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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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人(姓名)(一審__、二審__按原裁判文書上的身份填寫)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證上的寫)
職業(yè)及職務:
住址:(請準確具體填寫,可以幫助法院及時準確送達文書)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一審__、二審__按原裁判文書上的身份填寫)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證上的寫)
職業(yè)及職務:
住址:(請準確具體填寫,可以幫助法院及時準確送達文書)
請求事項:
申請再審人__x因與被申請人__x (案由)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____) 字第號民事判決(終審判決),申請再審。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 寫上該法律條款內(nèi)容”;第(x)項等法定事由,特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事項:
1、
2、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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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nóng)民。住內(nèi)蒙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nèi)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zhì),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據(jù)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guī)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zhì)、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jù);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zhì)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zhì)證。
糾紛源之房產(chǎn)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jù)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jù)未質(zhì)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guī)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zhì)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chǎn)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zhì)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zhì)、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jù)仍不質(zhì)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chǎn)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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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
申請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號______不服,請求再審。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原審_________書抄件1份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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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總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1(李律師)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市____管理所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所長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x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再審事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jù)缺乏證據(jù)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guī)定,請求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撤銷湖北省__市人民法院(____)利行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書,撤銷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____)恩中行終字第65號行政判決書;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訴訟請求;
3、再審被申請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說明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經(jīng)營的__至__、__至__線路于____年7月31日經(jīng)營期限屆滿,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提出延續(xù)經(jīng)營許可申請,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超過申請期申請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決定。經(jīng)多次訴訟,被申請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請人作出的鄂利運管準字(____)__、__、__號道路客運班線經(jīng)營行政許可決定,準予__至柏楊、刮川至團堡道路客運班線延續(xù)經(jīng)營。(__號判決書第15頁)。隨后被申請人于兩個月內(nèi)的____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運通(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吊銷申請人的經(jīng)營許可證。
二、申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的,申請人不具違法的故意和過失,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違法”。行政處罰不具合法性基礎。相關事實認定不清。
(一) 申請人具有連續(xù)經(jīng)營的義務,不經(jīng)被申請人批準,不能暫停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jīng)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xù)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湖北省__市人民法院(____)利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25號判決書)查明:“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運管準字(____)___號道路客運班線經(jīng)營行為許可決定”(25號判決書第15頁)
這說明:
1、申請人為道路客運班線運營者;
2、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客運班線運輸經(jīng)營管理者;
3、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許可時,是在被申請人要求整改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經(jīng)營狀況是做過充分考察和認可的,此時已表明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
4、申請人必須提供連續(xù)經(jīng)營服務。不經(jīng)被申請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運營服務,即使存在安全隱患。
(二)申請人積極主動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造成了安全隱患。相關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5號判決書列明了申請人在一審時向法庭提交的第五類證據(jù)、第六類證據(jù)和第七類(第9、10頁),被申請人除證據(jù)15外的其他證據(jù)的真實性并無異議(第14頁)。
這說明:
1、在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前,申請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x__x年10月16日、x__x年10月__日和x__x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車輛的申請,被申請人拒絕。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違法,依據(jù)《湖北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guī)范》第二節(jié):客運車輛管理第三項規(guī)定,更新的客運車輛與原車輛技術類型等級更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準予更新。
(2)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交警大隊反應,請求消除安全隱患;
(3)____年11月23日強烈要求被申請人中止相關車輛的運行,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未許可;
3、申請人無奈之下,只能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連續(xù)營業(yè)。也即意味著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帶隱患營業(yè)。被申請人的不作為是造成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
(三)對申請人____年12月1日要求更換新車的說明
25號判決書查明:“____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責令停運通知書后,要求購買12臺安源牌19座新車,對柏楊線路進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請示報告,同月l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處理與承租戶的關系,減少新的社會矛盾,擬定切實可行的原線路客車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規(guī)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車輛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事實有恩施公路運輸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公司)對原告公司抽查的8輛車進行檢測后,所作出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佐證”(25號判決書第18頁)
檢測公司作出檢測的時間是____年12月24日(__號判決書16頁倒數(shù)第1、2、3行)。
即:1、申請人在被檢測前已要求更換車輛,如被申請人批準,則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被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是申請人有民事糾紛。眾所周知,民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解決困難,且不是被申請人的權限范圍。在越權插手民事糾紛和消除安全隱患之間,被申請人選擇了前者,拒絕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請求,置公眾安全利益于不顧,屬違法行政行為。
4、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結果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能作為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jù)。
三、被申請人行政處罰證據(jù)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認定的行為行為的合法性的主要證據(jù)只有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即被申請人一審時提交的第__號證據(jù)(25號判決書第5頁),以下簡稱__號證據(jù)
(一)被申請人違法在前。__號證據(jù)喪失合法性基礎,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前面已有論述,不再贅述
(二) 號證據(jù)程序違法,且被申請人濫用職權越權檢測,__號證據(jù)不具證據(jù)效力
1、__號證據(jù)屬重復檢測形成,違反法律規(guī)定
從申請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jù)44可以看出,申請人的車輛是經(jīng)過__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jīng)__市交警大隊核,簽發(fā)合格標示,并在有效檢驗期內(nèi)。該證據(jù)被申請人認可其真實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從法條上看,本條規(guī)定是強制性規(guī)定,新聞報道不是啟動重復檢測的法律事由。25號判決認為:“在媒體對原告民興公司曝光后,對其車輛進行抽檢并無妥”適用法律錯誤。
2、檢測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所核準的承檢范圍,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與《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沒有任何關聯(lián)性。申請人的車輛是經(jīng)過__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jīng)__市交警大隊審核,簽發(fā)合格標示,從被申請人在25號判決書提交的26號證據(jù)和__號證據(jù)提供的兩種檢驗報告單都說明兩者檢驗的標準范圍,檢驗審定合格的執(zhí)法主體都是不同的。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是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而綜合性能檢測的目的是是否允許從事經(jīng)營活動。
被申請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職責,屬濫用職權行為。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違反《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行政處罰行為不合法,三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___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的。”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nèi)作出具體規(guī)定?!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列明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吊銷經(jīng)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運輸條例規(guī)定的可以受到吊銷經(jīng)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列明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行為。而沒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shù)蹁N經(jīng)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九十一條吊銷經(jīng)營許可證的行為明顯超出了道路運輸條例所設定的處罰行為、種類、范圍和幅度。不能作為吊銷經(jīng)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jù)。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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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女,__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x,住__省__x市__x區(qū)__x村x組。電話:____x。
被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x省__市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依法裁定撤銷__x省__x市__區(qū)人民法院(20__)x民初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裁定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__x有限公司訴__買賣合同糾紛一案,__省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于20__年x月x做出(20__)x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并應裁定此案重新審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判決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合同后,僅支付了x萬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貨款,原告有理由認為其行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萬元外,還于20__年x月x日付給被申請人貨款x萬元。對此,有被申請人出具的收據(jù)為證。
