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qū)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yè)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zhí)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zhí)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zhí)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zhí)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 由用電執(zhí)行人所在生產區(qū)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zhí)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延期手續(xù),同時辦理繼續(xù)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手續(xù)。
第九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yè)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 臨時供電執(zhí)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供電執(zhí)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zhí)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yè)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2篇 某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1、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報監(jiān)理單位備案。
2、現場采用雙路供電系統(tǒng),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tǒng)必須實行分級配電?,F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tǒng)須統(tǒng)一式樣、統(tǒng)一配制,箱體統(tǒng)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guī)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采用外插聯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tǒng)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tǒng),非獨立系統(tǒng)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guī)定。
7、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8、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0、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第3篇 管道局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yè)過程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安全,依據集團公司q/sy 1244-2009《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道局所屬各單位、直屬機構及為局服務的分包商(以下簡稱各單位),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tǒng)的作業(yè)。
本辦法所指臨時用電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
第三條? 臨時用電應遵循以下基本技術原則
(一)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
(二)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三)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四) 動力、照明用電系統(tǒng)必須分開設置。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臨時用電管理作業(yè)許可程序或實施細則;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安全部門提供支持和指導。
第五條? 員工接受臨時用電作業(yè)培訓,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程序,參與臨時用電作業(yè)的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條? 相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作業(yè)申請人:
(一)是現場作業(yè)負責人,提出作業(yè)申請;
(二)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yè)安全措施;
(四)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五)組織實施作業(yè);
(六)對作業(yè)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二、作業(yè)批準人:
(一)清楚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二)評估作業(y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條件變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五)批準和取消作業(yè)。
三、作業(yè)人員:
(一)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yè)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yè);
(二)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作業(yè);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yè);
(四)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情況異?;蚓o急情況,應告知作業(yè)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五)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四、電氣專業(yè)人員:
(一)、電工作業(yè)應持有效證件,電工等級應與工程的難易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電工作業(yè)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guī)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接線和帶負荷插拔插頭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yè)人員的影響;
(三)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環(huán)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
(四)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yè);
(五)制止作業(yè)人員的違章行為;
(六)發(fā)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基本要求
(一)臨時用電應執(zhí)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guī)范,實行作業(yè)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參見管道局《作業(yè)許可管理辦法》中的臨時用電許可證(2-4)。臨時用電作業(yè)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超過 6 個月的臨時用電,不能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應按照相關工程設計規(guī)范配置線路。
(二)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
(三)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掛牌。
(四)潮濕區(qū)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五)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
(六)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
(七)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滿足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分類要求。
(八)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九)使用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是正規(guī)廠家、并經過國家級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十)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對臨時用電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八條?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guī)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勘測;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guī)格;
(五)設計配電系統(tǒng),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tǒng)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六)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七)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九條? 架空和地面走線
一、使用周期在 1 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二)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三)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qū)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二、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二)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qū)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qū)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三)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qū)域內;
(四)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
三、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十條?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二)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
(三)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四)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臨時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六)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檢查合格,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
