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全面實現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使用和購置的安全儀器儀表、設備、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有煤礦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產品生產廠家資質證書等,不得使用和購置非礦用設備、器材和不合格、淘汰產品。
二、企業(yè)在擬定購置安全設備、器材計劃時,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質量等由礦技術負責人把審查關,經項目部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三、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由設備使用單位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四、企業(yè)根據不同的在用設備、分別制訂維修保養(yǎng)計劃,設備操作人員和電鉗工按相關規(guī)定負責實施,并做好維修保養(yǎng)和設備運行記錄,建立在用設備臺帳管理制度。企業(yè)在用設備臺帳內容:
1、設備規(guī)格型號、性能參數、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和購置、投入使用時間;
2、使用運行中維修、保養(yǎng)情況;
3、設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格證、說明書等。
五、安全儀器儀表的校試、維修等,送有專業(yè)資質單位進行校驗,使用人員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和管好儀器儀表。
六、嚴格執(zhí)行在用設備使用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操作規(guī)范,不得違章操作和設備帶病運行。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失爆現象,接地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
七、對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較大隱患和質量問題的設備器材實行報廢處理。報廢器材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交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2篇 變配電室設備安全檢修制度
一、 電工人員接到停電通知后,按下有關閘刀開關,收下熔斷器。
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鎖,同時掛警告牌,對尚無停電周圍加放遮攔。
二、 高低壓斷電后,在工作前必須首先進線驗電。
高壓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高壓等級的驗電器,驗電時必須穿戴試驗合格的高壓絕緣手套,先在帶電設備上試驗,確實好用后,方能用其進行驗電。
三、 驗電工作應在施工設備進行出線兩側進行,規(guī)定室外設備的驗電工作, 在干燥天氣進行。
四、 在驗明確實無誤后,將施工設備接地并將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來電 ,保護工作人員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 應電施工設備各可能送電的方面皆裝接地線,對于雙回路供電單位,在檢修某一母線閘 或 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時,不但同時將兩母線刀閘 拉開,而且應該施工刀閘兩端都同時掛接地線。
六、 裝設接地線應先接地,后掛接地線,拆接地線時其順序相反。
七、 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隨時可見的地方,并在接地線處掛“有人工作”警示牌,工作監(jiān)護人應常巡查接地線是否保持完好。
八、 應特別強調的是,必須把施工各設備各方面的開關完全斷開,必須拉開刀閘或隔離開關,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禁止只經斷開油開關的設備上工作沒,同時必須注意由低壓側經過變壓器高壓側反送電的可能,所以必須把施工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從高壓兩側同時斷開。
九、 工作中如遇到中間停頓后再復工時,在重新檢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開始工作,全部 離開現場時,室內應加鎖,室外應派人看守。
第3篇 設備設施保養(yǎng)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備設施。、
3 職責
3.1 操作人員
1)培訓后上崗,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操作運行。
2)設備執(zhí)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設備的跑、冒、滴、漏等現象。
3.2 維修人員
1)定時定點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認真做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3 車間領導、設備管理人員
1)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總結操作和維修工的維護保養(yǎng)經驗,改進設備管理工作。
3.4 生技部為公司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施申購審核、臺帳、特種設備、檢維修審核、拆除與報廢管理;參與新改擴工程驗收;檢查、監(jiān)督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3.5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辦公室負責保安監(jiān)視設備設施管理。
4 主要內容
4.1 設備的管理和使用
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設備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guī)定。
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設備操作人員名單,經生技部同意執(zhí)行。
b、設備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專人專機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c、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可上崗工作。
d、設備的使用同時也要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e、特種設備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測。操作人員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
4.2 設備的三級維護保養(yǎng)
1)三級維護保養(yǎng)的內容:
a.日常維護保養(yǎng):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b.二級維護保養(yǎng):以操作工為主,維修工輔導。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
c.三級維護保養(yǎng):列入設備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為主,操作工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設備完好的要求。
2)實行“三級維護保養(yǎng)制”,必須使操作工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并遵守“五項紀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潤滑;做好設備運行情況記錄;管理好工具、附件;發(fā)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3)設備維修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設備巡檢,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規(guī)操作設備人員,維修人員有權制止。
4)安全閥應加強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和油垢臟物的堵塞,經常檢查鋁封,防止他人隨意移動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或擰動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jié)螺絲。
5)運行中的壓力表應保持潔凈,表面玻璃清晰,進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進行校驗,合格的應加封印。若無壓時指針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盤刻度模糊,封印損壞,超期未檢驗,表內漏氣或指針跳動等,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均應停用,更換新的壓力表。
6)壓力容器應根據情況隨時檢測,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間必須檢測一次,檢測情況存入檔案。
4.3 設備的檢修
1)檢修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還應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2)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a.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b.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c.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d.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e.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3) 檢修前的準備
a.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b.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d.帶電設備設施在檢修前必須關閉電源,在電源控制開關上懸掛檢修警示牌。
4.4 拆除和報廢
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設備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特殊情況需報公司領導批準)。對拆除作業(yè)進行風險分析,制定詳細的拆除方案,落實安全措施。作業(yè)過程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廢水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編制/日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4篇 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yǎng)、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分包方自帶的設備。
2.定義
2.1.施工設施
施工設施,是指在施工作業(yè)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器、安全網、密目網、安全扶手繩、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設施:按公司規(guī)定制作、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裝配式防護欄桿、操作平臺等)。
3)臨時安全防護設施:指在施工作業(yè)中,根據施工工序、作業(yè)安全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采用掛設安全防護網、搭設鋼管安全防護欄桿、隔離層、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設備
施工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各類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籃、混凝土輸送泵車等設備。
2.3.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yè)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為九類,包括:安全帽、呼吸護具、眼防護具、聽力護具、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服、防墜落具(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防墜器)、護膚用品等。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公司施工設備的購買。
3.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jiān)督檢查。
3.3.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或材料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fā)放,對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負責。
3.4.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審批項目部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租賃、購買合同條款會簽,監(jiān)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履約情況,組織對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施工設施、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移交等工作進行檢查。
3.5.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設施 >、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策劃,制訂相應的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對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3.6.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相關制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費用,并??顚S?。
3.7.項目部負責施工設備的租賃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組織設備的進場并負責施工設備的安全檢查。
3.8.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應分管施工設施、設備,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zhí)行公司有關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對分包方自帶設備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主持本項目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檢查和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3.9.項目部機械員負責制定施工設備需用計劃、保養(yǎng)維修計劃,參與本項目的施工設備驗收,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并留存記錄,貫徹實施公司施工設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本項目施工設備安全檢查。
3.10.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持證上崗。
4.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 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設施、設備;
2) 臨時用電工程中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 為施工安全而設置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4) 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承壓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配置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 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 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施工現場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 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槽、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裝設置的臨時防護裝置;
9) 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道路,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 在高處作業(yè)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 高處作業(yè)的上下通道及防護設施;
12) 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密目網);
13) 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護設施;
14) 立體交叉施工作業(yè)區(qū)域的隔離設施;
15) 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護隔離設施;
16) 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4.2.施工設施、設備策劃
