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學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制度
z小學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保持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基礎性工作,是關系到一方社會穩(wěn)定的大事。按照《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議的若干意見》及全力構(gòu)建和諧社會工作目標要求,為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創(chuàng)設良好的環(huán)境,保證師生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yǎng)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三、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zhì)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發(fā)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四、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diào)處,杜絕“三訪”(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xiàn)象。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diào)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wěn)定,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盡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五、加強綜治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綜治工作檔案。學校要做好綜治宣傳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級有關單位和刊物報送本單位綜治工作的信息等。學校要建立健全綜治檔案(主要包括綜治組織、綜治宣傳、安全防范、檢查落實四類),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時地收集與整理本佼的綜治活動資料,規(guī)范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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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小學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保持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基礎性工作,是關系到一方社會穩(wěn)定的大事。
按照《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議的若干意見》及全力構(gòu)建和諧社會工作目標要求,為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創(chuàng)設良好的環(huán)境,保證師生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yǎng)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三、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zhì)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發(fā)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四、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diào)處,杜絕“三訪”(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xiàn)象。
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diào)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wěn)定,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盡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五、加強綜治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綜治工作檔案。
學校要做好綜治宣傳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級有關單位和刊物報送本單位綜治工作的信息等。
學校要建立健全綜治檔案(主要包括綜治組織、綜治宣傳、安全防范、檢查落實四類),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時地收集與整理本佼的綜治活動資料,規(guī)范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