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xù),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yè)單位制,各單位(專業(yè)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yè)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qū)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zhí)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fā)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qū)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qū)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fā)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qū)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tǒng)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tǒng)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tǒng)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qū)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xù)。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qū)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qū)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fā)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fā)放。
6、業(yè)務費用:業(yè)務費用包括業(yè)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yǎng)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yè)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yè)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yè)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jiān)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jiān)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fā)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yè)的概念…工商企業(yè)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人員及監(jiān)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guī)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yè)務,按公司規(guī)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fā),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fā)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yè)務部門,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2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fā)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chuàng)市、縣優(yōu)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3篇 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A集團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3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5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5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7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9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10第八章
附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A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交運集團”)的品牌管理,確保品牌資產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團良好的品牌形象,保護集團和產品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A交運集團以及經A交運集團批準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集團成員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品牌內涵包括集團名稱、商標、徽記、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省、市級各級獎項及榮譽稱號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與實施、品牌營銷推廣、品牌產權保護及對集團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運營的宏觀監(jiān)控等。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商標、徽記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集團商標名稱。
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
第五條
A交運集團品牌管理機構和人員包括集團董事會、總經理、分管領導、組宣部、法律事務部等。
第六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職責主要是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發(fā)展規(guī)劃。
第七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核心職責包括:
(一)審核集團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并給出審核意見;
(二)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三)審批集團公司及各二級成員單位,如關于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使用;
(四)審批集團大額廣告宣傳及立項方案;
(五)決定A交運集團品牌相關的各項重大事項。
第八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修訂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發(fā)展規(guī)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核;
(三)組織制定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四)組織對集團品牌建設相關重要問題的研究;
(五)負責集團公司形象、品牌、廣告宣傳項目的計劃、費用預算、實施及實施效果檢查等工作;
(六)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宣傳推廣規(guī)范;
(七)審批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方案;
第九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協辦單位,協助組宣部進行集團品牌管理的相關法律工作,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管理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的注冊、變更、保護、續(xù)展、使用和轉讓等事務;
(二)審查集團公司或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
(三)組織對涉及A交運集團商標侵權的維權活動。
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
第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包括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等內容。
第十一條
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戰(zhàn)略策劃
A交運集團統(tǒng)一企業(yè)品牌定位、命名戰(zhàn)略策劃,由組宣部負責進行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通過,提交總經理審定。
A交運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品牌定位、命名戰(zhàn)略策劃,由各二級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并組織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上交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二條
集團品牌形象戰(zhàn)略策劃主要是品牌識別系統(tǒng)的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集團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戰(zhàn)略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
第十四條
集團品牌戰(zhàn)略實施主要包括集團形象宣傳、產品/服務廣告宣傳和產品/服務營銷。
第十五條
集團形象宣傳和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廣告宣傳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一)A交運集團組宣部在集團整體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的基礎上,根據各二級成員單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議制定該年度內集團品牌推廣活動的具體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集團品牌推廣方案的執(zhí)行。
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方案應包含該年度內的計劃實施項目、數量、實施地點、計劃時間、預計費用等。
(二)使用A交運集團商標的二級成員單位,也可根據本單位的品牌發(fā)展需要自主開展品牌宣傳工作,制定本單位產品/服務廣告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在進行產品/服務品牌廣告推廣時,需事先將廣告宣傳方案提交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組宣部審核。
A交運集團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查其廣告方案在內容上是否損害了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其他成員的利益,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廣告宣傳規(guī)范。出現上述行為的,集團法律事務部有權責令成員單位進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團法律事務部不得無故干涉成員單位的廣告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營銷由本單位相關銷售部門負責按集團統(tǒng)一的品牌戰(zhàn)略擬定具體產品/服務營銷方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批后,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對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實施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反饋,同時有義務就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
第十八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流程包括集團公司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集團成員單位企業(yè)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
第十九條
A交運集團品牌建設計劃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編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著手準備,在計劃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如下:
