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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23

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yǎng)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第2篇 煤礦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煤礦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主扇設備完好使用,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并做到分工負責落實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眾興公司一煤礦

3.包機管理制度

3.1為確保主扇設備完好使用,必須設專人專管,按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達到責任落實到人。

3.2分工負責專管人員對主戾設備檢查完好后必須進行掛牌管理。更換專管人員時,必須更換掛牌。

3.3對已分工負責的設備個人不佳牌,不維護保養(yǎng),造成設備帶病作業(yè)或停機影響安全生產時,分直接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損壞的進行300元—500元的罰款后待崗處理。

3.4對主扇運行慰問及各部件日常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后,必須專項負責人做好詳細記錄,并妥善保存,以備后查。

3.5對設備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有較大隱患時,必須向分礦調度室和機電負責人匯報后協(xié)同處理。需停機維修時,必須啟動備用機后進行,不能造成井下停風面影響安全生產。

3.6督查主扇工作人員認真搞好設備衛(wèi)生和室內衛(wèi)生保持良好環(huán)境和設備運行狀態(tài)。

第3篇 x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4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5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6篇 煤礦監(jiān)測監(jiān)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管理制度

煤礦監(jiān)測監(jiān)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確保能正常、安全、穩(wěn)定運行,為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二、設備選擇:要做到技術先進、質量高、經濟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購進的設備要技術材料齊全,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以及儀器、儀表安全合格證,經安全監(jiān)測技術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入庫備用。

三、設備管理:做到分類編號登記,帳物相符,購入、試驗、驗收、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后的維護修理實行專人負責,報廢、借入、借出要報請礦長批準,牌板、臺帳、編號入檔工作要及時。

四、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標準化進行安裝,要配足配齊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實行包機掛牌管理,設備要合理安排,按照規(guī)程操作使用,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

五、設備維修:必須執(zhí)行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檢修調校標定,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符合標準,誰檢修誰負責,并填好檢修記錄登記上冊,使用設備的檢修要根據說明書和規(guī)程規(guī)定的時限,組織有技術、有經驗的專職人員統(tǒng)一安排進行檢修。

六、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應淘汰的。

六、現場管理

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停止運行的,須報告礦調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運行。

2)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監(jiān)控中心必須實時監(jiān)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茸兓氨豢卦O備的通斷電狀態(tài)。

4)煤礦安全監(jiān)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防燃電纜或光纜聯(lián)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5)防爆型煤礦安全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容量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6)當班監(jiān)控系統(tǒng)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jiān)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第7篇 某煤礦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一)為規(guī)范煤礦設備包機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機內容

1. 包所轄范圍內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維護檢修。

2. 包設備性能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3. 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 包硐室和設備衛(wèi)生。

5. 包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 避免事故發(fā)生,杜絕“三違”,參加包機設備的事故分析。(三)包機人員的職責

1. 包機人員是指各崗位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包機人員是包機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yǎng)不當,設備發(fā)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操作規(guī)程,達到應知應會,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設備。要按規(guī)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同時根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2.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2022)和《操作規(guī)程》,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3. 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對所包設備加強維護及時檢修,把隱患處理在事故發(fā)生之前,不得隱瞞設備隱患。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匯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提出自己的處理建議,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維修處理。

4. 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要靈活可靠,加強檢查。

5. 工具、材料存放整齊,備件齊全,保持硐室及設備衛(wèi)生。

6.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存好各種圖紙資料,執(zhí)行好各種操作規(guī)程。

7. 及時提報設備大中修計劃。

第8篇 某煤礦設備管理網員制度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lián)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

第9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fā)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lián)p耗率0.5%,刮板月?lián)p耗率為2%,鏈環(huán)月?lián)p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lián)p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fā)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有跳鏈、飄鏈、跳槽現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lián)接的聯(lián)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lián)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lián)軸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lián)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lián)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lián)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lián)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審批,并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10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tǒng)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qū)、機電二區(qū)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qū)臺帳,分區(qū)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guī)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zhí)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jiān)測儀器等)。要嚴格執(zhí)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jiān)督、維護有規(guī)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tǒng)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fā)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fā)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qū)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qū)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厥諘r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xù),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xù),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xù)。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qū)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jié)、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機電副區(qū)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fā)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lián)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厥丈暇脑O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guī)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yè)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guī)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fā)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guī)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fā)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guī)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qū)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fā)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tǒng)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tǒng)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qū)、機電二區(qū)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qū)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fā)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jié)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fā)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qū)內部由機電副區(qū)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tǒng)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qū)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qū)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yè)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qū)區(qū)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fā)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qū)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fā)現要根據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抽準工區(qū)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xù)打鉆地點,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fā)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xù)作業(yè)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qū)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qū)分管區(qū)長必須安排連續(xù)作業(yè),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fā)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fā)現按偷盜論處。

(9)、發(fā)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tǒng)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guī)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jié)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guī)讉€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fā)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11篇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yǎng)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第12篇 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訂本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備的規(guī)劃、選購

1.設備的規(guī)劃與選購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2.選購的設備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3.特種設備的選購,設備必須是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建議檢疫局)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廠家產品。

4.進口設備應當備有設備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5.對新設備認真驗收、調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1.對新購設備及調入設備及時建立檔案。

2.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特種設備執(zhí)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三、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維修

1.設備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

安全技術培訓。

3.特種設備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5.針對設備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設備,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設備由使用者全面負責設備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7.對特種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持證上崗。

