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毒化學品的管理,凡在廠內使用和接觸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體內容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有毒化學品的采購、收發(fā)、裝卸、儲存、使用及報廢處理。
1.4職責范圍
1.4.1財物部負責申請采購有毒化學品。
1.4.2倉庫負責保管、發(fā)放采購的有毒化學品。
1.4.3以財物部為主,各部門、車間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執(zhí)行。
2.有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2.1、凡我公司生產用的原輔材料系有毒化學品采購時,供應商必須有工商部門簽發(fā)的經營許可證,以及一書一簽。
2.2、財物部申請采購危險化學品,采購有毒化學品必須根據(jù)本公司生產的實際需要及貯存條件進行采購。
3.有毒化學品儲存和出入庫制度
3.1、凡有毒化學品經采購運輸入廠后,倉庫保管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試驗室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員應在接到檢驗通知后的24小時內報告檢驗結果給倉庫保管員,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聽候處理。
3.2、有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加鎖管理。專用儲存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清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3.3、有毒化學品儲存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
3.4、有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加強管理。
3.5、有毒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領取時必須記錄領取人員姓名備查。
3.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庫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用電要有相應的保險措施、人離開倉庫必須關閉庫房電源。倉庫內應當根據(jù)消防要求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
3.7、保管人員應對有毒化學品貯存數(shù)量及時統(tǒng)計、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3.8、重復使用的有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持一年。
3.9、預防有毒化學品的流失、被盜,一旦發(fā)現(xiàn)丟失、被盜,應及時報主管部門,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