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學校安全穩(wěn)定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為了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及員工的人生財產安全,結合我校的校情特擬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學校治安保衛(wèi)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由安全辦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綜治制教育和防“六災”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fā)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常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wèi)值班工作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住宿,事先須向保衛(wèi)人員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9、加強行政領導辦公室、安全辦、財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微機室、實驗室以及警務室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wèi)工作。
10、節(jié)假日由學校辦公室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
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fā)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yè)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guī)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創(chuàng)文明安全學?;顒印?/p>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并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fā)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政教處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全體師生,實踐群防群治方針,做好防“六災”工作(火災、水災、山體滑坡、路災、食災、人災)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fā)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fā)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fā)事件,預防群體性*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并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fā)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
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fā)生火災。
8、做好節(jié)假日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guī)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zhí)行有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工作規(guī)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衛(wèi)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qū)內治安、衛(wèi)生、攤點的監(jiān)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fā)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wèi)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
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并上報保衛(wèi)
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家具、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xù),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guī)定者,應予留置,并上報保衛(wèi)科。
14、開大門條件:學生必須持有放行條,或請假條的予以放行。
15、門衛(wèi)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qū)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戶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7、發(fā)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第2篇 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第3篇 小學校園安全事故行政問責辦法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范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校園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對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有失職或負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依照本辦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校園內發(fā)生火災安全事故。
(二)學校的校舍、場地、其它公關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三)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園內發(fā)生擁擠、踩踏、車輛肇事傷人、校園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擅自停課休息或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教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八)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九)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園內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條 校園內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局屬各單位、民辦教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等問責主體都將視責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會影響情況等,受到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免職、撤職等處理。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將被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
(一)未按上級規(guī)定每學期召開兩次校園安全工作會議。
(二)為制定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相應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職責不明確,安全制度形同虛設,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
(四)學校食堂、公寓、重點設施設備、重點部門等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地方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不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或安排了但為落實到位。
(六)學校門衛(wèi)管理不善,形同虛設,門衛(wèi)制度和職責不“上墻”,未制定來客登記、盤查準入制度的。
(七)對上級相關部門督辦的校園安全隱患不按時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時的。
(八)寄宿制學校為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未對在外租房學生建立臺帳,未建立家校管理i協定,未簽訂房租協議等(家長與房主簽訂租房協議)。
(九)出租校園場地停放社會車輛或出租場地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將被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一)學校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發(fā)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間發(fā)生暴力事件導致*或集體*。
(二)因管理不善導致學校發(fā)生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
(三)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停課、休息或私自組織學生參與商業(yè)活動,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實行校園24小時值班,無專人在上學前或放學后進行安全巡視,出現被盜、漏水、電線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體罰或變相體罰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無人員傷亡)。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將被停職檢查。
(一)凡發(fā)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員受傷),無論任何原因將給予問責主體停職檢查處理。
(二)學校出現安全事故,不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出現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現象的。
(三)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因教師脫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傷)。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將被勸其引咎辭職。
(一)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起一般性安全事故(無人員死亡,但社會影響較大)。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發(fā)生較大安全事故。
(三)學校管理混亂,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發(fā)現學生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誡、制止而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傷或有1人死亡)。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將受到免職處理。