8.設備的使用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yǎng)記錄。

9.制定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根據設備的安全性能和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檢驗,確保設備運行過程的安全。

四、設備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

事故分為: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⑵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⑶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

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⑷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設備報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或行業(y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機生產安全的設備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2.積極推薦先進的新設備、新材料。

第13篇 煤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速煤炭工業(yè)現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tǒng)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qū)(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yǎng)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yǎng)。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qū)(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tǒng)一機型、統(tǒng)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yǎng),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tài)。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fā)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品屬礦、工區(qū)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完好狀態(tài)、安全狀態(tài)、并按照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第14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15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6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7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guī)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guī)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xié)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zhí)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zhí)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18篇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fā)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制、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采購中心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tǒng)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zhí)行本規(guī)定,維護公司利益,面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 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guī)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制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guī)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guī)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xié)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huán)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術協(xié)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xié)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 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后,經過聯(lián)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己耸褂迷O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系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 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guī)章制度。所有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14、 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yè)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設備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tài)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yǎng)時間。

16、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并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guī)定的提取率提取,統(tǒng)一掌握,??顚S?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fā)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倉儲中心統(tǒng)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制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制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yōu)先選用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設備。可以報廢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huán)保等有關部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后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tǒng)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tǒng)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后,全部掛“合格證”并注明其規(guī)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并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后,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并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后辦理銷帳手續(xù),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guī)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yǎng),認真執(zhí)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yǎng)。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xù),在臺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制,并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guī)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第19篇 煤礦機電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電、運輸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機電、運輸設備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登記、調查、分析、統(tǒng)計和報告。

1.3.2 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種。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4)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3)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4)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礦井停風10分鐘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yè)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全礦井停風30分鐘以上者。

1.3.3 提升設備的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千伏及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但情節(jié)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1.3.4 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報告辦法:

機電、運輸事故發(fā)生后,除分別按程序匯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1.3.4. 1 發(fā)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各科隊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動力科和安監(jiān)部門匯報,并在2天內把事故報告報機電動力科和安監(jiān)部門。

1.3.4 .2 發(fā)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礦安監(jiān)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結論在5日內逐級上報。特大事故要于15日內逐級上報到有關部門。

1.3.4 .3 發(fā)生未遂事故時,班組長應立即向科隊負責人匯報,情節(jié)嚴重的應向礦相關部門匯報。

1.3.5 發(fā)生事故,機電動力科要會同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于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jié)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1.3.6 發(fā)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各生產單位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共同接受教訓。

第20篇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及考核辦法匯編

目錄

概述 (2)

主提升系統(tǒng) (7)

主排水系統(tǒng) (12)

地面供電系統(tǒng) (15)

井下供電系統(tǒng) (18)

主通風機及設施 (22)

壓風系統(tǒng) (25)

鍋爐及附屬設施 (27)

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采掘設備 (31)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概述

一、礦井主提升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主排水系統(tǒng)和供熱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井上下機電隊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各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度追究責任。

二、機電隊負責主提升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主排水系統(tǒng)和供熱系統(tǒng)等的運行、維護、檢修和檢驗,并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中、小修和檢驗。其它機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由礦上自行合理安排。

三、機電隊必須認真做好主提升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主排水系統(tǒng)和供熱系統(tǒng)的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四、機電隊的所有職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技術業(yè)務知識,嚴格按各項規(guī)章制度約束個人工作行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作業(yè)。個人年累計違章兩次以上的,必須調離機電崗位。

五、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制的規(guī)定制定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并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六、設備點檢分一般性檢查、日歷化檢查和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

1、一般性檢查:通過問、看、嗅、聽、摸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2、日歷化檢查:按每天檢查計劃,對設備確定的部位進行拆檢維護和修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測,診斷,來判斷設備性能的優(yōu)劣,以提早發(fā)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

七、設備點檢制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以崗位工和維修工點檢為基礎,突出班組和區(qū)隊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機電專業(yè)管理人員以指導和服務為主的工作原則進行。

1、班點檢:由小班維護工負責實施,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負責考核。

2、日點檢:同大班維護工負責實施,按點檢制的方法和內容進行,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工機電副科長負責考核。

3、周點檢:由機電班長負責實施,根據所轄設備的特點和狀況,每周對所轄設備和系統(tǒng)點檢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記錄,由機電科長負責考核。

4、月檢:由機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每月檢修時間不少于一班,由機電礦長負責考核,考核留有記錄,并有改進意見。

5、年檢: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及技術處負責考核。

八、建立隱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實行崗位工、維修人員、班組長以及機電管理人員的隱患排查、分析、逐級匯報和處理的責任制。

九、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向機電礦長或直接向礦機電負責人匯報,隱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患分為三級:一級隱患為直接影響安全,有可能造成重人事故的:如液壓站、制動系統(tǒng)帶病運行等,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立即解決;二級隱患為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無法解決的,但在加強監(jiān)護或采取相應措施后能夠安全運行的,由機電隊長負責組織人員解決。三級隱患為不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能解決的,要求必須當班解決,。隱患信息和處理情況,要求機電隊每周進行一次分析會,并將隱患分析和處理結果以局面形式報有關領導。

十、主提升司機、通風機司機、壓風機司機、配電工、司爐工、信號工、機電維修工等特殊工種的職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憑程度,身體健康,思維正常,語言表達清楚,能夠在本職工作,并必須經過崗位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準持證上崗。

