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儀器設備出借制度
一、教師需要使用教具、儀器,請在一、二天前向保管員辦理出借登記手續(xù),并驗明教具、儀器質量,用畢即還,損壞賠償。
二、對易損物品,請謹慎使用,如有損壞,應辦理報廢手續(xù),由領導簽字后銷賬。
三、愛護公物,提高教學增加儀器的使用率,以便有利于開展教學工作。
儀器設備報廢報損制度
一、易損物品,如有損壞,即辦理報廢手續(xù),請領導簽字后銷賬。
二、因年久日深,物品不能繼續(xù)使用者,請領導審核,辦理報廢手續(xù),予以報廢并銷賬。
三、已不適合小學教學的儀器設備,請領導審核,進入倉庫,聽候處理。
儀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一、教師使用教具儀器,因失職而造成損壞者,按質論價,酌情賠償。
二、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故意損壞儀器者,按質論價,酌情賠償。
三、教師借用的教具儀器如不慎遺失、損壞,視實際情況酌情賠償。
第2篇 學校精貴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精貴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建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制度,維護保養(yǎng)制度,確定技術狀況、完好率、利用率等考核指標。
1.加強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況,節(jié)前、學期結束前進行定期檢查和收藏保管,不斷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
2.建立設卡管理制度,貴重物品要一物一卡,并將物品購入日期型號、金額、維修日期、維修金額等計入卡內。
3.普通儀器設備應做到隨時保養(yǎng)和維護,并做好每次保養(yǎng)和維護的文字記錄。
4.精密貴重儀器,應做到精心維護,定期檢修和檢測,防止障礙性事故發(fā)生,選派業(yè)務能力較強的同志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培訓,達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儀器。并制定出操作規(guī)章制度。
5.貴重儀器集中放置的地方要裝110報警設備。
第3篇 雷鋒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沙長雷鋒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固定資產的一部分,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根據《雷鋒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教育、教學的必備條件之一。學校要在“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下,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確定儀器的管理體制。
第二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fā)揮其作用,保證教育、教學等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投資效益。學校要在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使用、維護直至報廢的全過程中,加強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使儀器設備在整個壽命周期中充分發(fā)揮效益。
第三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必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充分挖掘現有儀器設備能力。
第四條 儀器設備管理是一門科學。由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通過業(yè)余教育、專業(yè)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其業(yè)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學校儀器設備的購置,要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分輕重緩急制訂年度購置計劃。
第六條 儀器設備的年度購置計劃應經各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報請主管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計劃外臨時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應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七條 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購置,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其內容包括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安裝及使用條件等,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專家,逐項進行評議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執(zhí)行。
第八條 自制儀器設備(包括請外單位加工制造)的必須申報計劃,并應對其技術設計的科學性、可行性及經濟的合理性進行論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試制。試制結束,經技術鑒定合格予以驗收入賬。
第九條 儀器設備的統(tǒng)計資料,是制訂計劃的主要依據。要隨時掌握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金額、分布和使用情況,經常匯總,按要求做到數字準確,情況真實。
第十條 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實現儀器設備科學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全可用狀態(tài),不斷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要制訂操作規(guī)程、使用或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有專人負責技術安全工作,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驗收制度。到貨后要及時開箱清點檢驗和安裝調試,進行技術驗收,主管部門要監(jiān)督檢查驗收工作,進口儀器設備,要有索賠報告,完成索賠工作,以免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必須按精密程度分級使用,并應對性能和指標進行定期校驗,以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條 要加強儀器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儀器設備應做到隨時保養(yǎng)和維修,精密儀器設備應做到精心維護、定期檢修和檢測,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必須由專業(yè)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對上機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儀器。
第十七條 要通過研究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濟規(guī)律,逐步確定技術狀況、完好率、利用率等綜合性考核指標,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要建立必要的賬、卡制度、堅持每年至少對帳一次,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十九條 根據儀器設備性能特點和不同的使用要求,進行經濟和技術論證,做到合理選型,適時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級使用或調往其他需要單位。
第二十條 精密貴重儀器要實行專管共用,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參加校際協(xié)作,對外開展技術服務,并制定合理的收費(包括收取時的折舊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要努力避免儀器設備的積壓和浪費,對長期不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確系人為原因造成積壓和浪費的,應追查責任,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確因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維修護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報廢儀器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經技術鑒定和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校長批準后,予以報廢,并進行財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制訂儀器設備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獎懲條例。對工作成績突出,重視開發(fā)或增收節(jié)支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應給予鼓勵和獎勵,對不負責任,造成儀器設備損失、丟失和浪費的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或經濟上給予制裁。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勤儉辦學、愛護國家財產的思想教育,全體師生員工都應該自覺地愛護設備器材。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切實防止設備器材的損壞和丟失。
