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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40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 爆破工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憑證領取爆破器材。

2 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3 人工搬運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對爆破器材的數量,雷管腳線必須短路;

2)必須使用專用袋或箱裝運雷管炸藥,雷管、炸藥必須分開;

3)不許在途中隨意停留、休息;

4)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應輕拿輕放,不能接觸火和電,雷管和炸藥要分開搬運;

5)禁止攜帶爆破器材乘坐班車。

4 起爆藥包的加工

1)只準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點加工,加工數量與當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藥包前,應用與雷管直徑相等的竹(鋁、銅)錐在藥卷端部中心扎孔,將雷管輕插入孔內。

5 警戒與信號

1)警戒與信號按《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露天危險區(qū)的確定:

人工與爆破點最小距離: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側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時,以上數據的增加應按計算確定。

對設備的撤離:爆破正面方向為120m以外,后側為60m以外。

6 爆破操作

1)嚴禁邊打眼邊裝炮;

2)必須用木(竹)桿裝炮;

3)起爆藥包裝入孔內時,必須一手拉著導爆索或雷管腳線,輕輕地送入孔內;

4)充填時必須將導爆索或雷管腳線拉直靠在炮孔邊上,防止損壞;

5)填充物用黃泥球或深孔巖粉末,不準用小石塊;

6)露天深孔爆破,必須按設計進行裝藥,裝藥時禁止在卿m內進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起爆,黃昏、夜晚、大霧天禁止爆破。

7 起爆方法

甲電力爆破

1)爆破前必須檢查起爆器開關是否在斷電位置上,起爆器必須由專人管理。

2)爆破專用線路不得與任何電體接觸,活動母線只準在炸藥裝完后,從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開關處放線。

3)母線與腳線連接前,必須先用測電筆將母線兩線接頭對碰一下,檢查是否有電。

4)用電橋測量電阻按電橋按鈕時,一次時間不得長于3秒鐘。

5)露天爆破有雷雨時,禁止使用電力起爆。

6)當雜散龜流測量值大于30毫安時,應暫緩起爆。

7)每個雷管的準爆電流、直流不小于2.5安倍,交流不小于4安倍。

乙火力起爆

1)起爆必須采用一次點火、多組點火時,一人不得超過5組;

2)單組一個炮的導火索長度不得少于lm。

3)禁止邊切導火索邊點火。

4)禁止使用電石燈和煙頭點火。

丙導爆索起爆

1)導爆索只準用快刀切割;

2)支線應順主線方向聯接,搭線長度不小于15cm,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大于90°。

3)雷管的集中穴應輔導爆索傳爆方向。

8 盲炮處理

1)盲炮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時,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yè);

3)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4)淺眼盲炮必須采用木質、竹質或其它不產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但起爆藥包頂端應留有l(wèi)ocm炮泥,再將起爆藥包重新裝入進行爆破;

5)露天深孔盲炮,如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接起爆。

9 爆破后應及時將剩余的爆破器材送回炸藥庫。

10 取領爆破器材必須填寫領料單,爆破后及時填寫爆破器材消耗單。

第2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建設期的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爆破作業(yè)施工程序,防止事故發(fā)生,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煉油項目建設期所有相關單位。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

第五條 爆破單位必須具備合法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前必須持有經公安機關審查批準的《爆破作業(yè)審批表》。

第七條 爆破工程,必須嚴格按照經爆破單位領導人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包括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爆破器材押運員)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門發(fā)給的有效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第九條 每次作業(yè)前必須按要求正確填寫《爆破作業(yè)許可證》。

第十條 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組織措施上得到落實。

第三章 爆破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條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勞保用品須經常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 鉆眼工按設計的孔網尺寸進行鉆孔,其深度、角度應符合要求,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第十四條 炮孔鉆好之后,要進行驗孔,對不合格的炮孔要補鉆。

第十五條 采用藥壺爆破法,若要分次擴壺,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

第十六條 爆破員按設計的單孔裝藥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數進行裝藥,裝好藥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實。

第十七條 電爆網路一般采用串聯網路,各接頭要絕緣處理,網路形成后要導通,起爆前要將母線短路。

第十八條 按設計要求,炮孔口若要覆蓋則應防止損壞起爆網路,避免電爆網路短路,覆蓋后必須重新導通檢查。

第十九條 聯結導火索火雷管,必須在專門房內加工。房內不準有電氣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條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條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第二十三條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人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第二十四條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要求: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應有專人看管,閘刀箱要上瑣。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同一電爆網絡應使用同廠、同披、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3、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短接,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 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4、裝藥時,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上。雷雨天氣不準采用露天電 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端線兩端聯成短路。所 所有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5、在電爆網絡敷設后,待人員撤到安全地區(qū),然后用專用電表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通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第二十五條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索點火只準用專用點火設備,不準用香煙、火柴或其 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條 電爆和火雷管引爆網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 時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 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進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條 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條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和殘炮。

第二十九條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斷開,接成短路。此時若 若要進入現場,如使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 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在距離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第三十條 放炮時應設置警戒線,人員和設備撤到安全距離外,發(fā)出放炮信號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條 遇到雷雨,應停止爆破作業(yè),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條 炮響后,應由爆破工程師或爆破班長到爆破點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條 爆破后如發(fā)現盲炮,應及時處理,在現場設立警戒或標志,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排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規(guī)定解釋權屬于hse部。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規(guī)定若與國家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范有違背時以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為準。

第3篇 爆破材料的運輸及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裝卸和運輸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爆破材料的運輸可分為地面運輸和井下運輸兩種。由于運輸的環(huán)境和條件不同,對其要求各異。

第一節(jié)???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

1、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應辦理的手續(xù)

在企業(yè)外部運輸爆破材料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運輸爆破材料時受貨單位應憑物質主管部門簽證蓋章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同時寫明運輸爆破材料的品名、數量、起運及到達地點和運輸路線,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

縣以下廠、礦企業(yè)按規(guī)定購買爆破器材需要運輸時,應當在申請領取《爆破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手續(xù)。

2、裝卸、搬運爆破材料的要求

裝卸、搬運爆破材料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具體要求如下:

(1)裝卸爆破材料時,裝卸區(qū)周圍必須有警衛(wèi)人員在現場監(jiān)視、保衛(wèi),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2)嚴禁腳踏、拋鄭、摩擦、撞擊爆破材料箱。

(3)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車輛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鋪墊柔軟材料,箱體也不準伸出車外。

(5)分層裝載保 材料時,裝、搬人員不得站在下層的藥箱上去裝上一層的藥箱。

(6)用吊車裝卸爆破材料時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過設備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風雪時禁止裝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裝卸工作應盡可能在白天進行,裝卸廠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懸掛紅旗和警標,夜間應有足夠亮度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9)裝卸和搬運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10)裝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區(qū)嚴禁煙火和用火。