(一)發(fā)生較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大、有人員傷亡)。
(二)發(fā)生踩踏、擁擠等安全事故(有人員傷亡)。
(三)學校提供的飲用水、食品、藥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出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無人員死亡)。
(四)發(fā)現但未及時采取措施控制校內發(fā)生的流行病、傳染病,而導致大面積發(fā)病(5人以上10人以下發(fā)病,無人員死亡)。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問責主體將受到撤職處理。
(一)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極大(死亡數人)。
(二)因學校管理不善,出現學生群毆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門衛(wèi)管理不嚴,外來社會人員私闖學校,發(fā)生師生傷亡事件。
(四)因學校管理漏洞,導致學生私自離校,出現意外身亡。
第十條 校園安全事故行政問責應制定問責方案予以立項,然后組織實施。根據問責調查結果向局務會提出建議,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一條 凡重大問責事項的立項應向區(qū)委、區(qū)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 校園安全事故的行政問責的實施,主要有學校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出具調查報告,提交校委會會討論通過。對有關責任人按管理權限作出處理意見。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管理學校衛(wèi)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qū)衛(wèi)生局、區(qū)文教體局批準,并由區(qū)疾控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fā)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區(qū)疾控中心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yī)療器械的衛(wèi)生及操作的規(guī)范,學校衛(wèi)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qū)文教體局、衛(wèi)生局、疾控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5篇 學校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計算中心實驗室是進行計算機教學和現代教育技術培訓的重要場所,為確保軟硬件系統的可靠運行,有效地為教育教學服務,使實驗室有一個更好的學習環(huán)境,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一重視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做好計算機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軟、硬件系統均由機房管理員進行維護和管理,嚴禁其它無關人員拆卸機器、插拔設備。
故意損壞機房設備者要照價賠償并追究責任。
實驗過程中,如機器發(fā)生故障應及時與任課教師聯系。
三凡進入機房的人員必須遵守機房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愛護機房內的所有財產,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隨意使用,更不得損壞,如發(fā)現人為損壞將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機房管理人員要愛護設備,認真維護保養(yǎng)設備,對機房的電腦網絡設備及其他教學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檢修,并要登記、報告。
因管理不當所造成財產損失的,要按責任事故處理。
五.機房是重點防火防盜單位,機房管理人員要掌握防火技能,應在每學期初檢查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如有問題應及時與后勤、保衛(wèi)部門聯系解決。
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不準在機房內吸煙。
發(fā)現火警應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并立即報警。
六機房使用結束時,機房管理人員必須進行設備檢查整理并做好記錄, 門窗、設備和外部電源。
七健全計算中心全部設備固定資產帳目,機房內所有設備要妥善保管。
管理人員每年核對一次,做到賬、物、卡相符。
第6篇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發(fā)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規(guī)定》、《**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guī)程》、《達州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guī)程》、《**縣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工作規(guī)程。
第二條 **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科)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yè)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yè)務必須管業(yè)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第三條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并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落實上級機關關于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會議等精神。
(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三)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總結、研究和形勢預測,制定校園安全預案;
(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六)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師生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七)其他涉及學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條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
(一)校長為組長;
(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
(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體藝衛(wèi)處、招生就業(yè)處、生產實習處、保衛(wèi)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教科室、工會、女工委、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
第六條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學校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并嚴格考核獎懲;
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3.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與各處室(部門)、年級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實施整治;
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guī)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結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并開展安全督查;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
4.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按規(guī)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5.負責做好校長委托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
(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yè)務為職責范圍,主動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yè)務工作統籌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5.對分管職責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場察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范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
1.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相關文件、信息的對外報送和保密工作;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各類檔案及檔案室的安全工作;協調各處室有效開展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2.教務處:負責督促指導全體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校學生和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常規(guī)性安全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3.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guī)、打架斗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宿舍管理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生寢室內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4.總務處:負責督促指導校舍、基建、設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設施隱患臺帳;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5.體藝衛(wèi)處:負責督促做好體育和藝術教育活動安全工作;做好各種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食堂、小賣部、營養(yǎng)餐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的安全管理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6.招生就業(yè)處:負責督查指導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7.生產實習處:負責督促指導各種實驗實習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各種實驗室、實訓場、實驗設備設施和實驗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8.保衛(wèi)科: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的匯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fā)布工作;協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wèi)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9.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設備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1.工會、女工委: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wěn)定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ww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2.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第七條 事故處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栋踩鹿蕬本仍A案》依法依規(guī)合理妥善處理。
