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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6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97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更換保險裝置時。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l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l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l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l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3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4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臨時用電戶臨時用電應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

2、臨時用電必須安裝臨時用電的電能計費裝置及觸保器;

3、臨時用電設施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經供電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4、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后及時拆除;

5、臨時用電戶不準使用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

6、臨時用電戶的臨時用電的電線不準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臨時用電必須簽訂供用電協議書。

8、臨時用電戶因臨時用電所發(fā)生觸電傷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電方負責。

9、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yè)準許外,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xù)的,供電企業(yè)應終止供電。

10、使用臨時電源的用戶不得向外轉供電,也不得轉讓給其他用戶,供電企業(yè)也不受理其變更用電事宜。如需改為正式用電,應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5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fā)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guī)定”執(zhí)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guī)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規(guī)范”的規(guī)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1、現場勘察;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3、負荷計算;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5、選擇導線截面;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guī)范”的規(guī)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jiān)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yè)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guī)范”,電氣作業(yè)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guī)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控,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第6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6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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