(八)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九)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二)在水下或潮濕環(huán)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yè)前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
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二)在一般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三)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四)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五)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yè)點處,同時應有人監(jiān)護。
五、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qū)域安全作業(yè)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三)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四)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五)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條? 標簽、標識
(一)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并注明供電回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二)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qū)域內,應在其前方1m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第四章 臨時用電許可證辦理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許可,具體執(zhí)行管道局《作業(yè)許可管理辦法》。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屬地主管單位(非隸屬于管道局),有明確臨時用電相關規(guī)定,應遵循其規(guī)定的要求,實施臨時用電管理。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局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應在管道局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農村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農村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凡是屬于臨時用電,用電單位或個人應向供電所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同意雙方簽訂供用電協議并裝設計量表計后方可用電。
2、凡屬于臨時用電,均應裝設漏電保護器和短路、過載保護,并和計量表計合裝在配電箱內。
3、臨時性用電如需要架設臨時架空線路,則應符合《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4、臨時用電不得轉供。用電結束,供電所應拆除臨時用電裝置,不允許將臨時用電直接轉為正式用電。
5、對臨時性用電的管理納入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責任人應加強對臨時用電戶的檢查和巡視,并試跳保護器,每周不少于一次。
6、臨時性客戶的內部線路應符合裝置標準,并可靠固定;移動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具備可靠接地,電源線應用完好的絕緣電線,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第5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1、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報監(jiān)理單位備案。
2、現場采用雙路供電系統(tǒng),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tǒng)必須實行分級配電?,F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tǒng)須統(tǒng)一式樣、統(tǒng)一配制,箱體統(tǒng)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guī)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采用外插聯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tǒng)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tǒng),非獨立系統(tǒng)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guī)定。
7、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8、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0、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第6篇 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部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明確職責,并建立電工值班室和配電室,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F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3.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整齊,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沿附著物敷設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4.各類施工活動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和監(jiān)護措施。
5.配電系統(tǒng)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6.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tǒng)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獨立的配電系統(tǒng)必須按部頒規(guī)范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tǒng),非獨立系統(tǒng)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guī)定。
9.現場金屬架構物(照明燈架、垂直提升裝置、超高腳手架)和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10.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依據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tài)、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
11.一般場所采用220v電源照明的必須按規(guī)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2.施工現場的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應根據用途按規(guī)定安裝照明燈具和使用電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凡有人員經過和施工活動的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
13.使用行燈和低壓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和低壓燈的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氣安裝要求。
14.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采用密閉式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接零保護,金屬架桿手持部位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15.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guī)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級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7.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并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jiān)護。
第7篇 臨時用電線路安全管理辦法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臨時用電線路的裝接、拆除手續(xù)程序、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區(qū)域、行政區(qū)域臨時用電線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2003-09)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現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2006-01)
3職責
3.1 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部門是主要責任部門。
3.3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臨時用電線路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臨時用電線路是指在生產、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時間敷設使用的用電設施(如照明、電動工具、動力設備等),在工作結束后,即可拆除的線路。
4.2 在正常情況下,不得任意裝接臨時用電線路。
4.3 日常生產或機組檢修、施工用電(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電),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措施。
4.4 需裝接臨時用電線路的部門,應履行申請、批準手續(xù)。
4.4.1 填寫包含以下內容的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書面申請單。
4.4.1.1 使用部門;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電壓等級;
4.4.1.5 使用地點;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負責人員;
4.4.1.8 執(zhí)行人員。
4.4.2 部門負責人審批。
4.4.3 安全監(jiān)察部批準。
4.4.4 特殊情況應由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4.4.5 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的,應辦延期手續(xù)。
4.5 臨時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裝接臨時用電線路的,由用工部門辦理書面申請單,報安全監(jiān)察部批準,嚴禁私拉亂接。
4.6 機組檢修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管理
4.6.1 機組a級、b級、c級檢修和搶修現場需要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可免辦臨時用電線路申請手續(xù),但必須由專業(yè)電氣維護人員或電氣檢修人員裝接。
4.6.2 檢修工作結束后,使用人員應及時通知裝接人員拆除。
4.6.3 機組a級、b級檢修結束后五日內,c級檢修后三日內,檢修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全部拆除;搶修現場工作完畢必須立即拆除。
4.7 臨時用電線路裝設一般要求
4.7.1 裝設之前,應核算負載大小和所接電源容量,后者應大于前者。
4.7.2 所用臨時用電線路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須使用橡膠套纜線(試驗用線除外),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
4.7.2.2 電線不應老化,破損,絕緣部分不應外露。
4.7.2.3 電纜線要盡量減少中間接頭,使用中要加強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4.7.2.4 線間接頭或連接應緊密牢固,導線剝頭不該過長。
