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山小學校內(nèi)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校內(nèi)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體育活動場所、教室、會議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二、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處同意??倓仗帒M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三、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四、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fā)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