3、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條例》對地面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樣遵守的規(guī)定:

(1)運載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

(2)貨物包裝應牢固、緊密。性質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船艙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和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裝卸爆破材料的車站、碼頭有當地公安機關會同鐵路、交通部門協商確定。

(4)爆破器材的裝卸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時人,必須事先經過教育。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使,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6)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物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煙防火。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有標著“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用封閉式后開門專用棚車。

(2)爆破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破材料的車輛,嚴禁在車庫內逗留。

(3)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爆破材料。

(4)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炸藥式,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方或立放,層間也必須墊軟層。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裝車高度部隊超過車廂上緣。

(5)運輸爆破材料的馬車必須有手閘。裝載雷管、硝化甘油炸藥時,爆破材料不得超過兩層。底部必須墊軟層。運輸雷管時,層間也必須墊軟層。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車外。

(6)蒸氣機車進入爆破材料庫區(qū)時,機車與最近庫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并必須關閉燃燒室和爐灰箱,停止鼓風。機車煙筒必須有擋火星裝置的完整的爐灰箱。

【案例】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燃燒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廠用汽車運送3.32t2號巖石硝銨炸藥到某火車站附近時,發(fā)現車上冒煙著火,后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積極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種滅火方法,同時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才未發(fā)生重大爆炸傷害事故。這次事故的性質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運送炸藥的著火汽車正處在人員較集中的火車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查分析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車排氣管噴火引起車底的木板燃燒而造成燃燒事故;

(2)裝運炸藥前沒有認真履行對汽車各部位進行嚴格檢查和車庫負責人簽發(fā)適合裝運危險品證明書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

(3)汽車排氣管噴火,排氣端部無防護罩安全裝置,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違反《規(guī)程》有關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使用封閉式專用車的安全規(guī)定;

(5)運輸爆破材料的司機、押運人員等沒有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違章運輸。

第二節(jié)???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內運輸、井下機車運輸、井下人類運輸。未確保井下運輸的安全,要求每一位從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井下預算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一) 井筒內的運輸

1、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不受此線。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一是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炸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斜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內運送炸藥、雷管,除執(zhí)行立井的有關規(guī)定,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斜井上下押運人員提前聯系好,并做好接車準備;

(2)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運送雷管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時,煤礦一號在暗斜井用串車(起重掛一輛帶蓋鐵皮車)運送5000發(fā)電雷管。當串車行至暗斜井中部時,雷管車突然發(fā)生爆炸,又相繼引起暗斜井內煤塵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溫煙流及沖擊波迅速波及上車場和絞車房,結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經分析,造成這起連鎖爆炸事故的原因時:

(1)這次運送雷管未按原包裝入箱,經檢查合格后,才能裝車入井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2)運送雷管的車廂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雷管車廂內沒設置木板隔板,也未鋪設軟質墊層和塞緊,未采取防止箱震動和撞擊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軌道質量差,造成運送雷管的車輛跑車脫軌,使電雷管受強烈震動撞擊發(fā)生爆炸,這也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運送爆破材料前,對車輛、鋼絲繩,連接裝置均未進行認真檢查,把鉤工沒掛保險繩違章操作。

(5)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內,沒有有效的防塵灑水設施,煤塵堆積,雷管車跑車撞擊爆炸后,又引起煤塵爆炸,致使事故擴大,造成了更大的傷亡和損失。

(6)對運輸爆破材料的有關人員,安全育培訓不深入,事故中應變能力差,工人安全技術素質差。

(二) 井下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井下用電機電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同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以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項可以裝在礦車內,單堆放分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邊緣。

(3)爆破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機車運送爆破材料。

(7)不許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輛和大巷中停留。

(8)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對于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破材料,但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運輸爆破器材時火藥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時10分,黑龍江七臺河礦物局東風煤礦開拓區(qū)672掘進工作面發(fā)生了一起火藥爆炸事故,死亡7人,輕傷3人,直接損失1.5萬元。事故經過是11月1日白班,672掘進隊長布置兩遍爆破,爆破工領5包火藥(15kg),電雷管30發(fā)。早8點40分,672掘進隊七名工人入井。9點10分,在67層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隊工人同時聽到“轟”的一聲響,并被氣浪沖倒,平巷內的7人頂煙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車場事故發(fā)生后,經現場探察,發(fā)現風筒已破壞,豐井風橋被催,第三臺車車體破裂,第四臺礦車車體嚴重變形,耙斗機、充電機、防爆開關等設備遭受了不同程度損壞,現場7人遇難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現場所有人員全部遇難。經調查分析確認:爆破工在石門口將火藥和以前剩余的火藥、電雷管裝在電瓶車第三臺礦產,一名修鉆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配件運到掘進頭,走向第三臺礦車扔兜子時砸響電雷管引爆了火藥,致使事故發(fā)生。

(2)零點班該工作面無人作業(yè),局部通風機停運。事故發(fā)生后經查有沉積煤塵。從現場調查認定第三臺礦車為爆源點,為火藥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藥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塵局部燃燒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點班和11月1日零點班負責672巡視區(qū)的安檢員、瓦檢員都沒有下井,白班點安檢員、瓦檢員到出事故時還在井上等人車,對事故隱患沒能及時發(fā)現。

事故教訓:

(1)加強隊火工品的管理,嚴禁用人車、電瓶車運送。火藥和電雷管必須隔離分放。

(2)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3)安全專業(yè)人員喲阿認真負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的現場發(fā)生。

(三)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操勞必須裝載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載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某礦一采煤工作面,由于違章運送爆破材料,發(fā)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簡要經過是,當班班長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總庫領藥,兩人領取了81kg炸藥,280發(fā)雷管,分別混裝在一條尼龍袋內。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藥,280發(fā)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勞,在未考慮和檢查放置地點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隨便將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處,正巧麻袋內外露的雷管腳線與電煤鉆電纜線的明接頭接觸,結果引起電雷管爆炸又相繼引爆炸藥,引發(fā)了當場炸死了2人,傷3人重大事故。這起事故所幸發(fā)生在班前,當時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進入工作面,否則將造成更大傷亡。

經分析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該礦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亂,沒有安裝《規(guī)程》規(guī)定制定嚴格的爆破材料發(fā)放清退制度,無證領藥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2)嚴重違反《規(guī)程》有關電雷管必須有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運送的規(guī)定。

(3)人力運送爆破材料嚴重超量,且背運距離較遠,造成背送人員十分疲勞而又不顧及安全亂丟亂放。

(4)運送爆破材料不使用專用容器,而是混裝入麻袋和尼龍袋內,不具備耐壓、抗靜電等基本安全規(guī)定要求。

(5)現場干部違章指揮,指派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識,沒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

二、臨時存放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爆破工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達工作地點,如需臨時存放,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將專用爆破器材箱加鎖存放在離工作地點50m以外的安全地點;

(2)臨時存放地點必須頂板支護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險;