十一、操作司機主要職責: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訓練掌握設備性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保養(yǎng)設備;當設備發(fā)生異常情況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運設備,迅速報告調度室,機電科和隊領導,同時作好記錄;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負責保管室內一切設施、工具、圖紙資料等;認真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操作,不擅離職守。

十二、維護工主要職責:訓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匯報請求;嚴格執(zhí)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并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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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十三、大班維護工主要職責:訓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修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嚴格執(zhí)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及時處理小班維護工不能處理的問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及時加工制作設備備件,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十四、機電班長每天將所轄范圍內的關鍵機電設備巡視一遍,并收集,匯總隱患向相關領導匯報,負責日檢修項目的驗收和月檢修項目的實施。

十五、機電技術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訂機電設備(月、季、年)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負責機電設備更新改選的技術工作。

十六、機電副隊長,負責分管業(yè)務范圍的運行、維護、檢修以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為機電決策提供現場依據,由機電隊長負責考核。十七、設備檢修、檢驗分為大、中、小修,要嚴格按規(guī)定內容劃分執(zhí)行,機電設備大修由生產處、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并會同做出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確定大修廠家,并負責大修質量驗收。中、小修由礦組織。

十八、礦井固定設備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處理主要問題,凡平時能檢修處理的,不應放在停產檢修時間。

十九、嚴格按照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機電運輸系統(tǒng)檢修,檢驗周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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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切實做好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

二十、各礦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按規(guī)定留出停產檢修時間和天數,編制的停產檢修計劃。

二十一、檢修計劃的編制:

1、設備檢修計劃要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檢修周期和設備實際狀態(tài)、設備點檢發(fā)現問題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檢修計劃。

2、檢修計劃由機電礦長組織編制,停產檢修21小時以上和重大項目要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3、計劃檢修項目確定后,對主要設備和系統(tǒng)還要根據不同檢修項目編制“單項檢修任務書”。任務書內容為:需要探傷、清洗更換和檢修的部件名稱、數量、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測繪資料、檢修質量要求、試驗標準、施工方法及工藝順序、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前必須做好的準備工作、竣工驗收意見、施工負責人、參加人、驗收人等。

二十二、大型、重要項目的檢修和更新改選要根據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時間,做出施工圖表和勞動組織計劃,經論證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檢修計劃和單項檢修任務書應停產檢修之前,組織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學習,各項目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員中并簽字,做到各盡其責,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二十四、每一檢修項目都應指定負責人,并有明確分工,對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也應明確負責人,逐項落實。

二十五、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檢修項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應及時中間驗收,整個檢修項目完成后,應進行竣工總驗收。對主要設備的驗收應由使用單位提出,集團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設備的驗收,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隊長或主管技術人員主持。驗收完畢由驗收人員寫出驗收結論并簽名存檔。

二十六、檢修結束后,主管技術人員應及時將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等進行整理,及時做出檢修總結,一并歸檔,檢修總結要報公司技術科備案。

二十七、對沒有檢修檔案資料或資料不全的單位,要追究主管技術員的責任。

主提升系統(tǒng)

一、礦井主提升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衽包機制。機電隊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二、認真做好主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三、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guī)程的規(guī)定。

四、主提升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振動、溫度、噪音、電流、碳刷、對輪情況等;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2、操作開關油位、油顏色、發(fā)熱情況等;

3、電控盤與保護裝置的螺絲、觸點、消弧裝置、動作情況以及吸力線圈固定、發(fā)熱情況等;

4、電阻器螺絲齊全、堅固情況;

5、換相器螺絲齊全、堅固、導電帶、消弧裝置完好無損,各接點、觸點接觸良好,壓縮行程適中;真空高壓換向器的真空管不變色,接觸周期性好,過電壓保護可靠。

6、鋼絲繩安裝、運行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7、安全回路各種保護閉鎖可靠,故障檢測顯示正確;

8、腳踏開關、過卷開關、松繩保護、換向器柵欄門閉鎖開關、滿倉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滅弧閉鎖繼電器、方向繼電器,潤滑油有超溫保護、差事功能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顯示符合要求,過卷、過濾、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形式;

9、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

10、過流、欠壓保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制動油過欠壓保護情況等。

11、立井安全門、罐位、提升信號聯(lián)鎖關系正確,動作可靠情況;

12、抽動系統(tǒng)消壓、二級抽動油壓、殘壓、二級制動時間、巾閘油壓、閘間隙、閘塊厚度、油位、電磁閥、溫度等符合要求;

13、限速凸輪板等制作正確,提升機按設計和規(guī)定的速度圖運行;

14、各種儀表(電壓表、電流表、油壓表、毫安表、溫度表、電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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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指示正確,油壓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其他儀表每年檢驗一次;

15、提人、提物、檢修、事故信號顯示正確;

16、井口與井底和絞車房直通電話工作正常。

17、電氣抽動裝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觸器(可控硅加速柜不發(fā)熱,導通可靠,排風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觸器連接螺絲緊固,觸點接觸良好,無明顯電弧,吸力線圈不發(fā)熱;

19、操作臺各操作手柄操作靈活可靠,儀表齊全,指示正確,制動手柄動作與kt線圈電流、制動油壓線性關系好;

