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大酒店財產管理制度
明志大酒店財產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財產管理的目的)為搞好酒店經營管理,管好財產,延長財產使用年限,嚴防物資積壓和鋪張浪費,充分發(fā)揮財產的效能,必須加強財產管理,獲得最好的效果。堅持勤儉辦酒店的原則,堅持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原則。 第二條酒店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財產管理制度,愛護酒店財產,使酒店財產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各部門(班組)按著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原則,辦理財產驗收,領用等手續(xù),妥善保管,節(jié)約使用,及時維修和保養(yǎng)。
2.要獎懲分明,對一貫愛護酒店財產,認真執(zhí)行制度者給予表揚與獎勵,對于保管不善,違反制度無故損壞酒店財產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賠償經濟損失,極其嚴重者要受到有關行政處分。
3.搞好財產管理,必須嚴格控制財產請購計劃的審批,以及具體的采購、驗收、入庫、領發(fā)、保管、維修、保養(yǎng)、賠償、報損等手續(xù)。
4、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用部門實行定額管理,各項財產按統(tǒng)一名稱統(tǒng)一分類編號設置賬頁、賬卡。分級管理,定期復查、核對,要求賬、卡、物相符。
第三條根據財務制度規(guī)定,財產劃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第四條固定資產: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產為固定資產;酒店營業(yè)的主要財產(沙發(fā)、沙發(fā)床、地毯等)單位價值雖然低于規(guī)定標準,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動資金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營用具為低值易耗品。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開業(yè)前領用的作為開辦費處理,開業(yè)后領用的作為待攤費用在一年內攤銷。
2.消耗物品:為酒店經營活動中所必需用的物資,如維修材料、賓客用品、衛(wèi)生用品、等,處理方法同上。 第二章申購程序第六條 酒店所需財產在購入時,必須本著節(jié)約及實用性的原則,先由需求部門填制購置申請,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上報,經批準后方可購買。第三章 檢驗鑒定第七條酒店購入和取得的各項財產,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對于取得的固定資產,在交付使用時需經酒店工程部進行檢驗鑒定。即對固定資產的數(shù)量、規(guī)格、名稱、出廠或建成日期、備品備件、原始價值、技術性能、使用年限、新舊程度等進行逐項驗收,填制固定資產驗收清單。工程部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跟蹤財產維修保養(yǎng)及使用情況。。 第四章 登記和領用第八條經驗收合格后的財產在部門領用或交付使用時,由酒店資產會計負責統(tǒng)一編號,并做到:1、按財產類別進行分類編號并登記臺帳:如屬于固定資產范圍,則應按固定資產類別編號,登記酒店固定資產明細帳;如屬于低值易耗品范圍,則應按低耗品類別編號,并按使用部門登記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細帳(財務軟件中沒有明細帳的,應采用手工或電子表格形式的臺帳登記)。2、采用記號筆或標簽的形式將編號反映在實物上。對于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除房屋建筑物外),還須按該項資產的規(guī)格型號、使用性能、開始使用日期、保管和使用責任人等內容用標貼形式標識于該項資產上。第九條參照以下財產分類標準進行分類管理:(一 )固定資產類