(3)嚴禁與電氣設備和雜物存放在一起;

(4)必須分類存放也不可與爆破器和爆破母線混放。

第4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我經理部施工南寧英華大橋全長l017.763m,其中錨定基礎大,基底半徑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錨碇開挖量大,工期緊,環(huán)境復雜;為露天爆破,施工周圍緊鄰半島卓立小學,半島荔園小區(qū),警戒面廣難度大;為杜絕爆破安全事故,保證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1 基本原則

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民爆單位,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爆炸安全條例、法規(guī),必須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從事爆破工作的廣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對爆破的質量和安全負全部責任。

2 一般規(guī)定

2.1 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安全專項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2.2 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嚴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程序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嚴禁個人單獨到炸藥庫領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邊坡開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方案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 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f.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g. 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h.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i.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進入爆破區(qū)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電子打火機不得帶入爆破區(qū)。

2.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c.裝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導雷管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長桿處理;

e.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6 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 禁止在深孔裝入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7 禁止硬拉藥包或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8炮響以后,不少于5分鐘,爆破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爆破作業(yè)點進行檢查,檢查未發(fā)現盲炮、啞炮方可解除警戒。

3 爆破警戒與信號

3.1施工處爆破露天時間按工區(qū)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執(zhí)行,具體為:

中午:12:30~14:30 下午:17:30~18:30

3.2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3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3.4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張貼爆破施工告示牌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3.4.1 起爆前20min,應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設置崗哨,崗哨人員應佩帶標有爆破警戒字樣的紅袖章、口哨和對講機。

3.4.2 爆破施工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警信號,三聲長哨音,該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內開始清場工作。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兩聲短哨音,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qū),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fā)出。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準許負責起爆的人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信號,一聲長哨音,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進入警戒范圍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此之前崗位不得撤離,不允許非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

4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現場技術員和爆破員必須清點爆炸物品退庫。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單位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爆破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c.處理盲炮時,閑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 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記錄。

5.2 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誘爆。

5.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c.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d.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4雷雨季節(jié)禁止爆破作業(yè)。

6.5在爆破危險區(qū)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yè)組)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一指揮。

6.6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6.7為防止人員陷入松軟土巖或爆破后空穴,爆區(qū)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并經安全檢查,確認無塌陷危險后,方準恢復作業(yè)。爆破安全控制程序見附圖。

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南寧英華大橋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5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運輸、儲藏、保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運輸、儲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95條至314條之有關規(guī)定。

(3) 特殊情況和特殊地點的爆破,要執(zhí)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監(jiān)部門要派安監(jiān)人員負責監(jiān)護。

(4)嚴格執(zhí)行雷管、炸藥“領、用、退”簽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藥丟失制度及有關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對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證措施:

(1)火工品領導小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管理。

(2)安全保衛(wèi)部門定期對接觸火工品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職工澡堂、宿舍進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接觸火工品人員的教育;安監(jiān)部門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具體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把違章放炮當作嚴重“三違”進行處理。

3、強制執(zhí)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15條至346條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138條執(zhí)行,高瓦斯地區(qū)應執(zhí)行放炮停電制度。

(3)放炮時的躲炮距離、站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裝藥量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確規(guī)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放炮員、及其他接觸火工品人員,每年接受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識的培訓不少于兩次。

(2)培訓內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關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井下爆破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員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操作技能。

第6篇 煤礦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范

煤礦生產、建設離不了爆破。盡管目前的煤礦生產已大量使用了綜采、綜掘,但由于地質構造的影響和煤層中的夾矸存在,需要用炸藥爆破來處理。還有大量小煤礦需要用爆破進行掘進、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為危險物品,對它的管理就顯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儲存與保管、銷毀

爆破材料庫分為礦區(qū)總庫和地面分庫。總庫專對地面分庫或井下爆破材料庫供應爆破材料,禁止從總庫將爆破材料直接發(fā)給炮工。

地面總庫的總容量:炸藥不得超過所供單位半年生產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過所供單位一年生產用量。

地面分庫的總容量:炸藥不得超過所供單位三個月生產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過所供單位半年生產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煤礦安全規(guī)程》308條規(guī)定:“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p>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務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溫度、濕度影響和與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變質失效;因炸藥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燒、爆炸以及被盜等等。實踐證明:保管期間的溫度逾高,濕度逾大,則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溫度條件下 ,因濕度情況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員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熱或分解變質。

3、經常檢查門、窗、鎖是否完好。

4、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5、防雷設施是否可靠。

《煤礦安全規(guī)程》309條規(guī)定:“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爆破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p>

“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fā)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爆破材料銷毀制度。”

由于管理不當,儲存條件不好或儲存期超限,導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變質時,必須及時銷毀。

銷毀必須在專用空場地內進行。銷毀場地應選在有天然屏障的隱蔽地方,周圍50m內要清除各種可燃物。當不具備天然屏障時,要考慮銷毀時爆炸沖擊波對周圍單位、民用建筑、鐵路、高壓線等設施的影響。

銷毀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學處理、燒毀、溶解等方法。性質不同的炸藥不得混在一起銷毀。銷毀時必須有公安、安檢等相關部門人員在場監(jiān)督、登記、簽名、備案。

(二)爆破材料的運送安全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310條規(guī)定:“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爆破材料。”

《煤礦安全規(guī)程》314條規(guī)定:“由爆破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黑龍江省某礦,爆炸材料管理混亂。特別是背藥工人未培訓,炸藥雷管混裝, 無證領藥長達三個月之久, 領導早有所見 ,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經培訓的工人將領來的81公斤炸藥, 280發(fā)雷管混裝在麻袋和尼龍袋中, 背藥2人與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處, 背藥人放下炸藥袋, 觸及漏電的電纜,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藥雷管,3人當場被炸身亡。

內蒙古自治區(qū)某礦,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藥庫,違法購買、貯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裝炸藥、黑火藥,炸藥庫明火照明。井下炸藥庫門前堆放炸藥、包裝炸藥,黑火藥散落嚴重。此前曾發(fā)生過黑火藥事故,未能引起重視。四輪車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藥庫附近,井下工人吸煙和明火取暖等現象嚴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藥庫的炸藥爆炸,死亡16人,重傷2人,輕傷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龍江省某礦,掘進工作面施工時,工人用電瓶車運送炸藥、雷管時,途中另一修風鉆工人將10多kg修鉆工具和配件也扔進車中,結果砸響電雷管引爆車中炸藥,又引爆瓦斯、煤塵,死亡7人,傷3人。

作為煤礦管理人員,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監(jiān)督工人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而且要為工人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裝分運炸藥、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會混裝運了。

