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1、符合以下條件者,才能招收為本校學生
(1)居住在本學區(qū);(2)戶口在本學區(qū);(3)符合本地區(qū)入學年齡的兒童(教職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顧的按教代會討論的決定,由校長批準招收)。
2、我校學生必須填寫學籍卡,編寫統(tǒng)一學號,學籍卡每學期末由班主任填寫考試成績,品德表現(xiàn)和獎懲情況,建立學籍檔案。
3、轉學:由家長說明原因,經教導處批準,開具轉學證明并在學籍卡上注銷學籍,注明去處。轉入熱點學校要由轉入學校開具聯(lián)系單)。
4、插班:由家長提出申請,驗證戶口及原校品德學習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插班考試。然后根據轉學證明登記學籍卡,并在學籍卡上注明轉入的時間和原來的學校。
5、休學:家長提出休學申請,交驗有關證明,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導處審查批準,休學以一年為限,休學應有學籍卡上寫明原因和時間。
6、復學:休學期滿,家長向教導處申請復學,并交驗有關證明,經批準準辦理復學手續(xù),并記入學籍卡。
7、借讀:因某種原因,要求暫時借讀的必須向教導處提出申請,經同意成為借讀生,借讀學生需在學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讀時間。
8、畢業(yè):學生在學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全面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學籍卡上記錄畢業(yè)時間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