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
一、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門經理落實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員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時,下午13:30-17:30時。基層人員按本部門工種特殊性質實行排班制,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如確因工作任務較多,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部門,向綜合管理部申請“臨時加班單”,經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在月底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計考勤及加班情況(詳見《加班管理規(guī)定》)。
三、員工每日上下班應按時打卡。綜合管理部將在每天的9:00、13:30檢查員工考勤,如無特殊說明,又無考勤記錄,視為遲到或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并向綜合管理部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登記并進行公布。普通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應提前說明,并由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面部門經理則需執(zhí)行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寫“出差申請單”,普通員工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級別經上員工(含部門副經理)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并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按正常出勤登記,否則,按缺勤處理。
六、員工請假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普通員工請假2天(含2天),報部門經理及批準、綜合管理部審核,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員工請假,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員工請病假者,原則上要有醫(yī)院出據的證明。
七、公司嚴禁員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將受嚴懲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可通報批評以至解除合同。無論何種原因,請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曠工二天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八、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1、遲到: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種內上班者視為遲到;超過15分鐘視為曠工;
2、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十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曠工:凡有下列行為者均屬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到崗者;
(2)超假不續(xù)或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
(3)未經領導批準,私自調班的;
(4)不服從分配、調動而不按時到崗上班者。
九、處罰辦法
1、遲到一次,扣遲到者5元
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無故曠工三次以上者,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可以記過及到開除;
3、當月遲到累計遲到達三次(含三次),當月按曠工一天計;
4、早退一次,扣早退者日工資的1/2;
5、當月早退二次(含二次),按曠工一天計;
6、請病假者,請假期間按基本工資標準發(fā)放,不享受工資津貼。超過一個月或無期請事假、病假者,公司有權停發(fā)工資乃至辭退;
7、請事假者,不享有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貼(詳見《福利制度》);
8、考勤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匯總。每月一日前將上月考勤簽字確認后,上報綜合管理部經理簽批,財務部按考勤情況發(fā)放上月工資。
第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全體干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并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yè)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jiān)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fā)現當天漏簽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zhí)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通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匯總,并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戶占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后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yè)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qū)出現突發(fā)性搶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于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后備案并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zhí)行。
第3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權限內員工的請假申請;
2、各部門負責人按期報送部門員工月度考勤表;
3、綜合服務部負責匯總考勤報表;
4、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定月度考勤報表。
四、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綜合服務部、財務部、項目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8:30~12:00;13:30~17:00。
2、業(yè)務部門(客服部、工程部、環(huán)境部)實習綜合工時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下班
時間由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五、考勤術語
1、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
2、早退:下班時間未到前脫崗;
3、曠工: 未經審批無故缺勤或申請假期未獲批準擅自離崗
4、病假:因身體不適原因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5、事假:因個人事務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請離開工作區(qū)域外出辦理公務并經審批通過
六、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假審批管理
1.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
1.1公司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的假期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各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zhí)行。
2.部門負責人
2.1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內(含)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
案后執(zhí)行。
2.2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zhí)行。
3.高層領導
3.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向總經理申請,經董事長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zhí)行。
4.公司外派人員
4.1公司外派人員的請假審批根據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子公司總經理的請假由總經
理進行審批,其他外派人員的請假由子公司相關高層進行審批。
(二)員工銷假管理
假期滿后,要及時通過面談或電話的形式向綜合服務部銷假。
(三)員工請假審批手續(xù)
1.公司員工請假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向相關人員申請,根據假
期天數,經相應審批后方可請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
審批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對所屬員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請負管理責任,如公司員工
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四)員工因公外出審批手續(xù)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外出辦公,必須事前通過文字形式(書面申請、電子郵件
或短信)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進行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允許后方可外出辦公,
如發(fā)現沒有文字形式申請憑證的情況,則一律視為曠工。
(五)月度考勤報表報批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員工考勤報表的填報工作;
2.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月度考勤報表的審核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應于每月13日下午5點前向綜合服務部報送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未報考勤
者本單位本月將不發(fā)放工資,等考勤報表報送后下個月補發(fā)。
4.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報綜合服務部備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作為當月薪酬發(fā)放
的依據。
七、考勤監(jiān)
督
公司綜合服務部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jiān)督,通過抽查結果對考勤月
報進行監(jiān)督與處罰。
八、假期及管理規(guī)定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
2.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每次扣款20元;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未提前說明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二)曠工
1.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發(fā)當日工資;
2.曠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連續(xù)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三)事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事假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事假結束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xù)。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事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xù)事假超過15天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xù),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四)病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病假當日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病假結束上班第一天攜相關看病材料補辦請假手續(xù)。未經批準的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發(fā)放50%的工資。病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xù)病假超過1個月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xù),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
2.如因公必須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視為有效加班,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對有效加班,公司將安排等量時間的調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調休的,公司將給予加班補貼;
(六)帶薪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哺乳假、工傷假
以上假期按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