二、礦用爆破材料的正確選用

礦用爆破材料的正確選用是一項很嚴肅的工作。作為煤礦管理者,對爆破材料的選用應嚴格過問、檢查,至少應清楚怎樣選用。

破碎的介質(煤、巖體)強度不同,則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藥;對于瓦斯礦井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所選用炸藥的安全等級要和礦井瓦斯等級相適應;在有水的條件下,所選用的炸藥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時由于煤礦使用量大,礦用爆破材料的選用還要考慮成本問題。

《煤礦安全規(guī)程》320條規(guī)定:“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 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工作面, 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p>

“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p>

在雷管選用方面規(guī)定: “采掘工作面,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順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 不得摻混使用。”

含水炸藥包括乳化炸藥和水膠炸藥。 這兩種炸藥中都含有水, 故稱含水炸藥。 它們和銨梯炸藥相比, 具有突出的優(yōu)點: 原料來源豐富, 制造加工簡便, 成本低,抗水性強, 爆轟感度高, 爆炸和傳爆性能好, 無熄爆, 爆燃現象。 在同等安全等級條件下, 比煤礦銨梯炸藥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礦, 爆破材料管理特別混亂, 井下炸藥、 雷管亂甩亂放, 甚至在井下發(fā)現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藥卷(引藥)。該礦在井下放炮時,由于炸藥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塵爆炸,死亡12人,傷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礦, 用2號巖石炸藥放炮采煤(該礦為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傷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礦井, 掘進工作面使用劣質炸藥。在掘進頭裝右側底眼炸藥時,炸藥突然爆炸,引起煤塵爆炸,死亡30人,傷3人。

從上述三例事故我們不難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層原因是煤礦管理者管理失誤造成,如炸藥的選用是違章的,應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三、爆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一)對爆破人員及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煤礦安全規(guī)程》315條規(guī)定:“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規(guī)程規(guī)定?!?/p>

《煤礦安全規(guī)程》316條規(guī)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須由20周歲以上、具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和初中以上文化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資格證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所有爆破作業(yè)地點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作業(yè)說明書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聯線方式和起爆順序等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對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并按礦井瓦斯等級和相適應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級合理選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都不得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留有傘檐時。

2、裝藥前和爆破前爆破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3、在爆破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雜物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變化異常、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5、采掘面無風、微風時。

除上述情況外,有下列情況時,爆破工也不得裝藥、爆破:

1、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內未灑水降塵。爆破前機器、液壓支架、電纜等,沒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護的。

2、爆破前,靠近迎頭10m內支架未加固時;掘進工作面到永久支護之間,未使用臨時支護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頂作業(yè)時。

3、采煤工作面兩個安全出口不暢通,在爆破地點及上下出口5m內,支架不齊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沒有一定量的備用支護材料;爆破與放頂工作執(zhí)行平行作業(yè),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距離時。炮眼應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塊等雜物當炮泥。

(三)關于執(zhí)行爆破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324條規(guī)定:“炮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避開機電設備和導電物體的地點。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324條規(guī)定: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曳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曳腳線,應將成束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金屬導電物體的爆破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藥。引藥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量為限。

2、做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從藥卷非聚能穴端插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將腳線扭結短路。

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煤、巖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內,不得沖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須用抗水炸藥。

裝藥后,腳線必須扭結懸空,嚴禁腳線、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接觸。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外及可能進入的所有入口處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有可靠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出應設警戒牌、拉警戒線(繩)等標志。

煤礦井下爆破必須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掘進爆破時,母線應隨用隨掛,禁止使用固定母線。只準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管網、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發(fā)爆器的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炮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的鑰匙孔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拔除,摘下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爆破前,腳線的聯結工作可由班組長協助炮工進行,母線與腳線聯結、線路檢查和通電工作,只準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員禁止參與。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起爆。

裝藥的炮眼必須在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可將未爆的炮眼在現場當面移交給下班炮工。

(三)關于“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煤礦安全規(guī)程》316條規(guī)定:

“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 “一炮三檢”。”

“一炮三檢”是要在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檢查瓦斯?jié)舛?就是放一次炮要檢查三次瓦斯?jié)舛取6叭寺撴i”放炮制是放炮時必須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員、班組長三個人同時在場參與放炮。爆破工的責任是堅持自聯自放操作;瓦斯檢查員實施“一炮三檢”;班組長負責保護工具、設備、清點人數和在各入口處設人、牌、線三道警戒。

“一炮三檢”是煤礦井下安全爆破作業(yè)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預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這個制度雖然是現場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具體執(zhí)行,但其執(zhí)行的好壞,反映了該礦的整體管理水平與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成度。由于未堅持“一炮三檢”制度而引發(fā)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有發(fā)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龍江省某礦,掘進工作面放炮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母線裸露,短路產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

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礦,工作面放炮時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傷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蘇省某礦,采煤工作面放炮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電鉆電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遼寧省某礦,上山掘進工作面,因瓦斯檢查員脫崗,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母線與放炮器虛接產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可見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關于毫秒爆破

《煤礦安全規(guī)程》321條規(guī)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p>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種延期爆破。遲延時間間隔僅為幾毫秒到幾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鄰炮眼爆炸時間間隔極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還來不及涌出時,后段相繼爆炸結束,這樣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種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優(yōu)點是很突出的:

1、可減弱爆破地震效應和空氣沖擊波的影響。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數目,減少爆破次數,也就減少了頂板被反復震動的次數,從而維護了圍巖的穩(wěn)定。

3、由于先爆的巖塊在落下之前,與后爆的巖塊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塊度均勻,大塊率低。

4、爆堆形狀整齊,爆堆比較集中,有利于提高裝巖效率。

5、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可實現全斷面一次起爆,縮短爆破和通風時間,提高掘進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體健康。

6、減少爆破工聯線、爆破次數,降低了爆破工勞動強度,提高作業(yè)效率 。

在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為實現全端面一次起爆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為有利:

1、順發(fā)爆破占用時間長,每茬放炮時間長達2.5h—3.5h或更長;而毫秒爆破僅用半小時就可放完。

2、順發(fā)爆破放炮次數多,反復震動易破壞頂板和支架,頂板不好時易冒頂;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數少,反復震動少,對頂板、支架破壞小。

3、順發(fā)爆破裝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時間,而毫秒爆破自裝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輸送機。

4、順發(fā)爆破放炮次數多,放炮安全距離不易保證,有時炮工為了少跑路而不顧安全,被炸傷亡的事故時有發(fā)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數少,爆破安全距離易保證。

其實,在采掘工作面應用毫秒爆破,只要堅持使用煤礦安全毫秒延期電雷管就可實現,并不需要復雜的技術和較大的投入。

(五)關于采煤工作面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煤礦安全規(guī)程》321條規(guī)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組裝藥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事故時有發(fā)生。

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礦,在巷道掘進中,采用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放炮前未灑水,放炮引爆煤塵,死亡35人,直接經濟損失128萬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礦,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堅持“一炮三檢”,放炮時瓦檢員不在場,采用一次裝藥,分次放炮,導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護隊員15人),傷69人,直接經濟損失327.8萬元。

