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xiàn)場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提供和維護工作場所和相應設施,滿足施工生產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項目部在工程進場前,做好工作場所和設施需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報安全科長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第二條:項目部依據繪制的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布置圖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位置,報安全科、安全處審核,安全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搭設工作。
第三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必須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科、安全處共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基礎設施的搭設標準根據工程申報的文明工地等級來確定,具體標準參照《文明施工標準》。
第五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由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搭設過程中的現(xiàn)場檢查、指導,總公司安全處負責對搭設標準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