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屋維修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確保維護、維修工作的正常開展,規(guī)范維修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的房屋維修維護工作。
3.內容
3.1從事維修工作的人員需接受崗前培訓。管理處負責崗位培訓工作,專業(yè)技術培訓除公司組織的技術培訓外,還應參加行業(yè)有關培訓。
3.2維護維修人員每日定時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對即時可以處理的維修項目應即時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項目作詳細記錄,填寫巡查記錄表,并及時上報領導跟進處理。
3.3工程主管負責制定公共設施設備及房屋維護保養(yǎng)計劃,根據計劃及時對設施設備及房屋進行維護維修保養(yǎng)。
3.4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報管理處主任審批;100元以下維護維修保養(yǎng)費用由工程主管自行決定,并做好維護維修保養(yǎng)記錄。
3.5維修人員接單后,根據維修或保養(yǎng)內容,到材料倉庫按程序領取相關材料。3.6設施、設備維修或保養(yǎng)現(xiàn)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警示牌及圍護措施,防止行人誤入維修區(qū);高空作業(yè)應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派專人監(jiān)護。
3.7對維修或保養(yǎng)將直接影響小區(qū)業(yè)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應提前一天發(fā)通告知會業(yè)戶。
3.8項目維修或保養(yǎng)工程結束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完成情況及消耗的材料情況,以便核算維修或保養(yǎng)的費用。
3.9工程結束,維修或保養(yǎng)人員應收回現(xiàn)場警示、圍護,并將維修單交維修管理員,維修管理員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要求返工。
3.10維修管理員對維修或保養(yǎng)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分別按管理費支付或本體維修基金支付或業(yè)戶分擔,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將維修單轉財務內勤做帳。
3.11每月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保養(yǎng)應分類裝訂歸檔,并進行工作總結。
3.12因維修人員主觀故意造成維修工作遲滯而影響業(yè)戶正常生活,引起業(yè)戶投訴的,經查實即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3因維修人員玩忽職守,對維修任務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而造成維修質量低劣引起業(yè)戶不滿,經查實除維修人員立即向業(yè)戶道歉并返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并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4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難業(yè)戶者,一經查實,即時開除處理。
4. 記錄 無
5. 附件
5.1《日常報修運作流程圖》
第2篇 zz園區(qū)房屋維修標準工作規(guī)程制度
園區(qū)房屋維修標準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明確房屋維修標準,為維修人員、維修檢驗人員提供指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部、各管理處的房屋維修。
3.內容
3.1主體工程
屋蓋、梁、板、柱、剪力墻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強或拆換;不合理的舊結構、節(jié)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主裂縫、剝落、鋼筋銹蝕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達到絕對安全的標準。
3.2裝修工程
a.門窗修繕后應牢固、平整、美觀、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門窗開關不靈活、松動、變形、腐爛的,應修理更換,小五金應修換配齊;大修時,內外玻璃一次配齊,打好玻璃膠;門窗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更換。更換的門窗應與原門窗一致,滿足使用要求,表面顏色一致,平整美觀。
b.掛鏡線、窗簾盒、窗臺板等的裝修,屬一般損壞的,就原樣修復;嚴重損壞的,應更新或在不降低標準、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腳板局部損壞、殘缺、脫落的,應修復。
3.3樓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損壞占自然間地面面積25%以下的,可修復;損壞超過25%以上或缺乏材料時,根據業(yè)戶要求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地板,使業(yè)戶滿意為止。
b. 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開裂,應拆補、修補或重做;水磨石或塊料地面損壞的,應盡量修復,實無法修復的,應改做相應標準樓地面。達到表面光滑、平整,達到表面光滑、平整。
c. 面磚地面損壞、破碎、高低不平的,應拆補或重鋪,室內潮濕嚴重的,可增設防潮層或塊料地面,達到使用要求,顏色一致無空鼓,縫口整齊。
3.4屋面工程
a.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wěn)固的應加固;如因為原結構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滲水、漏雨嚴重,按原樣修復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改建,達到不滲漏,不空鼓,平整美觀。
b.屋面上的壓頂、泛水、天溝、水落、水管等損壞滲水時,應修復;損壞嚴重時應翻做,保證不滲漏,達到原設計標準。
c.女兒墻、煙窗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使用和市容的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但必須做好防水層,保證不滲漏,表面平整美觀。
d.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破損情況采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重做,達到使用要求。
e.玻璃天柵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達到使用標準。
3.5 飾面工程