可見必須堅持 “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的規(guī)定,絕不能“一次裝藥,分次起爆”,堅決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六)關于炮泥

炮泥是煤礦井下進行安全爆破的必備材料。由于不裝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雜物(可燃物)當炮泥的危害是我們在煤礦工作的人員深有體會:這就是殘眼多,進尺少,倒支架多,炮煙多,特別是噴火,由此而引發(fā)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是驚心動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陜西省某礦,井下放炮不裝炮泥,用煤塊、紙屑等雜物當炮泥,一次裝藥,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塵,死亡101人,傷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礦,一貫用煤粉當炮泥用,無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傷3人,摧毀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礦,井下放炮沒裝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傷5人,輕傷17人。

《煤礦安全規(guī)程》328條規(guī)定:“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p>

“嚴禁裸露爆破?!?/p>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別強調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內裝200ml水制成。這些東西都是簡單材料,不需較大投入就可實現。

在現場實踐中,不裝炮泥、封泥不足,用雜物當炮泥放炮,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工人故意違章,而是工作面無合格的足夠的炮泥可裝。這就完全是煤礦管理者的問題。

《煤礦安全規(guī)程》329條規(guī)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過1.o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實上述規(guī)定,工作面必須具備足夠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實現。

三、特殊條件的爆破安全規(guī)定

(一)巷道貫通放炮

兩巷貫通時,涉及到兩個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發(fā)生事故,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煤礦安全規(guī)程》108條規(guī)定:“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guī)定?!?/p>

為了防止冒頂事故的發(fā)生,貫通爆破前必須加固貫通點支護。距貫通點相距5m時,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內不許裝藥。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應貫通而未貫通時,應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貴州省某礦,在掘進機巷和切眼貫通放炮時沒有檢查瓦斯,裝藥量過多,抵抗線過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燒傷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礦,切眼貫通區(qū)域通風混亂,風量嚴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傷68人,直接經濟損失 984.45萬元。

(二)放炮處理溜煤眼堵塞

《煤礦安全規(guī)程》330條規(guī)定:“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用爆破方法處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積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塵積存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放炮處理時除了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在現場有相關領導協調指揮。

1970年3月15日3:12,遼寧省某礦,放炮處理溜煤眼堵塞時,無安全措施,炸藥放置不固定,在炮響時炸藥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飛的漏斗碎片砸傷炮工頭部,當場死亡。

19*11月9日9:4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某礦,處理溜煤眼堵塞時放明炮引起煤塵爆破,死亡17人,傷3人。

(三)遇老空區(qū)爆破安全

第45條規(guī)定:“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p>

老空區(qū)也稱老塘,是井下采空區(qū)和報廢巷道的總稱。由于老空區(qū)內往往積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爆破時穿透老空區(qū)易發(fā)生涌水、人員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區(qū)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問題: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須打探眼、探鉆探明老空區(qū)的準確位置和范圍,以及水、火、瓦斯等情況,必須依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準裝藥爆破。

2、打眼時,如發(fā)現炮眼內出水異常,煤、巖松散,工作面溫度變化異常,瓦斯大量涌出等異常情況,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qū),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則不許裝藥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在無危險地點起爆。只有經過檢查證明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4、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則不準裝藥爆破。

(四)接近積水區(qū)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和滲透性,當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和采空區(qū)位置不明,或測量不準確,以及過去小煤窯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時誤穿積水區(qū)導致大量積水涌出,造成沖毀設備、傷亡人員,甚止淹沒全礦等嚴重事故。透水是煤礦五大災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積水區(qū)時,必須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豐富地層(流砂層、沖積層、風化袋等)、導水斷層、積水的井巷和老空,打開隔水煤(巖)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險的地點爆破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2、接近積水區(qū)時,要根據已探明的情況進行編制切實可行的排放水設計,制定安全措施,否則嚴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汽、誰叫、頂板來壓、頂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涌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煤巖變松軟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炮工停止裝藥、爆破,及時匯報,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況緊急,必須發(fā)出警報,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員。

4、打眼時,如發(fā)現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鉆,不要拔出鉆桿,并馬上向領導匯報。

5、合理選擇掘進爆破方法,在探水眼嚴密掩護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體的穩(wěn)定性。

(五)放淺眼小跑

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2、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3、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冗_到1%時,不準爆破。

4、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風、水管路,電氣設備及其他設施,以防崩壞。

6、爆破時,必須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長在現場指揮。

(六)放震動炮

《煤礦安全規(guī)程》210條規(guī)定:“采用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爆破時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嚴禁人員作業(yè)和通過。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必須設置2道堅固的反向風門。與回風系統相聯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區(qū)域。

3、震動爆破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并有礦山救護隊員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30min后礦山救護隊員進入工作面檢查。應根據檢查結果,確定采取恢復送電、通風、排除瓦斯等具體措施。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電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電雷管的聯接必須使通過每一電雷管的電流達到其引爆電流的2倍。爆破母線必須采用專用電纜,并盡可能減少接頭,有條件的可采用遙控發(fā)爆器。

5、應采用擋欄設施降低震動爆破誘發(fā)突出的強度。

6、震動爆破應采用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必須按震動爆破的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七)放炮處理機采工作面夾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況下機采工作面(尤其是綜采、綜放工作面)是不允許爆破的,以免炸壞機電設備和炮煙腐蝕液壓支架的鍍層。但機采工作面遇有堅硬的夾矸時,《煤礦安全規(guī)程》條規(guī)定:工作面遇有堅硬的夾矸或黃鐵礦結核時,應采用松動爆破措施處理,嚴禁用采煤機強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動爆破方法處理機采工作面堅硬的夾矸或黃鐵礦結核時,只能能采用松動爆破措施處理,采用松動爆破時的具體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夾矸的厚度、硬度、性質等情況,制定松動爆破的炮眼參數(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裝藥量和封泥長度)核對設備保護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區(qū)內的液壓支架,電纜等用擋簾擋牢(或給液壓支架立柱穿上褲套),把采煤機開出爆破地點30m以外,否則不準爆破。

3、按措施中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封滿炮泥,以達到將夾矸或黃鐵礦結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規(guī)定的炮眼眼距應能使炮眼之間的夾矸發(fā)生貫穿裂縫,眼深一般是機采進度的兩倍。起爆應采用順發(fā)電雷管或毫秒電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時,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瓦斯超限時,嚴禁裝藥、爆破。

(八)突出煤層松動爆破安全

松動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體深部的高壓力帶打深孔炮眼,裝藥爆破松裂煤體、消除煤質軟硬不均并卸壓和釋放瓦斯的措施。

1、掘進工作面松動爆破

(1)《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突出煤層中平巷掘進,應采用超前鉆孔、松動爆破、水力沖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超前鉆孔、預抽瓦斯等措施,并應盡量采用刨煤機或淺截深滾筒式采煤機采煤。

