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識標準,加強標識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識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定義
本規(guī)定所稱安全標識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huán)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識。
3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職責和權限
4.1 安全部負責安全標識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協(xié)助管理。
4.2 相關部門負責文件的具體落實。
5工作內容
5.1安全標識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識牌須移動或拆除時,各部門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識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統(tǒng)一保管。
5.3安全標識牌未經安全部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4安全部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識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5.5設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標識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識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5.6當安全標識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xiàn)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識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5.7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識,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與干擾。
5.8危險和警告標識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標識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這一距離隨不同情況而變化。
5.9安全標識不應設置于移動物體上,例如門、因為物體位置的任何變化都會造成對標識觀察變得模糊不清。
5.10已安裝好的標識不應被任意移動,除非位置的變化有益于標識的警示作用。
5.11安全標識的顏色類別
5.11.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義。應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對威脅安全和健康的物體和環(huán)境作出盡快的反應,以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安全色用途廣泛,如用于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牌、防護欄桿及機器上不準亂動的部位等。安全色的應用必須是以表示安全為目的和有規(guī)定的顏色范圍。
5.11.2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標識、交通禁令標識、消防設備、停止按鈕和停車、剎車裝置的操縱把手、儀表刻度盤上的極限位置刻度、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氣槽車的條帶及文字,危險信號旗等。
5.11.3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涂以黃色標記。如警告標識、交通警告標識、道路交通路面標識、皮帶輪及其防護罩的內壁、砂輪機罩的內壁、樓梯的第一級和最后一級的踏步前沿、防護欄桿及警告信號旗等。
5.11.4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如指令標識、交通指示標識等。
5.11.5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梢酝ㄐ谢虬踩闆r涂以綠色標記。如表示通行、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號旗等。國家標準gb2893-82《 安全色》對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照明要求、顏色范圍以及檢查與維修等均作了具體規(guī)定。家標準gb6527.2-86 《 安全色使用守則》作了進一步說明,并給出了具體使用實例。
5.12安全標志的使用
5.12.1危險標識 只安裝于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5.12.2禁止標識 用符號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5.12.3警告標識 通過符號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5.12.4安全指示標識 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12.5消防標識 用于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5.12.6方向標識 用于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wèi)生間的方向。
5.12.7交通標識 用于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5.12.8信息標識 用于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5.12.9強制性行動標識 用于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5.13安全標識的維護管理與分類
5.13.1為了有效地發(fā)揮標識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fā)現(xiàn)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xiàn)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5.13.2要經常性地向工作人員宣傳安全標志使用的規(guī)程,特別是那些須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當建議設立一個新標識或變更現(xiàn)存標識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并且解釋其設置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shù),只有綜合考慮了這些問題,設置的安全標識才有可能有效地發(fā)揮
5.13.3在有車輛出入的大門需要設置限高、限寬的相關標識。
5.13.4“禁止吸煙”標識 。
5.13.5根據公司情況設置安全防護標識。如:“必須戴安全帽” ,“必須戴防護眼鏡” ,“必須穿防護鞋” 。
5.13.6在配電室、開關等場所設置“當心觸電” 。
5.13.7在易發(fā)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傷害的機械作業(yè)車間,設置“當心機械傷人” 。
5.13.8在易發(fā)生飛濺的車間,如焊接、切割、機加工等車間,設置“必須戴防護眼鏡” 。
5.13.9在噪聲超過85db的車間,設置“必須戴護耳器” 。
5.13.10用警示條紋帶區(qū)分不同的工作場所
5.13.11用圓點和箭頭標出逃生路線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為準。
5.13.12用標貼貼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顯出層次感。
5.13.13有臺階,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加以預防 。
5.13.14所有“出口”都應在顯著位置加貼“出口”標識(有要求可安裝應急燈或采用熒光標識) 。
5.13.15在配電房,空壓房等設備室房門上加貼“不準進入”和其它警示標識,以示說明。
5.13.16在所有應急設備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貼說明標識。
5.13.17在各種管道上加貼標簽,標明層次、管道中的介質以及流向。
5.14工作時限
安全部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上述工作。
6檢查確認
6.1 總經理承擔安全標識管理責任,生產副總經理承擔協(xié)同管理責任。
6.2 生產管理部負責人具體負責協(xié)調、落實、監(jiān)督和反饋執(zhí)行情況。
6.3 安全部組織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和評價。
7要求
7.1 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7.2 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
7.3 執(zhí)行中遇到重大變化或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生產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
8 附則
8.1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8.2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井下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礦區(qū)各礦井井下所有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本著規(guī)范、實用、節(jié)儉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則,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牌板的設置、吊掛一般規(guī)定
各種牌板按要求進行設置、吊掛,吊掛高度為巷道腰高的1.5米處。
(一)、工程牌板的設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設在巷道入口處安全地段幫上,并吊掛在橫桿上。
2、各崗位點的工程牌板設置在便于人員觀看的位置,相鄰牌板的吊掛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標識牌的設置
