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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2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24

g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1篇 g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所屬表格

1、 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 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 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guī)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簽到、簽退

1、 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guī)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guī)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 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 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fā)現視為嚴重犯規(guī)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 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 假期管理

(一) 請假手續(xù)

1. 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tǒng)籌安排。

2. 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 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5. 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 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 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guī)定代辦妥請假手續(xù),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 例休假

1. 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 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 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guī)定執(zhí)行。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 其他有薪假期

1、 法定節(jié)假日

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jié)假日:

2)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 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 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 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6) 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 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 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 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 年假

1) 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yè)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xù)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 婚假

1) 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 產假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5) 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 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yǎng)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yǎng)的,不享受哺乳假。

7) 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fā)給的全勤獎、醫(y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jié)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fā)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 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7、 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 待產假

1) 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 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其月工資。

3) 享受待產假的,停發(fā)所有一次性發(fā)放的款項及福利。

4) 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fā)。

5) 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xù)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 加班補休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2) 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 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 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 《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fā)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 曠工管理

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 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 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 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 曠工扣發(fā)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2篇 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所屬表格

1、 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 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 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guī)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簽到、簽退

1、 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guī)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guī)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

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 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 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fā)現視為嚴重犯規(guī)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 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 假期管理

(一) 請假手續(xù)1. 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tǒng)籌安排。

2. 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

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 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5. 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 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 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guī)定代辦妥請假手續(xù),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 例休假1. 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 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 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guī)定執(zhí)行。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 其他有薪假期

1、 法定節(jié)假日

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jié)假日: 2)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3.) 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4) 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 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6) 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 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 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

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2) 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 年假

1) 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

休假時間按本企業(yè)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

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

滿二十年的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xù)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

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

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3.)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 婚假

1) 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

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 產假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

(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5) 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 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yǎng)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yǎng)的,不享受哺乳假。

7) 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

享受公司發(fā)給的全勤獎、醫(y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jié)費等待遇。

如有其他臨時性發(fā)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 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

(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7、 慰唁假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 待產假

1) 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 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其月工資。

3.) 享受待產假的,停發(fā)所有一次性發(fā)放的款項及福利。

4) 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fā)。

5) 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xù)休完。

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 加班補休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2) 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3.) 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 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 《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fā)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

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 曠工管理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 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2) 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3.)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 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 曠工扣發(fā)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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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所屬表格1、 如員工所申請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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