(2)在有突出危險煤層中掘進,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個孔(不少于3個),孔徑42 mm左右 ,孔深8—10m (不少于8m );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

(3)裝藥前清干凈孔內煤粉末。每孔裝藥量3—6kg,把藥卷綁在竹片上一次裝進,炮泥不少于2m 。

(4)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進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動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業(yè)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離不少于200m。

(5)松動爆破時,必須撤人、停電、警戒、遠拒離爆破、反向風門等措施。

深孔松動爆破適用于煤層賦存穩(wěn)定,無地質變化,煤質較硬,頂板較好,突出強度較小的突出煤層。

2、采煤工作面松動爆破

(1)在有突出危險煤層中采面采用松動爆破時,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質松軟、有突出預兆地點和分層內,炮眼與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裝藥前,清干凈孔內煤粉末。每孔藥量450g,封泥附合規(guī)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

(3)松動爆破時,必須做好撤人、停電、警戒等工作。

(4)松動爆破時,工作面停止作業(yè),安全距離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復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為井下爆破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和環(huán)境,如選擇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礦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夠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夠長的母線及安全性很高的發(fā)爆器(如mfbb型發(fā)爆器),同時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不違章指揮,才能保證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第7篇 光面爆破安全管理技術規(guī)定

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及技術規(guī)定,在光爆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非常廣泛。本章重點介紹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光爆常見質量事故的預防與處理,光面爆破的排險工作,以及光面爆破的有關技術規(guī)定等內容。

安全與管理

一、光面爆破的安全組織工作

在組織光面爆破施工時,各級領導要切實重視抓好安全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組織。建立一些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評比制度等等。領導要以身作則,跟班作業(yè),并做到勤檢查,勤教育,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安全組織的職責是:

1、協助各級領導做好各項預防事故工作;

2、宣傳安全施工的重要意義,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遇到影響安全工作的緊急情況,有權命令立即停工,并及時報告上級處理;

4、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或制定出具體措施。

5、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的先進經驗。

二、光面爆破掘進作業(yè)的安全工作

掘進作業(yè),應根據石質情況,制定出塌方、落石、地下涌水等搶救方案,規(guī)定防險信號、人員撤離路線、避險地點和準備技術處置使用的器材等。

凡進洞人員必須戴防險帽,禁止在洞內坐、臥、睡覺、打鬧和烤火。

坑道作業(yè)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轉彎處和直線部分每隔10~15m應設一盞照明燈,作業(yè)面上應有足夠的照明燈具。

1、鉆孔做到以下幾點:

(1)應根據作業(yè)面的大小,風鉆多少,明確劃分作業(yè)區(qū)域,規(guī)定作業(yè)手的位置。

(2)作業(yè)前必須檢查風鉆、水管、氣管是否完好和作業(yè)臺架是否穩(wěn)固。作業(yè)中應正確使用鉆機、支架,防止鉆桿折斷和氣管脫落傷人。

(3)做到四不打:無照明不打;險情未排除不打;殘孔位置不打;無水不打。

2、通風降塵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經常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防塵和防瓦斯常識教育,提高執(zhí)行通風降塵規(guī)定的自學性。切實預防矽肺病。

(2)通風機安裝要適當,風管接頭要嚴密、布置合理、固定牢固,盡量做到平、順、直,以減少通風阻力,消除死角,防止有害氣體在洞內滯留或循環(huán)。風管要緊跟作業(yè)面,保證作業(yè)面空氣新鮮和暢通。

(3)爆破后,煙未排除不準進入作業(yè)面。

(4)作業(yè)人員必須戴防塵口罩。裝(扒)碴前必須噴灑水,把粉塵降到最低限度或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5)在任何時候都不準打干眼。

3、除碴安全要點。

(1)裝碴機裝碴時要準、穩(wěn),防止石碴濺出傷人;進出速度不要過快,防止擠傷人員。

(2)運輸車輛應有靈活穩(wěn)妥的剎車設備。人力推斗車運輸時,速度不得超過1.5m/s,下坡時嚴禁放快車;斗車之間,應根據坡度保持一定的距離(一般不小于30m)。各種車輛裝載物不得超寬,過彎道或交叉路時要發(fā)出信號。

(3)道軌鋪設要平坦,地基堅實,軌距正確。接合部連接要牢固,彎道處應按要求超高和加寬。軌道終點要設擋車裝置,防止跑車。道軌上不準人員停留和休息。

(4)作業(yè)面、交叉口等重要地段,要設專人負責車輛調度,設置明顯的信號標志。剎車設備和道軌彎道部、接合部,道岔等重要部位應經常檢修,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

(5)在垂直坑道用電動絞盤運輸時,必須注意人員和器材應分別上下運送;人員上下禁止坐在桶邊;人員乘坐的吊桶最大降速度不得超過10m/s;在吊桶上面應安設護板;吊桶裝載不得超載、超寬、超高。

4、裝藥安全作業(yè)應做到的要求。

(1)裝藥五不準。即用普通機械鉆孔時,不準邊鉆孔邊裝藥;不準無關人員在場;不準用金屬棒搗固裝藥;不準吸煙;不準打鬧和玩弄火具。

(2)裝藥方法正確。

①用炮棍量取孔深,以便掌握裝藥和填塞長度。

②裝藥時,應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至孔底,用力壓實。裝藥密度應一致,不應有松緊不勻的現象,過緊會發(fā)生拒爆,過松會降低炸藥的爆力;用硝銨炸藥時,其密度應為0.95~1.05。

③裝入帶雷管的藥卷時,應一手拿導爆管,導爆索或腳線,一手用炮棍徐徐推入,并將導爆管、導爆索、腳線固定在炮孔的上方或一側,再輕輕用力將藥卷壓實,不準用力沖擊,裝藥完畢可進行填塞(反向裝藥也可不填塞)。

④炮孔內有滲水時,藥包外可加塑料防水套或涂上瀝青(用90℃左右),黃油等,再裝入炮孔,滲水量大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膠質炸藥或水膠炸藥,但要特別注意點火管的防水。

(3)填塞方法合理。填塞是普通裝藥時保證炸藥產生最大限度的爆破能,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填塞方法有以下兩種。

①泥土填塞:通常用1:3或1:2的砂和粘土混合制成5~10cm長的泥團(含水不要太多,能勉強捏成團即可)填塞。填塞時,開始應輕輕壓實,不要用力過猛,待填塞10~15cm后,再用力搗實。填塞長度,一般不應大于炮孔長度的。

②水炮泥堵塞:是用塑料薄膜、乳膠或其它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做出柱狀水袋,灌滿水后,填塞在炮孔中。水炮泥不僅能提高爆破效果,而且能降低炮煙濃度,減少巖塵和有害氣體,改善勞動條件。