a.外墻飾面起殼、開裂、剝落的,應原樣修復;損壞面積過大的,可全部鏟除重做,重做時,在不降低用料標準、不影響色澤協(xié)調的條件下進行,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
b. 外墻勒腳損壞的應修復,達到表面平整、光滑、美觀。
c. 內墻飾面起殼、開裂、剝落的,應修復;每面墻損壞超過一半以上時,可鏟除重抹;原無踢腳線的,可加做踢腳線;各種墻裙損壞的情況應根據墻身的需要予修復;因室內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墻面長期潮濕,如有必要,可加作防水層。完全修復后,應保持房間整體顏色一致。
d. 天棚損壞:抹灰層松動,有下墜危險的,須鏟除重抹;原線腳損壞的,按原樣修復;損壞嚴重的復雜線腳,應全部鏟除后,原樣修復或適當簡略,保持與墻面顏色一致,光滑美觀。3.6油漆粉飾工程
a.木門、裙板、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yǎng),上述木構件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保持顏色一致,光滑美觀。
b.鋼門、鐵曬衣架、鐵柵、鐵圍欄、空調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氣管、鑄鐵污水管或其他各類鐵構件,其油漆起殼、剝落或鐵件銹蝕,應先除銹,再刷防銹涂料或防銹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鋼門或各類鐵件油漆保養(yǎng)周期一般為3-5年。
c.木地板原油漆脫落的,根據業(yè)戶要求進行維修或應重做,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使客戶滿意。
d.室內墻面、天棚等修繕時可刷新,其用料應采取新型涂料,如膠白等;高級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顏色一致。
e.高層建筑外墻原油漆損壞的,應修復,其色澤必須與原建筑保持一致,保證外墻美觀。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3篇 園區(qū)房屋維修標準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明確房屋維修標準,為維修人員、維修檢驗人員提供指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部、各管理處的房屋維修。
3.內容
3.1主體工程
屋蓋、梁、板、柱、剪力墻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強或拆換;不合理的舊結構、節(jié)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主裂縫、剝落、鋼筋銹蝕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達到絕對安全的標準。
3.2裝修工程
a.門窗修繕后應牢固、平整、美觀、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門窗開關不靈活、松動、變形、腐爛的,應修理更換,小五金應修換配齊;大修時,內外玻璃一次配齊,打好玻璃膠;門窗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更換。更換的門窗應與原門窗一致,滿足使用要求,表面顏色一致,平整美觀。
b.掛鏡線、窗簾盒、窗臺板等的裝修,屬一般損壞的,就原樣修復;嚴重損壞的,應更新或在不降低標準、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腳板局部損壞、殘缺、脫落的,應修復。
3.3樓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損壞占自然間地面面積25%以下的,可修復;損壞超過25%以上或缺乏材料時,根據業(yè)戶要求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地板,使業(yè)戶滿意為止。
b. 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開裂,應拆補、修補或重做;水磨? 石或塊料地面損壞的,應盡量修復,實無法修復的,應改做相應標準樓地面。達到表面光滑、平整,達到表面光滑、平整。
c. 面磚地面損壞、破碎、高低不平的,應拆補或重鋪,室內潮濕嚴重的,可增設防潮層或塊料地面,達到使用要求,顏色一致無空鼓,縫口整齊。
3.4屋面工程
a.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wěn)固的應加固;如因為原結構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滲水、漏雨嚴重,按原樣修復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改建,達到不滲漏,不空鼓,平整美觀。
b.屋面上的壓頂、泛水、天溝、水落、水管等損壞滲水時,應修復;損壞嚴重時應翻做,保證不滲漏,達到原設計標準。
c.女兒墻、煙窗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使用和市容的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但必須做好防水層,保證不滲漏,表面平整美觀。
d.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破損情況采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重做,達到使用要求。
e.玻璃天柵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達到使用標準。
3.5 飾面工程
a.外墻飾面起殼、開裂、剝落的,應原樣修復;損壞面積過大的,可全部鏟除重做,重做時,在不降低用料標準、不影響色澤協(xié)調的條件下進行,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
b. 外墻勒腳損壞的應修復,達到表面平整、光滑、美觀。
c. 內墻飾面起殼、開裂、剝落的,應修復;每面墻損壞超過一半以上時,可鏟除重抹;原無踢腳線的,可加做踢腳線;各種墻裙損壞的情況應根據墻身的需要予修復;因室內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墻面長期潮濕,如有必要,可加作防水層。完全修復后,應保持房間整體顏色一致。
d. 天棚損壞:抹灰層松動,有下墜危險的,須鏟除重抹;原線腳損壞的,按原樣修復;損壞嚴重的復雜線腳,應全部鏟除后,原樣修復或適當簡略,保持與墻面顏色一致,光滑美觀。3.6油漆粉飾工程
a.木門、裙板、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yǎng),上述木構件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保持顏色一致,光滑美觀。
b.鋼門、鐵曬衣架、鐵柵、鐵圍欄、空調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氣管、鑄鐵污水管或其他各類鐵構件,其油漆起殼、剝落或鐵件銹蝕,應先除銹,再刷防銹涂料或防銹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鋼門或各類鐵件油漆保養(yǎng)周期一般為3-5年。
c.木地板原油漆脫落的,根據業(yè)戶要求進行維修或應重做,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使客戶滿意。
