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銀行管理制度
某公司現金、銀行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a.根據帳款分開的原則,出納與會計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納也不得
兼管現金憑證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嚴禁私設小金庫,違者一旦查出按貪污論處。
c.現金管理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支付和收取現金,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對外幣的管理須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現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額支用現金每筆3000元以上須經公司財務副總裁審批。
d.庫存現金限額:人民幣10000元,超出部分應及時送存開戶銀行。
e.出納員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現金、支票、發(fā)票、原始憑證和傳票等的安全。
f.出納員在收取業(yè)主管理費等現金收入時應明確告知業(yè)主盡量采用銀行托收,收取現金時應注意防范識別偽鈔。
g.支付現金時出納員憑經辦人填制的借款單或報銷單,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經審批人、經辦人、財務稽核人員簽章后方可支付現金。
h.出納員、財務稽核人員應分別審核現金原始單據,保證票據的真實、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條抵庫。
i.現金報銷應做到及時。市內辦事借款報銷,事畢不超過三天,外埠辦事借款報銷事畢不超過五天,嚴禁拖欠占用公款。
j.出納員依據現金支付憑證,分幣種按時間順序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k.財務經理或財務主管應不定期地核查出納員庫存現金與現金帳結余額是否相符,如不符應查明原因。
l.收款員當日收取的款項,必須在當日下班前交給出納員。
2、備用金管理
a.為方便工作,簡化手續(xù),對因工作需要周轉資金的部門和個人經公司總裁批準(公司)、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審批后支取。
b.周轉金主要用于零星費用支出。
c.市內辦事周轉金限額控制在1000元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住外埠機構和個人按實際需要由公司總裁批準的限額使用。
d.備用金年末由財務部門收回,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年初重新辦理借款手續(xù)。
e.備用金由借款人負責保管,安全自負。
g.辦理儲蓄戶的備用金利息,憑銀行計息清單上繳財務部門。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納員專職管理。
b.購入支票要建立登記簿,做好登記,填寫購入日期、行名、支票類別、
起止號碼、經辦人簽字等。
c.領用支票應憑領導簽批、經辦人簽名的借款單辦理領用手續(xù)。
d.出納員在簽發(fā)支票時應填寫日期、大小寫金額、用途、收款單位名稱等。
對事前難以確定收款單位和金額的須填寫限額,領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
e.出納員對逾期(超過五天)未報的支票要督促經辦人結帳,對無正當理由拖延不結的有權停發(fā)支票,并向上級反映其情況。
f.未經財務副總裁同意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g.支票印鑒管理:公司財務部在銀行預留'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財務主管領導和財務經理分別保管;分公司(管理處)銀行預留印鑒除上述公司財務部印鑒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章,到公司財務部加蓋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過10張。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印鑒由經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時方可加蓋經理(主任)印鑒。嚴禁將經理(主任)印鑒交給出納員或收款員保管。
h.支票書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必須與發(fā)票或收據所蓋印鑒名稱相符。委托付款必須由原收款單位出具委托付款書。
i.現金支票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代提現金。
j.各種原因作廢的支票應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
4、銀行帳戶管理
a.公司銀行帳戶管理在公司財務副總裁直接領導下,由財務部經理全面負責,承擔日常運作和監(jiān)管的直接責任,各運作環(huán)節(jié)由經辦人承擔具體責任。
b.銀行帳戶的開設
(1)任何以公司名義、私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均實行申報制度;
(2)公司開設銀行帳戶,由財務部提出申請,報公司總裁批準。
(3)分公司(管理處)開設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公司財務副總裁批準,財務部備案。
(4)公司開設的銀行帳戶,銀行預留印鑒辦法,由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公司負責人私章共同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機構資格的分公司(管理處)經公司財務副總裁批準,可以分公司(管理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預留銀行印鑒為分公司(管理處)財務專用章和分公司(管理處)負責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分公司(管理處)一律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預留印鑒為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分公司(管理處)負責人私章。
(5)由申請人辦理有關銀行開戶手續(xù)。
c.銀行帳戶的運作
(1)銀行支票、匯票、儲蓄存折、財務印鑒由專人保管,保管人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2)嚴格支票的簽字程序。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報銷付款憑證或借款單)簽發(fā)支票;
(3)一般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如因實際需要(如招待費和材料采購)領用空白支票,須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只可領用限額空白支票,并要加強控制,明確規(guī)定領用人責任,及時補記支票內容和金額;
(4)發(fā)出支票必須核實支用金額,并及時取得收據正本,保證實支款項與收據相符。
(5)財務專用章和負責人章必須分開保管。重要憑證、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保管人發(fā)生工作變動、離開公司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
(6)帳戶有效簽字人如因工作變動,離開公司或變換工作環(huán)境時,由開戶申請單位及時辦理更換簽字人手續(xù)。
d.銀行帳戶撤消
(1)在下列情況下,應及時辦理銀行帳戶撤消手續(xù):銀行帳戶長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專門為某一單項業(yè)務開設的帳戶,該業(yè)務已完結的;分公司管理處因某種原因撤消的。
(2)銀行帳戶撤消手續(xù)由原申請開戶單位負責辦理。
d.銀行帳戶監(jiān)控
(1)銀行帳戶資料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匯總。財務部定期匯編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帳戶資料,報財務部經理及時分析變化情況,提出有效簽字人、銷戶意見。
(2)定期匯總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財務部每周編制資金周報,報公司財務總裁。
(3)匯入單位要求匯款時要填寫匯款通知,以傳真告訴匯出單位。匯款通知內容要詳盡、字跡要工整,并由有關領導簽字。匯出單位接到匯款通知,進行電話確認,并
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匯款。
(4)要認真核對每筆款項收支是否正確,每月按帳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5)各分公司(管理處)出納員發(fā)生變動時應事前通知公司財務部,離職、辭職的未經財務部經理批準不得辦理結算。
d.銀行帳戶檔案資料保管
(1)銀行帳戶檔案資料包括開設銀行帳戶申請表、銀行開戶資料、銀行帳號、有效簽字資料或銀行印鑒及銀行銷戶資料。
(2)所有銀行帳戶資料要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3)銀行帳戶檔案資料視同會計檔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銷毀程序均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