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1、設備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干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鑒定小組參加,組織鑒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準,報廢手續(xù)批回后,做財務處理并在設備臺帳上注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準,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準,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準報總公司備案。
第2篇 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報廢制度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guī)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fā)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xù)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yǎng)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業(yè)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jiān)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yǎng)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第3篇 新設備設施安裝、驗收和舊設備設施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設備設施安裝、驗收、報廢、拆除全過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設備設施: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檢維修設備設施等。
3.職責
1、車間及其他設備設施使用單位負責提供設備設施的購買、報廢需求;
2、生產部負責對需求進行審核,并負責對新設備的購買及報廢設備的處理;
3、生產部、生產部負責新增設備設施的驗收;
4、生產部負責設備設施安裝、拆除過程的安全監(jiān)管;
5、生產部負責新增設備設施原始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設備設施的申請、安裝、驗收
1.1 新增設備設施的申請
車間及設備設施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新增設備,在進行可行性方面的評估后,確定需增加相應設備、設施,按本單位相關程序審批簽字。經公司同意后,由采購部進行設備設施的采購。
1.2 新增設備設施的安裝
新設備進單位后,由車間(設備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供應商共同開箱、安裝調試,并保證施工安裝的質量。重點、關鍵設備或特殊設備應委托專業(yè)安裝單位進行。
1.3 新增設備設施的驗收
1.3.1 新設備安裝調試后,經車間及設備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共同驗證合格后,填寫《設備安裝驗收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
1.3.2 新設備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采購部通知供應商處理。重新進行調試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門。
1.3.3 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資料交生產部歸檔管理。
2、舊設備設施的報廢、拆除
2.1 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報廢,申請單位填寫《設備設施報廢、拆除申請表》:
2.1.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藝布局必須拆毀的。
2.1.3 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腐蝕過甚,絕緣老化,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fā)生危險的。
2.1.4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2.1.5 國家規(guī)定的淘汰產品。
2.2 舊設備設施的報廢
2.2.1 生產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將鑒定與評估意見與設備設施報廢申請一并上報,按本單位相關程序審批簽字。
2.2.2 設備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2.2.3 報廢的設備設施應在相應的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
2.3 舊設備設施的拆除
2.3.1 舊設備設施批準報廢后,首先由生產部、生產部對拆除作業(yè)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車間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
2.3.2 凡拆除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用水和空氣置換,直至清洗干凈,經安全人員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拆除。
2.3.3 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及清洗產生的廢水要集中收集處理,以免產生環(huán)境污染。
2.3.4 舊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與接收單位要填移交清單。
第4篇 設備設施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
3 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由工程部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變更、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4 內容與要求
4.1 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于國家發(fā)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4.2 變更申請規(guī)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2)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工程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公司制度執(zhí)行。
4.3 安全拆除
(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申請表,報安保部、工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lián)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領導下和監(jiān)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6)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 報廢
(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2)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工程部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第5篇 設備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1、為了規(guī)范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yè)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yè)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安全處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yè)證》。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jiān)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2 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xù),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3 所屬分廠生產處職責:
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yè)證》,控制拆除進度。
3.4 所屬分廠設備處職責:
3.4.1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F場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全程監(jiān)控施工現場執(zhí)行拆除方案情況。
3.4.2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掌握拆除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及時按上級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3.4.3安排吊裝配合拆除裝置(設備),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賬。保證進出拆除裝置(設備)準確無誤,保管好拆除裝置(設備)及附屬設備的完整性。
3.4.4負責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檢測認定;對需要報廢的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匯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方可報廢。
3.5 生產設施拆除單位機械員職責:向安全處報出需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xù),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xù)。
3.6 計財部職責: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xù)。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4、報廢和拆除程序
4.1生產設備,凡因嚴重破損、腐蝕、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發(fā)生事故嚴重損壞的;專用設備因產品工藝變更而不能利用的;對上述設備若無法修復、改造的,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分廠設備處鑒定,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拆除或報廢。
4.2需拆除或報廢的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按程序要求填寫相應的拆除或報廢申請表,進行審批,辦理完相關手續(xù)。
4.3拆除或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按照規(guī)定要求,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轉移等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4.4分廠設備處專人負責,對使用單位拆除或報廢的設備,進行資產計算折舊,及時核實,做好記錄,達到帳物相符。
4.5報廢:
設備報廢是一項非常的工作,一定要從嚴掌握,認真對待,對確定無實用價值的設備,方可提出廢棄申請,設備報廢一般本著下列原則:
超過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淘汰產品;
事故發(fā)生后確定無修復價值的;
達不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提出報廢的詳細理由,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查鑒定。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設備報廢,經總經理批準。
4.6報廢程序:
4.6.1確定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4.6.2申請單按程序經使用部門領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拆除。
4.6.3設備拆除完畢,進行帳務處理。
4.6.4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
4.7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guī)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留有1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4.8、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wèi)。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萬1。
4.9、 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措施,對潛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資、設備;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生產設施的支線切斷或遷移: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qū)周圍應設禁區(qū)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jiān)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處審查確認,生產處處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1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后,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yè)證》,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yè)。
4.12、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 在拆除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全程監(jiān)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4、車間設備員及時向設備處匯報拆除生產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由設備處與物管處聯(lián)系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63、事故通報制度
1、分公司事故實行通報制度,凡發(fā)生各類事故,均要進行通報。