2。原判決認為,“被告卻未按協(xié)議支付任何貨款且所欠到期款項超過全部貨款五分之一是釀成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卑凑针p方買賣合同的約定,只有當購買方拖欠出賣方貨款達總貨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雙方約定的首付款為66。8萬元。事實上,申請人在合同簽訂后已經(jīng)支付了被申請人定金5萬元、貨款28。25萬元,其所欠的款項只有33。55萬元,只有總貨款的5。52%,根本達不到總貨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被申請人根本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原審法院偏聽偏信被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二.原判決證據(jù)不足
1。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就認定申請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為x萬元、評估費為__萬元。該鑒定機構未經(jīng)過申請人認可,難免存在偏向被申請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問題;該車損失費計算依據(jù)是什么?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質(zhì)詢,但顯然原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鑒定機構的資質(zhì)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而知。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評估,象此案中泵車損失主要就是車輛修理費。在正規(guī)的大型專業(yè)修理廠修理的話,此車修理費不超過10萬元;在小型修理廠修理,修理費也就3到5萬元。原審法院以一份顯然極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鑒定書就認定被申請人的損失為75。4萬元,顯然是輕率的,也是對原告不負責任的。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對該車的保險由被申請人承擔;但被保險人卻違反約定未給該車投保,致使該車在購買后僅一個來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的結果。如果被申請人按照約定為該車購買了保險的話,即使該車受損也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正是由于被申請人的嚴重違約行為,才使得該車受損后,損失無法得到彌補
。退一萬步的話,就算該車造成了70多萬元的損失,但這損失也是由于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而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理應為自己過錯承擔不利后果。原審法院無視此事實,讓毫無過錯的申請人承擔車輛損失責任,反而讓真正的有過錯人坐享利益,顯然這是極不公平的。
三.原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存在程序錯誤,應予糾正。
1。原審法院沒有給申請人發(fā)傳票。既沒有寄書面開通傳票,也沒有給申請人打電話通知開庭。在未將訴狀、開庭傳票等送達申請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質(zhì)證權利”從而缺席判決申請人敗訴。顯然,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使申請人失去了當庭抗辯的機會,造成了申請人重大損失。原審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其所做出的判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
2。申請人在收到原審判決書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內(nèi),于20__年5月24日,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對此,有郵局回執(zhí)單、上述狀副本等為證。原審法院明明收到申請人的上訴狀卻故意隱匿不立案,致使申請人的上訴權利被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又一次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究其原因,在于原審法院漠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偏袒被申請人。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3。被申請人的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為70萬元,而原審法院竟然判決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75。4萬元損失費及1萬多元的鑒定費。這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審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請人的嘴臉暴露無遺。
綜上,__省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20__)岳民初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嚴重違法、裁判結果至為不公。懇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書,查清事實予以改判,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此致
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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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貴港市南環(huán)中學(教民號),地址:貴港市江南工業(yè)園;
被申請人: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qū)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xiàn)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_)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_)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管轄”;20_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_)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_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_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fā)出《通知》,內(nèi)容是:“南環(huán)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yè)園區(qū)的用地,限3日內(nèi)到港南區(qū)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_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_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qū)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chǎn)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xié)調(diào)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xié)調(diào)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qū)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chǎn)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huán)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bànzhèng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yè)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xiàn)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yè)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yè)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xiàn)20_年4月8日的《轉讓協(xié)議》和20_年5月22日的《補充協(xié)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xié)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jīng)過庭審調(diào)查、質(zhì)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jiān)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