(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力量,采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
第八條 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
建立健全責任倒推追究制。凡發(fā)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內部實行責任倒推制,當事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分別為第一、二、三、四責任人;
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于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7篇 學校飲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領導要把飲食安全衛(wèi)生工作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范圍,明確飲食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督查其認真履行職責。
2、每學期初,學校飲食衛(wèi)生安全員都必須對飲食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體檢,同時對其進行學生營養(yǎng)、飲食衛(wèi)生法律知識培訓一次。
3、管理員要每周到校食堂進行食品質量檢查,對價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其是否依照國家部門和學?!妒称沸l(wèi)生安全管理規(guī)定》工作,指導、指令其不違法經營,并將情況按時反饋給飲食衛(wèi)生安全工作管理小組。
4、飲食衛(wèi)生安全工作督查小組要經常性開展工作,如發(fā)現有不良情況要向管理小組反饋,保證師生利益和健康。
5、主管領導要定期深入查看從業(yè)人員經營情況,加強動態(tài)管理,嚴控其學生食品原料采購關、消毒關,加工烹調關、儲存關等,跟蹤督查,限令整改,并要有整改記錄。
6、飲食從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有衛(wèi)生許可證、健康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層層落實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合同書,要求負責人將《學校食堂衛(wèi)生基本要求》落實情況作為管理重點。
7、政教處配合管理小組對學生餐廳和食堂衛(wèi)生狀況進行經常性衛(wèi)生檢查監(jiān)督。包含衛(wèi)生設施、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食品衛(wèi)生管理等方面。餐廳、食堂場所等環(huán)境要組織人員每天打掃并注意保潔、通風。
8、實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fā)生事物中毒或疑似事物中毒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和啟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治工作。
9、實行學校食品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0、炊事人員從事飲菜加工時,必須將手洗凈,穿戴工作服,佩帶健康證。
第8篇 某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每月的**日,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
2.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認真聽講,積極參與討論探討,若有人不能參加,會后必須及時找其他人補上。
3.會議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并做好下月安全計劃,會上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小結本部門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將要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4.最后校長就安全工作還存在的問題及要在下月采取的措施,要注意的問題作全面部署。
5.會后匯總《安全事故發(fā)生情況匯總表》和《安全查改臺帳月報匯總表》。
根據市、區(qū)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于每學期開學前、期中考試前、期末考試前,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分析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每次會議均要形成會議記錄。具體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要負責落實好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整改情況。
2、具體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要每月要召開一次各部門、處室的安全工作協調會,布置進行每月一次的對安全工作進行的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全體教職工會議,教育全體教職工切實加強安全防范工作,落實整改措施,落實無安全事故,無責任事故發(fā)生的“雙無”目標。
4、按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學??倓仗幟吭乱匍_處務會,布置與匯總隨時對校舍進行的管理檢查,對發(fā)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供電設施和線路進行檢查和維護,對發(fā)現的險情(危樓、危墻、危廁、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具體分管安全的學校領導。
5、學校教導處每學期要召開安全檢查會議,布置與匯總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的安全問題,布置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器材進行檢查,確保消防器材完備,確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6、學校辦公要每月召開處務會,布置與匯總隨時檢查的校園治安秩序,加強門衛(wèi)管理,嚴格登記制度,確保校園安全。
第9篇 學校項目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學校項目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保證實驗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 范圍適用于管理處。
3. 方法和過程控制3.1全校教職工需嚴格遵守此制度進出學校,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進入學校。
3. 2小學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物業(yè)管理公司安全部全權執(zhí)行,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物業(yè)安全員的進出管理。
3. 3師生員工應守規(guī)進出學校,不得遲到、早退或在上班、上課時間內私自出入學校。
3. 4家長及學生親屬、保姆接送學生,不得進入校內,一律在校外區(qū)域送別或等侯。
3. 5家長訪問學校請事先預約,依時訪問學校,臨時性來訪先由當值安全管理員電話聯絡被訪問者,經落實后方可進入校內。
3. 6上級視察或公務來訪,需有校方事先通知或約定;
臨時性來訪或視察,由當值安全員電話聯絡學校有關領導落實后方可進入。
3. 7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內一般不接待私人來訪,特殊情況經當值安全員聯絡相關領導同意落實后在校方接待室內等候接待,不得進入辦公、教學區(qū)域。
3. 8下班時間,總務主任及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教職員工可在本人公寓內接待來訪,但來訪者必須在晚上9:30前離校,如有違規(guī)者,視為嚴重違反校方管理規(guī)定,當值安全員需將此事及時上報校方,由校方處理。
3. 9來訪者來訪時,當值安全員需請來訪者出示證件,進行書面登記。
3. 10周
六、周日、休息假期和寒暑假期,未經安排或批準,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參加興趣培訓活動的學生,憑學生卡或校方出入證進出學校。
第10篇 學校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zhí)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jiān)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后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zhí)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fā)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匯報。
第11篇 學校圖書館閱覽室安全制度
學校圖書館、閱覽室安全制度
(一)、非本校教職員工不得隨便進入書庫,必須經該館工作人員同意后方能進庫借書。
(二)、進書庫不得隨身帶包,圖書館內嚴禁吸煙。
(三)、貴重圖書須加強管理,有專門書櫥要上鎖。新書進館后須專人保管,未經編號,不得出借。
(四)、下班前必須檢查門窗,切斷電源。
第12篇 龍崗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建立創(chuàng)安領導小組及組織網絡;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學校的安全隱患及對策,制訂好切實可行的學校創(chuàng)安工作計劃。
2、落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做到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家長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簽訂責任書。
3、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校師生安全意識。
4、落實安全防范的措施,健全門衛(wèi)、消防、值班、檢查督促、獎懲等制度。確保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5、加強與社會的聯系,爭取社會的力量協助學校春游、秋游等重大社會活動的開展;定期邀請司法人員來校作法制講座。
6、加強學校店面的出租,臨時工的聘用管理。
縣龍崗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