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壓試驗工作規(guī)程
第279條 高壓試驗工作不應少于2人。試驗負責人在工作開始前,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第280條 高壓試驗應填寫工作票。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試驗前應得到檢修負責人的許可。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高壓試驗的工作票發(fā)出后,禁止再發(fā)出第二張工作票。
第281條 高壓試驗現(xiàn)場,應將工作范圍用紅繩或臨時遮欄圍起來,并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
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還應派人看守,防止觸電。
第282條 電氣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以前,應先搖測絕緣電阻。
第283條 高壓試驗合閘前,必須檢查結(jié)線。調(diào)壓器應放在零位。并通知現(xiàn)場人員離開被試設備,在可能引起感應電壓的鄰近設備上,應暫時停止工作。
第284條 試驗有電容設備時,如電容器、電纜等在試驗前、后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接地后方可接觸。
第285條 高壓試驗工作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神集中,傳達口令要清楚、準確。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第286條 試驗用的電源應有斷路明顯的雙刀開關和電源指示燈。更改接線或試驗結(jié)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進行放電(指有電容的設備),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第287條 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固定。高壓試驗室中,試驗裝置固定遮欄的門應與試驗電源開關有電氣聯(lián)鎖裝置。
第288條 試驗工作結(jié)束后,必須檢查被試設備上有無遺忘的工具和導線等其它物件,拆除臨時遮欄,并將被試設備恢復運行狀態(tài)。
第289條 因試驗需要斷開的設備接頭,應做好相位標記,恢復后除應進行檢查外,并請運行人員進行驗收。
第2篇 高壓試驗現(xiàn)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是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技術措施,為保證高壓試驗工作順利,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本規(guī)程,定期參加考試,凡考試不合格者,禁止參加高壓試驗工作,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妨礙高壓試驗工作的疾?。ㄈ绨d癇病、精神?。┮暳_到0.3以上。
下列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試驗班全體人員、檢修公司主任、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1 高壓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高壓試驗工作,要做到方法正確,數(shù)據(jù)準確,結(jié)論明確,安全措施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
1.1.2 試驗人員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命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1.1.3 試驗人員在工作中應穿絕緣鞋,必要時應站到絕緣墊上。帶電使用絕緣桿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鞋。
1.1.4 高壓試驗工作中的絕緣桿,絕緣靴、鞋、絕緣手套應定期試驗合格,并有記錄。
1.1.5 高壓試驗工作至少有2人,同時應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1.1.6 試驗地點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試驗室圍欄應固定,圍欄高度應防止人員進入,圍欄門應有閉鎖裝置,臨時圍欄,應派人看守。
1.1.7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應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距離以外,勸告非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地點。
1.1.8 進行高壓試驗工作時,被試設備與試驗人員應保持下列安全距離。
試驗電壓(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0.3
10-35
1.0
35-80
1.5
80-110
2.0
110-300
4
1.1.9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準在與帶電部分的最低距離上用手指點被試設備。
1.1.10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用的接地線應用裸銅線,截面積不得小于6mm2,不準用保險絲或刀閘接地。
1.1.11 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設有明顯斷開點,為保證安全在刀刃上應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lián)開關,并有零位閉鎖和過載自動保護裝置。
1.1.12 因試驗需要解開被試設備的一次線及二次線的接頭時,拆前應做相序和二次線的標記,接后進行核對,以確保接線正確。
1.1.13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jié)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后進行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1.1.14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進行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jié)束后,應每次放電并接地,試驗儀器也要放電并接地。
1.1.15 試驗結(jié)束后,試驗人員應清理好現(xiàn)場,恢復原來設備狀況,由負責人進行檢查。
1.1.16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計劃、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經(jīng)主管工程師批準。
1.1.17 外出試驗,被試設備如需停電則要填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設備則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1.1.18 外出試驗工作應有計劃,外出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防止遺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應做防震工作。