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_年x月x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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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為個體戶,從事家裝業(yè)務。某日承攬許某家防盜網(wǎng)安裝業(yè)務,指派其店內(nèi)雇員張某前去安裝,并雇傭街頭拉活的個體運輸司機李某將防盜網(wǎng)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協(xié)助安裝。具體由張某負責安裝,李某協(xié)助固定繩索,許某在樓下指揮。安裝過程中,張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該地事故調(diào)查小組認定:張某對事故的發(fā)生負直接責任,周某負主要責任,李某負重要責任。周某與死者張某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由周某賠償張某家屬22萬元人民幣。后周某向李某追嘗,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擔40%賠償責任。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李國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qū)居委會,電話:
委托代理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終第227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樓民初第460號民事判決和岳中民一終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jù),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yè)道德缺失,法律業(yè)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督忉尅返诰艞l:……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梢姽椭餍惺棺穬敊嗟那疤崾浅袚诉B帶責任。需要強調(diào)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其判決缺乏事實依據(jù)
(一)民事責任認定錯誤
1、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案歸責可能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被申請人、申請人、死者張海波,定作人許國祥,一審法院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進行責任劃分與認定,違背了相關法律;也正因為一審原告訴訟主體的不適格,才導致民事責任認定的錯誤。
2、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證據(jù)無效
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jù)為《12·22高空墜落死亡事故調(diào)查報告》,該調(diào)查報告在內(nèi)容和形式上存在諸多瑕疵,明顯系人為炮制,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時劃分民事責任依據(jù)
(1)事故調(diào)查報告屬于行政機關內(nèi)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為有效證據(jù)在民事訴訟中予以采信。
(2)《調(diào)查報告》是被申請人違法取得的證據(jù),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事故調(diào)查組成員在事故調(diào)查工作中應保守事故調(diào)查的秘密,可見事故調(diào)查報告是不對外的,被申請人取得程序違法。
(3)《事故調(diào)查報告》明確了申請人的責任人卻未給予其申訴權利,依照行政法相關理論,該調(diào)查報告對申請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4)事故調(diào)查程序違法,調(diào)查報告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①依照《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事故調(diào)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②依照《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事故調(diào)查組成員應該在事故調(diào)查報告上簽。然而遺憾的是,被申請人提交的事故調(diào)查報告其調(diào)查沒有檢察院參加,事故調(diào)查組成員也沒在調(diào)查報告上簽,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調(diào)查報告。
(5)事故調(diào)查報告用語模糊,所謂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等概念很明顯是人為炮制的產(chǎn)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
(二)賠償數(shù)額認定違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協(xié)議具有嚴格的相對性,不得以協(xié)議對抗第三人。被申請人與死者張海波家屬私自達成的賠償協(xié)議,該協(xié)議并未得到申請人的認可,對申請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一審法院以該協(xié)議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為基礎,要求申請人分擔賠償責任,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精神。
(2)一審法院已給了明確的舉證期限,然而質(zhì)證時被申請人卻未提交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jù),其所提交的賠償協(xié)議為復印件,申請人當即予以了否認,一審法院竟然以復印件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jù)。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錯誤百出,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二審應當發(fā)回重審。
1、被申請人于1月28日起訴,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狀之日起7日內(nèi)立案,而判決書寫明3月11日才立案,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nèi)審結。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則其審理時限早已超過。
3、送達程序違法?!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應交由受送達人簽收。一審法院在申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時,采取的是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沒有被上訴人的簽收;且送達行為粗俗,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開庭程序違法?!对V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審第二次開庭沒遵照此規(guī)定,頭天通知第二天開庭,致使申請人代理人無法參加訴訟。
5、舉證質(zhì)證程序違法。一審法院給予了明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未提交有效證據(jù),一審法院竟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又安排質(zhì)證,違反了《證據(jù)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
6、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而一審判決確定的案件受理費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被申請人應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申請人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規(guī)定,其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2)被申請人主客觀上都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guī)定,承攬家庭居室裝修應具備相應資質(zhì),且其從業(yè)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被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zhì),屬于違規(guī)承攬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備從業(yè)資格和高空作業(yè)資格;施工現(xiàn)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員也無任何安裝裝備,現(xiàn)場指揮人員缺失,因此被申請人應對事故的發(fā)生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對過失認定采取義務違反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已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申請人為個體運輸工人,非被申請人長期雇工,也不具備防盜網(wǎng)安裝的專業(yè)技術,對安裝工程只是起協(xié)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請人雇傭的專業(yè)安裝人員的指令進行施工,并無違反任何義務性規(guī)定,因此申請人對損害發(fā)生主觀上不具有重大過失,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一審法院的違法錯誤判決,申請人及時予以了上訴,然而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錯誤,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維持原判。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性,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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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__地產(chǎn)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區(qū)__路1號