(一)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集團戰(zhàn)略規(guī)劃要求,發(fā)出集團品牌建設工作準備通知,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準備對企業(yè)品牌廣告推廣的具體需求、建議、設想,于12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
(二)集團公司組宣部召開相關各方參加的工作會議,充分討論各方對企業(yè)形象宣傳的需求和建議,最終確定當年集團企業(yè)品牌推廣工作內容;
(三)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提交分管領導;
(四)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并出示意見;
(五)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A交運集團年度品牌推廣計劃提案,并做出審議決定,由總經理簽發(fā);
(六)集團公司組宣部最終制定A交運集團年度企業(yè)品牌推廣計劃正式稿,并組織實施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第二十一條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如下:
(一)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就品牌營銷工作中出現重大的品牌推廣需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提出宣傳方案;
(二)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查意見,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核意見;
(三)根據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意見以及組宣部審核意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
(四)集團公司組宣部主導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的實施,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第二十二條
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組織對經授權的品牌進行宣傳的方案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對重大的宣傳活動須報組宣部或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設立及審批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內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由集團公司組宣部部依據年度計劃執(zhí)行。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外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的項目,由各需求單位向集團公司組宣部部提出申請,經組宣部確認后報請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同意后設立,并抄報資金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集團品牌宣傳費用及管理
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預算按照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作為集團專項預算進行管理。
集團計劃內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在年度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預算費用內列支。計劃外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由資金財務部另拔。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用預算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并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的實施
A交運集團組宣部根據集團品牌推廣年度計劃,結合集團及相關需求單位的實際,負責安排、監(jiān)督、跟蹤各項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
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集團跨行業(yè)經營特點,集團實行雙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統(tǒng)一的集團品牌下體現各類產品或服務品牌,集團各單位的產品或服務可通過商標注冊確立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品牌標識,但對外宣傳或產品包裝上應在醒目位置標明集團統(tǒng)一的品牌標志(即集團標志)。
取得使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資格的單位,必須在批準的產品上按照規(guī)范的名稱、規(guī)定的格式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和徽記。
第二十七條
凡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二級成員單位提出需求申請,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由法律事務部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備案。
第二十八條
集團品牌授權使用、轉(受)讓合同文本由集團公司組宣部與法律事務部共同起草,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或授權簽訂。
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
第二十九條
集團品牌維護貫穿品牌管理的全過程,在外部環(huán)境變化對品牌帶來影響時,進行品牌經營維護和法律維護,保持集團品牌市場地位,維護集團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負責跟蹤、監(jiān)督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使用情況,規(guī)范其品牌經營行為。
第三十一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負責督促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直屬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組織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十二條
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單位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件或影響品牌聲譽事件時,須在第一時間報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進一步惡化。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在接到報告后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并提出預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須從法律層面對品牌進行保護,確保品牌運營的可持續(xù)性。
(一)及時應對品牌侵權行為,制度品牌維護策略,處理品牌糾紛;
(二)進行集團品牌法律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協助法律事務部負責受理品牌侵權事件的投訴,并及時進行跟蹤。
第三十五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均有維護品牌權益的義務,應加強市場監(jiān)督,發(fā)現品牌侵權情況應及時取證,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A交運集團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共同負責修訂、修改并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經A交運集團董事會審批后,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4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zhí)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于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yè)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tǒng)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
3.2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zhí)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并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3.3.1.1?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3.3.1.2?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fā)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zhí)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3.3.2.1? 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yè)長,作業(yè)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2.2? 輕傷事故由作業(yè)區(qū)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3.2.3?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jié)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2.5?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發(fā)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3.4.1.1?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yè)區(qū)(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yè)區(qū)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3.4.1.2?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wèi)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3.4.1.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wèi)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4.2.2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2.3?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fā)生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4.4.3? 勞動組織不合理;
3.4.4.4?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4.4.5?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3.4.4.6?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第5篇 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zz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tǒng)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yè)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guī)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zhí)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fā)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guī)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guī)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審計,做到??顚S?。
(三)報銷用的發(fā)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fā)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fā)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guī)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第6篇 集團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1 .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并加鎖存放于安全柜內。
