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3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yè)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wèi)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guī)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wèi)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 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2篇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總包單位應對各分包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2、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總分包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責任、權利和義務。
4、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新進場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單位應密切配合總包單位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
6、分包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總分包單位都必須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7、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管理臺帳,并督促分包單位加強安全資料管理。
8、補充內容:
第3篇 某單位工程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單位工程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接受施工管理人員對班組開展安全活動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班組成員應認真接受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做到人人參加學習并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知識,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的預防能力。
3.每天班前,班長應根據施工現場的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和施工特點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4.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執(zhí)行各類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范,正確使用好勞動保護用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5.施工班組的班前、班后活動應每日進行,班前做好安全交底和落實工作,要求每天每個職工在班前、班中、和班后進行安全自查,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
6.每周由班組長對全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總結活動,對一周的安全生產狀態(tài)進行分析、評比,排除隱患,吸取教訓,使全員受到教育。
7.施工班組應積極響應上級部門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具體落實,責任到崗,使安全生產一貫到底。
8.建立、健全班組活動臺帳,對安全生產內容應詳細記錄。
第4篇 安全物資供應單位及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對安全物資的供應單位控制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二、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三、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驗證。
四、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五、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jiān)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六、 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從2023年3月10日起執(zhí)行。對安全物資供應單位要求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二、對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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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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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fā)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fā)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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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qū)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yǎng)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yè)。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一、安全帽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yè)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yè),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jié),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fā)現異?,F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xù)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yè)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yè)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fā)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yè),重疊交叉作業(yè)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yè)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yè)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墒怯猩贁等擞X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撚性踩氖奔浠疃幾賞炅。殊不知,事故發(fā)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要
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huán)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yè)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fā)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yè)。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fā)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huán)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fā)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fā)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三、防護服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的作業(yè)人員應穿著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電建施工現場上對作業(yè)人員防護服的穿著要求是:
(1)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著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扎緊;
(3)從事特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穿著特殊作業(yè)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沖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yè)、混凝土鑿毛作業(yè)、手提砂輪機作業(yè)等適合于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制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于防止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制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制成的鉛制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x射線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堿。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高溫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yè)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堿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guī)定的電壓范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堿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yè),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yè)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jié)的作業(yè)。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yè)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電建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yè)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yè)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fā)粘、發(fā)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yè)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yè)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guī)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施工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huán)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撋砜芍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摬泛細裰な;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guī)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yè)的防護要求吻合
第5篇 監(jiān)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 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 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qū)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jiān)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yè)期間施工。
四、 營業(yè)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 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 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爆破作業(yè)單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應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二、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三、對從業(yè)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作業(yè)。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
4、職業(yè)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七、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
1、必須對新上崗的工人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yè)。
2、項目部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項、多樣化的安全培訓,理化結合實際,視頻結合現實,以提高員的崗位技能水平,新上崗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3、新進作業(yè)人員,應接受不少于48小時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2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員必須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斷的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
第7篇 安全生產重點單位領導聯系制度
一、村(居)委要對本轄區(qū)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內的重點路段、重點單位和隱患部位實行領導聯系制度。落實包村民小組、包路段、包隱患、包重點單位等責任制。
二、聯系領導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聯系的重點單位、企業(yè)、經營場所、隱患地段進行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和督促。
三、協助所聯系的重點單位、企業(yè)、經營場所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訂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各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四、村(居)領導要定期參加所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幫助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并提出整改方案,協調各種關系,確保整改措施的落實。
五、認真組織開展重大隱患和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排查、摸底、建檔。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步落實。
六、加強聯系領域的安全信息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切實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處理。