4.2.1.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結構、環(huán)境、技術含量和施工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實施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 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zhí)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 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專業(yè)性較強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認可;
4.2.2.根據施工設施、設備安全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設備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4.2.3.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隨施工方案一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4.3.采購:施工設施、設備采購執(zhí)行《物資管理分冊》有關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應對供應商進行如下評價。
4.4.1.根據能否滿足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要求的安全能力選擇供應商。
4.4.2.根據采購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4.5.檢查及驗收
4.5.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設備進行安全審核檢查,只有通過查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4.5.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員、安全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 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驗證;
2) 一般腳手架搭設工程(含外圍封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guī)定要求驗收;
3) 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分類驗收,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監(jiān)理復查;
4) 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設施安全技術要求,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yè)人員行走防護設施;危險作業(yè)點的防護措施;施工吊籃組裝;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等。
4.5.3.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5.4.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1) 對施工設施、設備,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使用方對施工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持完好;
2) 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的相關法律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4.5.5.上述各類檢查和驗收完畢后,項目部須填寫相應的檢查驗收記錄。
4.6.過程控制
4.6.1.施工作業(yè)人員操作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部安全員應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并會同施工員督促施工作業(yè)人員,做好作業(yè)前對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搭設或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的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4.6.4.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方落實監(jiān)控人員,確定監(jiān)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jiān)控,必要時應增派人員連續(xù)監(jiān)控。
4.6.5.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yè)、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字架和龍門架、施工吊籃、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的組裝和拆除等作業(yè),實施重點監(jiān)控;
4.6.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通知項目技術負責人,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
4.6.7.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施工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4.7.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控制
4.7.1.項目部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施、設備和過程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設備不使用、不合格安裝拆除過程不安排作業(yè)、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4.7.2.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員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有:
1) 停止使用、封存;
2) 落實“五定”進行整改以達到規(guī)定要求;
3) 進行返工,以達到規(guī)定要求;
4) 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 對達不到安全生產的過程進行重新組織。
5.施工設備安全管理
5.1.一般規(guī)定
5.1.1.施工設備進場使用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具有法定資質的專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儀表或安全裝置、儀表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嚴禁拆除施工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5.1.4.處在運轉中的施工設備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調整等作業(yè)。施工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yǎng),當發(fā)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上崗操作;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1.6.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1.7.施工機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施工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的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高處作業(yè)投擲物件。
5.1.9.進行倒班作業(yè)的施工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5.1.10.施工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向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定。
5.1.11.當使用施工設備與安全管理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當施工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件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或人員,聽候處理。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2.設備采購和租賃。
5.2.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人員和環(huán)境的安全。
5.2.2.機械員或材料員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采購或租賃意見按程序報批實施。
5.2.3.設備采購前,按照質量、安全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5.2.4.嚴禁采購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嚴禁采購和租賃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機械設備。
5.3.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卸。
5.3.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裝拆,項目部必須有具備裝拆能力、持有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或邀請具有相關業(yè)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5.3.2.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商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裝拆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負責裝拆的有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3.3.如實做好記錄。對在裝拆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5.3.4.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安裝,凡存在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3.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門檢驗并經當地特檢所或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5.3.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5.3.7.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租賃的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必須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組織租賃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
5.4.設備的資料檔案管理。
5.4.1.施工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施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參見《施工設備管理辦法》。
5.4.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內容參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5.4.3.各種機械設備的驗收,應留存下列技術文件:
1) 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 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 維修保養(yǎng)及運輸說明書;
4) 安裝操作規(guī)程;
5) 生產許可證(實行生產許可的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 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 其他注意事項。
5.5.設備的使用檢查。
5.5.1.施工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5.5.2.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志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志牌。
5.5.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guī)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jiān)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5.5.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y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5.5.5.施工設備的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yǎng)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裝置。
5.5.6.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崗位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5.7.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yǎng)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有效證件,嚴禁無證上崗。
5.5.8.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5.5.9.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y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施工機械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5.5.11.實行施工機械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實到分包方、作業(yè)班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5.6.設備的保養(yǎng)。
5.6.1.一級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yè)后進行“十字作業(yè)”保養(yǎng)(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5.6.2.二級保養(yǎng):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yǎng)除一級保養(yǎng)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5.6.3.三級保養(yǎng):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維修人員完成。
5.6.4.施工設備的各級保養(yǎng)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5.7.施工設備的維修。
5.7.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yǎng)失誤及使用中發(fā)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yǎng)進行。
5.7.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兩次大修之間設備部件損壞和出現不平衡的狀態(tài),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5.7.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體狀態(tài)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5.7.4.施工設備的各類維修,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或按合同實施,且由專業(yè)修理人員完成。
5.7.5.項目部要做好施工設備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施工設備保養(yǎng)維修計劃,分公司監(jiān)督檢查以上修理執(zhí)行情況。
5.8.設備更新改造及報廢。
5.8.1.施工設備報廢條件、申請、手續(xù),執(zhí)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5.8.2.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 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 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tài)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6.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fā)放執(zhí)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6.2.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6.2.1.安全帽,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鋼和防寒安全帽。
