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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安全管理與教育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68

幼兒安全管理與教育制度

第1篇 幼兒安全管理與教育制度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于未然,加強預見性。

2.組織有序,穩(wěn)定幼兒情緒。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

4.教育與信任并重,處理好“處”與“放”的關系。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購置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教會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游戲常規(guī)。對于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注意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的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對大型戶外玩具要經常檢查、清潔,如沙地,要定期清理,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子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畢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著剪刀亂跑。

(2)除非特別規(guī)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

(3)不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里。

(4)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guī)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架時要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見附表)

(5)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

(7)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床等高處玩耍。

(8)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上。

(9)戶外游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團體排隊外出時,要確認并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后照顧幼兒,并隨時清點人數。

(11)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著,提好褲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著鞋,鞋帶要系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fā)生危險。

3.交通安全

(1)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標志,遵守交通規(guī)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行車,才可以過馬路。

(2)乘車時,幼兒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嘩,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fā)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按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推擠。

(3)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范,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危險隱患。

(4)教師應隨時關注本班幼兒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wèi)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候;戶外活動時,應關好大門。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

4.著裝安全

(1)幼兒著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且易絆倒,發(fā)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fā)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5.防火安全

(1)幼兒園要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有足夠的走火通道。

(2)每個班應貼出一張走火通道示意圖,并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和緊急事故電話。

(3)幼兒園應預先擬定緊急狀況疏散計劃,并讓幼兒實際演習,以應付失火、地震等緊急狀況??赏ㄟ^比賽(游戲)的方式進行,教師聽見緊急訊號后迅速帶幼兒離開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場等)。這種練習可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2篇 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fā)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fā)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fā)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飲食衛(wèi)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huán)境和個人衛(wèi)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chuàng)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fā)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fā)生事故,應保持現(xiàn)場應有狀態(tài),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wèi)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guī)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第3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

1、周一全園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各班的晨檢記錄表、安全工作登記表),并做好記錄。

2、利用一日活動各個環(huán)節(jié)、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宣傳教育活動。

3、班級外出活動實行審批制度并記錄在案,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和勞動(包括節(jié)假日)。

4、定期檢查師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飲食衛(wèi)生、財產安全、安全設警、預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訓情況。

5、教師必須在確認家長的情況下,準許接幼兒回家,杜絕讓不認識的家長或外人捎幫。

6、每日幼兒離園后,檢查電源開關、插頭等。

7、隨時抽查教師在崗情況,做好記錄并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第4篇 安全防護責任制度-幼兒園

1、全體教職員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2、準時上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把好幼兒入園、離園關,嚴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顧好幼兒餐點,防止幼兒食物中毒和異物入口,確保幼兒安全。

4、開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觸電、防火、防燙傷、防燒傷、防摔傷等安全教育,培養(yǎng)幼兒自救自護能力,并做好班級安全教育記錄。

5、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各項活動要以幼兒為主,對幼兒不能拖、拉、拽,以免發(fā)生意外。

6、幼兒戶外活動時,教師應時刻關注幼兒的活動情況,保證幼兒在教師視線范圍內。

7、老師一旦發(fā)現(xiàn)幼兒生病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幼兒,教師應預先獲知,在教育教學活動時予以特殊保護。

8、各班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應檢查本班活動室、活動場地的電開關、插座、電器等各項設施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上報解決,教師應及時寫好安全檢查記錄。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長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及時與家長積極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11、老師發(fā)現(xiàn)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侵害幼兒的合法權益或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并配合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安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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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臺東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為切實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幼兒園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保育安全措施,切實保障全園幼兒在保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保育安全工作任務目標

1.確保幼兒在保育方面不出安全責任事故。

2.對幼兒進行安全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培養(yǎng)。

3.及時排除一切對幼兒身體生長發(fā)育和心理發(fā)展構成不良影響的各種因素。

4.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不好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并積極主動配合處理。

5.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安全任務。

二、保育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1.認真學習幼兒園有關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條例,積極參與保育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2.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對安全隱患自我排查、及時匯報、積極排除。

3.在一日生活活動中,保育員負責幼兒的生活護理工作,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保育員在醫(yī)務人員指導下,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制度和消毒制度。按規(guī)定對餐具、茶杯、毛巾、玩具、圖書進行消毒,經常保持活動室、寢室、盥洗室通風,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

5.在幼兒晨間活動、戶外活動、體育活動中,保育員積極配合教師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

6.在一日生活中注意幼兒冷暖,及時增減衣服,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7.保育員負責對活動室、寢室的環(huán)境及各種設施設備如床、桌椅、門窗、墻壁、地面的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回報班主任或當日值班領導,防患于未然。

8.嚴禁燙的水和食物進入幼兒活動區(qū),熱湯、熱菜、熱粥、開水、毛巾架、茶杯架擺放位置應安全。幼兒進食時要注意食物的溫度,防止燙傷;幼兒午睡要注意觀察幼兒的睡姿及體溫,注意檢查幼兒的衣物,上下床注意幼兒的安全及保暖。

9.對違反有關政策和文件規(guī)定,造成安全責任故事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并認真查處。