4.7.2.5 壓接導線應牢固壓滿,不能帶電體明露,不能存在嚴重燒蝕等現象。
4.7.2.6 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內和直接鉤掛在閘刀上使用。
4.7.3 所用臨時用電線路開關、插座、箱、盤、柜應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電設備,不論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險絲。
4.7.3.2 開關、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負載分路較多,必須安裝臨時電源箱,配備足夠的控制開關、熔絲、插座等。
4.7.4 臨時用電線路架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4.7.4.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
4.7.4.2 嚴禁架空線敷設在氫管道、油管道、高溫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災危險場所。
4.7.4.3 嚴禁將導線不加絕緣捆綁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4.7.4.4 嚴禁將導線任意敷設在地面上或擱置在高溫熱體上,不得繞在設備和金屬構架上。
4.7.4.5 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持讓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帶來的荷重。
4.7.4.6 導線敷設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使用的絕緣導線室內架空高度應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導線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構成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電纜及引出地面從2米高度至地下0.2米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4.7.4.8 臨時用電線路不準與電話線、廣播線交織在一起,與低壓線交叉時,不應直接相碰;與高壓線交叉時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距離。
4.7.4.9 臨時用電線路需要敷設在地面上或容器內時,應在電源側加裝可靠的觸電保安器等保護裝置,如是膠皮線,則應有硬質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線的措施加以保護。
4.7.4.10 用電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總容量小于20kw負載,如電焊機、排水泵等,電源必須接在固定檢修盤內,嚴禁接在運行專用盤及其它非生產電源盤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
4.8 臨時用電線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配置保護跳閘裝置(觸電保安器),自動空氣開關定值應合理,熔絲配置要與用電設備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導體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進行保護裝置跳閘試驗。用于切斷電源的開關、閘刀均應完好,不得破損、殘缺。
4.8.3 臨時用電線路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護。
4.8.4 露天使用的電源箱應設有遮雨裝置,箱門可關閉。
4.8.5 臨時用電線路應注明設備負載名稱、編號,現場應懸掛安全警示牌。
4.8.6 臨時負載接用的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開關所標注的額定功率,使用中應檢查接頭處,不得有發(fā)熱及燒紅現象。
4.8.7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門的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器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能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8.8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不能兩者合為一條線。零線上不準加設開關及熔斷保護。零線不能串聯,電焊機,行燈變壓器保護零線中間不能有接頭,不準利用螺栓等當導體使用。
4.8.9 零線與設備及端子板連接需牢固,不能虛接,要滿環(huán)360度。無正壓式接線鼻子時,一定要纏繞緊實線端,并加墊壓滿,端子板的每個螺絲只允許壓一個設備的保護零線。
4.8.10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伏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相的保護零線,不能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保護零線。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4.8.11 保護零線宜使用多股銅線,嚴禁使用獨股鋁線,單相制的零線應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四線制的工作零線,保護零線不少于相線截面的1/2(使用電纜的除外)。
4.8.12 電焊機電源的控制裝置必須是獨立的,容量符合焊接電源的要求,控制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的最大額定電流,以保安全。接地線必須有固定的接地點,嚴禁利用金屬結構、電纜管、管道、電纜金屬外皮、吊車軌道作為電焊地線,電焊導線不得靠近熱源,并嚴禁接觸鋼絲繩或轉動機械。電焊機的接線柱、極板和接線應有防護罩。使用插銷孔接頭,接線板上各接線端子應統(tǒng)一編號,且應與電焊機的編號一致。電焊線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線路路經處不能與鋼絲繩索交叉和金屬的尖銳邊角接觸,與通車道口無法避開時,應采取遮、墊措施。
4.8.13 采用臨時照明時,照明線應相對固定,燈具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米,導線不能在地面上拖掛。行燈嚴禁接用220伏電源及燈泡。行燈電壓應是安全電壓,燈泡應有保護罩。臨時照明線路不準接綁掛在金屬結構上。在鍋爐燃燒室內,凝器內設置臨時固定式工作照明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認真執(zhí)行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4.8.14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及行燈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但拖用軟線不應超過10米,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
4.8.15 應使用標準規(guī)格的熔絲(片),對低壓電動機可取額定電流的1.5—2.5倍。照明、電熱器可取額定電流的1.1倍,不能使用銅絲、鋁絲或其他金屬代用。
4.8.16 電氣設備的停電,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有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工作票。
4.8.17 安裝、維護或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氣人員或經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完成。
4.8.17.1 安裝,維修拆除是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8.17.2 搬遷后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4.8.17.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每天使用前必須檢查完好后方可用電。
4.8.17.4 當發(fā)現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4.8.18 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5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監(jiān)察部按南通天生港發(fā)電有限公司《綜合管理承包考核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8篇 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一)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物業(yè)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
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
(三)簽定用電協議
物管部審批通過后,用戶與物業(yè)部簽定用電協議,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四)接線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物管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五)停電及拆線
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填寫電表停用記錄并由用戶簽字認可。
(六)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第9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3 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采用下列定義。
3.1 臨時用電是指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yè)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tǒng)作業(yè)。
3.2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和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2 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并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4.3 員工接受臨時用電安全培訓,執(zhí)行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參加臨時用電作業(yè)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臨時用電應執(zhí)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guī)范,實行作業(yè)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參見附錄a。臨時用電作業(yè)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或gb 5008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執(zhí)行。
5.1.2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
5.1.3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
5.1.4 潮濕區(qū)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5.1.5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5.1.6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一旦發(fā)生此類現象,生產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
5.1.7 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滿足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分類要求。
5.1.8 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5.2 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現場勘測;
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 負荷計算;
4)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guī)格;