1、各崗位點的電話、滅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須吊掛在相應設施位置的巷道幫上,吊掛符合安全及人機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員發(fā)現(xiàn)。
2、高壓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啟動等牌板設置在靠近高壓設備的入口或圍欄上,有人工作牌臨時設置在檢修的開關上。
3、配電重地閑人莫入、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牌設置在機房、硐室入口處。
4、禁止車輛進入等綜合警示牌,設在禁止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的邊界處,使用必須到位。
5、規(guī)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標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設置時,應保持一個平面進行吊掛,不同規(guī)格的標識牌不得并排安裝,相鄰標志牌不得相互阻擋視線,多個相同的標志牌并行安裝時,高度要一致,間距為零。
(三)、路標牌板的設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說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設置在巷道交叉頂板正中間,拐彎處指向牌設置在拐點前10米頂板正中間。
2、地點指向牌設置在巷道對正位置,進出兩個方面均能看見。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車輛禁止入內牌板吊掛在巷道正中間。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點,工作面及采區(qū)巷道交叉點必須安設避災路線牌,避災路線指示牌板必須指明避災方向,大巷避災路線指示牌在巷道直線段每隔500米設一個,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標識牌設置在管路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墻孔兩側。
3、設備責任牌、五小電器責任牌、閥門標識牌設置在易于觀察的部位。
4、電纜標識牌,直徑大于50mm的電纜粘貼帶箭頭的紅色反光貼,箭頭方向為供電方向,標明電纜電壓、用途及維護人。直徑小于50mm電纜采用掛牌標識,對于頻繁移動的電纜只標出供電方向即可,電纜標識間隔距離為300-500米。
5、安全確認牌:絞車道等固定安全確認牌吊掛在作業(yè)點,采、掘、修等移動式安全確認牌吊掛在距離作業(yè)點10米外,隨工程進度即時移動。
6、安全文化牌板吊掛在光線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幫,上下邊平行底板。
7、機電硐室門口要求吊掛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和“高壓危險”牌,硐室內吊掛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圖,吊掛時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幫固定。
8、材料牌吊掛,要求吊掛在巷道內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間。
9、一通三防牌: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各瓦斯測量點人行道一側,測風牌,吊掛在各測風站人行道一側,局部通風機牌,要求吊掛在各局部通風機前5米范圍內,通風設施牌,吊掛在風門、密閉處,要求四角固定,內容填寫清楚、準確。
10、探水牌板,鉆探工程施工牌,掘進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掛距工作面50米處,每班填寫,內容填寫清楚、正確。
11、其它牌板如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巷道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等,根據實際內容制定,吊掛在適當位置,要求整潔大方,內容符合實際,需填寫的項目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規(guī)定
1、礦區(qū)負責各礦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礦井負責人負責管轄礦井范圍內的牌板管理,值班長、安全員負責所轄工作范圍內的牌板管理、檢查和維護,各專業(yè)崗 人員負責所在崗位牌板的管理。
具體責任人:礦區(qū)由安全礦長總負責,礦井由礦井負責人及當班值班長負責,各作業(yè)點由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各專業(yè)牌板由主管領導負責,崗位牌板由所在崗位人員負責。
2、礦區(qū)對各礦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臺帳》明確牌板數(shù)量,設置地點、管理責任人及使用、更換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變更、回收、損壞、維修的圖牌板及時記錄到管理臺帳上(標明日期)備查,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考核到個人。
3、各礦井每班對所轄區(qū)域內的警示標識及牌板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掉落或歪斜的,當天要按排人員重生吊掛。
4、各礦井根據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隨時對各類標示及牌板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標示、牌板清潔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標識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標識牌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標牌、避災路線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確認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機電硐室各類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絞車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視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開關、電纜、水泵等管理或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時,原有的圖牌板要由負責單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貼紙內容外,要求其它標識、牌板重新利用,沒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丟失損壞的,按標識牌板價格的30%處罰相關管理人員,按標識牌板價格的50%處罰牌板管理責任人,牌板制作費用由責任礦井承擔
3、礦區(qū)要設立標識牌板庫房,回收的標識牌板應存放在礦區(qū)庫房內。
4、對于必須回收利用的,由于礦井責任人的損壞、丟失的,除考核相關責任人外,重新制作費用由各責任礦井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
(三)、牌板檢查、監(jiān)督、考核
1、公司救護隊各安全監(jiān)察小組會按分管礦井區(qū)塊,負責對井下牌板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礦井相關負責人按職責范圍負責牌板的維護、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牌板使用過程中,要保證牌板整潔、干凈、完好,不得人為破壞,由于放炮、巷道變形等因素可能對牌板造成損壞的,要及時回收或移動牌板,故意損壞牌板的,按雙倍價格處罰責任人。
3、因人為因素造成圖、牌板損壞或丟失的,制作和修復費用由責任礦井自行支付,所在礦井落到責任人。
4、礦區(qū)建立標識牌板管理制度和臺帳,負責本礦區(qū)礦井內所有牌板的管理,相關責任人經常對牌板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其它
因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需臨時制作的地面各類管理牌板,由礦區(qū)提出申請或公司統(tǒng)一參照以上規(guī)定制作。
第3篇 創(chuàng)新安全標識管理,有效發(fā)揮應有作用
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說我光在安全標識上就投入了幾十萬元,也不知道能起到什么效應;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對安全標識不善加管理、維護,東倒西歪者有之,污損嚴重者有之,擅自挪移者有之;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干脆就用竹膠板或者硬紙板替代安全標識以應付檢查。
安全標識雖小,學問卻大,亦不容忽視對其管理。它不僅可以提醒告知作業(yè)者規(guī)避安全風險,預防事故的發(fā)生;而且在有些時候可以維護企業(yè)的利益。
建筑施工企業(yè)涉及gb 2893《 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標志》、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3495-1992《消防安全標志》、gb/2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志》和iso 3864-1 《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安全標識的設計原則》等國家標準。施工企業(yè)應在掌握這些標準的基礎上,把握“實施便捷、便于識別、控制有效”的原則。
為了使安全標識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竊以為:
一、擬定切合項目實際的《安全標識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標識的計劃和管理工作。
以上提及的國家標準已經對安全標志的尺寸、襯底色、制作、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以及各類安全標志的幾何圖形、標志數(shù)目、圖形顏色及其補充標志等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個有心人,結合項目施工實際,熟悉并充分運用即可。