3 .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并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 .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 .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于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guī)定予以處罰。
6 .使用證照必須登記,注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 .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zhí)行。
第7篇 建設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记?/p>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布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jiān))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xù)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臺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后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于外出工作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jié)假日或公司規(guī)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tǒng)一于年底發(fā)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guī)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并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于加班后次日補辦相關手續(xù)。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guī)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沖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后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并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xù);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于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超過規(guī)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yī)生證明復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fā)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fā)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y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6、請假批準權限:
集團公司:
職級
批準人
1-2日(含)
2-5日(含)
5日以上
普通員工
部門經理
分管副總
總經理
部門副經理/經理
分管副總
總經理
副總經理級
總經理
分子公司:
職級
批準人
1-2日
2-5日
5日以上
普通員工
部門負責人
分公司總經理
部門副經理/經理
分公司副總經理
分公司總經理
總經理
副總經理級
分公司總經理
總經理
注:分子公司員工請假需總公司總經理審批的,可先報至總部人力資源部后再請示。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xù)或續(xù)假未獲批準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xù)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
情況按照情節(jié)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tǒng)計、提報和公布。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jiān)督員工對于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權限規(guī)定審核和批準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審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并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須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tǒng)計并于一樓公示(遇節(jié)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后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yè)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fā)現將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原《上海z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滬z建字【2010】22號)即日起失效。
附:加班審批表、加班調休單、外勤未按時打卡說明(滬內)、公休單、因公出差單(滬外)、因私請假單、臨時外出登記表。
上海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
第8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x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會議的需要,營造整潔、規(guī)范、有序的會議氛圍,確保公司各類會議的順利舉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會議室是指公司專用會議室。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會議室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條 會議室的配置包括會議桌椅、演示板、書寫筆、視聽設備、飲水設施、空調、換氣扇、煙缸及電話等。
第六條 會議室應根據具體會議的規(guī)格、性質和需要進行布置,主要包括會標、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 會議室的管理
第七條 管理人員職責
(一)每天對會議室進行保潔、整理;
(二)每次會議后立即清掃、整理;
(三)每天對盆栽植物進行養(yǎng)護并定期更換;
(四)每天檢查設施設備,發(fā)現問題立即酌情處理;
(五)每天檢查物品的備用情況,根據需要隨時補充;
(六)做好會議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據會議要求,做好會議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會議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會議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管理要求
(一)場地和設施設備整潔、擺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觀、養(yǎng)護得當;
(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鈍
(五)會議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沖突;
(六)會議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規(guī)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細致。
第四章 會議室的使用
第九條 需要使用會議室的部門應將擬召開會議的名稱、規(guī)格、時間、人數及相關要求提前1 天(需做會標的提前2 天)通知綜合管理部。
第十條 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預約的會議時間、規(guī)格、人數等因素,視先 后、輕重、緩急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合理調配,并將確定的會議室地點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 如遇會議時間、場地重疊,無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以作出相應調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條 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及員工應正確使用并愛護會議室的設施設備,發(fā)生問題應及時與綜合管理部聯系,同時應自覺保持會議室的整潔,不隨意丟棄煙蒂、雜物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yōu)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xù)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yè)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zhí)行)。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報建手續(xù)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于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于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yè)主共同協商后由
代理機構發(fā)出邀請書。
(3)由業(yè)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并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yè)狀況、實力、業(yè)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yè)主審核后,發(fā)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yè)主審核后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yè)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guī)祀S機抽選人員,二是業(yè)主指定或按業(yè)主專家?guī)祀S機抽取人
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
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yè)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yè)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fā)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運 行
第62條 工藝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生產工藝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
第63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由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64條 操作者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65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66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jiān)護.
第67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68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yè),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69條 當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tài)時,不準進行交接班,必須待接班者清楚了解異常狀態(tài)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節(jié) 開 車
第70條 正常開車執(zhí)行崗位操作法.較大系統(tǒng)開車必須編制開車方案.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按規(guī)定辦理開車操作票.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71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tài)及盲板抽堵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72條 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條 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并通知消防,氣防及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相關部門人員到場.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防狀態(tài).