6.2.2.防護服,是用于保護員工免受勞動環(huán)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的護具。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yè)服兩類。
6.2.3.防護鞋,是用于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的護具。主要有防砸、絕緣、防滑鞋等。
6.2.4.防墜落護具,是用于防止高處作業(yè)墜落事故發(fā)生的護具,主要有安全帶等。
6.2.5.防護手套,是用于手部保護的護具。主要有耐酸堿手套、電工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等。
6.2.6.眼防護具,是用于保護作業(yè)人員的眼、面部,防止外來傷害。主要有防沖擊眼護具、焊接用眼防護具、防強光射線眼鏡等。
6.2.7.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以上或短時在115db以上的環(huán)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呼吸護具類,是預防職業(yè)健康危害和職業(yè)塵肺病的重要護具。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氧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類。
6.2.9.護膚用品。用于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6.3.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6.3.1.公司各單位在選購勞動防護用品時,依據《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11651-2008)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選擇防護用品和生產廠商。
6.3.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執(zhí)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6.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與發(fā)放。
6.4.1.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fā)放執(zhí)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6.4.2.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領用和使用前進行檢查,對破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得領用和使用,對非正當原因造成的勞動防護用品損壞,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6.4.3.工會應監(jiān)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不定期征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
7.管理與追責
7.1.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1) 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2) 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7.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2) 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3) 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
4) 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5) 危險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6) 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8.附則
8.1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9.附錄
本制度采用的資料表格,是執(zhí)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dbj04t289-2022)標準中的記錄表,在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的檢查記錄表,如:對塔吊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96-2010)標準中的檢查記錄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的表格,詳細表格內容、格式、要求參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dbj04t289-2022)。
1.《臨邊防護驗收表》(表c6.3.1)
2.《洞口防護驗收表》(表c6.3.2)
3.《安全防護設施拆除(移動)審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腳手架驗收表》(表c7.3.1)
5.《懸挑式腳手架驗收表》(表c7.3.2)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驗收表》(表c7.3.3)
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驗收表》(表c7.3.4)
8.《外掛防護架驗收表》(表c7.3.5)
9.《高處作業(yè)吊籃驗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臺(落地式)驗收表》(表c7.3.7)
11.《懸挑式鋼平臺驗收表》(表c7.3.8)
12.《腳手架拆除審批、監(jiān)控記錄》(表c7.4)
13.《模板工程驗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審批監(jiān)控記錄》(表c8.4)
15.《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表c9.3)
16.《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見附錄16,表c9.4)
17.《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c9.5)
18.《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表c9.6)
19.《電工安裝、調試、遷移、拆除工作記錄》(表c9.7)
20.《電工巡檢、維修工作記錄》(表c9.8)
21.《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臺賬》(表c10.1)
22.《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表》(表c10.2)
23.《機械設備安裝驗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檢查驗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攪拌機安裝驗收表》(表c10.4.4)
26.《焊接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5)
27.《鋼筋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6)
28.《平刨、壓刨安裝驗收表》(表c10.4.7)
29.《圓盤鋸安裝驗收表》(表c10.4.8)
30.《機械設備日常運行記錄》(表c10.5)
31.《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c10.6)
32.《群塔作業(yè)平面布置圖》(表c11.4)
3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記錄》(表c11.8)
34.《塔式起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2)
3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機頂升檢驗記錄》(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機加節(jié)驗收記錄》(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檢驗記錄》(表c11.14)
42.《建筑起重機械運行記錄》(表c11.15)
43.《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檢測記錄》(表c11.16)
44.《吊裝機械驗收表》(表c12.4)
45.《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表》(表c2.14.2)
46.《個人防護用品進場查驗登記表》(表c2.14.3)
47.《個人防護用品檢查記錄》(表c2.14.5)
48.本制度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1991)
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jgj160-2008)
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196-2010)
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
1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gb/t3787-2006)
12).《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11651-2008)
13).《建筑施工作業(yè)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
14).《安全帽》(gb2811-2007)
15).《安全帶》(gb6095-2009)
16).《安全網》(gb5725-2009)
第5篇 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安全用電,避免用電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維修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并持有供電部門頒發(fā)的《進網作業(yè)許可證》和市安監(jiān)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fā)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yè)票》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yè)前須經作業(yè)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安全,拆除徹底,檢查經常,維修及時,不留后患,保證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設備上的帶電部分(已采取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測試證明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安裝、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的,必須安排有帶電作業(yè)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五.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并應有安全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裸露的線路必須有安全遮攔和護套,并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設備的危險標志,不得隨便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xù),填寫“臨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設備時,應注意安全,切勿碰擊電氣設備和損壞電氣接地保護裝置。發(fā)現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修理。
八.電氣設備如發(fā)生跳閘,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未查明原因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設備的所有連接頭要緊固,并應經常進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采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十二.電氣設備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維修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設備加強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做好電箱、電柜內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并認真做好運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遇到節(jié)假日停產休息時,各部門必須將電氣設備關閉好,方可離開。
第6篇 中小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在運到工地前,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有效。
2、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接地或接零裝置。
3、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做到一人一閘,定人定機。
4、維修機械時必須拉閘停機,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5、各種機械必須做到有輪心有罩。
6、各種機電設備必須定期保養(yǎng),主要機電 設備保養(yǎng)規(guī)程為:按“加工廠設備保養(yǎng)規(guī)程”表。
第7篇 中學直飲水設備安全衛(wèi)生日常管理制度
山天中學直飲水設備安全衛(wèi)生日常管理制度
為保障師生飲水的安全,我校依據《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的要求,特制定直飲水設備安全衛(wèi)生日常管理制度。
1.由z實業(yè)有限公司專人負責設備維護工作,并做好維護記錄。
2.由z保潔公司專人負責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每天使用前,打開每個水龍頭放水60秒,以排盡管道中的水。保持水槽無雜物,外殼清潔光亮,無污染物粘附其上。每天對出水龍頭消毒一次,具體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簽蘸取酒精伸進出水龍頭嘴中進行消毒,消毒完之后打開水龍頭沖洗10秒鐘。并做好清洗和消毒記錄。
3.3M公司每兩周來校采樣水質并給出檢測報告;博優(yōu)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每月來校采樣水質給出檢測報告。
4.學校利用宣傳欄、廣播等多種渠道向師生及學生家長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了解和掌握飲用水安全衛(wèi)生的基本知識。
5.在飲用水處標明衛(wèi)生要求,文明使用、預防污染。
6.若水質檢測結果不合格,立即啟動學校直飲水水質不合格應急預案。
山天中學
第8篇 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周期嚴格執(zhí)行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12]99號文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屬于檢測范圍內的設備在安裝完成后、投入運轉前必須經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機電科每年12月10號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檢測檢驗計劃報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
三、檢測檢驗程序:煤礦提出申請,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根據年度檢測檢驗計劃進行現場檢測、報告編制、出具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下發(fā)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12〕9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研究制定了《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現下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yè)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以保證正常運轉。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可以自行組織檢測,或委托具備專業(yè)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明確規(guī)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強制煤礦企業(yè)接受指定的專業(y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二、具備檢測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guī)、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礦用設備定期檢測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可以結合駐在地區(qū)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qū)的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
《目錄》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規(guī)劃科技司、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科技裝備司。
第9篇 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購置
所申請采購的設備要按生產需要,切合實際,杜絕浪費