安全標識應合適有效,無論從色彩、文字大小等方面。安全標識的設立應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其所表示的內容;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志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xiàn)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志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志,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與干擾;一般情況下應安裝于觀察者水平視線稍高一點的位置;已安裝好的標志不應被任意移動。
為了有效地發(fā)揮標志的作用,應設置專人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fā)現(xiàn)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xiàn)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二、充分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現(xiàn)場會等各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操作工人明了安全標識的意義、作用。
安全標識的配備和使用不僅對外展現(xiàn)了項目良好的企業(yè)形象、管理水平,而且是創(chuàng)建平安工地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重要考核內容。
充分利用安全主題會議、班前會、班后會、現(xiàn)場會等各種形式,使項目全體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各種安全色彩表示的含義和安全標識的內容,認識到安全標識的重要性。
經常性地向操作人員,特別是那些須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宣傳安全標識使用的規(guī)程。各工序、工種、作業(yè)場所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僅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的,而且對于預防事故具有重要意義。加大教育頻次,使安全標識所蘊含的禁止、警告、指令和提醒內容內化于操作人員的自覺作業(yè)中。
當設立一個新標志或變更現(xiàn)存標志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并且解釋其設置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shù)。
三、運用色彩管理原理,創(chuàng)新安全標識管理,實行“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
色彩運用理論認為:長時間在色彩灰暗、照度不夠的作業(yè)環(huán)境下勞動,就容易使人感到心情緊張,產生郁悶、恐懼之感,思想上煩躁,視覺疲勞,生理上消耗的識別物體能量增大,也容易引起作業(yè)動作變形,影響勞動效率提高,同時也增加了潛在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在施工現(xiàn)場的危險部位,如高空作業(yè),除了采用安全色和安全標識予以提示作業(yè)者實現(xiàn)安全行動外,還應根據各工種的不同特點和勞動者的心理狀態(tài),突出以人為中心,突出地方文化和作業(yè)環(huán)境特色,采用對作業(yè)者有良好感覺,對高空作業(yè)無影響的色彩,來確定工地周邊、設施及機器的顏色,造成勞動環(huán)境的協(xié)調感,使空間合理化。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視覺常駐的目標處,適當?shù)靥砑用髁辽?,利用色彩與亮度比來減緩視覺疲勞和縮短視距,以吸引注意力。
在危險作業(yè)處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標識的同時,再輔之以色彩鮮艷、活潑逗人的卡通人物畫來提示,使有危險行為的作業(yè)者在臨近不同的危險區(qū)域時,被醒目有趣的卡通人物提示或制止,比如:“這里很危險哇!”、“臨邊作業(yè)了,系好安全帶了嗎?”、“危險作業(yè)注意力要集中”等,通過情趣調節(jié),誘發(fā)操作者想樂、想笑的感覺,以瞬間緩解煩躁、憂郁、緊張的心理,從而在輕松的欣賞中“望而止步”,糾正不當?shù)淖鳂I(yè)行為,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跨越地方既有道路施工時,應繪制詳盡的安全標識平面布置圖,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防患未然,維護企業(yè)利益。
榮烏高速公路施工跨越333省道、107國道、京石高速、京港澳高速等既有線。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防患未然,既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安全標識的作用不容小覷。
榮烏高速公路跨越京港澳高速施工處連續(xù)發(fā)生四輛轎車追尾事故,車主集體到交警部門要求施工企業(yè)賠償,理由是安全標識設置不合理。交警部門在調閱和出示施工單位的安全標識備案及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后,車主只好啞口無言、自認倒霉。
施工單位在以上重要部位設置專人管理,如果防撞桶、隔離墩、限速限高標志等安全標識因大風或者通行車輛而偏離原位,專職監(jiān)控人員會對照平面布置圖,迅速歸位。另外,所有施工人員也被告知如果抓住擅自挪移或者偷盜安全標識的,給予5000元/次的獎勵,有效的調動了所有人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對安全標識的高度重視。以上措施的有效實施為施工單位規(guī)避了施工風險。
第4篇 某小區(qū)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小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a.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為上下人員提示其所在的樓層;
b.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qū)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煙標識,在小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d.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e.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公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a.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b.消火栓的標識,在小區(qū)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c.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d.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e.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a.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b.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c.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d.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5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與標識管理細則
a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與標識管理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終審、證書發(fā)放、標識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負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和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二章 終審
第四條 終審是對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及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和現(xiàn)場評審結果的綜合評價。
第五條 終審包括技術審核、產品檢驗審核、現(xiàn)場評審審核、綜合評定四項內容。
(一)技術審核主要審查技術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術審查中提出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評價。
(二)產品檢驗審核主要審查產品檢驗報告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符合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現(xiàn)場評審報告相互驗證,對產品檢驗工作進行評價。
(三)現(xiàn)場評審審核主要審查現(xiàn)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相互驗證,對現(xiàn)場評審工作進行評價。
(四)綜合評定是在技術審核、現(xiàn)場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審核做出評價的基礎上對申請產品進行的最終審核,評定申辦產品是否符合發(fā)放、延續(xù)或變更安全標志的條件。
第六條 終審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存在問題的,應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申辦。
第三章 證書發(fā)放
第七條 對終審合格的產品,安標國家中心發(fā)放或變更、延續(xù)安全標志證書。
第八條 安全標志證書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生產地址、依據標準、適用范圍、有效期、發(fā)證日期、備注等。
第九條 安全標志編號由9位編碼組成,執(zhí)行以下編碼規(guī)則:
產品使用環(huán)境:煤礦礦用產品用m表示,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用k表示。
