集團各單位可申請在集團內部調配人員。為規(guī)范人事調動工作,保障各經營單位的有序用工,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任命

指針對集團內部各單位負責人的人事安排,由集團董事會議中形成的決議下發(fā)任命通知。

第三條調動

一、內部調動

“內部調動”是指在某一單位內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

二、外部調動

“外部調動”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跨公司(獨立法人公司)的人員調動。

三、借調

由于工作需要,從其他單位或部門臨時借入的非本部門編制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后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或原單位。

第四條調動注意事項

一、各部門向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交《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附表1)進行審批。

二、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受理;

三、其他部門或個人提出的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四、被調入的崗位必須是調入方編制標準范圍內的空缺,超出編制的或未核定人員編制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單員人事部門在審批通過后,會向調動人員發(fā)出“調動通知函”,在辦理完調動手續(xù)后,本人持該函前往新單位人事部門報到。

六、未持蓋章有效的“調動通知函”報到的人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可不予接收,用工部門不得給予其辦理上崗手續(xù)。

七、人員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被視為無效調動,將根據《集團綜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考核處罰,對脫勤脫崗的人員嚴肅處理。

八、各單位內部人員調動的,填寫《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附表2),外部人員調動的須填寫《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附表3)。

第五條調動上報及員工檔案變更

各單位人事部門需對單位每日的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匯總,填制《單位人員統計日報表》(附表4),每日下班前上報至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員工關系管理部,便于集團對員工檔案進行管理。

第六條附則

一、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本辦法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1:《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附表2:《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3:《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4:《單位負責人任職通知書》

附表5:《單位負責人免職通知書》

附表6:《單位負責人調動通知函》

集團人力管理中心

2023年6月

附表1(員工檔):

《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注:本表由用工需求部門填制,經人員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本表入員工檔案。

第5篇 集團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xx集團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集團發(fā)展和實現組織目標、獲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業(yè)用人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內部各單位所有崗位的招聘與選拔。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外,集團內部各單位的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招聘原則和依據

第四條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企業(yè)內部、社會擇優(yōu)錄取所需的各類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賢,才盡其用”。

第五條單位招聘依據

各單位的人事部門應根據全年發(fā)展規(guī)劃及單位組織架構,結合市場實際,確定人力資源總體需求。各單位人事部門應編制《單位崗位編制表》(附表1),上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核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部門招聘依據

各部門因人員離職、調崗、產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確須增補人員的,部門須提前填寫《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附表2),經單位人事的招聘部審批后實施招聘。對于新增崗位,建議用人部門附上該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和《kpi考核指標》,重新申請崗位及人員編制。

第三章招聘實施

第七條招聘實施

一、招聘計劃

各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單位人事編制表》和《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制定年度

或月度招聘計劃(內容含招聘信息的發(fā)布、渠道的選擇、資料的收集及篩選、面試安排、招聘經費預算、人員錄用審批及通知等),并組織實施。

二、內部招聘

各單位出現職位空缺時,應首先考慮集團內部人員,實施“內部競聘”(包括晉升、調崗、推薦、公開競聘選拔等),具體操作依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規(guī)定為準。

三、外部招聘

指通過具有合法招聘資質的機構或媒體進行招聘,包括人才網絡、獵頭、現場人才交流會、學校、職業(yè)介紹所或其它媒體。

第四章外部招聘程序

第八條外部招聘程序

一、資料篩選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將收到應聘者的個人資料進行初步篩選,提交用工需求部門進行挑選,用工部門將選定的人員名單反饋給單位人事部。

二、通知面試

單位人事部門依據用工需求部門提交的人員名單進行面試通知,面試時間由雙方溝通確定,用工需求部門負責人需親自參加面試。

三、應聘登記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面試登記表》(附表3)。

第九條面試流程

面試根據崗位可分為考試、心理測試和面試,具體如下:

一、組織考試

考慮到崗位工作的部門統一性,考試試卷可以由用工部門直接出題,用工部門負責評卷,原則上考試成績60分以上者可參加面試,60分以下者不應安排面試。

二、心理測試

針對有需要的工作崗位可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心理測試,測試結果應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備案,以便日后開展崗位指導工作。

三、證照審查

用人部門在面試的同時應審查應聘者的證件和相關資料,對偽造資歷和證件者,一經發(fā)現,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輪面試。

四、錄用審批

面試合格后,由用工部門核定錄用人員名單及試用職務名稱,填寫《人員錄用審批表》(附表4)。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重要與否對預錄用者進行背景調查,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用工部門(具體詳見《員工背景信息調查報告》)。

五、錄用通知

用工部門一旦決定錄用新員工后,應將《人員錄用審批表》及時報送至單位人事部門,招聘專員必須在收到“審批表”的當日下達《錄用通知書》(附表5),告知應聘者報到日期及攜帶的相關證件。

六、未錄用人員通知

對于初試或復試未通過者,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人員應及時謝絕對方。

第五章新人報到

第十條新人報到手續(xù)辦理

一、體檢規(guī)定

錄用人員根據相關規(guī)定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體檢不合格者,各單位不得錄用。

二、證件繳交

新員工報到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或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團公司跟一些小型企業(yè)在管理模式中會有著本質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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