法定代表人:方__,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區(qū)__路243號
法定代表人:舒__,該公司總經(jīng)理
請求事項:
申請再審人因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終字第00023號民事判決書存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第六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法定事由,特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
一、依法提審本案或指令__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二、撤銷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終字第00023號民事判決書;
三、駁回被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四、確認當事人于__x年9月17日簽訂的《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及于__x年11月1日簽訂的《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解除;
五、判令被申請人騰退其占有的南方大廈1-2層房屋;
五、判令被申請人支付違約金170萬元;
六、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在____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訴__地產(chǎn)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孫__等三位證人提供的證言、__天順世景商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順公司)與__公司簽訂的《入股協(xié)議》、__公司出具的兩份《商榷函》等眾多證據(jù)充分之證明:__公司已依約提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履行了協(xié)助清退的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本案的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已依法解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關于證據(jù)審核認定的基本規(guī)則,對孫__等三位證人的證言不予采信,且置已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能夠相互佐證的眾多其他證據(jù)與不顧,在證據(jù)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錯誤地認定“__公司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并據(jù)此做出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應繼續(xù)履行的錯誤判決,屬于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現(xiàn)詳述如下:
一、關于涂__、__x證言的證明效力。
首先,涂__系__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孫__所聘請,專門負責處理訴爭房屋相關事宜;__x受天順公司之委托參與了其與__公司的《入股協(xié)議》洽談。
其次,二人的證言均有其他證據(jù)加以佐證:涂__的證言,與孫__的證言相互印證,__x的證言,有《入股協(xié)議》加以佐證。
總之,涂__、__x二人分屬不同公司、在不同階段參與了訴爭房屋相關事務的辦理,并因此對待證事實“__公司是否依約向__公司交付了必要的法律文書”有所了解,二人之證言能夠相互印證,并有其他證據(jù)加以佐證,且二人與__公司均無利害關系,因此,二人之證言對待證事實“必要法律文書是否交付”有較強的證明效力,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原審判決以“涂__、__x均不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或行為實施人”,以及“二人證言系__公司提交”之事由,認定“二人提供的證言依法不能作為本案事實認定依據(jù)”,明顯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證據(jù)審核認定的基本規(guī)則,屬于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二、關于孫__的證言能否采信。
首先,孫__系__公司原股東、原法定代表人,系訴爭房屋買賣交易的主要參與者,與__公司無任何利害關系;孫__的證言,其中關于“必要法律文書是否交付”部分,與涂__、__x的證言相吻合,并有客觀證據(jù)《入股協(xié)議》加以佐證,因此,就待證事實“必要法律文書是否交付”部分,證人孫__提供的證言不僅毫無疑問地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而且,其證言系直接證據(jù),且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其次,《關于執(zhí)行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的建議》系__公司單方制作,未得到__公司的認可,本質(zhì)上屬于__公司單方的意思表示。同時,該證據(jù)形成于__公司向__公司送達《關于解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的函》之后,其中所載“貴公司不能提供享有房產(chǎn)所有權必要的法律文件”之內(nèi)容,在__公司先前向__公司發(fā)送的兩份《商榷函》中根本沒有任何體現(xiàn),且與__公司在收到解除通知前后實施的行為自相矛盾。該函件的要求超出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中約定。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約定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而不是提供享有房產(chǎn)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因此,《關于執(zhí)行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的建議》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總之,原審法院對有眾多證據(jù)加以佐證、證明力明顯較強的孫__之證人證言不予采信,對__公司單方制作、無任何其他證據(jù)加以佐證、且又與__公司自身行為相矛盾的證據(jù)《關于執(zhí)行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的建議》予以采信,并以“孫__的證言與《關于執(zhí)行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的建議》中所表述的事實明顯不符”為由,否定孫__證言的證明效力,明顯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關于證據(jù)審核認定的基本規(guī)則,屬于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三、關于__公司是否存在“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之情形。
首先,孫__的證言證明:《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后,__公司向__公司提交了光大銀行__分行與__公司簽署的《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光大銀行__分行出具的《委托授權書》以及__市中院(20__)武執(zhí)字第246號、第248號民事裁定書,且雙方均認可上述文件系“必要的法律文件”;涂__的證言證明:__x年3月孫__向其提供了上述法律文件;__x的證言證明:在與天順公司洽談《入股協(xié)議》時,__公司持有上述法律文件。該三位證人提供的證言,相互佐證,且有客觀證據(jù)天順公司與__公司簽訂的《入股協(xié)議》加以印證,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可以確定無疑地證明:__公司已經(jīng)依照《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第一條之約定向__公司交付了“清退現(xiàn)有用戶必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依照約定,在__公司于__x年1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此時共付110萬元)之后,__公司即應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此后,__公司曾于__x年12月17日和__x年12月28日先后兩次向__公司發(fā)送《商榷函》,協(xié)商履約事宜,但均未提及所謂的“必要的法律文書”,也始終未要求__公司依約提交“必要的法律文書”。假設存在__公司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這一事實,那么在__公司已經(jīng)支付110萬元價款的情況下,在__公司延期交付約定文件長達13個月的情況下,__公司在文書往來中始終未提及該事,始終未主張權利,其行為明顯不合常理,無法予以合理解釋。因此,__公司在履約中的行為也反向印證了__公司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這一事實。