產品類別: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類別,用兩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發(fā)證年份:產品首次取得安全標志的年份。
第十條 首次申辦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于申辦產品屬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需進行工業(yè)性試驗的新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一管理單元的產品,經終審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管理單元,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相同。
對必須在使用現(xiàn)場安裝完成后才能進行性能參數(shù)檢驗的大型設備,經審查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供現(xiàn)場安裝使用。待完成現(xiàn)場安裝并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 申請延續(xù)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不變。
第十三條 安標國家中心網站及時公告取得安全標志產品的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收回安全標志證書:
(一)安全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二)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屬被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礦山使用的;
(三)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依據的國家、行業(yè)標準被修訂、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證人不能滿足其要求的;
(四)持證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注銷或吊銷的;
(五)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的。
第四章 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十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在產品或包裝上加施、使用安全標志標識。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aq104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持證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申請安全標志標識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暫停該產品安全標志。
第五章 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持證人應遵守如下約定:
(一)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通過安全標志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和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持續(xù)穩(wěn)定地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及礦山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指導用戶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宣傳材料應正確、真實反映產品的狀況;
(三)按照規(guī)定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不利用安全標志誤導用戶,不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
(四)產品技術文件、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能時,及時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履行相關程序;
(五)按時參加安全標志年審,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
(六)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承擔因違反規(guī)定引發(fā)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安標國家中心在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監(jiān)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持證人)應按規(guī)定支付安全標志服務費及標識管理費用。
第6篇 安全標識標志管理規(guī)定
1概述
為規(guī)范安全標志標識標準,加強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標識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蘇丹港新集裝箱碼頭后方堆場工程施工現(xiàn)場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
3職責權限
3.1 項目部綜合部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五牌一圖”和“兩欄一報”。
3.2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編制安全標志標識使用計劃并確定分布位置,項目部綜合部負責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或定制,項目經理部負責安全標志標識采購計劃和布置圖的審批。
3.3 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3.4標志牌應符合中交《視覺識別規(guī)范手冊》有關標志標識的要求。
4工作步驟及要求
4.1“五牌一圖”和“兩欄一報”
4.1.1 “五牌一圖”是指: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消防保衛(wèi)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圖。
4.1.2 “兩欄一報” 是指:讀報欄、宣傳欄和黑板報。
4.2安全標志標識的購置
4.2.1項目部安全員根據項目規(guī)模、施工環(huán)境條件、工程結構特征、設備機具布置和施工作業(yè)特點等確定危險部位,確定警告標志、提示標志、指令標志、禁止標志和危險化學品標志、火災報警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標志、滅火設備標志、工作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標志牌的數(shù)量,編制采購計劃。
4.2.2項目經理部審批安全標志標識采購計劃,并安排采購。
4.2.3項目部行政部門負責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或定制,采購或訂制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要求和中交有關標志標識的要求。
4.3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
4.3.1項目部安全員應針對施工現(xiàn)場的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危險部位,有針對性地設置安全標志標識,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
4.3.2項目部應在施工現(xiàn)場進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在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設置“兩欄一報”。
在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道路交叉口、臨水、臨邊、工作通道口、急轉彎道口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標志標識。溝、坎、深基坑等處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4.3.3項目部應按要求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危險源公示牌。
4.3.4項目部施工人員按以上要求設置安全標志標識后,應進行統(tǒng)計記錄,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提交安全員。
4.4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
4.4.1項目工程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安全標志牌的移動或拆除。
4.4.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對變形、破損或變色的安全標志牌及時進行整修和更換。
4.4.4項目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的檢查。
第7篇 h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 第二條 安全標志標識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制作、發(fā)放和管理。
第三條 第三條 礦用產品必須在取得安全標志后,方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第二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式樣
第四條 第四條 安全標志標識由圖案和安全標志編號組成。在圖案下部標注安全標志編號(編號由字母和數(shù)字組成)。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基本圖案如圖1所示。其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圖案另行制定。
第五條 第五條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分為標準規(guī)格和非標準規(guī)格。
