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術交底管理制度
施工技術交底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步驟。技術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參加施工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作業(yè)班組明確所擔負工程任務或作業(yè)項目的特點及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組織施工。二是明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間的責任。發(fā)生工程事故,若屬交底人未進行交底或交底不清,應由交底人負主要責任;若屬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應由接受交底人負主要責任。
第二條 技術交底必須在工程圖紙綜合會審的基礎上進行。同時,技術交底也必須安排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并應為施工留出適當的準備時間。技術交底不得后補。
第三條 技術交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輔以口頭講解。交底人和接受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xù)。技術交底資料和交接手續(xù)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四條 技術交底應根據工程任務情況和施工需要,分別由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質量部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向承擔施工任務的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末端是直接帶領工人施工的班組長。班組長在接受技術交底時,應將問題弄清搞懂,以便帶領工人正確施工。班組長對操作工人實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導檢查,工后講評,重點要將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及防護講清講透,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將技術交底落實到實處。
第二章 技術交底的內容
第五條 技術交底分為單位工程技術交底和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技術交底兩類。
第六條 單位工程技術交底應與施工交底、安全交底一并進行。
第七條 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是:作業(yè)條件、施工準備、工藝操作流程、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成品保護以及需要交底的其他事項(如:圖紙變更洽商、新工藝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點、質量通病防治等)。
第三章 技術交底的實施與要求
第八條 凡由公司主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負責生產的經理主持,由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質量部主管或技術人員向有關項目經理、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后形成由總工程師簽發(fā)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和施工組織設計一起作為技術交底的依據。接受交底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和技術交底的要求,開展施工準備,并在施工中貫徹執(zhí)行。
第九條 凡由項目經理部主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技術質量部配合,項目經理主持,向工地技術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依據是經公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交底后形成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一起作為技術交底的依據。
第十條 技術交底必須辦理技術交底的書面手續(xù)。
第十一條 班組負責人在施工前應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班組質檢員、安全員及職工進行技術交底(關鍵部位要進行樣板交底),填寫技術交底卡片。要結合工作特點和班組具體情況,重點突出,結合實際,切忌照抄照搬。
第十二條 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做到施工方法正確,各項措施針對性強,技術先進,詳略得當,符合實際。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必須全面了解各專業(yè)施工中的銜接和配合。因此,要求各專業(yè)技術負責人應如實地將本專業(yè)有關技術交底材料及時報送技術質量部備查,使在縱橫向技術管理工作中,把各專業(yè)有機地聯(lián)系起來。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的技術交底資料由各項目經理部集中整理,并適時向技術質量部移交,歸入施工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