2、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按照規(guī)定進行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后,經主管安全副總審核,總經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會上進行通報。
4、各單位要組織人員,學習事故通報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責任人受到的處罰,吸取教訓,有學習記錄。
5、本單位發(fā)生的事故,要按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落實,并考核,其他單位要學習借鑒,避免事故發(fā)生。
6、人力資源部要按事故通報,對受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落實考核。
7、事故通報有關職能處室,及各單位要有存檔。
8、本單位發(fā)生涉險、未遂事件時,要在本單位通報學習,吸取教訓,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單位要注意收集同類企業(yè)、同行業(yè)事故案例,下發(fā)通報資料,組織學習,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認真防范。
第6篇 設備、儀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報廢制度
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guī)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fā)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xù)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yǎng)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業(yè)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
烈的搖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jiān)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著或懷抱著開箱。
9、儀器在取出前,應松動各制動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將儀器輕輕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緊聯(lián)結螺絲,待確定牢固后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放在附近,嚴禁坐人。
10、觀測工作結束后,應將儀器各個部件調整到正常位置,再裝入箱內。
11、在外出或下井時,首先檢查背掛是否牢靠,裝車時嚴禁倒置并將儀器放在軟座上或抱懷中。
12、使用者必須熟悉儀器結構、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13、儀器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溫差變化不大的房間里,儀器箱內應放干燥劑而且要有專人定期檢查,若有損壞或發(fā)霉現象,要及時修理清除,儀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專人負責。
14、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第7篇 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報廢制度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guī)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fā)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xù)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yǎng)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業(yè)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jiān)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yǎng)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第8篇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guī)范廢舊儀器設備處置工作程序,防止學校固定資產的流失,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經辦理報廢手續(xù)之前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回收、處置學校的報廢設備。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審核的指標范圍
第三條 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一)計算機及通用測試儀器設備,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二)機械設備,使用年限達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三)機、電、光等一體化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第四條 從儀器設備使用效能上劃分:
(一)經技術鑒定,儀器設備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最低標準和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二)經技術鑒定,儀器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原儀器設備價值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繼續(xù)使用可能發(fā)生危險,引起事故的儀器設備。
(四)屬國家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第三章 報廢儀器設備報廢程序及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儀器設備報廢一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后,填寫《魯東大學教學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并寫明報廢理由。
第六條 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資產與后勤管理處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儀器設備報廢鑒定小組,對申請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逐臺鑒定,并出示鑒定意見。
第七條 經報廢鑒定小組鑒定確定報廢的儀器設備,原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八條 由儀器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協(xié)同財務處辦理報廢儀器設備的注銷手續(xù),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在報廢儀器設備回收過程中,積極予以配合,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統(tǒng)一回收到廢品倉庫管理。
第四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
第十條 經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應全部上交學校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上交的報廢儀器設備須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拆除報廢儀器設備部件,如發(fā)現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魯東大學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賠償辦法》進行賠償,對于確需從報廢儀器設備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條 對可轉作它用的儀器設備,可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劑,并辦理轉帳手續(xù);對于教學科研中需要的報廢儀器設備,可辦理領用手續(xù),領用后的儀器設備不再作為固定資產重新入帳,按低值設備由各單位入帳管理;對于需要捐贈或調撥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需辦理銷帳手續(xù)。
第十三條 經檢查確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外競價拍賣,以獲取最佳的經濟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收入,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并按有關規(guī)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有魯東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9篇 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制度執(zhí)行標準
一、設備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二、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三、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工程部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四、申請批準后,交付采購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
五、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處置。
第10篇 井下硐室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1、井下設備報廢權限歸企業(yè)管理辦公室,其他單位均無此權限。
2、凡需要報廢的生產設備,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由企業(yè)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鑒定認可后填寫設備報廢單;或者企業(yè)管理辦公室根據廠發(fā)展要求,經主管廠長批準后,通知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報廢手續(xù)。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計財部、使用部門、企業(yè)管理辦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規(guī)定申請報廢。
3.1設備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
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或不能調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3.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xù)使用易發(fā)生危險者。
3.5自制非標準設備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鑒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利用者。
3.6公司發(fā)展規(guī)范需要變更者。
第11篇 設備封存與報廢管理制度
一、? 設備封存的定義: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設備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并按規(guī)定辦理封存手續(xù),按類分清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封存設備要有明顯的標志。
二、? 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三、? 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閑置2年以上不用的設備企業(yè)應積極進行處理,如有需要可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助處理。
四、 機械動力設備及儀器儀表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廢更新:
(1)經多次大修,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使用或工藝要求,無法保證產品質量的;
(2)設備破損不嚴重,但技術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經濟效果差的;
(3)經大修后雖能恢復技術性能,但大修費用超過原值60%;
(4)耗能超過原機標準60%,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5)設備啟用超過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損嚴重、原出廠廠家設備已改型,無配件可配設備,可申請報廢。
(6)上級主管部門批示淘汰的設備。
五、 各單位報廢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指定地點,上交設備應保持完整無缺。
六、 因生產要求需長期停用的設備或技術改造替換下來的設備,不符合報廢條件的,申請設備封存。
第12篇 設備封存、報廢、閑置管理制度
閑置管理制度
設備封存、報廢、閑置管理制度
1、設備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 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
(3) 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 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xù)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 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huán)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guī)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 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3、設備閑置制度
閑置管理制度
(1) 凡閑置一年以上的設備規(guī)定為閑置設備。
(2) 閑置設備在閑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yǎng),不準有銹蝕、缺件現象。
(3) 閑置設備要存放整齊,并懸掛標牌。
(4) 閑置設備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后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設備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