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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39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

3、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不準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可燃、助燃氣體。

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6、使用時,必須用專用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臥放。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7、焊割時發(fā)現回火或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割炬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9、若發(fā)現瓶閥易熔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當氣瓶瓶閥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發(fā)生更大危險。

11、若發(fā)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12、氧氣瓶、乙炔瓶嚴禁混吊,運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氣瓶上必須有防振膠圈,氣帶不得漏氣。

13、工作地點不固定,頻繁換動時,應將氣瓶裝在小車上,不得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收拾作業(yè)場所,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15、使用后的空瓶應立即退回倉庫,不得留在現場。

16、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第2篇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估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第3篇 煉鐵廠氧氣設施維護點檢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證我廠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氣,特制定氧氣設施維護點檢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煉鐵廠范圍內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

3點檢內容

3.1定期檢查管道焊縫、法蘭連接處有無氧氣泄漏,每月一次。

3.2定期檢查氧氣專用截止閥的閥桿外露部分保護措施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塵和油污等的污染,“禁油”標記是否醒目,氧氣截止閥門開度指示是否醒目,手輪上 “開—關”方向的字樣及箭頭是否醒目,每月一次。

3.3定期檢查氧氣調壓閥組平臺是否干凈整潔,是否棉紗,油污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每周一次。

3.4定期清理管道調節(jié)閥前過濾器上的積塵和雜物,半年一次。

3.5定期檢查閥門的端法蘭連接導線是否有腐蝕、斷裂現象,每月一次。

4點檢結果處理

4.1每次的點檢結果要及時、如實的填寫在所屬區(qū)域的《設備點檢臺賬》上。

4.2在點檢中,發(fā)現的可以自行處理的問題(如因螺栓上緊力不夠引起的泄露),點檢人員要及時處理,并按要求詳細記錄在小組的《設備點檢臺賬》上。

4.3需要維修工處理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維修工進行處理,并將問題和處理結果,填寫在《設備點檢臺賬》上,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要列入周檢計劃,予以解決。

4.4對點檢中發(fā)現的因管道泄露,壓力、流量調整裝置等故障造成的嚴重問題,必須休風處理的,要列入檢修計劃,并記錄在小組《設備點檢臺賬》和《設備隱患、故障和事故臺賬中》,按《氧氣管道操作檢修維護規(guī)程》進行檢修。

4.5對點檢中發(fā)現的因管道泄露,壓力、流量調整裝置等故障造成的必須立即休風處理的問題,馬上通知維修單位、設備科、調度及相關人員,經確認后,要緊急處理,并填寫在區(qū)域《設備點檢臺賬》和廠《設備點檢卡》上。

5考核

5.1《設備點檢臺賬》和《設備點檢卡》及《反饋表》要及時填寫,不準回憶填寫,否則處罰責任人30分。

5.2《設備點檢臺賬》記錄要齊全、完整、認真,發(fā)現一次不按規(guī)定記錄的,扣除責任人30分。

5.3因點檢不到位,造成設備事故的,扣車間責任人40分。

第4篇 氧氣瓶運輸存放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2、搬運氧氣瓶要輕起輕放,嚴禁碰撞、拋擲、滾滑,瓶閥不得對準人。

3、氣瓶盡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車輛運輸氣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裝卸氣瓶。氣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凈。

4、氣瓶應有兩個防震圈、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臥放時應有防滾動措施,頭部要朝同一方面,堆疊高度不超過5層。不得同一車運送氧氣、乙炔瓶。

5、氣瓶泄漏應搬到室外空地進行處理,處理現場周圍嚴禁煙火。不懂處理可找焊工協(xié)助。瓶內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5mpa余壓。

6、氣瓶使用不當造成余壓低于0.4mpa的必須報車間主任和安全員處理,不得擅自充氣或其他方法處理。

第5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1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6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7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團市委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yè)績一流”?,F將我中心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習 “****”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chuàng)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yè)是展示我系統(tǒng)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一流的時代風采,發(fā)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chuàng)業(yè)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yè)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的具體體現。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 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qū)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chuàng)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chuàng)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chuàng)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guī)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jiān)督電話、監(jiān)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huán)境優(yōu)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wèi)生。

6、開展青年醫(y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yī)師技能操作規(guī)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使創(chuàng)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3年8月

第8篇 醫(yī)藥氧氣管理規(guī)定辦法

醫(yī)藥氧氣管理規(guī)定是什么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醫(yī)藥氧氣管理規(guī)定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醫(yī)藥氧氣管理規(guī)定【1】

1、為保證重危病人搶救和手術,醫(yī)院應保障24小時供氧。

2、氧氣瓶由專人負責運送,并隨時檢查氧氣瓶儲存情況,以保證夜間急診所用。

3、氧壓壓力表等附屬設備,由設備科負責維修保養(yǎng)。

4、為確保安全,氧氣瓶儲存閘要上門加鎖,夏天更要注意庫房溫度,以免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醫(yī)用氧氣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院醫(y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y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2、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

藥劑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第9篇 可燃氣體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據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據、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測得數據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11篇 乙炔、氧氣使用、儲存管理規(guī)定

1 乙炔、氧氣的使用

1.1 進行乙炔、氧氣焊割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1.2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