第74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yè),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第75條 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fā)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jié) 停 車
第77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緊急停車時應當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8條 系統(tǒng)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9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80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fā),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第四節(jié) 緊急情況處理
第82條 發(fā)現或發(fā)生緊急情況,必須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83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84條 發(fā)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tǒng)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85條 發(fā)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生產裝置
第86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第87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88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第90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91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第92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3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集團公司行政處罰管理制度
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集團公司行政管理有序、高效進行,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子(分)公司,營銷系統(tǒng)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集團各職能部門及子(分)公司,須依據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處罰措施及規(guī)定。
第二章處罰原則
第四條行政處罰原則
(一)教育、預防第一,處罰第二原則: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處罰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員工,預防類似違規(guī)事件再次發(fā)生;
(二)無依據不處罰原則:任何行政處罰必須遵照相關制度、行為準則,如果沒有書面的制度、行為準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罰,員工有權拒絕處罰并申請復議;
(三)領導問責原則:員工與工作相關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不端等,其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對員工違規(guī)、違章、行為不端等進行處罰的同時,可視情況對其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予以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罰。如果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對所屬員工違規(guī)、違章、行為不端等進行縱容、包庇,則給予記過、記大過甚至降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四)數罪并罰原則:同一行為同時違反了多個制度時,按照數罪并罰原則,對責任人采取處罰措施。
第五條制度、行為準則范圍界定:
員工所在組織及上級單位做出的規(guī)范性制度條文、工作作業(yè)規(guī)范、會議紀要、書面通知等為本制度中'制度、行為準則'所包括的范圍;會議紀要、書面通知等與規(guī)范性制度沖突的以規(guī)范性制度為準。
其中,規(guī)范性制度條文又包括**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細則、**辦法等。
第三章處罰種類
第六條本條文中'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雨潤集團行政處分分為以下六類:
(一)a級:開除(引咎辭職);
(二)b級:留司察看,考核期為12個月;
(三)c級:降職(同時降薪兩級),降職無限期;
(四)d級:記大過(同時降薪一級),考核期為6個月;
(五)e級:記過,考核期為6個月;
(六)f級:嚴重警告等,考核期為3個月。
第八條 降職后六個月內取消責任人參與評優(yōu)、晉升、提薪資格,其他行政處分撤銷前取消責任人參與評優(yōu)、晉升、提薪資格。
第九條 對于瀆職、違規(guī)、違章、行為不端的員工,情節(jié)輕微者可以單獨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較重者,在經濟處罰的同時,須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 對總經理級員工600元(含)以上,一般干部300元(含)以上、普通員工100元(含)以上的經濟處罰,必須同時附加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對員工瀆職、違規(guī)、違章、行為不端等造成的經濟損失,除按照《地華集團經濟責任損失索賠制度》進行索賠外,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十二條如果當事人在6個月內被嚴重警告處罰達兩次,則為記過一次;若在12個月以內被記過處罰達兩次,則為記大過一次;若在12個月內被記大過處罰達兩次,則對責任人進行降職及以上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各級人事部門須將所轄員工所受行政處罰事實予以書面記錄,作為員工績效考核、職業(yè)發(fā)展的基本依據。
第四章處罰權限及實施
第一節(jié)權限劃分
第十四條對總經理級員工的處罰權限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劃分:
(一)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在各個領域對總經理級員工擁有行政處分審核權, 對于總經理級員工記大過及以上處分,人資部須報分管總裁審批后發(fā)文執(zhí)行;
(二)集團總經辦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在各個領域對總經理級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三)集團品管部和技品部在質量管理范圍內、審計部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總經理級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四)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其他部門、子(分)公司違反制度的行為,不能跨部門直接處罰,應將事實反映到總經辦,總經辦介入調查并出具處理結果: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建議,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五)各部門或子(分)公司第一負責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本單位內部的副總、總助具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五條對于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處罰權限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劃分:
(一)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集團范圍內科級干部及總部一般員工擁有行政處分權;
子(分)公司人事科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本公司管理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行政處分權,其中,對科級干部降職及以上行政處分須報人資部審核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
(二)集團總經辦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在集團各個領域內對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對總部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對子(分)公司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人事科執(zhí)行;
子(分)公司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在子(分)公司各個領域內對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人事科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三)集團品管部、技品部按照質量管理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集團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對總部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對子(分)公司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人事科執(zhí)行;
(四)集團審計部在審計過程中,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科級干部和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總經辦,由總經辦進行后續(xù)處理;
(五)集團其他職能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本部門外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總經辦,由總經辦進行后續(xù)處理;
子(分)公司其它職能管理科室,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本科室外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專職考核
部門(考核員)進行后續(xù)處理;
(六)集團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或直接主管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于管轄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直接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結果報部門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對降職及降職以上行政處分,報人資部審核通過后執(zhí)行;