20、滾筒無開焊、裂紋、變形,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運轉無異響,各片軸承或軸瓦(銅瓦)潤滑良好,不缺油,不發(fā)熱、無異響;21、離合器嚙合緊密,油缸不漏油,閉鎖良好。定車器無損壞,深指器潤滑良好。

22、減速器運轉平穩(wěn),不震動,無異響,油量適中,油質清潔,靜接合面不漏油,轉動部位擦干3分鐘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油溢不超過50℃,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

23、潤滑泵運轉平穩(wěn)不震動,無異響,電機不發(fā)熱,油路暢通,油壓符合規(guī)定,潤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載氣缸各閥組不漏氣,動作靈敏,正確,可靠,信號及閉鎖動作靈敏,正確,可靠;自卸載曲軌不變形,銹蝕磨損不超規(guī)定;

25、提升容器框架不變形,銹蝕磨損不超限,鉚接牢固,其它鐵板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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蝕變形不超限,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擋車器靈活、可靠、扶手牢靠,保護傘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動作靈活、安全門、罐道、天輪、防撞梁及托罐裝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掛裝置連接良好,銹蝕磨損不超規(guī)定;

28、零部件齊全,設備防爆標志(井口、井底)、銘牌和標志牌齊全,臺臺完好;

29、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五、主提升系統(tǒng)每天必須保證有4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對第五十九條所述內容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二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六、主提升設備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驗、檢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況經生產處同意可延長一年。)

2、天輪軸、絞車主軸每2年探傷一次(若在探傷時發(fā)現問題,則根據情況縮短探傷期限)。提升容器連接裝置每年探傷1次。

3、液壓站每半年濾油一次,每年換油一次;各種電磁閥和制動器每半年清洗1次,兩項工作必須同時進行。

4、絞車主軸滑動軸承每1年檢查處理1次頂瓦間隙,每4年起軸檢查處理一次底瓦間隙,滾動軸承每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5、鋼絲繩按規(guī)程要求更換。

6、電控系統(tǒng)每季度吹灰檢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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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1次。

8、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檢查1次,每半年解體檢查1次,并做1次檢查性試驗和靜負荷試驗,每年做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10、罐道鋼絲繩、制動繩和緩沖鋼絲繩每2年更換一次,每年檢修、調整一次緩沖器。制動繩井底連接器保險銷應隨壞隨換,不跨月。11、主井提升設備每1年做1次技術測定,副井提升設備每年做一次技術測定。

12、主、副井差事機所用潤滑油每年更換一次,在換油同時要對平等軸差事器齒輪磨損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對軸瓦每年調整1次項瓦間隙,每2年調整一次頂、底瓦間隙。行星輪差事器的檢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3、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七、主提升設備每月必須保證有一班的檢修時間,每年停產檢修不少于12-15天,以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

八、主提升設備停產檢修一般安排在麥收、秋收季節(jié)。盡量安排平時不易進行的電氣試驗、無損探傷、防墜試驗及有關技術測定工作。九、主提升設備的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試驗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試驗二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十、要求每旬測量一次閘瓦間隙、貼閘油壓、貼閘油壓值應根據液壓站工作壓力計算得出,若貼閘油壓低于計算值,應重新調整閘瓦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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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制動閘,確保制動力矩滿足要求。

十一、提升鋼絲繩的選型、購置、使用、試驗、檢查維護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礦主提升所用鋼絲繩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必須報生產管理處批準。

十二、立井提升窗口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對楔形連接裝置進行編號建檔管理,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探傷和更換。十三、加強井筒裝備的維護,每天有專人檢查井筒裝備,并留有記錄,有專人分期分段對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損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間隙、罐道間距進行測量,每完成一個檢查循環(huán)時間不得超過規(guī)定,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

十四、井筒裝備檢查循環(huán)周期是:木罐道4-6個月,鋼罐道、組合罐道6-12個月,鋼絲繩罐道1-2個月。

十五、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規(guī)定,完善提升機的各種保護裝置。

主排水系統(tǒng)

一、礦井主排水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衽包機制。機電隊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二、認真做好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及

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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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三、排水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guī)程第278條第281條、第457條的規(guī)定。

四、主排水設備及設施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防爆性能、振動、溫度、噪音、電流、對輪情況等;

2、水泵振動、溫度、噪音、軸承潤滑、儀表、引水裝置、漏水、竄量情況等;

3、管路的銹蝕、漏水等,閘閥、逆止閥、底閥銹蝕、漏水、動作靈活情況等;

4、操作開關防爆、發(fā)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情況等;

5、接地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面、接地極情況等;

6、電費吊掛、連接等;

7、水倉、水井、排水巷淤煤、雜物清理情況等;

8、變壓器防爆、發(fā)熱、聲音情況等;

9、各種保護的試驗、動作情況;

10、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11、零部件齊全情況;

12、設備臺臺完好,有ma標志、防爆標志(電氣設備)、銘牌和標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14、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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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位顯示裝置的工作情況。

五、主排水系統(tǒng)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二次,防爆設備每月由專職防爆電工檢查2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六、排水設備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1次;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

3、電纜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壓試驗;

4、排水設備每年做1次技術測定,并根據測定結果安排水泵檢修,根據管路結垢情況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聯(lián)合運轉試驗;

6、其它需要檢修的項目。

七、礦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必須在雨季前全部檢查,檢修和清挖完畢。

八、井上下輸配電系統(tǒng)須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一遍。

九、礦井主排水設備的設置必須滿足《規(guī)程》規(guī)定,且各種證件、標志齊全。

十、主要泵房及水倉符合《規(guī)程》要求。

十一、加強主排水設備,操作開關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做到無損壞保護裝置現象,無失爆現象。