5、爆破作業(yè)安全距離要求

在坑道內與爆破點相隔兩個90°拐彎時,距爆破點應不小于50m;與爆破點相隔一個90°拐彎時,距爆破點應不小于100m;直線坑道距爆破點應不小于200m;在通常情況下,點火人員點火后應迅速撤出坑道。

6、堅持光爆五項制度。

(1)檢查制度:檢查操作手執(zhí)行光爆方案、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2)驗孔制度:裝藥前,對光爆孔的孔距、孔深、孔角按要求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重新穿孔,不遷就姑息,確保穿孔質量。

(3)登記制度:詳細登記,每排炮的孔數、裝藥量、石質變化和操作手分工,作為分析研究爆破效果的依據。

(4)檢查爆破效果制度:爆破后檢查作業(yè)面的平整度、眼痕率、超欠挖等,并進行登記作為分析研究的重要資料。

(5)技術分析會制度:根據光爆的效果,分析研究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育,調整爆破方案,制定下次作業(yè)的改進措施。

光爆常見質量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在隧道及地下工程掘進中,常見的光爆質量事故有啞炮、帶炮、沖天炮、“戴眼鏡”、“掛門簾”等。其中有的事故雖然對安全無甚威脅,但對施工質量與工程進度的影響不容忽視。

一、啞炮

啞炮又稱瞎炮、拒爆或盲炮,它是指炮眼中的起爆藥包經點火或通電后,雷管與炸藥全未起爆或雷管爆了而炸藥未爆的現象。如果雷管與部分炸藥爆了,但孔底尚有剩留未爆藥包,則稱為半爆或殘炮。啞炮與殘炮是掘進中最經常發(fā)生的一種爆破事故,必須采取措施竭力避免。這種事故一旦發(fā)生,應嚴格遵照保安規(guī)程進行仔細分析,找清原因,采取有效方法予以處理,否則不得在工作面進行其他工序的工作。啞炮或殘炮產生的可能原因、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可參考表5—1中的分析。

處理啞炮時,禁止用壓縮空氣吹出炮泥,炸藥和雷管;禁止從拒爆的炮眼中拔出雷管。

啞炮或殘炮的產生、處理與預防 表5—1

現象

產生原因

處理方法

預防措施

眼底

剩藥

①炸藥受潮;

②有巖粉相隔,影響傳爆

③管道效應影響,傳爆中斷

①用水沖洗出炸藥;

②取出炸藥包

①有水或潮濕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②裝藥前,吹掃干凈炮眼;

③采取措施消減管道效應的影響;

雷管爆了,而炸藥全未爆

①炸藥變質或變潮;

②雷管起爆力不足或半爆;

③雷管與藥包脫離

①制出炮泥,重新裝入起爆藥包引導爆;

②散裝藥時,用水沖洗炮泥和炸藥,重新裝藥起爆

①嚴格檢驗炸藥與雷管,保證質量;

②有水或漸濕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③雷管與起爆藥包應綁緊

雷管與炸藥全未爆

1、火協管起爆方面:

①導火索與火雷管質量不合格;

②火線雷管加工質量不合適,如導火索切得不整齊,使火焰?zhèn)鞑坏嚼坠艿钠鸨?或雷管與導火索脫離;③裝藥時導火索受潮;

④點火遺漏

2、電雷管起爆方面:

①電雷管質量不合格;

②電爆網路不符合準爆條件;

①仔細掏出炮泥,重新裝入起爆藥包起源;

②裝入聚能藥包進行殉爆起源;

③由于聯線錯誤或不良的電爆網路,可重新聯線起爆;

④距啞炮至少0.3米處另鉆平行炮眼裝藥起爆

1、嚴格檢驗起爆材料,保證質量。

2、火雷管起爆時,

①保證火線雷管加工質量;

②裝藥時將導火索靠向眼壁禁止用炮棍猛沖;

③點火時沉著認真避免遺漏;

2、電雷管起爆時:

①保證電爆網路符合準爆條件;

②聯線時認真仔細。

非電爆破雷管拒爆

①卡口環(huán)固定不合格;

②導爆管兩頭藥粉脫落;

③導爆管壁破裂。

距啞炮至少0.3m處另鉆平行炮眼裝藥起爆。

①卡口環(huán)固定不能過緊或過松,過松容易被噴掉;過緊不容易傳火;

②做炮時,應及時將剪下的導爆管一端封口,另一端采取防止藥粉脫落的措施;

③不使用管壁破裂的導爆管

二、帶炮

工作面上先起爆的炮眼爆破后,把鄰近炮眼的導火索、雷管或藥包帶出炮眼,叫做帶炮。帶炮現象可能僅眼口部分的裝藥被拋出,而眼內留有殘藥;也可能出現整個炮眼裝藥因先爆炮眼的爆破而崩壞。

產生帶炮的原因是:炮眼布置過密,眼距過小;需要堵塞的炮眼堵塞不嚴實。此外,當延發(fā)間隔時間較長、采用正向起爆(尤其起爆藥包放在眼口第一個藥包位置時)及巖石節(jié)理裂隙發(fā)育等情況下,均會增加產生帶炮的可能性。

帶炮的出現除對工作質量有影響外,更重要的是被帶出的爆破材料(尤其雷管)混雜在巖渣中,給爆破后清理工作面、裝巖工作等的安全帶來很大威脅。因此,當發(fā)現有帶炮現象時,應對工作面進行嚴格檢查,消除掉未爆炸的爆破材料,對于可能壓在巖渣堆底下的雷管、炸藥等,應在裝巖過程中留心發(fā)現,決償能粗心大意。

帶炮的預防措施,主要是合理確定眼距和提高堵塞質量,采用反向起爆可以減少帶炮現象。

三、沖天炮

炮眼中裝藥起爆后,未能將周圍巖石崩落,而僅僅將堵塞物推出眼外,這種現象叫做沖天炮(或空槍)。

沖天炮的產生原因可能是:需要堵塞的炮孔堵塞不嚴實;炮眼布置過稀,抵抗線過大;斜眼掏槽眼與工作面夾角過大;掏槽失敗造成其他炮眼工作條件惡化,如直眼掏槽對炮眼被“擠死”;裝藥量過少;點火順序不對,或因導火索燃速不穩(wěn)定,造成起爆順序混亂等。

產生沖天炮后,一般都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進行補炮。如果原炮眼未崩壞,可重新裝藥爆破之;如由于掏槽失敗致使其他炮眼產生沖天炮時,在掏槽眼補炮后,仍可利用原輔助眼,周邊眼進行裝藥爆破。

產生沖天炮不僅浪費了大量爆破材料,而且還將增加鉆眼工作量,降低掘進速度。因此,應針對上述原因,采取相應預防措施,主要是合理布置炮眼、正確確定爆破參數和提高堵塞質量等。

四、“帶眼鏡”