子(分)公司直接主管或分管領導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行為準則對于管轄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直接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經濟處罰建議報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審核執(zhí)行,行政處分建議也須報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后交子(分)公司人事科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子(分)公司對科級干部的行政處分必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接收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分建議后,必須在三日內審核完畢并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并處的,必須由具有經濟處罰權的部門與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聯合發(fā)文。
第二節(jié)行政處分實施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違規(guī)行為,給予責任人降職及以上處分:
(一)勞動紀律:屢次無故拒絕工作、不服從領導安排,經教導無效且情節(jié)嚴重;連續(xù)曠工3日以上;一年內記大過達2次;偷盜公司資產、產品等行為;
(二)工作過失: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或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經營管理不善;被媒體曝光等行為;
(三)品行不良: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者;故意破壞產品質量、公司財物,且后果非常嚴重;弄虛作假屢教不改;弄虛作假影響極其惡劣等行為;
(四)公司禁止:毆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毆;泄露公司機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謠言;擅用公司名義,或仿效主管筆跡為非作歹;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損失;在外兼職經勸告不放棄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等行為;
(五)違反法規(guī):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攜款潛逃;盜竊財物行為或其他有傷風化的;參加非法組織;在公司范圍內或在工作時間聚眾賭博;吸食毒品等行為;
(六)其他嚴重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違規(guī)行為,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一)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酗酒鬧事,嚴重影響工作秩序或酒后駕車;擅自離開值班或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失誤情節(jié)嚴重;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等行為;
(二)工作過失: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等行為;
(三)公司其他規(guī)章規(guī)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的行為。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違規(guī)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一)勞動紀律;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偷懶睡覺;工作時間無理取鬧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工作秩序;
(二)工作過失:多次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對工作進度有較大影響;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誤,導致工作有嚴重影響;不服從上級合理的指導,導致工作較大失誤;服務態(tài)度惡劣,導致客戶投訴;因過失損壞公司財物雖價值不大,但不能認識錯誤等行為;
(三)品行不良: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對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為知情不報以至發(fā)生重大損失;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在公司中產生不良影響等行為;
(四)其它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第三節(jié)經濟處罰實施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級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有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按照具體規(guī)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二條科級干部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有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按照具體規(guī)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三條一般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有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按照具體規(guī)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1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每月經濟處罰的累計金額,最高額度不超過責任人當月工資總額的20%,如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二十五條任何經濟處罰必須遵循以下處理流程,并留下書面原始記錄,具體要求如下:
(一)處罰執(zhí)行機構(人)按照事實填寫經濟處罰通知單并在12小時內送達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懲罰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存根、一聯交財務部輸入薪資系統(tǒng)、一聯交當事人保存,各欄必須完整填寫(如部門、時間、事由、受罰人、執(zhí)行人、懲罰類別等),涵蓋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對責任人做出的經濟處罰,由財務部門(科室)在責任人月度工資總額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七條執(zhí)法機構(人員)必須嚴格、公正執(zhí)法,若有乘機報復或包庇、縱容現象,對執(zhí)法人員處以記大過(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五章行政處罰復議
第二十八條如果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對處理結果有疑義,可在接到通知三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議并注明理由,復議機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并重新確定處理結果 ;復議機構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回復復議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 復議部門:
(一)對于經濟處罰,當事人可直接向經濟處罰執(zhí)行機構(人)的上級機構(直接主管)申請復議;對于其他執(zhí)行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向總經辦申請復議;對于集團總經辦做出的最終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復議;
(二)對于行政處分,總部當事人可直接向總經辦或人資部申請復議。
子(分)公司當事人向人事科或總經理直接申請復議;如果對于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當事人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復議;
第六章行政處分撤消
第三十條 行政處分撤消:
(一)常規(guī)撤消:行政處分期限已滿,在此期間未發(fā)生任何違紀、違規(guī)者,可提出申請,經人資部審核后可撤消行政處分,并重新獲得參與評優(yōu)和晉升資格;
(二)提前撤消:在受處分期間,如果有重大立功事件或工作表現突出,可提出申請,經人資部審核后進行民意公示,民意公示無異議,可提前撤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為集團公司基本制度,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制度建設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三個月,前期
第12篇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1.2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guī)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 本規(guī)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zhí)行,隨著公司業(yè)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 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fā)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 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等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 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fā)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tǒng)一調度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并報表,提供財務數據,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作好項目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jiān)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系。
2.4 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 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 會計核算
3.1 公司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結合經營項目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yè)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 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 公司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經濟業(yè)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并實行會計電算化。