第二十五條 因責任事故造成設備器材損壞丟失的,均應賠償。學??紤]賠償的輕重要根據情節(jié)。不同對象、物資性質、本人一貫表現,事后的態(tài)度和認識及損壞價值的大小,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責令賠償損失價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 對設備器材損壞丟失的責任事故及處理情況,應定期整理簡要書面記錄,交由學校辦公室,作為考績,鑒定的參考資料。對重大事故,應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并結合具體事件的處理,針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一貫嚴格執(zhí)行制度、愛護設備器材,提高設備利用率有顯著成績的,主動采取措施積極搶救物資,減少損失的,以及對損壞、浪費、盜竊設備器材的行為堅決進行斗爭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先進事跡應及時總結推廣。
第二十八條 由于下列主觀原因,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設備器材的損失應予賠償:
1.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不按規(guī)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卸設備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術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輕率動用設備器材;
4.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教師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5.粗心大意,操作失誤;
6. 大手大腳,鋪張浪費;
7.由于其他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設備器材的損壞丟失。
第二十九條 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設備器材的損失,經過鑒定或有關負責人證實,可不予賠償: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損失,確實難于避免的;
2.因設備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損壞程度,在正常使用時發(fā)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 經過批準,試用稀缺的設備器材,試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的,雖然采取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失;
4. 由于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失。
第三十條 屬于下列情況,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或免予賠償:
1. 按指導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上的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設備器材,偶爾疏忽造成損失的;
3.發(fā)生事故且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經常洗涮、移動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學期累計損失在一定范圍以內的。
第三十一條 因責任事故造成設備器材的損失,除按上列規(guī)定處理外,一般應責令當事人進行檢討,并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吸取教訓,提高認識。情節(jié)一般,損失價值很輕的可以免予檢討。
對于一貫不愛護設備器材、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態(tài)度惡劣的;損失重大、后果嚴重的,除責令賠償外,應根據具體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設備器材損壞丟失的,其損失價值,應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計算:
對單價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儀器,如照相機、錄音機、電風扇、秒表、計算器等,損壞丟失要嚴格計價賠償;
2.對單價200元以上設備器材的損壞丟失計價應按:
①損壞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損失價值;
②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③損壞后質量顯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應按其質量變化程度,酌情計算損失價值。
3、損失丟失的設備器材或零配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并減除殘值計算。特殊情況可按當時市價合理議價計算。
第三十三條 損壞丟失設備器材的責任事故,屬于幾個人共同負責的應根據各人責任的大小和表現認識,分別予以適當的批評和處分,并分擔賠償費。
第三十四條 發(fā)生設備器材的損壞丟失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迅速查明情況和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損壞精密、貴重、稀缺設備器材和重大事故,應保持現場,由學校領導負責組織嚴格的審查,專案處理。對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損壞丟失,可以根據具體使用、管理情況,即時進行登記,定期上報處理。
第三十五條 賠償處理的權限,可以根據物資性質及損失價值大小,由部門領導、主管校長分級分責審批。處理結果,由學校備查。
第三十六條 賠償費由負責審批部門根據確定的賠償金額及本人經濟情況,確定一次償還或分期償還,如賠償人經濟上確有很大困難,可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調查證明,報審批部門批準可以緩期償還或減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條 確定賠償金額和償還期后,由賠償人所在部門按期負責催繳,學校財會室負責收款并督促檢查償還情況,應每學期清理一次,如經一再督促教育,仍然無故拖延不繳,學校可以采取適當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條 被批準分期或延緩償還的人員,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愛護設備,確有顯著成績或有其他較大貢獻的可以由所在部門提出書面材料,經主管校長批準,減免其待繳的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報損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權,統(tǒng)一歸口總務科,任何部門與個人都無權借任何名義租出或轉讓或捐贈或任意處置。
第四十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儀器設備,可以報損報廢:
1、使用期已超過規(guī)定年限,儀器設備陳舊,達不到最低限定的技術指標,再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
2、技術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屬國家已下令淘汰的儀器設備。
3、損壞嚴重無修理價值或修理費用超過同類同等技術指標的產品,現市價的50%的儀器設備。
第四十一條 報損報廢辦理程序
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填寫報損報廢單,并附交固定資產帳目、卡片報告部門領導,同部門領導、校產管理員及主管校長簽字,認定報損報廢。
2、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批量大或單臺價值在一萬元以上的,由有關三人以上技術小組進行鑒定,由主管校長審批簽字。
第四十二條 報損報廢儀器設備處置
1、凡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準私自租借、變賣、轉讓或捐贈,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對于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中有利用價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門統(tǒng)一盡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為維修備用。
3、對裝盛過有毒物品的報損報廢儀器設備,作為廢品變賣時或扔棄時,應事先做好消毒處理或給收購者以文字說明資料,以免損害他人健康。
4、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由主管部門會同總務科共同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報損報廢儀器設備的賬卡管理
1.辦妥報損報廢儀器設備手續(xù),將報損報廢單、賬目、卡、文書資料一并分別交財會室和校產管理部門留存?zhèn)洳椤?/p>
2.每年結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門匯總,寫出當年報廢的儀器設備統(tǒng)計數及文字說明,報校產管理部門備查。
第四十四條 處理報損、報廢儀器設備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財會室,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四十五條 為了鼓勵和調動負責報損報廢工作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嚴格把關、勤儉節(jié)約、收舊利廢、拆零、精心修復盡力提高已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的殘值的積極性、主動性,學校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