d.室內墻面、天棚等修繕時可刷新,其用料應采取新型涂料,如膠白等;高級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觀,顏色一致。
e.高層建筑外墻原油漆損壞的,應修復,其色澤必須與原建筑保持一致,保證外墻美觀。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4篇 房屋維修維護工作規(guī)程制度
房屋維修維護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確保維護、維修工作的正常開展,規(guī)范維修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服務中心的房屋維修維護工作。
3、內容
3.1從事維修工作的人員需接受崗前培訓。物業(yè)服務中心負責崗位培訓工作,專業(yè)技術培訓除公司組織的技術培訓外,還應參加行業(yè)有關培訓。
3.2維護維修人員每日定時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對即時可以處理的維修項目應即時維修,對不能即時維修的項目作詳細記錄,填寫巡查記錄表,并及時上報領導跟進處理。
3.3工程主管負責制定公共設施設備及房屋維護保養(yǎng)計劃,根據計劃及時對設施設備及房屋進行維護維修保養(yǎng)。
3.4維修人員接單后,根據維修或保養(yǎng)內容,憑維修單到材料倉庫按程序領取相關材料。
3.5設施、設備維修或保養(yǎng)現(xiàn)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警示牌及圍護措施,防止行人誤入維修區(qū);高空作業(yè)應做好安全措施,現(xiàn)場放置警告表示標識,必要時應派專人監(jiān)護。
3.6對維修或保養(yǎng)將直接影響小區(qū)業(yè)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應提前一天發(fā)通告告知業(yè)戶。
3.7項目維修或保養(yǎng)工程結束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完成情況及消耗的材料情況,以便核算維修或保養(yǎng)的費用。
3.8工程結束,維修或保養(yǎng)人員應收回現(xiàn)場警示牌、圍護,并將維修單交客戶服務中心前臺接待員,外勤管理員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要求返工。
3.9行政內勤管理員對維修或保養(yǎng)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分別按管理費支付或本體維修基金支付或業(yè)戶分擔,報物業(yè)服務中心主任審批后,將維修單轉財務內勤做帳。
3.10每月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保養(yǎng)應分類裝訂歸檔,并進行工作總結。
3.11因維修人員主觀故意造成維修工作遲滯而影響業(yè)戶正常生活,引起業(yè)戶投訴的,經查實即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2因維修人員玩忽職守,對維修任務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而造成維修質量低劣引起業(yè)戶不滿,經查實除維修人員立即向業(yè)戶道歉并返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并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3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難業(yè)戶者,一經查實,即時開除處理。
第5篇 園區(qū)房屋維修工作規(guī)程制度
園區(qū)房屋維修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確保維護、維修工作的正常開展,規(guī)范維修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的房屋維修維護工作。
3.內容
3.1從事維修工作的人員需接受崗前培訓。管理處負責崗位培訓工作,專業(yè)技術培訓除公司組織的技術培訓外,還應參加行業(yè)有關培訓。
3.2維護維修人員每日定時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對即時可以處理的維修項目應即時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項目作詳細記錄,填寫巡查記錄表,并及時上報領導跟進處理。
3.3工程主管負責制定公共設施設備及房屋維護保養(yǎng)計劃,根據計劃及時對設施設備及房屋進行維護維修保養(yǎng)。
3.4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報管理處主任審批;100元以下維護維修保養(yǎng)費用由工程主管自行決定,并做好維護維修保養(yǎng)記錄。
3.5維修人員接單后,根據維修或保養(yǎng)內容,到材料倉庫按程序領取相關材料。3.6設施、設備維修或保養(yǎng)現(xiàn)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警示牌及圍護措施,防止行人誤入維修區(qū);高空作業(yè)應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派專人監(jiān)護。
3.7對維修或保養(yǎng)將直接影響小區(qū)業(yè)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應提前一天發(fā)通告知會業(yè)戶。
3.8項目維修或保養(yǎng)工程結束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完成情況及消耗的材料情況,以便核算維修或保養(yǎng)的費用。
3.9工程結束,維修或保養(yǎng)人員應收回現(xiàn)場警示、圍護,并將維修單交維修管理員,維修管理員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要求返工。
3.10維修管理員對維修或保養(yǎng)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分別按管理費支付或本體維修基金支付或業(yè)戶分擔,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將維修單轉財務內勤做帳。
3.11每月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保養(yǎng)應分類裝訂歸檔,并進行工作總結。
3.12因維修人員主觀故意造成維修工作遲滯而影響業(yè)戶正常生活,引起業(yè)戶投訴的,經查實即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3因維修人員玩忽職守,對維修任務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而造成維修質量低劣引起業(yè)戶不滿,經查實除維修人員立即向業(yè)戶道歉并返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并根據《維修人員違規(guī)處罰制度》處理。
3.14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難業(yè)戶者,一經查實,即時開除處理。
4. 記錄 無
5. 附件
5.1《日常報修運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