3.4 公司依照權責發(fā)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 公司嚴格區(qū)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 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如果財產發(fā)生減值,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 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4.1 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財務狀況、項目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并依據其實施管理。
4.2 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經營預算;
2. 盈利預算;
3. 資金預算。
4.3 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后,對財務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jiān)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并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5.1 公司建立并完善營業(yè)收入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收入循環(huán)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fā)票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yè)務活動的財務監(jiān)督。
5.2 營業(yè)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yè)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項目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
5.3 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后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5.4 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當期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后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jié)利潤。
5.5 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6 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杠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六章 資產管理
6.1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銀行支票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公司現金、銀行存款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貨幣資金的使用、銀行賬戶的開設和使用進行管理。貨幣資金的保管和核算須崗位分離。
6.2 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明確欠款對象,落實追款責任并依據結果施以獎懲。
公司采用余額百分比法估計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比例為期末應收款項的5‰。財務部對已確實不能收回的超齡應收款項 ,定期逐筆書面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如數額較大者須通過董事會批準后處理。
6.3 公司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購、保管、領銷、記錄、盤點制度,保證賬、卡、物相符。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fā)出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確認其實際成本。
6.4 公司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預算、授權購買、登記核算、維護保養(yǎng)、處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分類確定折舊率,采用直線法折舊。全部折舊額在相應資產的有效經營期內收回。
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建、清理、報廢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xù),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
6.5 公司對資產使用部門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fā)生的損失,當期末賬面資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發(fā)生差額時,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提交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七章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管理
7.1 公司的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進行。
7.2 公司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實施股本變動、提取公積金以及分紅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
第八章 籌資管理
8.1籌資是公司根據發(fā)展需要,在自有資金不能滿足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時,從外部獲取資金以達到公司經營目標的必要活動?;I資必須充分考慮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和掌握好籌資策略和方法,確保此項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籌資的目的是投資,籌資策略必須以投資策略為依據,充分反映公司投資的要求。籌資時考慮以下因素:以“投”定“籌”、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籌資成本、籌資管理的難度、公司籌資的期限、負債率和還債率等。
8.3 籌資方式包括銀行籌資、股票籌資、債券籌資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銀行籌資是公司資金籌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內容,在公司的發(fā)展階段,應盡量爭取各專業(yè)銀行的支持。
第九章 投資管理
9.1 公司依據國家宏觀經濟環(huán)境、有關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地區(qū)及行業(yè)發(fā)展狀況、公司及項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對公司的長期發(fā)展有較大的影響投資項目,作為是對外投資管理的重點,同時,為改善投資決策效果,提高投資決策能力和收益,董事會對投資項目進行初審、分析、篩選、評價、論證。公司不從事證券信用交易,避免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9.2 對外投資應考慮投資增值程度、投資保本能力、投資風險性、納稅優(yōu)惠方針、投資的預期成本、籌資能力、投資回報期間的長短等,全面綜合考慮各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投資的項目。
9.3在爭取獲得更多的投資增值、投資收益時必須重點考慮投資的風險,包括項目特有風險、公司風險、市場風險。由于項目的市場風險不能通過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對項目的影響非常重大,但公司風險或項目特有風險也不容忽視。
9.4 短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短期投資按取得時的投資成本入賬。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確認投資收益。
9.5長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并分別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根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債權投資,按取得的實際成本,作為開始投資成本。
9.6 公司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xù)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9.7公司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對外投資,并嚴格履行立項、可行性分析、審批、運作、監(jiān)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對外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章 財務信息管理
10.1 公司依據《企業(yè)財務報告條例》、《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制度》、《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guī)定》以及財政部頒布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10.2 公司的財務報表屬于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準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 已經審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并報總經理批準。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后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10.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信息系統(tǒng),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信息系統(tǒng)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保證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10.5 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本(電子)資料。
10.6 財務部按照規(guī)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一章 附則
11.1本規(guī)定由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11.2本規(guī)定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1.3 董事會委托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guī)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頒發(fā)施行。
11.4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