(一) 標準規(guī)格的基本圖案分為五種規(guī)格,第一種規(guī)格尺寸如圖1所示。第二種規(guī)格尺寸為第一種規(guī)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種規(guī)格尺寸為第二種規(guī)格尺寸的0.66倍,以此類推。
(二) 非標準規(guī)格(印刷、模壓、模制、絲印、噴漆、蝕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應與標準規(guī)格的尺寸成線性比例。
第六條 第六條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顏色:
(一) 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為黃色底版,邊框及“ma”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其底版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圖1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基本圖案
第三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申請、制作和發(fā)放
第七條 第七條 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標志標識的申請。
第八條 第八條 標準規(guī)格的安全標志標識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非標準規(guī)格的安全標志標識經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條 第九條 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申請使用安全標志標識,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的工本費或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的監(jiān)督管理費。
第四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
第十條 第十條 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須加施在產品外體明顯的位置上,選用的規(guī)格與產品外型尺寸相適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須加施在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或產品銘牌上;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電纜、輸送帶、管材、風筒(布)等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的間隔距離不大于5m,并保證在最小使用單元內具有不少于一處的安全標志標識。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在產品本體上不能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的,其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加施在產品最小包裝上。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獲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必須在出廠前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獲得安全標志的進口產品必須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標志標識。
第五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應向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告知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規(guī)定,并指導生產單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 建立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二) 被暫?;虺蜂N安全標志的產品,不得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三) 不得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四) 不得利用安全標志標識進行誤導、欺詐活動;
(五) 接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對安全標志標識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安全標識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加強安全標識采購、使用、維護、現(xiàn)場管理,使安全標識的管理標準化、規(guī)范化,充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標識的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場所、施工場所、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管理辦公室是公司安全標識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標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并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3.2 公司消防、交通職能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職能范圍內安全標識的管理。
3.3 設備保障部、各生產部門負責生產現(xiàn)場有關設施、設備及管道涂色防護和標識的管理。
3.4 采購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及發(fā)放,安全、消防、交通職能管理部門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監(jiān)督。
3.5 各部門對所需的各類安全標識牌進行統(tǒng)計編制采購計劃、負責安全標識的安裝、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標識的分類
4.1 通用安全標識,指《安全標志》gb2894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2 道路交通安全標識,指《道路交通安全標志》gb5768-1999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3 消防安全標識,指《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4 職業(yè)衛(wèi)生警示標識,指《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5 環(huán)境保護圖形標識,指《環(huán)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6 危險貨物包裝標識,指《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中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4.7 非標安全標識,指未列入國家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標志。
5標識管理
5.1標識的采購
5.1.1 安全標識需求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安全標識訂購計劃,經批準后進行采購。
5.1.2 各單位根據生產、檢修、作業(yè)的需要自行設置的標識,由各單位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設計、制作和設置。
5.1.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設置的安全標識,由需求部門提出計劃,匯總后由采購部門負責訂購。
5.1.4 采購部門按采購程序對所需的各種標志進行采購管理及發(fā)放。
5.2 標志牌的材質
5.2.1 安全標志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鐵制或鋁制等金屬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質為首選)。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
5.2.2 標志牌應圖形清楚,無毛刺、孔洞和影響使用的任何疵病。
5.3 安全標識設置規(guī)定
5.3.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gb2894 規(guī)定的安全標識。
5.3.2 在重大危險源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5.3.3 按有關規(guī)定,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標識。
5.3.4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設置警戒區(qū)域和安全標志。
5.3.5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yè)危害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設置職業(yè)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yè)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5.3.6 其他需要設置安全標識的區(qū)域、部位或設備設施。
5.4 安全標識設置要求
5.4.1 設置位置應醒目,便于觀察辨識,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
5.4.2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以視具體情況確定。
5.4.3 安全標識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5.4.4 安全標識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防物體位置移動后,遮擋安全標識牌。
5.4.5 安全標識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4.6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順序排列。
