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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92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保溫工

第1條 在緊固鐵絲或拉鐵絲網時,用力不得過猛,不得站在保溫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條 從事礦渣棉、玻璃纖維棉(氈)等作業(yè),衣領、袖口、褲腳應扎緊。

第3條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4條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第5條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條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普通工

第1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jù)土質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第5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第6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撐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8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第9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jù)。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閉冷卻液,繼續(xù)轉數(shù)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凸緣安全使用尺寸可參照下表:

見表

直接將砂輪夾裝在磨床心軸

所用凸緣尺寸(單位:毫米)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00℃左右。

第32條 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氣缸內的冷凝水,并檢查汽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第33條 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第34條 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件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面,不要正對腹部、胸前。

第35條 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有障礙物。

第36條 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第八節(jié) 沖 床

第37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38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混凝土工

第1條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第3條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 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 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 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第32條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自控儀表工

第1條 儀表安裝,就位后應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多臺儀表盤并列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盤頂和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條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條 在高空安裝孔板時,必須搭架子,不準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禁止在已通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第4條 施放電纜,支架要穩(wěn)固,轉動要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軸筒上的釘,要打彎或撥掉。轉彎時,應站在外側,防止擠傷。

第5條 檢驗儀表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有明確標示。

第6條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常可靠,加熱溫度不準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不準打開上蓋,防止燙傷。

第7條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第8條 使用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進行,工作室要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要蓋嚴,散落的水銀要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條 儀表試運時,應掛標示牌。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頂管施工

第1條 頂管前,應查明頂管沿線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對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橋梁等結構物,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頂管后座安裝時,如發(fā)現(xiàn)后背墻面不平或頂進時枕木壓縮不均勻,必須調整加固,方可頂進。

第3條 吊裝頂鐵或鋼管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停留。往工作坑內下管時,應穿保險鋼絲繩,并緩慢地將管子送入導軌就位,防止滑脫墜落。

第4條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頓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知工具管頭部操作人員停止沖泥出土,防止由于沖吸過多造成塌方。在長距離頂進過程中,應加強通風。

第5條 當吸泥蓮蓬頭堵塞、水力機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開胸板上的清石孔進行處理時,必須采取防止冒頂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條 管子的頂進或停止,應以工具管頭部發(fā)信號為準。遇到頂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發(fā)信號給工具管頭部的操作人員,引起注意。

第7條 頂進過程中,不得站在頂鐵兩側操作,以防發(fā)生崩鐵傷人事故。

第8條 工具管中的糾偏千斤頂,應絕緣良好。操作電動高壓油泵應戴絕緣手套。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十二篇)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第2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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