1.1.19 外出試驗應明確工作負責人,負責人應對工作進行詳細分工,到現(xiàn)場后,負責人應對試驗人員詳細交待現(xiàn)場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對試驗現(xiàn)場做詳細檢查,在試驗中各負其責。
1.1.20 在現(xiàn)場搬運梯子,操作桿等高裝物件,不準垂直搬運,應水平搬運,進入高空作業(yè)區(qū)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應扎安全帶。
1.1.21 試驗結(jié)束后,試驗人員應全面檢查被試品上否有遺留物及短路導線,負責人驗收后應將試驗結(jié)果及存在的問題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詳細的做好記錄。
1.1.22 試驗標準應嚴格遵守萊西市供電公司《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部標、國標》的標準。如需降低試驗標準要經(jīng)總工程師的批準。
1.1.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絕緣試驗工作。
1.1.23.1 環(huán)境或設備溫度在5℃以下,空氣溫度在80%以上時。
1.1.23.2 室外設備如有打雷、下雨、下雪、大霧或雨過天睛不足2-4小時。
1.1.23.3 打雷時,在引入變電室引入線上的工作。
1.1.23.4 室外風力在6級以上。
1.1.23.5 帶電設備與試驗人員的距離小于下列數(shù)據(jù)。
帶電設備電壓(kv)
距離(m)
6-10
0.35
35
0.6
110
1.5
220
3
1.1.24 禁止在只經(jīng)油開關斷開的電源設備上進行試驗工作,為了防止低壓反送電,應將停電設備的高壓保險全部取下,無保險者,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并加絕緣隔板。
2 高壓試驗
2.1 高壓試驗中的規(guī)程
2.1.1 耐壓時,必須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后,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方可進行,試驗中,嚴禁他人接近高壓帶電設備。
2.1.2 被試設備應單獨試驗,若需每件設備連在一起進行試驗,則應按被試設備中最低的標準進行。
2.1.3 加壓前,必須認真檢查試驗結(jié)線,表計倍率,調(diào)壓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tài),均正確無誤,向負責人報告施加的電壓,取得負責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壓,加壓過程中應有人監(jiān)護,試驗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力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隨時警戒異常情況發(fā)生,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墊上。
2.1.4 在升壓過程中,操作人員得到任何人員斷開電源的通知后,均應立即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升壓。
2.1.5 當被試設備連接較遠或一端在現(xiàn)場,另一端較遠,則應派專人看守(包括電纜試驗)。
2.1.6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有檢修工作時,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cè)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cè)進行試驗,另一側(cè)或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2.1.7 做直流耐壓時,試驗完畢應將被試設備及試驗設備對地充分放電。
2.1.8 試驗時,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
2.1.9 進行交流耐壓時,斷開點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試驗電壓(kv)
斷點距離(cm)
6
28
10
10
38
15
35
85
45
2.1.10 相鄰兩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時,禁止在另一設備上工作,其距離要求按第十四條規(guī)定進行。
3 搖表使用
3.1 使用搖表測量絕緣工作
3.1.1 使用搖表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應由兩人擔任。
3.1.2 測量用的導線和絕緣桿應絕緣良好,火線應用屏蔽線,火線與地線不準繞在一起,必要時應對設備加屏蔽。以消除表面泄漏的影響。
3.1.3 測量絕緣電阻時,應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前后,必須將被試設備對地充分放電,測量線路絕緣,確實驗明線路無人工作方可進行。
3.1.4 雙回路線路,測一路絕緣時,必須將另一路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雨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3.1.5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安放位置,必須選擇適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能碰帶電部位。移動引線時,必須注意監(jiān)護防止觸電。
3.1.6 在搖測大容量試品時,搖表轉(zhuǎn)速應穩(wěn)定。讀數(shù)后,待火線從設備上取下后,方可停止搖動,防止設備倒放電,打壞搖表。
4 避雷器的帶電測試
4.1 帶電測試的方法及要求。
4.1.1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是指對fz、fcz避雷器在帶電運行狀況下對其傳導電流的測量。
4.1.2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至少需2人進行,其中明確1人為監(jiān)護人。試驗人員的測量工作,需填寫第二種工作票。
4.1.3 測量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空氣濕度少于80%。
4. 1.4 帶電測量只對避雷器在架構(gòu)上的進行,對座落到地面上的,原則上不準進行,如要測量則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5 測量用的表計及量程應固定使用,并記錄好天氣情況和避雷器的實際運行電壓,測量表計要接在放電記錄器兩端,接觸要良好。
4.1.6 試驗人員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試驗前用裸銅線將放電記錄器短接,先接地端,然后用絕緣桿帶線接另一端待試驗表接好后讀數(shù),移桿時注意周圍的帶電設備。
4.1.7 測量時,表計要選好位置,盡量減少干擾,表計接地點不準用一個接地點,要保證測量的準確度。
4.1.8 值班人員的測量,也要遵守本規(guī)程要求。
4.1.9 測量用表計的內(nèi)阻一定要小于放電記錄器內(nèi)非線電阻的1/100歐。