5) 設計配電系統(tǒng),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tǒng)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 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7) 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8)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鉆井、井下作業(yè)、工程建設等施工作業(yè)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guī)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線
5.3.1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2) 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3) 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4) 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qū)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5.3.2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2) 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qū)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qū)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 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qū)域內;
4) 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
5.3.3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4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5.4.2 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
5.4.3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5.4.4 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臨時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5.4.6 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檢查合格,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
5.4.8 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5.4.9 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5.5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5.5.2 在水下或潮濕環(huán)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yè)前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檢查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
5.5.4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1)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2) 在一般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 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3) 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4)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5)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yè)點處,同時應有人監(jiān)護。
5.5.5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 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qū)域安全作業(yè)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 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3) 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4) 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5)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 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5.6 標簽、標識
5.6.1 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并注明供電回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5.6.2 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qū)域內,應在其前方1m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5.7 臨時用電許可證
5.7.1 由臨時用電單位提出申請,生產單位組織電氣專業(yè)人員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和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后,生產單位負責人批準。
5.7.2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yè),應根據作業(yè)性質、作業(yè)風險、作業(yè)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5.7.3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分發(fā)、審批、取消、管理具體執(zhí)行qg/hbyt****《作業(yè)許可管理程序》。
5.7.4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單位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線路拆除后,生產單位應指派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臨時用電單位和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關閉臨時用電許可證。
6 安全職責
6.1 作業(yè)申請人:
1) 現場作業(yè)負責人,提出作業(yè)申請;
2) 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3)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yè)安全措施;
4)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5) 組織實施作業(yè);
6) 對作業(yè)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6.2 作業(yè)批準人:
1) 清楚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2) 評估作業(y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條件變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 批準和取消作業(yè)。
6.3 作業(yè)人員:
1)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yè)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yè);
2) 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作業(yè);
3) 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yè);
4) 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情況異?;蚓o急情況,迅速撤離現場并告知作業(yè)負責人。
5) 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6.4 電氣專業(yè)人員: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yè)人員的影響;
2) 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環(huán)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
3) 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yè);
4) 制止作業(yè)人員的違章行為;
5) 發(fā)生緊急情況,采取正確應急措施。
第10篇 電氣車間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為確保系統(tǒng)檢修期間安全、規(guī)范用電,提高專業(yè)用電管理水平,根據冬季天氣凝凍、多雨、濕度大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1、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電單位需編制用電方案到電氣車間辦理“用電申請單”。用電單位負責人持電氣車間簽發(fā)的“用電申請單”到班組方可辦理接線手續(xù)。
2、嚴格電氣停送電操作票證管理,嚴禁先作業(yè)后辦證或使用過期票證。
3、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檢修作業(yè)現場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以上用電設備。
5、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F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且配電箱、盤金屬外殼必須用黃綠相間專用接地線與現場接地支線連接,接地線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上鎖,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yè)。
6、臨時用電纜線路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保護管應固定牢固。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綁扎。
7、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等標志牌。
8、電焊機接線要規(guī)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yè)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10、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隨意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電氣車間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11、現場使用小型電動工具,電纜線必須使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電纜中間不能有接頭,嚴禁亂拉亂扯、車輛來回碾壓。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有防雨措施,禁止隨地擺放,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12、嚴禁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扯和預約送電。
13、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用電的,電氣車間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執(zhí)行,每違規(guī)一項處罰200元。
第11篇 發(fā)電廠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設備與人身安全,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部分)。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臨時用電電壓等級為380/220v。