十二、每年在雨季到來前對排水管路,三閥檢查維修一遍。

十三、各礦應有備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檢修必須在當天完成,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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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泵臺臺能開。

十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對主排水泵房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檢驗供電、排水管路等能力,試運轉結束,要及時定出試驗報告,并報生產處。

十五、嚴格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地面供電系統(tǒng)

一、礦井地面供電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機電隊負責規(guī)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供電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二、認真做好配電房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

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三、供電系統(tǒng)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第457條第459條的規(guī)定。

四、地面供電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2、電源設備及線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3、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帶電顯示是否工作正常;

4、選擇性高壓接地保護裝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必須堅持每日做一次試驗;

5、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是否整齊,數量是否充足;

6、專用電話是否線路暢通,語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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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變壓器負荷率是否不低于70%,礦井功率因數是否達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齊全,閉鎖裝置是否可靠牢固,連鎖裝置是否動作正確;

10、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是否定期檢驗;

11、開關柜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是否正常,無異響,油位是否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是否清潔干凈、不滲油,柜內照明是否良好;

12、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動作值整定是否正確,分合閘指示是否正確,是否與機構協(xié)調一致;13、隔離開關合上時刀閘是否接觸良好,接觸面積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閘時觸頭間的凈距離是否不小于100mm,拉開角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14、真空斷路器真空管是否變色;

15、絕緣子、瓷瓶是否清潔無裂痕、釉面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是否有斷痕、銹蝕、各部位接線是否緊固,螺栓是否齊全;

16、互感器表面絕緣是否變色、老化,外殼接地是否可靠,運行中是否有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是否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17、母線變是否變色、損傷,排列是否整齊,相序是否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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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空線路線桿子、橫擔是否符合規(guī)定(橫向裂紋不超過0.2mm,桿身表面平整光滑,內外壁均不得有流漿漏筋缺陷,桿身傾斜不超過15/1000,填土充實,橫擔固定牢靠不銹蝕,傾斜不超過1/1000。導線不斷股、銹蝕,三相導線馳度一樣,弧垂對地,對建筑物、樹木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每相弓子線與相鄰弓子線或引下線間距離不小于0.3m,銅鋁線相接要用銅線過度接頭;拉線不斷股、不銹蝕,填土充實;

19、避雷器有無損壞,有無放電痕跡;

20、變壓器油位、聲音、振動、溫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壓鎧裝電纜固定是否牢靠,銅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戶外線盒有無損傷、裂紋、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和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險懸掛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保險選擇、使用是否合理,發(fā)生斷路故障時動作是否可靠;

24、檢查電容器應運行正常、無異響、無異味,運行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運行電流不超過額定電流,室內溫度符合規(guī)定,外殼無膨脹、不漏油,套管無損傷,固定牢靠;

25、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銹蝕、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溝內應無雜物、無積水,蓋板應完整齊全;

26、檢查設備是否臺臺完好,有銘牌和標志牌。

五、供電系統(tǒng)設備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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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主要供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六、地面供電系統(tǒng)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饋電和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配電系統(tǒng)在雨季前必須進行預防試驗和檢查檢修;

4、線路剪枝根據巡查情況及時安排;

5、每年雨季前檢測處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極;

6、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七、供電系統(tǒng)的各種保護裝置、信號顯示裝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辦法》和《和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八、嚴禁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九、重要設備供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十、各個危及安全的地點均要有安全防護裝置;。

十一、在雨季前對各種電氣設備都要進行必要的檢查試驗。

十二、對開關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檢查、維護一遍,對母線、架空線路瓷釉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檢查。

十三、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井下供電系統(tǒng)

十四、井下供配電硐室、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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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三大保護整定細則》及供用電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十五、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責任到人,所有供配電硐室、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都要明確專責人,并制訂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做到電氣設備臺臺完好,保護值正確,防爆性能良好、電纜線路吊掛整齊合格,線路標志清晰醒目(電纜進出口和線路每20米長有一個標志),接地保護裝置齊全合格。

十六、加強井下供電諑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建立井下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度。經常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井下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十七、下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證書”,且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十八、井下供電系統(tǒng)按照《煤炭安全規(guī)程》第450條規(guī)定,要有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信號等線路平面附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添繪。上述各圖應符合《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

十九、井下變配電工、維修電工主要職責:

1、訓練掌握運行設備的性能,定時對運行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認真填寫記錄,保持設備和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2、當班電工每小時對所轄電氣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點檢,按要求配電及運轉日志,通過看、嗅、聽、摸等方法,觀察設備運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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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常,絕緣是否老化,是否有異常聲響,溫度是否正常。

3、訓練掌握轄區(qū)內的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情況,能夠按規(guī)定訓練操作、判斷、處理問題準確、快捷,保持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狀態(tài),維護保養(yǎng)不遺留質量問題。

4、必須按規(guī)定運行各種保護裝置,不準甩保護,虛設保護和私自改變保護值。

5、定時檢查電纜的敷設和運行狀態(tài),發(fā)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對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場所用的電纜應做到:按規(guī)定懸掛整齊,放炮掩護得當,不拖地埋壓,工作面切眼內的電纜不準有中間接線盒。