5.4.7 安全標識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
5.4.8 生產環(huán)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相關警示標志。
5.4.9 各種物料輸送設施應設置“禁止跨越”、“禁止跨越輸送皮帶”、“禁止乘輸送帶”、“當心皮帶卷人”等標志。皮帶長度超過30米以上,應每隔30米設1個“禁止跨越”標志。水平輸送頭輪、尾輪等處,應加設防護罩或防護欄桿,并掛設“當心機械傷人”等標識,皮帶配重等處,應加設防護罩或防護欄桿,并掛設“當心落物”等標識。
5.4.10在機加工、維修車間等有機械傷害的場所要設置“當心機械傷人”等安全警示標志。
5.4.11對吊裝孔、建筑物(提升機)平臺底部等有落物危險的場所應設置“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
5.4.12對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窯等有回轉設備底部應設置“禁止通行”標志,并設置安全防護欄。
5.4.13對窯、磨等有高空作業(yè)的設備和場所要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等安全警示標志。
5.4.14對變電站、配電室、電氣室等部位應設置“高壓危險”、“當心觸電”、“禁止攀登”、“禁止合閘”、“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安全標志;廠區(qū)內電纜溝部位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5.4.15預熱器、旋轉窯、篦冷機等有高溫崗位要設置“注意高溫”、“必須穿防燙服”等安全標志。
5.4.16發(fā)電部門的汽輪機、鍋爐等高溫、高壓蒸汽部位應設置“當心蒸汽”等安全標志。
5.4.17有礦山的企業(yè),在進入礦區(qū)主要路口應設置“進入礦區(qū),注意安全”和有關爆破時間的警示標志,規(guī)格大小可根據企業(yè)場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礦山道路有落石危險地段應設置“當心落石”標志。
5.4.18 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平臺,應掛設“禁止拋物”標志。
5.4.19 易受雨雪淋濕的樓梯、濕滑的地面應掛設“當心跌滑”標志。
5.4.20設備操作位置頂部有平臺的地方,下面應掛設“當心落物”標志。
5.4.21 上下樓梯及其他容易碰頭的地方應掛設“當心碰頭”標志。
5.4.22中控操作室、余熱發(fā)電控制室等處應掛設“機房重地,閑人免進”標志。
5.4.23總降變電室、配電室等處應掛設“當心觸電”、“嚴禁煙火”、“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標識。
5.4.24石灰石、輔料、生料均化堆場掛設“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必須帶防塵口罩”、“檢修作業(yè)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等標識。煤均化堆場應在以上標識的基礎上增設“嚴禁煙火”標識。
5.4.25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處應掛設“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檢修作業(yè)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等標識。
5.4.26稀油潤滑站、液壓站、柴油庫房、煤磨、氧氣倉庫、乙炔倉庫、紙袋倉庫、潤滑油倉庫、材料備件倉庫等處必須掛設“嚴禁煙火”標志。
5.4.27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天車等處應掛設“限載**噸”、“無證人員禁止操作”、“起重范圍內禁止站人”等安全標識
5.4.28 非標安全標識,指未列入國家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標志。
5.5 職業(yè)衛(wèi)生警示標識設置具體要求
5.5.1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水泥散裝、水泥包裝等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必須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以及“粉塵危害告知”標識。
5.5.2在化驗室等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以及“酸、堿危害告知”標識。
5.5.3在破碎機、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輪機等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以及“噪聲危害告知”標識。
5.5.4 在預熱器、旋轉窯、篦冷機等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以及“高溫、燙傷危害告知”標識。
5.5.5 在維修間、汽修間等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在維修車間電焊現(xiàn)場等處要張貼“電焊煙塵危害告知”標識。
5.5.6在化驗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5.5.7警示標識設在與職業(yè)病危險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位置,并讓來往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5.6消防警示標識設置具體要求
5.6.1企業(yè)內重點消防部位,如:變電站、油庫、庫房、加油站、辦公樓、控制室、化驗室、煤粉制備系統(tǒng)等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禁止明火作業(yè)”、“禁止帶火種”等消防安全標志。
5.6.2 各會議室應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5.6.3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
5.6.4 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
5.6.5滑動門上應設置“滑動開門”標志,標志中的箭頭方向必須與門的開啟方向一致。
5.6.6需要擊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板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板面”標志。
5.6.7各類建筑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和室外消防栓應在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等標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的地方應將滅火設備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聯(lián)合設置。
5.6.8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lián)合設置。
5.6.9設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fā)聲警報器”標志。
5.6.10 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應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標志。
5.6.11 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標志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5.6.12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6.13 疏散標志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5.6.14 其它用途的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使用場所的防火要求;對室內所用的非疏散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數(shù)不得低于32。
5.6.15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帶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5.6.16疏散通道出口處,“緊急出口”標志應設置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天花板高不應小于0.5m,標志牌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m。
5.6.17懸掛在室內大廳處的疏散標志牌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m。
5.6.18當疏散標志與滅火設備標志并列設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時,應將滅火設備標志放在上面,疏散標志放在下面。兩個標志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5.7道路交通警示標識設置具體要求
5.7.1為切實保障現(xiàn)場交通安全,各企業(yè)在進入生產現(xiàn)場的道路要實行人車分流制度。沿道路的一側用欄桿或寬度為100mm的黃線分隔出人行道,人員行走必須在人行道一側,機動車輛必須在機動車道行走,二者盡量不要交叉。如果確需交叉的,要采取行人斑馬線等警示措施。人行道寬度一般不少于1.5米。
5.7.2各進出廠門口道口、礦山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廠房、加油站、作業(yè)區(qū)域、生產現(xiàn)場、水泥發(fā)運處等部位,設置相應的“十字(t形)道口”、“t形交叉”、“左(右)轉彎”、“注意危險”、“限速”等交通道路標志。
5.7.3各進出道口、交叉口、下坡段、車間門口、水泥發(fā)運處、辦公區(qū)、生活區(qū)、生產現(xiàn)場設置限速標志,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5.7.4進出維修間、倉庫、加油站、危險地段、停車場、轉彎處等部位,設置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的限速標志。
5.7.5直角(急)轉彎路口,應設置“鳴笛”、“減速”、“凸面鏡”等標志、設施。
5.7.6 進出礦山道路的緊急避險區(qū)域,應設置“緊急避險”指示標志。
5.7.7 礦山的各主干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