1、進入工地的機械設備必須是正規(guī)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二、安裝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鑒定。
2、不得安裝屬于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建筑施工企業(yè)采購的二手機械設備,必須有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機械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質量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
4、大型機械設備應備有下列技術文件:
(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維修保養(yǎng)及運輸說明書;
(4)安裝操作規(guī)程;
(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其他注意事項
5、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活動。
6、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單位,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安裝、拆除活動,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機械設備的安裝質量負責。
7、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三、驗收檢測
1、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等技術要求。
第10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制度
1目的
1.1 為加強本公司特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保證生產正常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相矛盾,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1.2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司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管道)、工業(yè)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氬氣瓶、氮氣瓶)、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2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特種設備管理全過程
3引用文件
3.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3.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
3.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
3.5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
3.7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8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3.9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10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3.11《氣瓶顏色標記》
3.12《焊接與切割安全》
3.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職責
4.1 部門職責
部門 | 職責 |
安全組 | 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報停、報廢、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有效使用。 |
動力班 | 1、協助安全組進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電梯檢驗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負責對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送檢工作,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 4、對鍋爐、壓力容器(廠區(qū)公共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co2管道)、電梯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安全技術檔案、預防性維護、維修及日常能源供應的管理。 |
設備班 | 1、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維修。 2、對叉車進行一般性維修。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等)各計量附件的檢驗以及對強制檢驗的壓力表進行外出送檢工作及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
采購班 | 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及氣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
各使用部門 | 1、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制度,協助有關主責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預防性維護與例行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法定檢驗資料、報告及相關技術檔案的存檔、負責對本部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辦理在公司內相關手續(xù)。 3、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技術檔案的 管理。 |
4.2人員職責
4.2.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傳達并貫徹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3)參與制定壓力容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對各項規(guī)章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壓力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解決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2.2使用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安全組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2)協助制訂特種設備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制訂本部門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測、檢修計劃,并實施。
5)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6)解決操作人員提出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科領導和安全組報告。
7)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修理、更改記錄的使用檔案。
5、本制度特種設備的含義:(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相關的設施。)
5.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5.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5.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
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5.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5.6氣瓶是指適用于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
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6、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6.1公司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班與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6.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6.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jiān)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7 、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7.1、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與改造前由安全組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公司工程承擔部門、承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批準后,方能施工。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和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的,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護保養(yǎng)工作。
7.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guī)、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和調試工作,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7.3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工程承擔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后,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工程承擔部門提出申請,由工程承擔部門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安全科進行預驗收,合格并辦理驗收手續(xù)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并納入日常管理。
7.5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23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工程承擔部門及安全組。
8特種設備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等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承壓部件,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8.3新增特種設備,各使用部門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將特種設備圖樣(包括總圖、安全圖及主要部件圖)、其它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證明書、各特種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及水壓試驗證明、安裝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協助辦理有關檢驗手續(xù)。沒取得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使用。
8.4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按國家有規(guī)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內,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時,本次使用前,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關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8.7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者作業(yè)工作。
8.8各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8.9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每年定期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8.10公司內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8.11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如下:
8.11.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8.11.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的記錄。
8.11.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8.11.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臺帳、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1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分工如下:
序號 | 資料類別 | 資料內容 | 保管部門 | 保存期 |
1 | 驗收技術文件 | 出廠的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2 | 日常運行 | 日常運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記錄 | 使用部門 | 五年 |
3 | 檢查記錄 | 定期檢查記錄 | 使用部門 | 永久 |
4 | 定期保養(yǎng)記錄 | 保養(yǎng)記錄表 | 各主責部門 | 五年 |
5 | 安全教育記錄 | 安全教育資料及記錄 | 使用部門 | 二年 |
6 | 設備、安全附件技術資料 | 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7 | 日常維修、改造,大、中修記錄。 | 有關鑒定資料維修記錄表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8 | 事故記錄 | 車輛、人員傷害事故報告書 | 使用部門 安全組 | 永久 |
9 | 其它 |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記錄 | 安全組 | 永久 |
注:氣瓶的相關技術資料由供應商保存,采購科負責對瓶身合格標志的監(jiān)控工作。
9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9.1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安全運行的,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2在用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要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9.3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檢驗的,使用部門必須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本部門責任人確認后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將根據具體情況申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延期檢驗工作。
9.4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特種設備需定期進行檢驗,具體規(guī)定如下: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周期 | ||||
鍋爐 | 外部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內部檢驗 | 每2年進行一次(移裝、停運1年后啟動、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 |||||
水壓試驗 | 每6年進行一次(無法進行內部檢驗則每3年進行一次) | |||||
固定式 壓力容器 | 年度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6年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一次 | 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壓力容器每3年一次 | ||
耐壓試驗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 |||||
壓力管道 | 在線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1、2級。 每6年進行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3級·每3年進行一次。 | ||||
起重機械 | 每2年進行一次 | |||||
廠內機動車輛 | 每年進行一次 |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 | 每年進行一次 | |||||
壓力管道、氣瓶壓力表 | 每年進行一次 |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 | 每半年進行一次 |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
3)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4)根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9.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的。