6、維修工對所包設備維護同,要認真按照有關維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

7、妥善保管備品備件、工具、圖紙資料等。

8、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認真執(zhí)行現場交班制度。

9、遵章守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自己堅決不違章操作。

二十、認真做好井下供用電設備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礦井防爆檢查網。各小班要配一名兼職防爆電工,并對本小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機電班要配1-2名兼職防爆電工,并對本機電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班都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電氣防爆工作;礦防爆檢查組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電氣防爆工作負責。電氣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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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問題,首先追查礦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檢查網,二是要追查專兼職防爆電工是否負到了責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杜絕失爆問題。

二十一、電管組對井下配電網絡、饋電線路要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56、457條的規(guī)定,合理設置保護裝置的動作系數,盡量減少越級跳閘,要做好整定、試驗記錄,認真寫出試驗報告,報機電科存檔。二十二、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88條-第491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井下高壓電氣設備和電纜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查、調整和試驗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并交機電科存檔。

二十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三大保護整定細則》的各項規(guī)定,對井下供用電設備實行動態(tài)檢查管理,開關重新移動安裝、負荷變化或使用超過6個月,都必須有專責人重新對過流保護進行校驗和調整;有專責人每天對低壓漏電、照明信號保護裝置運行進行1次跳閘試驗;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運時必須做1次人工跳閘試驗。井下新安裝的接地極要由專業(yè)專責人測量合格后才能投運,并加強巡回點檢。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運前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測試合格;下接地極的接地電阻每季至少測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裝的按地極每10天至少點檢1次;電氣設備每次安裝或移動后要詳細檢查其接地狀況生季度都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

細測試1次;測試、試驗要做好記錄,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報技術科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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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井下供電系統(tǒng)的電纜現場管理要有完善的電纜檢查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付諸實施。使用中的電纜每班專責人至少巡回點檢1次,移動電纜至少巡回檢查2次。

二十五、井下供電系統(tǒng)小型電氣設備現場管理要有小型。

主通風機及設施

一、礦井主通風機及各環(huán)節(jié)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機電對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及其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通風機及設施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二、認真做好通風機、防爆門、風門及絞車、配電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附屬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三、通風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guī)程第119條、第121條、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的規(guī)定。

四、主通風設備運行應檢查的部位及內容:

1、電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功率等是

否正常,對輪連接是否良好;

2、風機振動、噪音、軸承溫度與響聲、水位計功率等是否正常,銹

蝕是否嚴重;

3、風門絞車、風門、鋼絲繩、繩卡、操作開關等;

4、風機操作開關發(fā)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機

構等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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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關的母線連接、接地線、接地極等是否良好;

6、供電電源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7、進、出風口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是否正確,開關帶電顯示工作是否正常;

9、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整齊、數量充足;

10、專用電話線路是否暢通、語言清晰;

11、開關是否五防功能齊全,閉鎖裝置可靠牢固,連鎖裝置動作正確;

12、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和定期檢驗;

13、開關柜是否操作機構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正常,無異響;

14、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動作值整定正確,分合閘指示正確,與機械協(xié)調一致;

15、互感器表面是否絕緣無變色、老化、外殼接地可靠,運行中無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正確可靠,指示正確;

16、檢查母線應不變色,無操作,排列整齊,相序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17、檢查避寒雷器應無損壞,無放電痕跡;

18、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

19、高壓鎧裝電纜是否固定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符合要求;

20、戶外線盒是否無操作,無裂紋,無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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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終端線盒是否絕緣澆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1、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銹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設備整潔,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

22、設備是否臺臺完好,有銘牌和標志牌。

五、通風機及設施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每小時檢查一次,防爆設備每月檢查2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六、通風設備必須以下定期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操作開關每年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電線路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主軸、葉柄每2年探傷一次。

5、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一次。

6、風機軸承每3個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7、通風機每年做一次技術測定。

8、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七、礦井主通風機安裝和使用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漏風不得超過規(guī)定。防爆設備不得出現失爆現象。

八、每季度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做一次電機耐壓試驗。

九、防爆門每站個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十、主通風機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考查風機反風能力,檢驗反風設施并能在10分鐘之內使巷道中風流反向。機電部門提前檢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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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風機及設施,確保實現預定反風目標。

十一、各種儀器、儀表等齊全,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十二、主通風機專職司機至少每小時檢查1次通風機運轉情況,并記入記錄薄內。

十三、各種規(guī)章制度、圖紙、資料齊全,檢查記錄填寫清晰完整。

壓風系統(tǒng)

一、礦井壓風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機電隊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壓風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二、認真做好壓風機、電控、風包及各種保護裝置、附屬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三、壓風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必須遵守規(guī)程第437條、第438條、第439條的規(guī)定。

四、壓風設備運行應檢查下列各部位及內容:

1、電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輸入功率、對輪(皮帶)等;

2、壓風機振動、響聲、排氣溫度、斷水保護、斷油保護、壓力自動調節(jié)裝置、注油裝置、安全閥等;

3、風包溫度、安全閥、釋壓閥、放水閥等;

4、壓風機操作開關發(fā)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等;

5、設備接地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面、接地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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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7、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開關帶電顯示工作正常;

8、滅火器材齊全、放置整齊、數量充足;

9、專用電話線路暢通,語音清晰;

10、操作開關五防功能齊全,閉鎖裝置可靠牢固,連鎖裝置動作正確;

11、絕緣用具齊全,定期檢驗;