總之,孫__等三人的證人證言以及天順公司與__公司簽訂的《入股協(xié)議》,分別來源于不同的法律主體,各自形成于不同的階段,能夠相互佐證,完全可以證明:__公司已依約向__公司交付了“清退現(xiàn)有用戶必要的法律文件”,且__公司在履約過程中的行為也可以反向加以印證。在此情形下,原審法院認定__公司存在“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不僅與本案眾多證據(jù)相互矛盾,而且無法合理解釋__公司在履約過程中、在__公司解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之前始終未要求__公司提供“必要法律文書”這一事實,該認定沒有任何證據(jù)支持,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屬于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四、關于__公司是否依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七條享有履行抗辯權。
首先,如上所述,__公司不存在“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之情形,_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履行抗辯權”。
其次,__公司已經(jīng)明確自認:其延遲支付第三期付款系違約行為,并非行使履行抗辯權之行為。
__x年12月17日,__公司向__公司出具第一份《商榷函》,明確載明:“依據(jù)我公司與貴公司簽訂的購買房產(chǎn)協(xié)議,本應按時足額付款。由于我公司資金被相關企業(yè)占用,為及時支付合同款項,我公司在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xù),但接近年底,銀行貸款額度使用完畢,但保證元旦后放款”。__x年12月28日,__公司向__公司出具第二份《商榷函》,明確載明:“在協(xié)議履行期間,由于__合眾調(diào)劑市場強行霸占等原因,致使我公司未能按協(xié)議約定履約,責任在我方…”該兩份《商榷函》表明:__公司明確承認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遲支付情形,并且明確承認該延遲付款系自身違約,并非因__公司存在違約行為而行使所謂的“履行抗辯權”。
再次,__公司承諾的放棄權利的條件成就,__公司在第三期付款前所享有的所有的權利均已被其明確放棄。
在第一份《商榷函》中,__公司將第三期付款的時間修改為“__x年12月20日支付20萬元,__x年1月20日支付80萬元”,__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孫__在“__x年1月20日”注明“20號若未到款自愿放棄前面所有權利”。其后,__公司于__x年12月21日和__x年2月1日分別向__公司支付20萬元和80萬元,均存在延期支付之情形。因此,__公司承諾的放棄權利的條件已經(jīng)成就,在第三期付款之前享有的所有的權利,已被__公司明確予以放棄。因此,即使是__公司存在“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之情形,即使是__公司在第二期付款后享有所謂的“履行抗辯權”,該“履行抗辯權”已被__公司明確放棄,__公司在本案中根本沒有所謂的“履行抗辯權”可以行使。
總之,__公司根本不存在違約行為,且__公司先前的行為已經(jīng)明確表明,其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遲支付之情形系其自身的違約行為,并非行使所謂的“履行抗辯權”,而且即使是__公司曾經(jīng)享有“履行抗辯權”,該抗辯權也因其明確的放棄權利的承諾而被放棄,因此,__公司根本沒有任何的“履行抗辯權”可以行使。原審法院認定“__公司未按期支付后期款項的行為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構成對__公司的違約”,與本案眾多證據(jù)相矛盾,與__公司自認的案件事實相矛盾,屬于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五、關于《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和《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是否被依法解除。
首先,如上所述,__公司不存在“未依約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為,對__公司構成違約”之情形,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且_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履行抗辯權”。
其次,《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第三次付款,在__x年12月20日內(nèi),甲方(指__公司,下同)向乙方(指__公司,下同)支付200萬元,第四次付款在__x年2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0萬元,第五次付款在__x年4月30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支付400萬元”。第二條約定“…__x年12月20日內(nèi),如甲方第三期款不能到位,則前所付款項110萬元,全部轉作違約金不予退還,同時乙方可解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后續(xù)款項…逾期至__x年5月30日仍未到位,乙方有權解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并按房款全額的20%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痹诘谌诟犊钌希琠_公司于__x年12月21日向__公司支付20萬元,__x年2月1日支付80萬元,其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項。因此,__公司自第三期付款開始記即存在違約行為,且第四期、第五期付款均未支付,根據(jù)《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的約定,__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__公司按照房款全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__x年7月6日,__公司向__公司送達《關于解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的函》,__公司與__公司之間的《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和《房產(chǎn)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被依法解除。
綜上所述,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終字第00023號民事判決書存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第六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法定事由,應依法再審。懇請貴院依法提審或指令再審,糾正原判決中存在的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__x年7月30日
附:證據(jù)目錄1份,證據(jù) 份。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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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nèi)容和__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nèi)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yǎng)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nèi),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據(jù)申請再審人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被申請人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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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lián)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nèi)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jù)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jù)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