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學校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器材及藥品用專室存放,確定專人負責。
2、各類實驗器材、藥品要分類放置,歸還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記。
3、各實驗教師在實驗前領取實驗器材、藥品,并由實驗管理人員對器材、藥品進行登記,以便歸還時核對。
4、單項實驗完畢后應及時將器材、藥品歸還器材保管室。歸還時各儀器要保持完整、清潔。
5、實驗器材管理人員要隨時注意安全,對各種器材和藥品的損耗要登記注冊,并及時將配置清單報總務處采購。
6、未盡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實驗學校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