5.7.8 辦公生活區(qū)域內設置“禁止鳴笛”、“減速慢行”等禁令、指示標志。
5.7.9 企業(yè)內各交通道路每100m設置一個限速標志。
6安全色的使用規(guī)范
6.1 安全色的含義和用途列表:
顏色
含義
用途舉例
紅色
禁止
停止
禁止標志
停止信號:機器、車輛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鈕,以及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紅色也表示防火
黃色
警告
注意
警告標志
警戒標志:如廠內危險機器和坑池邊周圍的警戒線
行車道中線
機械上齒輪箱的內部
安全帽
藍色
指令
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指令標志:如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具
道路指引車輛和行人行駛方向的指示
綠色
提示
安全狀態(tài)
允許通行
各種提示標志
車間內的安全通道
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
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的位置
機器啟動按鈕及安全信號旗等
注:①藍色只有與幾何圖形同時使用時,才表示指令。
②為了不與道路兩旁綠色行道樹相混淆,道路上的提示標志用藍色。
6.2安全色與對比色同時使用時,應按下表規(guī)定搭配使用。
安全色
對比色
紅色
白色
黃色
黑色
藍色
白色
綠色
白色
注:黑色與白色互為對比色
6.3工業(yè)管道上應標明管道內的介質名稱和流向。另外工業(yè)管道應刷涂的識別顏色,要求顏色要耐久、美規(guī),并保證標志明顯清晰,標識顏色的刷涂方式可在以下幾種方法中選擇:
6.4 管道全長刷標識顏色;
6.5 在管道上醒目位置處以150mm的色環(huán)并以不大于5米間距進行標識;
6.6 在管道上以長方形(或帶箭頭的長方形)的識別色標牌并以不大于5米間距進行標識。
6.7 管道閥門、安全閥、減壓閥、疏水閥等裝置的顏色應按照gb/t 12220-89《通用閥門標志》相關規(guī)定,刷涂上述設備的出廠原色,使設備醒目、美觀。另外應在管道閥門的傳動手輪、手柄、扳手上進行識別涂漆,同時標明閥門的開、閉方向與開、閉狀態(tài)刻度。
6.8 如管道過細,以上信息內容不好涂刷,可在管道醒目位置處設置標識牌,將以上內容在標識牌中注明,以提示現(xiàn)場人員。標識牌的顏色統(tǒng)一規(guī)定為白底黑字。
6.9 生產現(xiàn)場各種物質及識別色:
序號
介質名稱
涂色
管道
備注
注字
文字顏色
1
生活水管道
綠色
生活水
白
標注流向
2
冷卻水
綠色
冷卻水
白
標注流向
3
循環(huán)水
黑色
循環(huán)水
白
標注流向
4
柴油管道
黃色
柴油
黑
標注流向
5
潤滑油管道
黃色
潤滑油
白
標注流向
6
消防用水管道
紅色
消防專用
黃
7
低壓高溫蒸汽
保溫材料鐵皮原色,紅色環(huán)
低壓蒸汽
紅
標注流向
8
壓縮空氣管道
淺灰
壓縮空氣
白
標注流向
9
熱風管道
亮銀色
標注流向
10
煤粉管道
黃色
標注流向
11
穿線管道
銀灰
12
現(xiàn)場樓梯欄桿
黃、黑色相間
寬度為25—30cm
7 維護管理
7.1 設置在生產裝置、道路及生產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標識牌,必須穩(wěn)固,不得隨意移動、變換、涂抹、亂畫和撤銷。
7.2 因施工、檢修、清理等作業(yè)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標識牌,在作業(yè)結束后,必須由施工、檢修單位恢復。
7.3 因特殊作業(yè),占用道路等臨時設置安全標識牌,施工等作業(yè)結束必須撤走。
7.4 安全標識未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7.5各部門應定期對本單位屬地所設置的安全標識牌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持標志的清晰、整潔和完好,對損壞的安全標識牌及時進行整修或更換。
8 檢查與考核
8.1 安全環(huán)保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安全警示標志的懸掛、安裝、維護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公司月度安全績效考核。
8.2 考核標準
8.3 安全警示標志懸掛部位不適當?shù)?每個扣責任部門當月安全績效分2分。
8.4 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不牢固的,每個扣責任部門當月安全績效分2分。
8.5 安全警示標志丟失的,每個扣責任部門當月安全績效分2分。
8.6 安全警示標志不整潔的,每個扣責任部門當月安全績效分2分。
9 相關/支持性文件
9.1《安全色》gb2893-2001
9.2《安全標志》gb2894-1996
9.3《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9.4《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9.5《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9.6《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9.7《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2003
第9篇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轄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它用,責任部門應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3.1公共設施的標識
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
其作用: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
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煙標識,在轄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
說明該管是消防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3.2.2消防栓的標識,在轄區(qū)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樣。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處設置有消防栓。
3.2.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3.2.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內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
其作用: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3.2.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
其作用: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3消防機房的標識
3.3.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3.3.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3.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轄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3.3.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3.4.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3.4.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4.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4.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3.4.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3.4.6滅火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10篇 井下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礦區(qū)各礦井井下所有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本著規(guī)范、實用、節(jié)儉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則,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牌板的設置、吊掛一般規(guī)定
各種牌板按要求進行設置、吊掛,吊掛高度為巷道腰高的1.5米處。
(一)、工程牌板的設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設在巷道入口處安全地段幫上,并吊掛在橫桿上。
2、各崗位點的工程牌板設置在便于人員觀看的位置,相鄰牌板的吊掛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標識牌的設置
1、各崗位點的電話、滅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須吊掛在相應設施位置的巷道幫上,吊掛符合安全及人機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員發(fā)現(xiàn)。
2、高壓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啟動等牌板設置在靠近高壓設備的入口或圍欄上,有人工作牌臨時設置在檢修的開關上。
3、配電重地閑人莫入、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牌設置在機房、硐室入口處。
4、禁止車輛進入等綜合警示牌,設在禁止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的邊界處,使用必須到位。
5、規(guī)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標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設置時,應保持一個平面進行吊掛,不同規(guī)格的標識牌不得并排安裝,相鄰標志牌不得相互阻擋視線,多個相同的標志牌并行安裝時,高度要一致,間距為零。
(三)、路標牌板的設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說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設置在巷道交叉頂板正中間,拐彎處指向牌設置在拐點前10米頂板正中間。