三、保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的考核獎懲

幼兒園把保育安全工作列入月考核及年終綜合評比內容之一,在月考核中完成本制度所明確的目標及具體要求,發(fā)放當月安全獎,凡未完成責任要求或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取消當月安全獎,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園內通報,甚至提交司法機關追求法律責任。

第6篇 幼兒園用水用電用氣安全制度

1. 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 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jié)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 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操作安全。

4. 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 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xiàn)象。

6. 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jié)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jié)水觀念,增強環(huán)保意識。

7. 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 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后切斷水、電、煤氣開關并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并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7篇 某幼兒園園舍安全制度

幼兒園幼兒園園舍安全制度

園舍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幼兒園園舍安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幼兒園園舍進行安全大檢查:

1.檢查園舍的門、窗、樓板、樓梯、有無異常。

2.檢查樓房屋頂、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xiàn)象。

3.檢查樓房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

4.檢查圍欄、疏散口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檢查食堂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電器設施、供水設施、采暖設備是否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設施、防盜設施、體育器材要安全可靠。

園舍安全責任制度

1.每周檢查防火情況,如有問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

2.每周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3.隨時檢查房屋建筑現(xiàn)存的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報告、及時解決。

4.每周對幼兒園用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線路老化和違章用電等問題,加強對幼兒集體活動場所、安全通道及照明設施的檢查。

5.檢查暖氣是否漏水、凍裂等。

6.檢查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

7.檢查教室使用電教設備的安全情況。

8.檢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情況。

9.各項檢查要有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并有記錄。

10.當班教師每晚離園前負責檢查室內外電源、燈、水籠頭、窗戶等是否關好。

11.廚房工作人員每晚離園前必須關好各設施的電源。

12.值班領導離園前必須進行全園檢查。

13.門房值班人員按時開關大門,做好來客、出入登記,嚴禁吸煙。

14.夜班值班人員不得睡覺,定時進行夜間巡查,確保園內外設施安全。

15.白班夜班做好交接記錄,如發(fā)生丟失現(xiàn)象,按丟失物品價值酌情賠償。

第8篇 學校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堅持安全檢查制度是搞好安保工作的一個中心環(huán)節(jié),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力措施。

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各類設施設備有無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樓梯照明等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油、用燃氣有無違章情況;

(五)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其它人員掛證上崗情況和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六)熱源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加強對進出人員的登記、驗證工作,不放過任何可疑人員進入學校、幼兒園;

(十)加強對衛(wèi)生消毒工作的檢查,保證師生用餐安全和健康。

安全檢查由學校、幼兒園分管領導以及安保人員帶隊。

安全檢查后需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人簽字。

安全檢查結束后,單位應當落實責任人,限期對事故隱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進行整改。

二、學校、幼兒園保安員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管理人員或者學校、幼兒園 負責人報告。學校、幼兒園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保安員應會同學校、幼兒園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 向各自上級報告。

第9篇 百豪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百豪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xiàn)象。

2、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柜、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后關閉電源。如要繼續(xù)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設備,開水器、消毒柜、紫外線燈、打印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設備,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jié)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yè)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qū)、辦公區(qū)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wèi)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后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fā)現(xiàn)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違反制度的現(xiàn)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10篇 學校幼兒接送交接安全管理制度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jié)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jiān)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lián)系。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托人姓名、年齡、特征及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xù)。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jiān)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fā)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幼兒園門衛(wèi)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qū),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fā)生,放學后禁止幼兒在園內、外逗留、玩耍。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guī)范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各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簽訂幼兒安全責任協(xié)議。

第11篇 天使幼兒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天使幼兒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護幼兒園校園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促進幼兒園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fā)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園網絡系統(tǒng)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各組室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組室的組長負責,各班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班班主任負責。分發(fā)給教師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使用安全由該教師負責。

3、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4、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5、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jié)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幼兒園、部門或他人網絡連接。

6、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fā)病毒傳染的軟件;對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lián)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8、幼兒園主頁采取分級管理模式,由網絡中心負責幼兒園一級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班級主頁由各班班主任負責設計、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

9、幼兒園專設校園網信息員,信息員在校園主頁上發(fā)布“通知、通告”,“校園快訊”等必須由園長室審批。

10、網管員負責對網絡信息和交互性版塊的清查,如發(fā)現(xiàn)有個人在校園網上設立游戲站點、娛樂性站點和其他不健康內容的應立即清理和刪除,并追求相關人員責任。

11、留言板和BBS論壇等互動項目由網絡中心負責建設,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架設留言板和BBS論壇,如班級主頁需要開設互動版塊的需要向網絡中心申請。

12、任何連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病毒防火墻,網絡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絡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接后上報分管領導并進行處理。

13、校園網、服務器等設備發(fā)生破壞事件,或遇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在24小時告知園長室,事情嚴重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14、園內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15、校園網絡開設的服務器須保持日志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16、網管員負責校園網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無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關閉有關設備或電源。

17、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園網絡中心可向該部門和個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網絡使用。

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的。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的。

★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違規(guī)造成幼兒園一定損失的,由幼兒園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校紀校規(guī)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12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摇?/p>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數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希谌粘I钪屑訌妼Ρ槐O(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安全管理與教育制度(十二篇)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1.防患于未然,加強預見性。2.組織有序,穩(wěn)定幼兒情緒。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4.教育與信任并重,處理好處與放&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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