第8篇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guī)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 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guī)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guī)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 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wèi)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guī)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guī)定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guī)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guī)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guī)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yōu)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 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jié)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yè)、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6)發(fā)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guī)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guī)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2)按規(guī)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tài),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tài);(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jiān)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 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zhí)。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確定廠區(qū)內的用火管理區(qū)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3)規(guī)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4)劃分動火作業(yè)級別,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審批權限和手續(xù),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jiān)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規(guī)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2)規(guī)定收發(f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xù);(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4)規(guī)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yè)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3) 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yè)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jiān)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guī)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guī)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緝热莅?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 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wèi)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 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fā)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fā)。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zhí)行。
第9篇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安全例會制度
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棗莊市山亭區(qū)水務服務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財務管理,保證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安全投入主體責任,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過程。
1.3基本原則
1.3.1嚴格遵循國家及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合法使用,各級財務管理人員職責清晰、責任到位,便于檢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時在成本中列支且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3);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26號,2005);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60號,2013);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
《水利行業(y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水安監(jiān)〔2011〕346號);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水安監(jiān)〔2013〕189號);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aq/t9006—2010)。
3.職責與分工
3.1項目法人(建設單位):(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體系;(2)監(jiān)督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單位:(1)制定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計劃;(2)按月向建設單位提交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表;(3)管理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費使用臺賬;(4)對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進行年度總結。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管理目標
4.1.1建立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體系。
4.1.2各級安全生產費用要確保足額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產費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實際,滿足工作要求,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總結、完善和持續(xù)改進。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
(1)提取費用總額應確保滿足《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所規(guī)定的水利水電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比例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2%的要求。
4.2.1.1安全生產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規(guī)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投入,可據實提高比例標準,以充分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2.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圍
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yè)防護、交叉作業(yè)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jiān)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yǎng)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jiān)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2.2安全生產費用計劃
(1)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的編制要適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危險源預測程度、勞動環(huán)境改善、事故預防處理、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支出等編制。
(2)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產費提取計劃須經上級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
4.2.2.3使用審批
(1)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費使用審批程序:施工單位安全科報計劃→施工單位財務科審核→施工單位經理核準→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
4.2.2.4使用臺賬和記錄
(1)提取安全生產費的各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及時記錄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費,并進行合理分類。
(2)施工單位財務人員應在會計賬簿中單獨設置安全生產費用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3)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單據、手續(xù)應齊全,必須提供原始發(fā)票、協議、支付憑證及相關清單,上述原始資料由各級單位財務部門分別保存。
(4)施工單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設單位提供上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清單以及發(fā)票復印件以備查用。
4.2.3安全生產費用的檢查與監(jiān)督管理
4.2.3.1施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合法合規(guī)使用。財務、審計、監(jiān)察及生產管理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顚S?。
4.2.3.2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過程的管理,各級費用提取的比例標準不得擅自降低。
4.2.3.3財務部門要根據年初編制的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管理范疇,年底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公開披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相關信息和數據。
4.2.3.4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生產成本,各級均應設立專門賬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
4.2.3.5年度結余的安全生產費用可結轉下年使用。工程項目結束后結余的安全生產費應上繳建設單位。
4.2.3.6對于不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及時足額提取和合法合規(guī)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將依據有關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
4.2.4安全生產費用的總結與考核
(1)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各級單位應在年度終了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年度總結;
(2)工程施工單位于1月5日前將安全生產費上年度使用情況上報建設單位。
第10篇 單位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guī)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
第五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第六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七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八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
第九條 發(fā)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11篇 勞務隊、供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把好民工、臨時工錄用工。
1、嚴格審查。分包方必須具有符合要求的資質證(資質等級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資格證書、法人委托書、稅務登記證),有相應的法人代表、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主要技術工人的等級證書等證明。
2、嚴格審批。按《分包方控制程序》對分包商進行評價,及時向業(yè)主反饋分包方安全管理信息。
(二)、對外分包時,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給外包企業(yè)。
(三)、加強對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四)、加強對臨時工安全思想教育、培訓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防護用品的教育。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5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guī)定范圍》、《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5.1通則。編寫要點如下:
5.1.1明確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同時加強管理。
5.1.2明確使用、運輸放射性物品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同時加強管理。
5.1.3明確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實行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guī)定范圍》等)。
5.1.4明確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的要求。
5.2生產和使用。編寫要點如下:
5.2.1明確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規(guī)定(含原料、輔料和產品的成分確認,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區(qū)域,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評估、建檔、登記等管理)。
5.2.2明確使用爆炸品的規(guī)定(隨用隨領、單獨存放、多余返回、嚴禁私帶和用于非生產等)。
5.2.3明確生產、使用劇毒品場所、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5.2.3.1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密閉、隔離、通風代替敞開操作;加強管理,減少跑、冒、滴、漏等)。
5.2.3.2明確個人防護措施(按照規(guī)定配備防護用品,確保完好;嚴禁直接接觸劇毒品,嚴禁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按照規(guī)定換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配備應急搶救藥品等)。
5.2.3.3明確搶救要求(按照《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
5.2.4明確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時的余壓規(guī)定。
5.2.5明確輸送有毒有害物料、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盛裝腐蝕性物品的規(guī)定。
5.2.6明確易燃物品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的注意事項。
5.2.7明確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根據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規(guī)定。
5.2.8明確生產、使用過程中“三廢”處理規(guī)定。
5.2.9明確危險化學品的裝卸管理規(guī)定。
5.2.10明確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要求。
5.2.11明確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管理規(guī)定。
5.2.12明確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采取的措施。
5.2.13明確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化學品應采取的措施。
5.3危險源辨識、管理和安全評價。編寫要點如下:
5.3.1危險源辨識、管理
5.3.1.1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1)明確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重大危險源及化學品的名稱、規(guī)模、地理位置及相關信息;(2)明確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3)明確應急預案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備案,每年定期演練2次;(4)明確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yè)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guī)定,對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的老企業(yè),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5.3.1.2非重大危險源的危害辨識:明確按照廠房內外的地理位置、生產活動的各個階段或確定的工作任務劃分作業(yè)活動,分析每一作業(yè)活動中存在什么危害,誰會受到傷害,傷害怎樣發(fā)生,并形成文件。
5.3.2安全評價
5.3.2.1企業(yè)進行安全評價的規(guī)定:(1)明確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評價導則進行評價;(2)明確一般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的評價時間要求;(3)明確企業(yè)內管理部門;(4)明確按照國家規(guī)定,評價機構要符合資質要求;(5)明確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門要各司其職;(6)對照評價措施要求,進行督促檢查。
5.3.2.2安全評價的內容:(1)明確危險、有害因素;(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yè)外部周邊情況;(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5)安全生產條件及對策措施等。
5.4報廢處理。編寫要點如下:
5.4.1明確劇毒品的包裝物、容器的處理規(guī)定。
5.4.2明確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處理規(guī)定。
5.4.3明確含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報廢處理規(guī)定。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