12、每月試驗一次安全閥;

13、避雷器無損壞無放電痕跡;

14、保護裝置動作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動作值整定正確,分合閘指示正確,與機械協(xié)調一致;

15、互感器表面絕緣無變色、老化、外殼接地可靠。運行中無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16、母線不變色,無操作,排列整齊,相序標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護裝置;

17、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銹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設備整潔,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

18、高壓鎧裝電纜固定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間懸掛或地埋符合要求;

19、戶外線盒無損傷,無裂紋,無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0、設備臺臺完好,有銘牌和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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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壓風設備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必須意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六、壓風設備檢修項目有:

1、對防雷、避雷設施、接地極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電線路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曲軌每2年探傷一次。

5、安全閥每半年檢驗一次。

6、風機軸承每一個月回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7、電動機每年試驗一次。

8、清理濾風器器、清理油過濾器、清理油箱、定期換油。

9、定期清除風包油垢,風包出口加裝釋壓閥,口徑不得小于出風管直徑,壓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檢修的項。

七、各種儀器、儀表等齊全,校驗符合規(guī)定。

八、壓風機有專職司機,每小時檢查一次通風機運轉情況并記入記錄薄內。

九、壓風機、風包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斷電。

十、各種規(guī)章制度、圖紙、資料齊全,檢查記錄填寫清晰完整。

鍋爐及附屬設施

一、鍋爐及附屬設施的保用、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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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完好標準》、山西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國家有關鍋爐的標準及規(guī)定要求。

二、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三、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信而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牌完好狀態(tài)。鍋爐設備運行中發(fā)現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四、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

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國家安全法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水質化驗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裝置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五、鍋爐房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六、司爐工在值班室必須發(fā)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鍋爐。其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鍋爐房各項制度,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要按有關規(guī)定

履行交接班手續(xù),交清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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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從領導指揮,班中不準喝酒、睡覺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擅離職守。

3、認真作好巡回檢查,并把檢查情況、運轉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4、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不準隱瞞,如本班處理不了的,需經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交接班時間下班詳細說明。

5、按操作規(guī)程燒好爐、送好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

6、配合進行設備修理和驗收。

七、各礦井進應制定鍋爐及附屬設施“點檢制”實施辦法,并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點檢的主要內容包括:(1)、壓力、溫度、水位等參數是否正常。(2)、燃燒情況及爐膛負壓是否正常;(3)、本體受壓元件有無滲漏、變形及異常聲響;(4)、安全附件、自動聯(lián)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5)、輸煤、排渣、鼓引風機、水泵運輸是否正常;(6)各閥門、儀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傳動部位的潤滑油是否按時添加;(8)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驗。

八、鍋爐房維護工要加強對鍋爐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并做好記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的主要內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壓力表彎管每班沖洗一次

3、每班至少進行兩次排污

4、爐排前鏈輪軸和滾筒軸、鼓、引風機軸及其它轉動機械需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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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位應定期檢查和加油

5、每班檢查各變速箱響聲、溫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6、安全閥每月試驗一次

7、每半個月檢查一次指拱吊磚是否斷裂脫落,檢查爐排片斷裂情況,鼓、引風機三角張緊情況

8、每月打開前煙箱及后部檢查孔,及時清除煙道、煙箱積塵

9、壓力表、安全閥每半年校驗一次

10、每運行6個月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

(1)清除鍋筒內部、水冷壁管內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

(2)清除水冷壁管及鍋筒著火面煙灰、煤灰。

(3)進行內外部檢查,檢查浸壓部位的焊縫、鋼板內外無腐蝕現象。

(4)檢查引風機的滾動軸承是否正常,葉輪和外殼的磨損情況等;

(5)必要時將爐墻及外面罩殼、保溫層等拆下,徹底檢查,檢查結果及修理情況填入鍋爐安全技術登記冊;

11、對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及鍋爐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對變速箱、引風機軸承、鼓風機和引風機電機每年拆開檢查,清洗換油一次。

13、每年拆開鏈輪爐排檢查鏈輪、爐排片、爐排銷軸、后滾筒法蘭軸、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條等處的磨損情況,更換零部件。

14、每年應拆檢除塵器、抽芯檢查電動機軸承并換油。

15、每年對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清掃檢查,處理隱患,對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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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進行一次校驗整定。

16、對每年停爐一個月以上的鍋爐應采用于保養(yǎng)法。

17、對給水系統(tǒng)和軟化系統(tǒng)每年大修一次。

18、對供熱管網每年維修保養(yǎng)一次,并做好保溫工作。

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采掘設備

一、采掘隊必須制訂設備運行維護制度、包機制度,并由機電副隊長負責認真落實。采掘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必須實行包機制,專責到人,包機人應保證自己所包的設備正常運轉,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二、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采掘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正確使用,對甩保護裝置及任意增大保護整定的為失爆,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三、采掘機械的使用、維護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條~77

條規(guī)定。

四、采掘設備各類司機主要職責:

1、熟悉設備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

2、當設備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盡快處理;

3、經常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巡回檢查記錄、事故、檢修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認真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五、采掘設備各類維護工主要職責:

1、熟悉所維護設備的性能,按規(guī)定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巡回檢查時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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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修工對所包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負責,保持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設備的關鍵部位要作好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做好記錄;

4、嚴格按有關維修操作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5、妥善保管備品備件。

六、采掘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職責:

1、熟悉所維護設備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設備使用、檢修檢驗周期,根據設備使用周期,科學安排檢修計劃和時間,確保臺臺運行設備性能良好,不甩保護,不失爆;

2、負責對本隊機電運輸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訂采掘機電運輸設備檢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機電班長每天對所轄設備檢查一遍,并負責本隊檢修任務的實施。

4、機電隊長和機電班長負責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七、采掘設備的檢修周期和內容規(guī)定:

(1)對大型采掘設備如采煤機、重型刮板輸送機、大型皮帶機減速箱要求每3從月強制清洗和更換一次潤滑油。

(2)對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檢修班重點安排解決,對設備的各部位配合間隙每2個月進行一次適當調整。

(3)容易磨損的部件每月檢查一次,對磨損超限的部件要及時更換。(4)對液壓設備要求:液壓箱體、液壓閥和液壓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對油脂清潔度每月化驗一次油樣,化驗必須出示化驗報告。

(5)各設備按使用說明書中潤滑圖表規(guī)定的注油周期進行注油,沒有說明書的設備按每周注油一次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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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氣設備:每月進行一次掏芯檢查,檢查內部接線是否松動,隔離開關接點情況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遙測,對絕緣電阻降低到規(guī)定臨界值以下的電氣設備要及時上井干燥處理。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規(guī)定,高瓦斯突出地區(qū),每周由防爆檢查員逐臺檢查兩次,一般地區(qū)每周一次,主要內容是接線和各配合閘間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對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采煤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要求每班試驗一次,并留有記錄。

(8)對于超拆舊期使用的設備,要按正常檢查和檢修周期一半時間,進行檢查和檢修。

八、由機電隊長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和規(guī)定的檢修周期,安排采掘設備的檢修,并以表格形式張貼在墻上,到期必須強制檢修。主要設備如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采煤機等每天必須保證有2小時以上檢修時間、月底檢修班不少于4小時,每一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將所有設備和小型電器上井交機電隊按大修項目進行檢查和修理。

九、各礦井都根據設備的點檢周期,制定采掘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并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1、班點檢、日點檢由采掘設備各類司機和維護工進行,利用交接班時間對設備全面進行巡回檢查。具體內容和要求包括:

(1)緊固件:螺栓、彈簧墊、平整必須齊全緊固,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緊固件規(guī)格應一致,螺栓不得彎曲,鍵不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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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鍵和鍵之間不得加墊。

(2)各類軸承: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瑒虞S承溫度不超過65℃,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3)減速機:箱體無裂紋或變形,結合面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wěn)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油質清潔、油量合適。

(4)聯(lián)軸器:聯(lián)軸器的端面間隙和同軸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彈性聯(lián)軸器嚴禁用螺栓代替彈性銷。

(5)液力偶合器:外殼及泵輪無變形、損傷和裂紋。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6)機頭、機尾裝置:機頭、機尾裝置無開焊、無變形。連接生固定裝置齊全牢固。

(7)中間部件:無開焊、無變形、部件齊全,磨損量不超標。(8)電氣設備:電動機、控制開關、接地裝置、電纜及配電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9)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活可靠(包括機械部分轉動部分護罩、運輸機過橋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并留有記錄。

(10)設備衛(wèi)生:設備清潔,表面無積塵,涂漆良好。

2、月點檢由機電隊長負責組織。機電班組長參加,根據設備運轉狀況,對平時無法檢修的內容要重點安排,具體月點檢周期、內容如下:(1)采掘設備減速箱齒輪嚙合情況,油脂清潔度進行檢查和更換。(2)容易磨損的部件進行檢查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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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軸承、齒輪間隙進行測量檢查,對間隙超過規(guī)定的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調整或更換。

(4)對電氣設備進行絕緣電阻遙測和掏芯檢查。

十、設備運行中發(fā)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超負荷運轉,發(fā)生悶車時。

(2)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3)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質(液)噴出時。

(4)發(fā)現大木料、金屬支柱、大塊煤矸等異物到機頭時。

(5)刮板輸送機刮板鏈出槽、掉鏈、跳齒,皮帶輸送機跑偏,超過規(guī)定,無鏈牽引采煤機掉道時。

(6)液壓系統(tǒng)的壓力超過規(guī)定,安全閥失去控制時。

(7)設備運轉中出現不明信號時。

十一、實行隱患匯報、處理與分析制度。根據機場人員反饋的隱患信息和處理情況,每月由采掘隊長組織,機電管理員參加進行一次分析會,對本月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分析,制訂解決辦法和安全措施,并將分析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有關領導。

十二、上井采掘設備大修項目:

(1)減速機解體檢查:檢測軸承間隙、齒輪磨損情況、更換密封、清洗換油等。

(2)電機解體檢查:檢查軸承間隙并清洗換油、遙測絕緣。

(3)對變形部件進行檢修、恢復原設備面貌。

煤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匯編

(4)對嚴重磨損、變形、無修理價值的部件應更換。

(5)控制開關檢修后對所有項目進行試驗。主要試驗項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壓試驗,遙測絕緣試驗、真空接觸器大電流開斷試驗和綜合保護器性能試驗等,大修項目的考核由機電和檢查科共同實施。

十三、皮帶運輸機使用的阻燃帶,到貨時必須有膠帶阻燃性試驗報告,下井前用簡易的方法對膠帶阻燃性進行試驗。

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20篇范文)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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