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A集團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3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5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5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7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9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10第八章
附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A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交運集團”)的品牌管理,確保品牌資產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團良好的品牌形象,保護集團和產品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A交運集團以及經A交運集團批準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集團成員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品牌內涵包括集團名稱、商標、徽記、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省、市級各級獎項及榮譽稱號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與實施、品牌營銷推廣、品牌產權保護及對集團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運營的宏觀監(jiān)控等。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商標、徽記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集團商標名稱。
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
第五條
A交運集團品牌管理機構和人員包括集團董事會、總經理、分管領導、組宣部、法律事務部等。
第六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職責主要是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發(fā)展規(guī)劃。
第七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核心職責包括:
(一)審核集團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并給出審核意見;
(二)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三)審批集團公司及各二級成員單位,如關于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使用;
(四)審批集團大額廣告宣傳及立項方案;
(五)決定A交運集團品牌相關的各項重大事項。
第八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修訂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發(fā)展規(guī)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核;
(三)組織制定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四)組織對集團品牌建設相關重要問題的研究;
(五)負責集團公司形象、品牌、廣告宣傳項目的計劃、費用預算、實施及實施效果檢查等工作;
(六)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宣傳推廣規(guī)范;
(七)審批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方案;
第九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協辦單位,協助組宣部進行集團品牌管理的相關法律工作,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管理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的注冊、變更、保護、續(xù)展、使用和轉讓等事務;
(二)審查集團公司或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
(三)組織對涉及A交運集團商標侵權的維權活動。
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
第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戰(zhàn)略策劃包括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等內容。
第十一條
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戰(zhàn)略策劃
A交運集團統一企業(yè)品牌定位、命名戰(zhàn)略策劃,由組宣部負責進行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通過,提交總經理審定。
A交運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品牌定位、命名戰(zhàn)略策劃,由各二級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并組織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上交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二條
集團品牌形象戰(zhàn)略策劃主要是品牌識別系統的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集團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戰(zhàn)略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
第十四條
集團品牌戰(zhàn)略實施主要包括集團形象宣傳、產品/服務廣告宣傳和產品/服務營銷。
第十五條
集團形象宣傳和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廣告宣傳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一)A交運集團組宣部在集團整體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的基礎上,根據各二級成員單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議制定該年度內集團品牌推廣活動的具體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集團品牌推廣方案的執(zhí)行。
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方案應包含該年度內的計劃實施項目、數量、實施地點、計劃時間、預計費用等。
(二)使用A交運集團商標的二級成員單位,也可根據本單位的品牌發(fā)展需要自主開展品牌宣傳工作,制定本單位產品/服務廣告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在進行產品/服務品牌廣告推廣時,需事先將廣告宣傳方案提交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組宣部審核。
A交運集團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查其廣告方案在內容上是否損害了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其他成員的利益,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廣告宣傳規(guī)范。出現上述行為的,集團法律事務部有權責令成員單位進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團法律事務部不得無故干涉成員單位的廣告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營銷由本單位相關銷售部門負責按集團統一的品牌戰(zhàn)略擬定具體產品/服務營銷方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批后,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對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實施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反饋,同時有義務就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zhàn)略規(guī)劃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
第十八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流程包括集團公司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集團成員單位企業(yè)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
第十九條
A交運集團品牌建設計劃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編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著手準備,在計劃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如下:
(一)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集團戰(zhàn)略規(guī)劃要求,發(fā)出集團品牌建設工作準備通知,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準備對企業(yè)品牌廣告推廣的具體需求、建議、設想,于12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
(二)集團公司組宣部召開相關各方參加的工作會議,充分討論各方對企業(yè)形象宣傳的需求和建議,最終確定當年集團企業(yè)品牌推廣工作內容;
(三)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提交分管領導;
(四)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并出示意見;
(五)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A交運集團年度品牌推廣計劃提案,并做出審議決定,由總經理簽發(fā);
(六)集團公司組宣部最終制定A交運集團年度企業(yè)品牌推廣計劃正式稿,并組織實施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第二十一條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如下:
(一)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就品牌營銷工作中出現重大的品牌推廣需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提出宣傳方案;
(二)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查意見,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核意見;
(三)根據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意見以及組宣部審核意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
(四)集團公司組宣部主導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的實施,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第二十二條
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組織對經授權的品牌進行宣傳的方案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對重大的宣傳活動須報組宣部或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設立及審批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內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由集團公司組宣部部依據年度計劃執(zhí)行。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外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的項目,由各需求單位向集團公司組宣部部提出申請,經組宣部確認后報請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同意后設立,并抄報資金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集團品牌宣傳費用及管理
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預算按照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作為集團專項預算進行管理。
集團計劃內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在年度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預算費用內列支。計劃外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由資金財務部另拔。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用預算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并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的實施
A交運集團組宣部根據集團品牌推廣年度計劃,結合集團及相關需求單位的實際,負責安排、監(jiān)督、跟蹤各項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
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集團跨行業(yè)經營特點,集團實行雙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統一的集團品牌下體現各類產品或服務品牌,集團各單位的產品或服務可通過商標注冊確立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品牌標識,但對外宣傳或產品包裝上應在醒目位置標明集團統一的品牌標志(即集團標志)。
取得使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資格的單位,必須在批準的產品上按照規(guī)范的名稱、規(guī)定的格式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和徽記。
第二十七條
凡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二級成員單位提出需求申請,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由法律事務部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備案。
第二十八條
集團品牌授權使用、轉(受)讓合同文本由集團公司組宣部與法律事務部共同起草,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或授權簽訂。
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
第二十九條
集團品牌維護貫穿品牌管理的全過程,在外部環(huán)境變化對品牌帶來影響時,進行品牌經營維護和法律維護,保持集團品牌市場地位,維護集團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負責跟蹤、監(jiān)督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使用情況,規(guī)范其品牌經營行為。
第三十一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負責督促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直屬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組織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十二條
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單位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件或影響品牌聲譽事件時,須在第一時間報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進一步惡化。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在接到報告后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并提出預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須從法律層面對品牌進行保護,確保品牌運營的可持續(xù)性。
(一)及時應對品牌侵權行為,制度品牌維護策略,處理品牌糾紛;
(二)進行集團品牌法律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協助法律事務部負責受理品牌侵權事件的投訴,并及時進行跟蹤。
第三十五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均有維護品牌權益的義務,應加強市場監(jiān)督,發(fā)現品牌侵權情況應及時取證,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A交運集團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共同負責修訂、修改并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經A交運集團董事會審批后,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