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機械管理,消除和減少施工機械傷害,依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法規(guī)、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機械的管理
1、公司統購的施工機械,尤其是起重機械,物資部應保存好購置合同及發(fā)票、產品合格證、起重機械生產企業(yè)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技術說明書、質保單等資料。并將技術說明書報送工程部、技術質量部各一份。
2、物資部應按相關規(guī)定到建委申請起重機械登記編號。
3、各項目部應建立本項目部施工機械管理臺帳、維修保養(yǎng)記錄,并將臺帳分別報送物資部、工程部各一份。
4、物資部應建立公司施工機械總臺帳、掌握施工機械維修保養(yǎng)情況。
第三條 施工機械使用完,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入庫。
第四條 對于施工機械出租賃方的管理,物資部應對出租方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冊,并將名冊下到各項目部。
第五條 項目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機械的安裝與驗收。
1、施工機械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進行設置。
2、施工機械安裝前必須對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操作,安裝時設專人指揮。
3、現場固定安裝的機械設備應搭設防護棚,設置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由專業(yè)安裝隊進行安裝,安裝隊的資質必須符合要求。
5、施工機械安裝完,按《安全驗收制度》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施工機械應懸掛驗收合格證。
6、施工機具試運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嚴格按照技術交底進行,并填寫試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