序號 | 一級類別 | 二級類別 | 三級類別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房屋 | 營業(yè)主樓 |
建筑物 | 輔助樓、道路廣場及綠化設施等 | ||
2 | 機器設備 | 供水設備 | 供水及其配套設備 |
供電設備 | 供電及其配套設備 | ||
鍋爐設備 | 鍋爐及其配套設備 | ||
制冷設備 | 中央空調、立(柜)式空調、配套設備 | ||
廚房設備 | 廚房送排煙設備、配套設施等 | ||
洗滌設備 | 洗滌、整燙設備 | ||
供汽設備 | 天然氣安裝工程 | ||
3 | 辦公及電器設備 | 電腦 | 計算機、打印機等 |
電器及影視設備 | 復印機、電視機、熱水器、音響設備、監(jiān)控設備等 | ||
網絡及通訊設備 | 傳真機、程控交換機及網絡布線工程等 | ||
4 | 其他 | ||
消防報警設備 | 消防報警及其配套設施 | ||
室外照明設備 | 室外照明工程及燈具等配套設施 | ||
客房潔具 | |||
清潔設備 | 清潔用具 | ||
家具用具類 | 桌椅、沙發(fā)、茶幾、床、文件柜、衣柜、書柜等 | ||
其他 | 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固定資產 |
(二)低值易耗品類
序號 | 一級類別 | 二級類別 |
1 | 玻瓷器具類 | 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 |
2 | 小工具類 | 工程用具、廚房用具等 |
3 | 小電器類 | 電風扇、電熨斗、取暖器、小型消毒柜、小型洗衣機等各種小電器 |
第十條各類財產在倉庫領用時,須填寫領料單,由部門負責人和經手人簽字,各使用部門應明確保管責任人。第五章維護與檢修第十一條 各使用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和檢修,發(fā)現(xiàn)有損壞或故障及時填制維修報告單,經部門負責人核實批準后交酒店工程部維護人員進行維修;酒店工程部不能自行解決的,由酒店工程部在征求酒店總經理同意后聯(lián)系相關廠家進行維修。對于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資產,還需經工程部事先制定維修計劃與預算,按需用資金的額度經審批后實施。第六章調撥和轉移第十二條 酒店財產無論因何種原因調撥、移動和報廢處置離開酒店的,必須經酒店總經理批準,由該項財產所在部門和經辦人員辦理調撥或移動手續(xù),填寫放行條,由財務部簽證,安監(jiān)部驗收,所有驗證的放行條都由安監(jiān)部保存?zhèn)洳?未經上述程序,安監(jiān)員有權拒絕放行。第七章報損和處置第十三條 凡須報損的財產,由使用部門填制《報損單》,詳細注明報廢日期、報廢數(shù)量、報廢原因等,由工程部對其性能、新舊程度和價值等進行鑒定,并作出評價后簽字確認后,將報損的實物資產一并交倉庫。。第十四條倉庫收到廢品入庫單和報損單后進行核實,并在月底統(tǒng)一辦理報損審批手續(xù),即將部門報損單和廢品入庫單交財務和各酒店總經理簽字,再將簽字手續(xù)完備的報損單和入庫單交會計進行帳務處理。第十五條對于已辦理報損手續(xù)并可能有殘值收入的資產,由倉庫負責,及時聯(lián)系處置部門。如須處置時,由倉庫根據《資產報廢處置申請書》,注明處理物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處置建議價格,經財務經理批示后,由倉庫和采購一同將實物變賣,交財務入帳。第十六條報損的財產,如屬于正常損壞,經相關部門檢驗報總經理審批后按上述程序處理;如屬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或遺失,由酒店總經理簽署意見后由過失人照價賠償。第九章清查盤點第十七條盤點目的:驗證所有入帳的財產是否確實存在,其存放地點和保管狀況是否適當,性能和使用狀況如何,并對未入賬但實際存在的財產予以反映,切實掌握各類財產的變動情況。第十八條 盤點方式:采用定期盤點、不定期抽查盤點和年度大清查盤點三種方式。第十九條 盤點部門及人員:由財產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盤點人員進行實地盤點,財務部派員到場監(jiān)督盤存;年度的大清查盤點還需酒店總經理親自督促盤存工作。第二十條 盤點結果:由使用部門經辦人編制盤存報表,經部門負責人,財務監(jiān)盤人員簽字后,由財務部資產管理員將實存數(shù)量、成套情況及折耗情況與賬、卡記錄相互核對,并正確及時處理盤盈盤虧。第二十一條 酒店部門人員變動時,應由財務部資產管理員監(jiān)督,對移交的財產進行盤點核查,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