3)更換襯里在重新襯里前。
4)停止使用兩年重新復用的。
5)新安裝的或移裝的。
6)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
7)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懷疑的。
10特種設備的停用、報廢、遷移管理:
10.1已報停的特種設備不準繼續(xù)使用。
10.2壓力容器停用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使用部門應向安全組提出申請,并落實下述停用期間維護保養(yǎng)措施。
10.2.1各使用部門對各報停設備切斷電源,做好相關的圍蔽及標識。
10.2.2停止運行尤其是長期停用的容器,要將其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特別對腐蝕性介質,要進行排放,置換和清洗、吹干。
10.2.3保持容器內部干燥和潔凈,清除內部的污垢和腐蝕物質。防腐層破損處一定要予以修補。
10.2.4壓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要注意有保溫層的容器保溫層下的防腐,支座處的防腐等。
10.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0.4凡因公司各項生產經營需要,而要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停用、報廢、遷移的,各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向安全組提出,并負責對設備進行辦理公司的報廢手續(xù)。
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種設備,購買方需繼續(xù)使用時,如在有效使用期內,必須辦理過戶手續(xù),辦理過戶時,有關業(yè)務部門必須要求購買方在過戶登記表中填寫好本公司法人代碼(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購買方公司的公章。
10.6如出售公司內已辦理停用手續(xù)的特種設備,而購買方日后需繼續(xù)使用的,由相關方協商對該設備進行重新檢驗工作,經技監(jiān)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10.7如出售公司內部已辦理報廢手續(xù)的特種設備時,相關業(yè)務部門外賣時必須要求金屬回收公司或相關單位出具特種設備的回收證明及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
10.8以上手續(xù)事項必須全部辦理完畢,相關業(yè)務部門才能進行特種設備的有關移交手續(xù)。
11交接班管理:
11.1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提前到達本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11.2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接班人員對交接班人員的當班記錄進行查閱,全面了解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以及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1.3交接班要嚴肅認真,嚴禁崗外交接班。
11.4交接班雙方共同按交接班記錄,逐項實地認真檢查和記錄,接班人員認為具備接班條件,經
雙方簽字認可,接班人員立刻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11.5如本人是當日最后一班,要將按規(guī)定停止設備,落實好下班“三件事”,確保沒有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方可離去。
11.6交接班前如遇到應急事故,必須待處理完畢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員應主動了解事故情況,并協助處理事故。
12油罐的安全運行管理
12.1 設有貯油區(qū)的工藝流程圖,注明各貯油罐內液體的最高液位,加熱溫度。
12.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管路分布及流向,和閥門的用途,以便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火災時,能迅速正確處理。
12.3輸油時油管入口要與油罐車車體進行跨接。
12.4 禁止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12.5 向罐內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12.6 雷電時應停止輸送油,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12.7在開啟管路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路之前,應放 凈管內冷凝水。
12.8嚴格監(jiān)視油罐內的加熱溫度,不得超過90oc。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12.9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貯油罐時,必須不斷用水澆灑,保持潮濕,防止硫化鐵自燃。清除出來的硫化鐵,應運出貯油區(qū)外處理。
12.10 應定期檢查管道連接密封性能,呼吸閥工作性能,阻火器接地裝置電阻,泡沫設備和消火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壓力容器管理
12.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12.1壓力容器的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包括如下內容:
12.1.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12.1.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12.1.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報告程序。
12.2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2.2.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12.2.3安全附件失效;
12.2.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12.2.5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12.2.6過量充裝;
12.2.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12.3應急處理
12.3.1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2.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2.3.3當壓力容器發(fā)生超壓時,應迅速切斷外來壓力源的進氣(汽)閥門,并打開泄壓閥門,使壓力容器的壓力迅速降低。
12.3.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2.3.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壓、降溫措施。
12.3.6必要時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停止該設備運行。
13.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
13.1容器本體
13.1.1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法規(guī)性檢驗外,各使用部門每年至少對壓力容器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并做好記錄。
13.1.2壓力容器及其附屬管道選用的安全閥、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嚴格按規(guī)定在有關部位上裝設。
13.2安全閥
13.2.1每個壓力容器按應按有關規(guī)定裝設安全閥,安全閥的型式以及選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13.2.2安全閥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2)安全閥的閥芯與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3)安全閥選型錯誤。
4)安全閥校驗后,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使用部門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本體及其管道的安全閥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年強制檢驗一次。
13.3壓力表
13.3.1選用的壓力表,必須與壓力容器的介質相適應。
13.3.2壓力表的刻度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13.3.3壓力容器本體的壓力表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每半年強制檢驗一次,附屬管道的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檢驗。
13.3.4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
13.3.5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或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外,無限止釘的,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件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其他允許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14壓力容器維修管理
14.1壓力容器一般小修工作由動力科負責。
14.2公司不得進行壓力容器本體修理工作。
14.3公司各使用部門持有效操作證人員可以進行下述保全工作。
14.3.1清除內部殘渣;
14.3.2涂防銹油及面漆;
14.3.3拆裝閥門、壓力表、安全閥、爆破片、溫度計、液位計等。
14.4壓力容器需進行本體修理時,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
14.5屬重大修理的(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矯形、控補、和規(guī)定范圍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和重大改造的(壓力容器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在修理前,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完畢后,應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4.6動力科應將修理記錄存入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4.6.1修理的原因、容器的修理部位簡圖;
14.6.2所用鋼材、焊條、管件等的質量證明;
14.6.3如修理用材料與壓力容器原始材料不同,則應有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xù);
14.6.4修理后填寫的修理工藝實施記錄,安全裝置檢修記錄等。
14.7壓力容器修理安全注意事項有:
14.7.1壓力容器帶壓時不能對主要受壓部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
14.7.2壓力容器內部為有毒或易燃介質時,在修理前必須徹底清理,經惰性氣體置換后再經空氣置14.7.3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
14.7.4如全系統中僅對某臺壓力容器進行修理,系統未曾停止運行,則應用盲板將壓力容器與系統
隔斷。
14.7.5進入壓力容器內修理,容器外應有人配合和監(jiān)護,并應注意容器內部是否通風。
14.7.6檢修后應清理壓力容器內的雜物和是否遺留下工具等,特別要防止殘留下能與工作介質發(fā)生化學反應或引起腐蝕的物質。
壓力管道管理
15使用管理
15.1管道安裝及驗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單位必須持有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15.2應急處理
15.2.1壓力管道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5.2.2壓力管道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5.3.3當壓力管道發(fā)生漏氣(汽),并危及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時,應迅速切斷外來氣(汽)源。
15.4.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5.2各壓力管道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標識,具體如下:
15.2.1管道基本色:蒸汽管道——鋁色;壓縮空氣、co2——管道淺藍色;液化石油氣——黃褐色。
15.2.2每條壓力管道應標明流體名稱以及流體流向的標識。
15.2.3對各壓力管道的閥門做好區(qū)別于“常開”或“常閉” 以及介質出口的安全標識管理。
16維修、改造
16.1不準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任何檢修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6.2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16.3做好在開始檢修前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
保證檢修管道與其它部分隔斷,對電動閥門還應斷電源,并掛警告牌,且要把詳細的工作內容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16.4對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進行改造、檢修時,工程承擔科必須作成專題報告,經安全組及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16.5工程承擔科以及相關部門根據檢修情況及時周知可能受檢修工作影響的部門。
16.6管道檢修工作前,檢修管段必須打開閥門,排出管道內的介質,直至表壓為零。以防止閥門不嚴密時漏泄的介質積聚在檢修的管道內。
16.7有關管理維修人員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才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
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地管道隔斷。
16.8在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閥或放水閥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16.9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工作確認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經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tài),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
16.10在可能有易燃氣體的地方進行檢修工作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6.10.1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擔任監(jiān)護工作;
16.10.2應使用銅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須使用剛制的工具時,應上黃油),禁止穿有鐵釘的鞋;
16.10.3工作人員感到不適時,應即離開工作地點,到空氣流通的地方休息;
16.10.4可用儀器或肥皂水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檢查。易燃氣體管道內部的凝結水發(fā)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16.10.5檢修后的易燃氣體管道,須進行易燃氣體泄漏試驗,經檢驗合格后,才可恢復管道的使用。
17日常保養(yǎng)
17.1各有關部門必須規(guī)定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及保養(yǎng),并作好檢查記錄。
17.2各使用部門密切注意壓力管道的使用環(huán)境情況,對存在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17.3壓力管道檢驗、檢查周期
管道名稱 | 檢驗周期 (1次) | 檢驗級別 | 檢驗部位 | 檢驗部門 | 備注 |
所有壓力管道(新建、改建、擴建) | 按勞動行政部門要求進行 | 法定檢驗 | 全檢 | 市特種設備 監(jiān)察檢驗所 | 根據法定檢驗同期進行 |
液化氣管道 | 每星期 | 日常檢查 | 管道接口 | 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 使用部門 每兩小時一次 |
壓縮空氣管道 | 每星期 | 日常檢查 | 閥門 | 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
工業(yè)氣瓶管理
18采購
18.1 公司采購的各種工業(yè)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jiān)督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且出具有檢驗資料。對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準使用。
18.2 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工作由供應部采購科負責。
18.3 工業(yè)氣瓶購買或重新充裝驗收時,應核對氣體品名和鋼瓶檢驗日期。檢查瓶體、瓶閥及附件,如有損壞、變形應拒絕接收。其中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瓶座、護罩(護手)應齊全。
19.運輸、儲存
19.1工業(yè)氣瓶搬運時要輕裝輕卸,從車輛卸落地面時要用厚橡膠和木板隔墊,以防碰出火花,不得拖拉、摔落、溜坡、要防止?jié)L動。
19.2禁止使用叉車、電瓶車、電磁吸盤、鋼絲繩、鏈條等吊運工業(yè)氣瓶。
19.3 運輸各種氣體空鋼瓶,應與裝灌有氣體的鋼瓶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