4.1.10 其它帶電測試工作,也要遵守本章的要求。
5 其它工作
5.1 到用戶變電站的高壓試驗工作。
5.1.1 到用戶變電站進行高壓試驗工作,需停電者,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其中工作許可人應由負責管理變電站的電工負責人,專工或主管負責人擔任。
5.1.2 外出試驗工作至少需2人進行,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5.1.3 外出試驗要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的要求。
5.1.4 被試設備的拆卸工作,由委托單位負責,試驗人員未得到對方允許時,不得開工,試驗結(jié)束,應拆除所有的臨時試驗結(jié)線,經(jīng)工作負責人復查無誤后,方可通知用戶負責人恢復對被試設備的連接線工作。
5.1.5 應用戶要求,需降低試驗標準和減少試驗項目時,應由用戶主管電氣工作的負責人或?qū)9ず炞帧?/p>
5.1.6 用戶雙電源供電或自備發(fā)電機供電時,工作負責人會同用電監(jiān)察人員、用戶負責人共同檢查安全措施,嚴防對被試設備倒送電。
第3篇 高壓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程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高壓試驗室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標示牌、安全信號燈及警鈴和安全遮攔。:測量絕緣電阻和直流泄露后,必須將被試品對地放電。
高壓試驗室內(nèi)只能進行單項工作,工作人員和試驗設備及被試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試驗室的接地引線必須完整,接地線和接地體連接應采用螺栓連接和焊接,臨時接地線不得使用膠質(zhì)絕緣線。
高壓試驗設備和被試品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對重要的儀器和弱電設備應注意防止放電反擊。
高壓試驗設備及被試品在試驗前后的放電必須將接地線可靠接地,并使用放電棒放電。
高壓試驗設備和被試品接地線應用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多股裸銅線。
高壓試驗的安全距離
高壓引線及試驗設備帶電部分離開接地部分及工作人員的最小安全
距離不小于下表所列數(shù)值
交流和直流試驗
試驗電壓(kv)
交流為有效值,直流為最大值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至接地構(gòu)架建筑的距離(m)
0.2
0.4
1
2.5
4
6
至護欄及工作人員的距離(m)
1
1.5
3
5
7
10
當交流試驗電壓(有效值)達到250kv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遠離被試品或應在控制室內(nèi),不切斷電源不得接近高壓試驗設備和被試品。
其它
高處作業(yè)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使用梯子時應安置穩(wěn)固,人字梯必須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梯子開度的拉鏈,并有專人扶持。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
防火工作參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4篇 高壓試驗工作加電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加壓前必須認真檢查試驗接線,檢查表計倍率、量程,檢查調(diào)壓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tài),檢查試驗設備高壓端接地線是否已拆除。檢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況均正確無誤后,試驗負責人命令試驗人員離開試品和高電壓試區(qū),轉(zhuǎn)移到安全地帶。
第二條 試驗負責人檢查試驗裝置與試品連接無誤后下令“加壓”,操作人員復誦“注意,開始加壓!”并鳴鈴示警。
第三條 升壓過程中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呼唱”,還要有專人監(jiān)視試驗設備及試品。操作人應站在絕緣墊上。任何人不得越過遮欄。
第四條 升壓過程中試驗人員應精力集中,不得閑談,隨時警戒異常現(xiàn)象發(fā)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試驗,然后降電壓、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試驗設備和試品必須經(jīng)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檢查,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恢復試驗。
第五條 雷雨天、陰雨天或濕度過大,應停止戶外試驗場的高壓試驗。
第六條 加壓結(jié)束后,電壓降至零,由加壓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斷開電源。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經(jīng)充分放電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線或結(jié)束試驗。
第5篇 高壓試驗工作放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對試驗設備或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huán)。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
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應按安全作業(yè)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 mm,握手部分300 mm。
第二條 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在高壓試驗前、試驗后的放電,必須先將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可靠地連接在接地點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電。
對大電容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
變更沖擊電壓發(fā)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fā)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第三條 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 min。
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時間,應在5 min以上。
第四條 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仍固定在接地點上,保持接地狀態(tài),當再作試驗時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