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十)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yè)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干。
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xiàn)金優(yōu)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fā).任何出發(fā)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后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fā)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并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4.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zhí)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guī)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準。
第2篇 g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jié)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xié)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guī)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范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yè)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tǒng)一派車。
4.2.3 若出現(xiàn)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qū)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zhèn))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shù)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 車牌號 | 負責司機 |
小車 | 07271 | 林生 |
面包車 | 04873 | 李生 |
貨車 | 02038 | 張生 |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yǎng)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zhí)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yǎng)、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礙車容的現(xiàn)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yǎng)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jù)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xù)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xiàn)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xiàn)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xù)。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zhí)行。
xx電器有限公司
總 經 辦
審 批: .
日 期:
第3篇 b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e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的購買事務統(tǒng)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保養(yǎng)、維護。車輛維修、保養(yǎng)指定專業(yè)廠家,統(tǒng)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tǒng)一購買油本,統(tǒng)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fā)票實報實銷。
10、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私用時發(fā)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xié)助。
6、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tài)。
8、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第4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規(guī)范公司的車輛管理,使每一輛車都能夠有效的使用,都會制定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jié)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xié)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guī)定填寫派車單。
3.3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范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yè)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tǒng)一派車。
4.2.3若出現(xiàn)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qū)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zhèn))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shù)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面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tǒng)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yǎng)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zhí)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yǎng)、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礙車容的現(xiàn)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yǎng)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jù)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xù)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xiàn)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xiàn)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xù)。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執(zhí)行。
佛山市順德區(qū)**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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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e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 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的購買事務統(tǒng)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 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 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 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 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保養(yǎng)、維護。車輛維修、保養(yǎng)指定專業(yè)廠家,統(tǒng)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 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tǒng)一購買油本,統(tǒng)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fā)票實報實銷。
10、 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 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 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 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 私用時發(fā)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 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 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 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xié)助。
6、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 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tài)。
8、 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 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第6篇 檢驗檢疫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檢驗檢疫集團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集團車輛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用車部門,由運輸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一條 車輛由運輸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 各部門公務行政用車,提前一天由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計劃通知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運輸部。
第三條 車輛使用遵循“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業(yè)和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
第四條 城區(qū)辦事原則上多人同車辦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五條 臨時用車,用車部門經理,報集團主管運輸部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后,將用車申請單交運輸部安排車輛。
第六條 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運輸部順利出車。
第七條 外單位或個人用車,由使用人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由運輸部安排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