19.4發(fā)現氣瓶漏氣時,迅速打開庫門通風,立即把氣瓶移至安全場所。
19.5搬運氧氣瓶時操作人員嚴禁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禁止單人扛氧氣瓶,氧氣瓶存放間應與油脂類物品的距離不少于5米。
19.6 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戴上瓶帽。
19.7禁止在工業(yè)氣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掛橡皮管等物。
19.8 配戴可卸式瓶帽的氣瓶,使用后應將瓶帽重新戴好,配戴固定式瓶帽的,使用中原則上不得卸下瓶帽。同時要保證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
19.9 工業(yè)氣瓶發(fā)放領用時先進倉的先發(fā)用。
19.10 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的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完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部門、管理責任人等)詳見《氣瓶進出倉檢查表》。
19.11氣瓶外觀應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表面漆色和字樣應符合規(guī)定:
19.12工業(yè)氣瓶應存放于陰涼通風的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23oc,并要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和防止照明、閃電及靜電作用。庫內溫度過高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19.13 工業(yè)氣瓶存放間內地面要平穩(wěn)而粗糙不滑,不應同外界地溝(坑)或地漏孔連通。存放間內必須有通風換氣孔。
19.14 工業(yè)氣瓶入庫貯存時,應直立放好,并用鏈條等物對氣瓶加以固定,以防止氣瓶傾斜摔傷。空瓶與滿瓶分開存放,要有明顯的標記,并按規(guī)定保持一定間距。
19.15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鋼瓶應分開貯存在專用倉間內,應與易燃物品分開存放,切忌與油脂、金屬、粉末混貯混運,室內照明和通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
20安全操作要求
20.1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20.2作業(yè)現場工業(yè)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20.3使用時應先檢查氣瓶瓶閥、減壓器、壓力表、管道、儀表,其連接部位必須牢固可靠,不泄漏。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氣瓶氣密檢查應用肥皂水(氧氣瓶要用無脂肥皂)或洗潔精,嚴禁用明火檢查。應有開啟和關閉瓶閥的專用手輪或手柄。
20.4使用液化石油氣、溶解乙炔氣等易燃氣體、安裝減壓器、壓力表、管道,接頭時必須用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開關瓶閥專用工具或匯流排閥門時應緩慢操作,不準使用長板手、管鉗等工具。
20.5 開啟氣瓶閥時,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面的側面。開啟氣體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情況下只開啟四分之三轉。
20.6使用乙炔氣瓶注意事項:
20.7乙炔氣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1.5kgf/cm2)表壓。
20.8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制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道等零件。
20.9乙炔氣瓶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臥放過的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后,靜止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20.10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防止爆曬,與明火炬離一般不小于10米。
20.11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裝有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0.12 在短距離內移動乙炔瓶時,可將氣瓶稍傾斜,用手來移動,要移動到另外場所,應使用橡皮輪胎的手推車或人力三輪車來運輸。
20.13使用液化石油氣注意事項:
20.14液化石油氣瓶應加裝減壓器,禁止用膠管同液化石油氣瓶直接連續(xù)使用。
20.15液化石油氣瓶內剩余殘液應還回充氣站處理,禁止隨便傾倒。
20.16液化石油氣點火時,應先點燃引火物,后打開瓶閥,不要顛倒次序。
20.17 石油氣對普通橡膠導管和襯墊有腐蝕作用,必須采用耐油性強的橡膠導管和襯墊。橡膠導管的爆破壓力不應少于最大工作壓的4倍,膠管的長度盡量要短。
20.18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時,氣瓶應平穩(wěn)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飛濺、火花)與熱源距離必須在5米以上。
20.19 嚴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對鋼瓶直接加熱蒸發(fā);嚴禁臥放或倒立使用。
20.20 嚴禁鋼瓶互灌,要保持鋼瓶清潔。
21 使用氧氣瓶注意事項:
21.1 使用前,應稍打開吹走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臟污后立即關閉,然后裝上減壓表再使用。
21.2 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和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3 嚴禁讓粘有油脂(油污)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表及管路等接觸。
21.4 操作中氧氣瓶距離乙炔發(fā)生器、乙炔氣瓶、明火或熱源應大于5米。在室外使用時,氧氣瓶必須安放在陰涼位置,以避免爆曬。
21.5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6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21.7氧氣瓶和液化石油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以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22使用中氣瓶的定期檢查:
22.1 使用中的氣瓶要用肥皂水(或洗潔精)進行氣密性檢查,應每班檢查一次。鑄造科熔鋁爐用的液化石油氣瓶,因靠近爐區(qū)應增加采用聞氣味方法每小時檢查一次。檢查的項目主要是氣瓶角閥、減壓器各處的接頭、乙炔氣回火防止器,并做好檢查記錄。
22.2如在使用過程中氣瓶有泄漏的,凡瓶閥損傷和閥桿明顯變形、螺牙松脫等原因而影響安全使用和密封的,應馬上通知供應部采購科進行退瓶處理。易燃和助燃氣體的氣瓶,必須立即當班清走,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的應延班直至處理完成。其它氣體的氣瓶當天內清走。
22.3乙炔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和污跡,以保證氣流暢通,工作安全可靠。
22.4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22.4.1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減壓器,嚴禁換用和替用。
22.4.2 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采用螺扣連接時,應擰足5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夾具壓緊時,裝卡要平整牢靠。
22.4.3 減壓器接通氣源后,如發(fā)現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應由計量科送交當地勞動、計量部門批準的專業(yè)部門修理,禁止自行調整。
22.4.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22.4.5 溶解乙炔氣和液化石油氣、液體二氧化碳瓶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22.4.6 減壓器調壓的順序是:先開啟氣瓶的瓶閥,然后慢慢壓緊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升至合適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紅色警戒線和規(guī)定的工作壓力范圍。
22.4.7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內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倒o位。
22.4.8 減壓器的儀表每班必須檢查,如發(fā)現失靈,立即更換。減壓器要求每年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減壓器的兩個壓力表正面與調壓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23檢驗
23.1幾種常用氣瓶的檢驗周期
序號 | 氣瓶名稱 | 使用期 | 檢驗期 | 備注 |
1 | 乙炔氣 | 3年 | ||
2 | 氧氣 | 3年 | ||
3 | 液化石油氣 | 未超過20年 | 5年 | |
超過20年 | 2年 | |||
4 | 二氧化碳 | 3年 | ||
5 | 氬氣 | 5年 | ||
6 | 氮氣 | 5年 |
23.2幾種常用氣瓶漆色
序號 | 氣瓶名稱 | 化學式 | 外表面顏色 | 字樣 | 字樣顏色 |
1 | 溶解乙炔氣 | c2h2 | 白 | 溶解乙炔氣 | 紅 |
2 | 液化石油氣 | cnhn | 灰 | 液化石油氣 | 紅 |
3 | 氧氣 | o2 | 天藍 | 氧 | 黑 |
4 | 二氧化碳氣 | co2 | 鋁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5 | 氬氣 | ar | 灰 | 氬 | 綠 |
6 | 氮氣 | n2 | 黑 | 氮 | 黃 |
23.3各種氣瓶,不應隨意自選改作其他氣體使用,也不得自選隨意漆色。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24 使用、檢查管理
24.1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km/h,公司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15km/h,通過道口、彎道、出入廠房時,不得超過5km/h。
24.2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車輛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裝卸貨物時不得影響其它車輛行駛。
24.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公司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進行管理,駕駛員必須按照例行保養(yǎng)規(guī)范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24.4作業(yè)時貨物裝卸要平穩(wěn)、牢靠、分布均勻,鏟運高大、貴重易損貨物時要捆牢。
24.5不準超載,起重量及載荷中心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24.6不準用貨叉往貨物上撞擊。
24.7裝卸時應以低速進行,同時要注意地面情況以免損壞車胎。
24.8前、后傾斜門架時,叉車應當制動。
24.9傾斜門架的過程要緩慢,以防止貨物下滑。
24.10起升貨物前,門架應處于垂直或稍微后傾,叉車應處于制動狀態(tài)。
24.11貨物下降時,以發(fā)動機應維持怠速運轉。
24.12叉車作業(yè)時,行駛中要做到:
24.12.1貨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門架要后傾。
24.12.2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24.12.3鏟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
24.13作業(yè)中應遵守“八不準”:
24.13.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4.13.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24.13.3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物品,易燃口等貨物。
24.13.4不準用單貨叉作業(yè)。
24.13.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24.13.6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24.13.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的貨物;
24.13.8不淮在駕駛室或后座處放置貨物。
24.14發(fā)動機未熄火前,廠內機動車輛不得添加燃油。
24.15禁用汽油擦洗車輛,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24.16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機動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24.17禁采取不經過油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油箱或發(fā)動機加油。
24.18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進入駕駛室內。
24.19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的做法。
24.20化油器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調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駛。
24.21調整發(fā)電機上的傳動膠帶時,發(fā)動機必須處于停止狀態(tài)。
24.15一切容易發(fā)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24.16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將車頂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穩(wěn)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車輪,以防車
輛滑動發(fā)生事故。
24.17在車下進行作業(yè)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前后車輪應用三角木塞住,拉緊手剎車并將變速桿放入空檔,方準作業(yè)。
24.18廠內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25保養(yǎng)
25.1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修、一級保養(yǎng)檢查由使用部門負責;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含二級)、大中修由設備科負責。
25.2使用部門應嚴格進行日常、一級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設備科進行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
25.3使用部門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進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填寫車輛日常使用、保養(yǎng)、檢查記錄表。
25.4叉車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yǎng),通常每工作50小時進行一級保養(yǎng),每工作20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工作600小時進行三級保養(yǎng)。
25.5蓄電池車的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非定期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要進行的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400小時進行一次,二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1700小時進行,而非定期保養(yǎng)是為了保證車輛能在季節(jié)變化時及大修后正常運行而進行的保養(yǎng)。
25.6其它廠內機動車輛保養(yǎng)、檢查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
26.1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或部頒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26.2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由設備科、使用部門負責。
26.3廠內機動車輛的大、中修由專業(yè)廠家有關人員承擔。
26.4對檢修、保養(yǎng)的廠內機動車輛,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26.5不準在斜坡處進行維修工作。
26.6修中要用三角木把前、后車輪卡住。
26.7保養(yǎng)、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yè)。
26.8不準用汽油清洗機件。剩油、廢油、油棉絲、油揩布嚴禁亂放、亂倒,必須帶回處理,不得留在工作現場。
26.9檢修用行燈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6.10 維修時不得擅自改動線路,必要時應先報告有關部門,允許后方可改動。改動部分應有相應的
技術資料存檔并使全體維修人員詳細了解改動情況。
26.11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制作整理有關資料。
26.12各部門應完整、妥善進行資料保存、保管。
起重機械管理
27使用管理
27.1起重機械司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司機下列守則:
27.1.1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27.1.2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27.1.3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27.1.4人綁吊物體時,應有一人負責指揮。
27.1.5司機必須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與本規(guī)程有關的法令。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27.1.6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起重機械日常運行記錄》。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7.1.7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予斷續(xù)鈴聲或示警。
27.1.8操作應按指標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7.1.9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27.1.10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1.11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7.1.12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7.1.13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掛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動的,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7.1.14司機操作時,應遵守: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7)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8)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起重機除外。
27.2應急措施
27.2.1當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27.2.2當吊有重物,則應發(fā)信號,并劃出危險區(qū)。
27.2.3當停車時間較長,則應設法將吊物放下或墊起,報告領導或有關人員進行檢修,修好后經過試車,確認完好后方可工作。
28起重機械日常檢查
28.1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檢驗工作主要有: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法定檢驗、潤滑、預檢預修和排除臨時故障。
28.2起重機械檢查維護工作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工作時,司機必須沿專用梯子上下,上下直立式梯子時,應把工具等放在背袋內,手中不允許拿東西;接班司機應在交班司機把車停穩(wěn)后再上車。
3)不要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允許由一個主梁邁到另一個主梁上去。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檢查和維修。
5)手持檢查燈在上行走時,應特別注意燈線被掛住,將人拖倒。
6)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不允許一個人用壓縮空氣給起重機除塵。
7)車上的油污應及時清除,以免行走時滑倒。
8)檢查控制器應在切斷電源后進行,帶電檢查時,必須蓋上保護罩。
28.3定期檢查、保養(yǎng)頻度及責任部門如下:
序號 | 名 稱 | 頻度 | 責任部門 | 備注 |
1 | 日檢 | 1次/日 | 使用部門 | 操作人員 |
2 | 月檢 | 1次/月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使用部門協助 |
3 | 半年檢 | 1次/6個月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
4 | 年檢 | 1次/年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28.4定期檢查應根據具體設備制定檢查表,嚴格按檢查表規(guī)定內容展開,保養(yǎng)和檢查同時進行,檢查、保養(yǎng)事項應在《一級保養(yǎng)記錄》中登記,大、中修項目應在《二級保養(yǎng)記錄》中進行登記簽名。小修項目應在《特種設備日常維修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起重機日常檢查表
檢查項目 | 考核標準 | 檢查結果 |
工作場地 |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 |
運行軌道 |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現象 | |
按鈕開關(手電門) | 上、下、左右動作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動作 | |
限位器 |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限位器應準時動作 | |
吊鉤裝置 | 在水平3600內與垂直1800范圍內能靈活轉動,滑輪轉動靈活,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 | |
制動器 | 應能吊起額定載荷,準確制動,溜鉤距離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 | |
鋼絲繩 |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打結,嚴格按報廢標準進行更新 |
起重機械月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 查 項 目 | 考核標準 | 檢查結果 | ||
運行軌道 (工字鋼 ) |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 | 在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最小間距3100mm | ||
止擋器的變形,破損及連接螺栓或焊縫 | 止擋器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采用焊接連接其焊縫不得有龜裂 | |||
軌道固定連接螺栓 | 螺栓不得有松動 | |||
軌道接頭焊縫 | 焊縫不得有裂紋、龜裂等缺陷 | |||
軌道的異常磨損 | 軌道與車輪踏面及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 |||
按鈕開關 (手電門) | 外觀 | 外殼及絕緣不得有損傷 | ||
懸掛、電纜 | 電纜上、下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損、斷線等缺陷,要保證絕緣 | |||
按鈕連鎖裝置 | 上—下,左—右,各組連鎖應可靠,同時按動一組按鈕應保證電動葫蘆不動作 | |||
按鈕開關 | 觸點 | 觸點不得有磨損及損傷 | ||
接線及接地連接螺釘 | 接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 | |||
電磁接觸器 | 動作狀態(tài) | 觸點接觸,打開動作靈敏,不得有粘連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觸點 | 不得有嚴重損傷及損耗 | |||
起升限位器 | 動作狀態(tài) | 動作靈敏可靠,應調節(jié)到保證吊鉤在上極限位置時與卷筒間距350mm | ||
觸點 | 觸點動作準確、靈敏,不得有損傷、磨耗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制 動 器 | 起升機構的錐形制動環(huán)或制動片 | 錐形制動環(huán)磨損量不得大于設計厚度的50%,且不大于軸向調整量的最大值,制動片的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厚的50% | ||
運行機構的平面制動環(huán) | 磨損量不大于厚度50% | |||
制動環(huán)(片)外觀 | 不得有裂紋、損傷 | |||
吊 鉤 裝 置 | 吊鉤 | 目測不得有裂紋,異常磨損和鉤口異常變形 | ||
軸承 | 應回轉靈活,平滑,徑向軸承與軸之間應無間隙 | |||
吊鉤螺母 | 鎖緊裝置不得有松動 | |||
滑輪 | 滑輪槽不得有明顯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 |||
外觀 | 滑輪外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 | |||
平衡滑輪 | 工作狀態(tài) | 滑輪回轉應平穩(wěn)靈活 | ||
外觀 | 滑輪不得有損傷,裝配連接牢固 | |||
車 輪 | 墻板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 ||
車輪 |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明顯的磨損和傷痕 | |||
鋼 絲 繩 | 斷絲情況 | 按鋼絲繩報廢標準更新 | ||
外觀 | 外表面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并應有潤滑油。 | |||
繩端固定狀況 |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 |||
齒輪潤滑狀況 | 開式齒輪表面應定期加油脂閉式齒輪應定期加機油 | |||
電纜 | 外觀 |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 ||
裝配狀況 |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吊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 |||
集電器 | 工作狀況 |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 ||
外觀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疲勞失去彈性 | |||
滑線 | 滑線不得有嚴重銹蝕和油垢支承安裝應牢固,滑線不得有明顯下撓 |
年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查項目 | 考核標準 | 檢 查 結 果 | ||
運行 軌道 (工 字鋼) | 踏面清潔度 | 不得附著油污及大量灰塵 | ||
傾斜度 | £1/1000 | |||
接頭 | 焊縫及軌道不得有龜裂,上下及兩側偏移£0.5~1mm | |||
磨損狀況 | 踏面磨損量£10%原尺寸,寬度磨損量£5%原尺寸 | |||
車 輪 | 輪緣 |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應在原厚度的50%以下,輪緣與軌道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50% | ||
踏面 |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1%,圓度差應小于0.8mm | |||
外觀 | 不得有裂紋、損傷 | |||
制動器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鋼絲繩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齒 輪 |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 |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0%;其它齒輪為20%以下 | ||
運行機構的齒輪磨損 |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5%;其它極齒輪為18%以下;開式齒輪為23%以下 | |||
齒面缺陷檢查 |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23%,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 |||
吊 鉤 | 外觀 | 表面不得有裂紋,危險斷面及頸部、螺紋部分不得有塑性變形 | ||
危險斷面磨損量 | 應小于原尺寸的10% | |||
開口度 |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 | |||
扭轉變形 | 不得超過100 | |||
滑輪 | 輪槽不均勻磨損不得大于3mm;輪槽壁厚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50%;外觀不得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 |||
軸 | 齒輪軸的磨損 |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 ||
其它軸的磨損 |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 |||
卷筒 |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 | |||
鍵 |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弛及變形,異常磨損 | |||
花鍵 | 不得有異常磨損及變形 | |||
滾動軸承 |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 |||
油封 |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 |||
電纜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集電器,開關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 30.5mw |
28.5各部門應自覺接受公司主管上級部門檢查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不得進行抵制。對主管上級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提出的隱患應認真積極進行整改,并將檢查意見填寫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登記簿》中。
28.6各部門應切實開展各項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下發(fā)《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責任部門應按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通知發(fā)出部門。
29應急管理
29.1 發(fā)生火災
29.1.1 發(fā)生火災時應以立即中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采取如下措施:
29.1.2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9.1.3發(fā)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tài),供消防人員使用。對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尚未蔓延的樓層。
29.1.4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tài),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29.1.5井道內或轎廂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梯,疏導人員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滅火器滅火。
29.1.6 相鄰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29.2發(fā)生地震
29.2.1 國務院發(fā)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對于破壞性地震
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發(fā)布臨震預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qū)居民發(fā)布緊急處理措施,電梯是否停運、何時停運,應由有關部門決定,電梯管理部門應遵照執(zhí)行。
29.2.2 對于震級和烈度較大,震前又沒有發(fā)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fā)生的地震,很可能來不及采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若一旦有震感應就近停梯,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轎廂內則不要外逃,保持鎮(zhèn)靜待援。
29.2.3地震過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29.2.4 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
29.2.5 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
29.2.6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fā)現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F象時,再多次往返運行后,方可投入運行。
29.2.7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yè)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
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后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9.3電梯濕水
29.3.1 電梯機房處于建筑物最高層,底坑處于建筑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引起滲水外,還會因為上下水道、消防栓的泄露,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fā)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筑設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
29.3.2 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9.3.3當樓層發(fā)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29.3.4 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fā)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29.3.5發(fā)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29.3.6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