1.3 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

1.4 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染油脂或觸及金屬熔渣。

1.5 禁止把乙炔及氧氣軟管放在高溫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熱物壓在軟管上,也不得把軟管放在運輸道上,不得把軟管和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6 乙炔氣瓶禁止放在高溫設備附近,應距離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應與氧氣瓶保持8米以上距離。

1.7 乙炔瓶上應裝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1.8 乙炔管道應裝薄膜安全閥,安全閥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點,以免傷人及引起火災。

1.9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1.10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氣門,若發(fā)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1.11 在接受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過期或未經過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1.12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發(fā)貨單位。

1.13 氧氣瓶應涂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應涂白色,并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層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1.1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1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1.1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1.17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1.18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 乙炔瓶、氧氣瓶儲存:

2.1 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應該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發(fā)出火花。

2.2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以內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煙。

2.3 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制或金屬制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4 氧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它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在同一倉庫內。

2.5 儲存氣瓶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

2.6 儲存氣瓶的倉庫內,必須備有消防用具,并應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內通風良好。

3 乙炔瓶、氧氣瓶的搬運:

3.1 氣瓶搬運應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手推車。

3.2 運輸氣瓶時應做好防止互相撞擊的措施。

3.3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3.4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不準坐在車廂內。

3.5 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

3.6 用汽車敞車運輸氣瓶時,應用帆布遮蓋,以防止烈日爆曬。

3.7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后才許運輸。

3.8 運送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3.9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第12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13篇 電解鋁廠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guī)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qū)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qū)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qū)劃線標識、警示標志、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掌客獬龉嘌b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后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qū)域動火作業(yè)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于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wěn)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表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折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之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干凈,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余瓶壓不得低于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4篇 某煉鐵廠氧氣設施維護點檢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證我廠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氣,特制定氧氣設施維護點檢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煉鐵廠范圍內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

3點檢內容

3.1定期檢查管道焊縫、法蘭連接處有無氧氣泄漏,每月一次。

3.2定期檢查氧氣專用截止閥的閥桿外露部分保護措施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塵和油污等的污染,“禁油”標記是否醒目,氧氣截止閥門開度指示是否醒目,手輪上 “開—關”方向的字樣及箭頭是否醒目,每月一次。

3.3定期檢查氧氣調壓閥組平臺是否干凈整潔,是否棉紗,油污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每周一次。

3.4定期清理管道調節(jié)閥前過濾器上的積塵和雜物,半年一次。

3.5定期檢查閥門的端法蘭連接導線是否有腐蝕、斷裂現象,每月一次。

4點檢結果處理

4.1每次的點檢結果要及時、如實的填寫在所屬區(qū)域的《設備點檢臺賬》上。

4.2在點檢中,發(fā)現的可以自行處理的問題(如因螺栓上緊力不夠引起的泄露),點檢人員要及時處理,并按要求詳細記錄在小組的《設備點檢臺賬》上。

4.3需要維修工處理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維修工進行處理,并將問題和處理結果,填寫在《設備點檢臺賬》上,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要列入周檢計劃,予以解決。

4.4對點檢中發(fā)現的因管道泄露,壓力、流量調整裝置等故障造成的嚴重問題,必須休風處理的,要列入檢修計劃,并記錄在小組《設備點檢臺賬》和《設備隱患、故障和事故臺賬中》,按《氧氣管道操作檢修維護規(guī)程》進行檢修。

4.5對點檢中發(fā)現的因管道泄露,壓力、流量調整裝置等故障造成的必須立即休風處理的問題,馬上通知維修單位、設備科、調度及相關人員,經確認后,要緊急處理,并填寫在區(qū)域《設備點檢臺賬》和廠《設備點檢卡》上。

5考核

5.1《設備點檢臺賬》和《設備點檢卡》及《反饋表》要及時填寫,不準回憶填寫,否則處罰責任人30分。

5.2《設備點檢臺賬》記錄要齊全、完整、認真,發(fā)現一次不按規(guī)定記錄的,扣除責任人30分。

5.3因點檢不到位,造成設備事故的,扣車間責任人40分。

第15篇 煉鐵廠氧氣、氮氣、蒸汽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證我廠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氣、氮氣、蒸汽,特制定氧氣、蒸汽、氮氣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廠范圍內氮氣、氧氣、蒸汽壓力管道。

3內容

3.1壓力管道和設施,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得隨意自行改變,如需改造,應報告廠主管部門。

3.2壓力管道和設施上的壓力調整裝置、安全閥等,一經管理部門調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3壓力管道上的閥門、電儀元件、密封件等,必須使用符合工藝操作要求的產品,氧氣管道上的附屬設施必須使用氧氣專用設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則處罰現任人100元。

3.4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壓力容器與管道及附屬設施在超溫、超壓、過冷和強腐蝕條件下運行,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設施之間必須用金屬導體連成連續(xù)導電體,連接用的金屬導體不得有腐蝕、斷裂現象,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6壓力管道、設施需氣、電焊時,必須經廠安全部門批準。

3.7壓力管道、設施必須按時點檢,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領導,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8壓力管道、設施上儀表每年校驗一次,排污閥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嚴禁煙火,保持各調壓閥組平臺整潔、干凈,無雜物。不得在氧氣平臺、管道設施上點火烘烤、吸煙等,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10壓力管道上防腐、保溫層必須完整,無破損、跌落,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設備科,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11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設施嚴禁無關人員攀登,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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