2、地點指向牌設置在巷道對正位置,進出兩個方面均能看見。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車輛禁止入內牌板吊掛在巷道正中間。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點,工作面及采區(qū)巷道交叉點必須安設避災路線牌,避災路線指示牌板必須指明避災方向,大巷避災路線指示牌在巷道直線段每隔500米設一個,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標識牌設置在管路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墻孔兩側。
3、設備責任牌、五小電器責任牌、閥門標識牌設置在易于觀察的部位。
4、電纜標識牌,直徑大于50mm的電纜粘貼帶箭頭的紅色反光貼,箭頭方向為供電方向,標明電纜電壓、用途及維護人。直徑小于50mm電纜采用掛牌標識,對于頻繁移動的電纜只標出供電方向即可,電纜標識間隔距離為300-500米。
5、安全確認牌:絞車道等固定安全確認牌吊掛在作業(yè)點,采、掘、修等移動式安全確認牌吊掛在距離作業(yè)點10米外,隨工程進度即時移動。
6、安全文化牌板吊掛在光線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幫,上下邊平行底板。
7、機電硐室門口要求吊掛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和“高壓危險”牌,硐室內吊掛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圖,吊掛時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幫固定。
8、材料牌吊掛,要求吊掛在巷道內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間。
9、一通三防牌: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各瓦斯測量點人行道一側,測風牌,吊掛在各測風站人行道一側,局部通風機牌,要求吊掛在各局部通風機前5米范圍內,通風設施牌,吊掛在風門、密閉處,要求四角固定,內容填寫清楚、準確。
10、探水牌板,鉆探工程施工牌,掘進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掛距工作面50米處,每班填寫,內容填寫清楚、正確。
11、其它牌板如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巷道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等,根據實際內容制定,吊掛在適當位置,要求整潔大方,內容符合實際,需填寫的項目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規(guī)定
1、礦區(qū)負責各礦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礦井負責人負責管轄礦井范圍內的牌板管理,值班長、安全員負責所轄工作范圍內的牌板管理、檢查和維護,各專業(yè)崗 人員負責所在崗位牌板的管理。
具體責任人:礦區(qū)由安全礦長總負責,礦井由礦井負責人及當班值班長負責,各作業(yè)點由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各專業(yè)牌板由主管領導負責,崗位牌板由所在崗位人員負責。
2、礦區(qū)對各礦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臺帳》明確牌板數(shù)量,設置地點、管理責任人及使用、更換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變更、回收、損壞、維修的圖牌板及時記錄到管理臺帳上(標明日期)備查,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考核到個人。
3、各礦井每班對所轄區(qū)域內的警示標識及牌板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掉落或歪斜的,當天要按排人員重生吊掛。
4、各礦井根據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隨時對各類標示及牌板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標示、牌板清潔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標識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標識牌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標牌、避災路線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確認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機電硐室各類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絞車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視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開關、電纜、水泵等管理或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時,原有的圖牌板要由負責單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貼紙內容外,要求其它標識、牌板重新利用,沒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丟失損壞的,按標識牌板價格的30%處罰相關管理人員,按標識牌板價格的50%處罰牌板管理責任人,牌板制作費用由責任礦井承擔
3、礦區(qū)要設立標識牌板庫房,回收的標識牌板應存放在礦區(qū)庫房內。
4、對于必須回收利用的,由于礦井責任人的損壞、丟失的,除考核相關責任人外,重新制作費用由各責任礦井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
(三)、牌板檢查、監(jiān)督、考核
1、公司救護隊各安全監(jiān)察小組會按分管礦井區(qū)塊,負責對井下牌板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礦井相關負責人按職責范圍負責牌板的維護、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牌板使用過程中,要保證牌板整潔、干凈、完好,不得人為破壞,由于放炮、巷道變形等因素可能對牌板造成損壞的,要及時回收或移動牌板,故意損壞牌板的,按雙倍價格處罰責任人。
3、因人為因素造成圖、牌板損壞或丟失的,制作和修復費用由責任礦井自行支付,所在礦井落到責任人。
4、礦區(qū)建立標識牌板管理制度和臺帳,負責本礦區(qū)礦井內所有牌板的管理,相關責任人經常對牌板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其它
因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需臨時制作的地面各類管理牌板,由礦區(qū)提出申請或公司統(tǒng)一參照以上規(guī)定制作。
第11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志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guī)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shù)陌踩緲俗R。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第12篇 安全標識防護欄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獨山子石化改擴建工程現(xiàn)場所有人員對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檢查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獨山子石化改擴建項目現(xiàn)場。
2 職責
2.1承包商負責現(xiàn)場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日常檢查。
2.2監(jiān)理單位負責安全標識和防護欄是否滿足現(xiàn)場要求的檢查確認。
2.3hse管理部和各項目經理部負責開展不定期抽查監(jiān)督。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施工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安全標識和防護欄(安全圍繩)要求內容的培訓,并且有能力識別現(xiàn)場存在的潛在危險。
3.2施工現(xiàn)場的入口必須設置標明有潛在危險的警告標牌。同一類型的危險應使用相同的安全標志并且制作清晰、明顯和簡單。
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或額外警告的任何一個區(qū)域都要張貼標明相關危險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標牌。也可以安裝其它可用的控制措施作為附加的安全措施。
當存在即時危險時,承包商必須張貼專用的危險標志。當存在潛在的危險時,必須張貼專用的警告或注意標志。
一旦發(fā)現(xiàn)風險存在,計劃和實施作業(yè)的人員負責放置適當?shù)木鏄俗R來警告臨近的施工人員存在的相關危險。
3.3在現(xiàn)場只允許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識。
與消防有關的標識如安全出口標識、消防標識和火災報警必須安裝在所有需要的地方。
無關人員遠離作業(yè)區(qū)域,安裝防護欄(安全圍繩)。作業(yè)人員只能經指定的入口進入施工區(qū)域。安裝的護欄(安全圍繩)不應造成新的危險。
3.4需要安裝永久或臨時護欄的典型區(qū)域如下:
樓梯
所有框架平臺的地面開口
斜坡或滑道
打開的人孔
高層平臺
移動機械的附近
挖掘現(xiàn)場
墻壁或地板臨時開口.
放射性部件(有射線釋放的風險)
敏感電子裝置
安裝護欄(安全圍繩)的人員負責保證安裝的護欄(安全圍繩)能夠完全覆蓋危險區(qū)域。防護欄(安全圍繩)應合適的安裝并且經久耐用,不能妨礙現(xiàn)場施工作業(yè)。
在高處作業(yè)的下方,如鋼結構安裝、格柵安裝和腳手架搭建等要安裝剛性防護欄。這些防護欄要有中間橫桿和上部扶手。警告標志要安置在腳手架上。
安裝護欄(安全圍繩)時,必須考慮其他人員到達安全區(qū)域的緊急通道。
護欄要定期檢查和維護,任何損壞的警告標志和護欄(安全圍繩)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當施工結束并且工作區(qū)域已經安全,應及時拆除防護欄(安全圍繩)。
3.5所有現(xiàn)場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要求,不得隨意穿越防護欄、出入警戒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