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9.4停電造成停梯
29.4.1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采用如下方法處理。
29.4.2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zhèn)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29.4.3 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人員。
29.4.4 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被困人員聯系,重新選層走梯。
29.5盤車放人操作
29.5.1 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29.5.2 被困人員應保持鎮(zhèn)靜,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并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系。
29.5.3維修人員應了解轎廂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29.5.4告知被困人員盡量遠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廂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29.6 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29.6.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被困人員予以配合。
29.6.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至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于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29.6.3讓被困人員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打開緊急門鎖,并協助被困人員離去。
29.6.4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供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停電時轎內照明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被困人員撤離轎廂時不宜走安全窗,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30特種作業(yè)的定義
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31公司特種作業(yè)為員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特種作業(yè)范圍及其管理規(guī)定,我司需操作特種設備的特殊工種有(1)廠內機動車駕駛員;(2)起重機械操作工(操作、維修);(4)鍋爐工;(5)鍋爐水處理工;(6)壓力容器(空壓站、快開門、液化氣操作)。
32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上崗
32.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2.1.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2.1.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yè)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2.1.3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2.1.4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32.1.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32.1.6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2.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證后,持證上崗。
3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32.3.1作業(yè)時隨身攜帶證件(復印件),并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察室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32.3.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2.3.3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
32.3.4拒絕違章指揮;
32.3.5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和單位領導報告;
32.3.6其他有關規(guī)定。
32.4除了要經三級安全教育,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合格證》外,還要參加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的專業(yè)技能和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才能安排上崗操作。
32.5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員工培訓計劃》,經本部門審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系培訓及考證事宜。
32.6持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按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定期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年審和復查。安全組負責對操作證統一管理(含年審工作)。
32.7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定期的專業(yè)知識技能和身體健康狀況的復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再從事原特種作業(yè),或重新參加培訓。
32.8到期復審程序如下:凡到期參加復審的,需先經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核,辦
好審批手續(x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系復審事宜。
32.9特種作業(yè)人員在考證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訓,應報人力資源、安全部門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經
驗并持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帶教,帶教期間帶教人員要對培訓人員的安全操作負責,禁止無證上崗操作。
32.10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工作中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積累實踐經驗,不斷提高作業(yè)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告責任部門的領導,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作業(yè)。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禁不懂裝懂,心存僥幸,強行冒險作業(yè)。
32.11特種作業(yè)的專用設備工具,要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安裝、驗收、領取準用證和使用時的安全檢
查、保養(yǎng)、維修,并建立專用設備的檔案,做好檢查、保養(yǎng)、鑒定的原始記錄。檔案資料應包括使用前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零部件的更換等安全技術參數、經辦人、經辦日期及備忘說明。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職責
33.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參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作業(yè)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3.2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和上級部門有關生產、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3班前、班中和班后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保證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33.4正確分析判斷和及時處理事故,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班長報告,保護好現場,并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33.5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yè)場所衛(wèi)生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33.6認真愛護和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33.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3.8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考核
34考核: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責任考核,按國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規(guī),公司《生產、防火、交通安全責任制承包方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和處理。
35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組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11篇 企業(y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設施選購
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yè)生產特點,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3. 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2. 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 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1. 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1) 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 2)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3) 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yǎng)、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 建立設備保養(yǎng)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5) 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好。
五.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1. 后勤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保養(yǎng)計劃,設備保養(yǎng)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xù)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 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50000元。3)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2)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3)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4)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 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設備。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yè)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設備報廢手續(xù)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審核,經副總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xù) 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 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tài)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八. 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章設 5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yǎng)、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第12篇 沖剪壓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沖剪壓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沖剪壓設備的安全管理。適用于所有的沖、剪、壓等為加工方式的沖床、剪板機、液壓機和氣動壓力機等設備。
3?術語
無
4? 職責
4.1 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沖剪壓設備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訂沖剪壓設備的管理制度和對制度的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制訂沖剪壓設備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4.2技術質量部負責沖剪壓設備的選型, 生產制造部設備管理部門配合。
4.3 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采購沖剪壓設備。
4.4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安裝沖剪壓設備。
4.5 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沖剪壓設備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6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沖剪壓設備檔案管理。
5 內容
5.1沖剪壓設備的選型、采購、安裝和驗收
5.1.1 技術質量部在新設備在選型時,要盡量選購自動化程度高、技術先進、本質安全性高的沖剪壓設備。
5.1.2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應選購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設備,以保證設備的質量。
5.1.3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在新設備安裝時要主體設備與安全設施同時安裝,要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1.4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在新設備的驗收、調試、運行和交付使用時,安全設施要與主體設備設施同時驗收、調試、運行和使用,并要同時納入管理。
5.2沖剪壓設備的使用維護、檢驗、維修等管理
5.2.1沖剪壓設備的操作使用
5.2.1.1使用部門沖剪壓設備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操作和維修。
5.2.1.2沖剪壓設備的操作使用按生產制造部設備管理部門制訂的《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設備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并對操作工人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使他們能夠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及佩帶個體防護
用品,防止出現事故。
5.2.2沖剪壓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5.2.2.1.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擔,主要是采用日常點檢的方法對設備的異常聲響、漏油、潤滑、壓力、振動、溫度等參數檢查,如發(fā)現異常及時排除,使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日常檢查內容有:
①檢查設備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產品能否達到質量要求;
②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運行中設備是否正常可靠,機械、傳動機構是否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設備運行中是否有漏油、噪聲、振動、溫度升高、冒煙、氣味等異?,F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