二、發(fā)電廠內臨時用電從聯系到拆除工作依據附件《安泰發(fā)電廠臨時用電工作聯系單》進行。
三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的絕緣應良好。
五、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六、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嚴禁任意增加用電負荷,嚴禁私自向其它檢修場地或單位轉供電。
七、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八、電源開關外殼或電纜、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氣車間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九、凡配備有電氣工具和用具的車間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設備臺帳,記錄內容為:設備規(guī)范、使用情況、試驗記錄等。每六個月委托電氣車間聯系公司供電部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記錄在設備臺帳內。
十、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壞的或絕緣不良的不準使用;使用時應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使用中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通知電氣車間處理。
十一、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員工嚴禁擅自使用。
十二、使用電氣工具時應執(zhí)行下述規(guī)定:
1、用電鉆等電氣工具時須戴絕緣手套。
2、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
3、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應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4、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停止工作以及遇到臨時停電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5、禁止帶電拖動用電設備,以防觸電事故發(fā)生。
十三、使用行燈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如在汽包、除氧器以及其金屬容器或水箱內部,必須使用便攜式照明燈具,電壓不準超過12v。
2、行燈電源應由攜帶式或可固定式的降壓變壓器供給,變壓器不準放在汽包等設備的內部。
十四、電氣工具和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十五、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固定或移動的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3、電焊工作所用的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如有接頭時,則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30米。
4、電焊機附件安裝電源刀閘時,電焊工在合上或拉開電源刀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的電焊機外殼上。
5、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6、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
7、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
8、電焊工離開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十六、在鍋爐汽包、油箱以及其他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有下列防止觸電的措施:
1、電焊時焊工應避免與鐵件接觸,要站立在橡膠墊上或穿絕緣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容器外面應設有可看見和聽見焊工工作的監(jiān)護人,并應設有開關,以便根據焊工的信號切斷電源。
十七、廠部安監(jiān)人員應定期進行臨時用電的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在大修時,應加大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力度。
十八、配備有電動工具和用具的車間和維修車間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按照《安泰發(fā)電廠員工培訓制度》的要求定期進行考試。
十九、施工單位需要從發(fā)電廠接事故電源時,按公司《工程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批準手續(xù)送達電廠,需經廠長批準,電氣車間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二十、公司其它單位需要從發(fā)電廠接臨時電源時,經廠長批準,電氣車間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12篇 電儀車間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加強全公司臨時電源線管理,合理安全使用電力,更好的服務于生產。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車間、非本公司臨時用電單位。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每分10元)
3.1 臨時電源線安裝標準 (如不按照規(guī)定,接臨時電源線,查出一處不符合扣5-20分,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辦法處理)
3.1.1 臨時受電電源線一律采用橡套軟電纜,截面積應滿足負荷要求。
3.1.2 臨時受電電源線應架空敷設,過馬路處高度,不低于四米,廠區(qū)無車輛通過處其高度不低于兩米。
3.1.3 臨時受電電源線沿地面敷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1.4 臨時受電電源線,一般不準有接頭,如有接頭必須采取耐張?zhí)幚?,接頭處應有防雨、水措施,不得漏電。
3.1.5 臨時受電電源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防護措施應靈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室外安裝應有防雨措施。
3.1.6 臨時電源線用電時間在6個月以上,應按正式電源線安裝標準安裝。
3.2 臨時電源線管理辦法(如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辦理手續(xù)執(zhí)行,扣除責任單位10分以上)
3.2.1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
3.2.2 本公司各車間接臨時電源線,由分管本區(qū)域的電工組負責接、拆。超過區(qū)域的,用電車間向電儀車間提出申請,由電儀車間安排接、拆臨時電源線,并負責安全監(jiān)護。
3.2.3 非本公司臨時用電單位需接臨時電源線,應提出書面申請,由設備部、安保部審批,電儀車間負責接、拆臨時電源線。
3.2.4 非本公司臨時用電單位,必須有電氣專業(yè)人員負責維護,檢查臨時電源線,使之經常保持符合安裝標準。由于臨時電源線造成觸電傷亡或其它事故損失,應由臨時用電單位負責。
3.2.5 供電單位有權檢查臨時電源線安裝標準,如有不妥之處,通知用電單位處理,否則停止供電。
3.2.6 由于天氣惡劣和設備故障,威脅供電單位的生產,供電單位有權在通知用電單位后停止供電。
3.2.7 有電氣專職人員的臨時用電單位,可根據申請的用電負荷情況,在自己的臨時配電區(qū)域內(一周以內)自行拆聯臨時負荷。
3.2.8 短期或間斷性臨時用電(用電期間間斷三天以上)應與供電區(qū)域值班電工聯系,停送電電源。
3.2.9 臨時用電使用完,辦理終結手續(xù),將臨時用電申請交回電儀車間。
3.2.10 臨時用電單位用電必須裝電度表進行計量、收費由設備部執(zhí)行。
第13篇 軌道交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無錫軌道交通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guī)范臨時用電行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第二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經監(jiān)理審核并報業(yè)主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guī)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fā)、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fā)電機組與外電連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與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第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用電維修工作記錄。
第三章 臨時用電現場布置
第四條 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yè)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tǒng)。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第六條 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第七條 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第八條 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九條 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第十條 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第十一條 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第十二條 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第十三條 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第十四條 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條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第十六條 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第十七條 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第十八條 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14篇 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院大連**所化學激光實驗樓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采用tn-s 系統(tǒng),電纜采用五芯電纜,整 個供電系統(tǒng)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現場用電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規(guī)定,并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
1. 供電線路應由專業(yè)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 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 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yè)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 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 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 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 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 以上。
8. 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 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 米應采用36v 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
10. 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