采用直眼掏槽時,掏槽眼爆破后,工作面表層巖石未崩落,僅在內部造成破碎槽洞(即里爆外不爆),這種現象叫做“帶眼鏡”。

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炮眼裝藥長度不夠和眼距不當造成的。因為掏槽眼(指裝藥眼)的爆破作用方向主要是指空心眼,則炮眼裝藥部分易于爆開巖石,而堵塞部分過長后,爆炸應力波強度不足使巖石破碎未發(fā)展到工作面。因此,避免“帶眼鏡”現象的發(fā)生,主要根據工作面巖石性質的不同,正確確定好裝藥長度和炮眼間距。

在產生“帶眼鏡”后,一般采用補鉆炮眼進行爆破,以便把未爆開部分崩落。

五、“掛門簾”

掛門簾是指在光面爆破中,周邊孔孔口部位的抵抗線巖石未爆掉,而形成的一種現象。主要原因是周邊孔的炸藥過于集中在孔底,沒有裝藥的炮孔段太長,光爆層太薄、節(jié)理裂隙影響或巖石過于破碎等等。

產生這一現象后,一般可另裝藥將其爆掉。

預防“掛門簾”的措施,大體可根據石質選擇合適的抵抗線;盡量采用小直徑連續(xù)裝藥等等。

六、巖壁留有半邊孔的超、欠挖

巖壁上留有半邊孔痕,但又有超欠挖現象。這主要是周邊孔沒有開在幅員線上或眼孔與幅員線的夾角過大。應嚴格按要求穿孔。才可避免。

七、口部欠挖底部超挖

炮孔口部欠挖,底部超挖,其主要原因是周邊孔離幅員線太遠,孔角過大或底部藥量過多。預防措施,除嚴格按要求穿孔外,還應控制裝藥量。

八、未留半邊眼孔的超欠挖

巖壁未留半邊孔的超欠挖現象,主要是周邊孔、二圈邊孔的裝藥量過大、光面層太薄或石質太碎等。預防時,應嚴格控制裝藥量,合理選擇抵抗線厚度。

九、兩相鄰半邊孔中間的超欠挖

當兩相鄰半邊孔中間有巖壁欠挖現象時,主要是周邊孔間距過大或周邊孔抵抗線過小。只要將孔距及抵抗線這兩個光爆參數選擇合理,這種現象就可避免。

第三節(jié) 險石的排除

爆破通風后,首先應派有經驗的安全員,對坑道由外向里,由上到下地檢查排除險石,仔細查看作業(yè)面上有無啞炮、如有啞炮應派專人排除后再行除碴。對危險地段和區(qū)域應設立標志,必要時派專人觀察和維護秩序。

1、排險桿排險法,利用鋼撬棍或3/4英寸的空心鋼管,將作業(yè)面拱頂,側墻等部位的險石排掉,是最常用、最簡便易行的方法。不再贅述。

2、鉆機排險法,在大中型坑道掘進中,可選3/4英寸的鋼管,一端焊上鉆頭,另一端焊上鉆桿尾部(若長度在3m左右時,可直接使用鉆桿)。排險時,將排險桿裝在鉆機上,開動鉆機,利用鉆機的撞擊力,很容易將險石排掉。

3、小爆破排險法,對于用人力或鉆機很難排掉的險石,可利用石縫中夾藥或鉆孔裝藥,放小炮的形式予以排掉。

第8篇 爆破材料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的裝卸和運輸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爆破材料的運輸可分為地面運輸和井下運輸兩種。由于運輸的環(huán)境和條件不同,對其要求各異。

第一節(jié)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

1、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應辦理的手續(xù)

在企業(yè)外部運輸爆破材料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運輸爆破材料時受貨單位應憑物質主管部門簽證蓋章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同時寫明運輸爆破材料的品名、數量、起運及到達地點和運輸路線,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

縣以下廠、礦企業(yè)按規(guī)定購買爆破器材需要運輸時,應當在申請領取《爆破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手續(xù)。

2、裝卸、搬運爆破材料的要求

裝卸、搬運爆破材料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具體要求如下:

(1)裝卸爆破材料時,裝卸區(qū)周圍必須有警衛(wèi)人員在現場監(jiān)視、保衛(wèi),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2)嚴禁腳踏、拋鄭、摩擦、撞擊爆破材料箱。

(3)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車輛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鋪墊柔軟材料,箱體也不準伸出車外。

(5)分層裝載保 材料時,裝、搬人員不得站在下層的藥箱上去裝上一層的藥箱。

(6)用吊車裝卸爆破材料時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過設備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風雪時禁止裝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裝卸工作應盡可能在白天進行,裝卸廠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懸掛紅旗和警標,夜間應有足夠亮度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9)裝卸和搬運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10)裝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區(qū)嚴禁煙火和用火。

3、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條例》對地面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樣遵守的規(guī)定:

(1)運載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

(2)貨物包裝應牢固、緊密。性質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船艙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和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裝卸爆破材料的車站、碼頭有當地公安機關會同鐵路、交通部門協商確定。

(4)爆破器材的裝卸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時人,必須事先經過教育。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使,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6)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物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煙防火。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有標著“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用封閉式后開門專用棚車。

(2)爆破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破材料的車輛,嚴禁在車庫內逗留。

(3)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爆破材料。

(4)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炸藥式,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方或立放,層間也必須墊軟層。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裝車高度部隊超過車廂上緣。

(5)運輸爆破材料的馬車必須有手閘。裝載雷管、硝化甘油炸藥時,爆破材料不得超過兩層。底部必須墊軟層。運輸雷管時,層間也必須墊軟層。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車外。

(6)蒸氣機車進入爆破材料庫區(qū)時,機車與最近庫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并必須關閉燃燒室和爐灰箱,停止鼓風。機車煙筒必須有擋火星裝置的完整的爐灰箱。

【案例】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燃燒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廠用汽車運送3.32t2號巖石硝銨炸藥到某火車站附近時,發(fā)現車上冒煙著火,后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積極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種滅火方法,同時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才未發(fā)生重大爆炸傷害事故。這次事故的性質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運送炸藥的著火汽車正處在人員較集中的火車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查分析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車排氣管噴火引起車底的木板燃燒而造成燃燒事故;

(2)裝運炸藥前沒有認真履行對汽車各部位進行嚴格檢查和車庫負責人簽發(fā)適合裝運危險品證明書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

(3)汽車排氣管噴火,排氣端部無防護罩安全裝置,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違反《規(guī)程》有關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使用封閉式專用車的安全規(guī)定;

(5)運輸爆破材料的司機、押運人員等沒有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違章運輸。

第二節(jié)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內運輸、井下機車運輸、井下人類運輸。未確保井下運輸的安全,要求每一位從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井下預算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一) 井筒內的運輸

1、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不受此線。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一是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炸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斜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內運送炸藥、雷管,除執(zhí)行立井的有關規(guī)定,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斜井上下押運人員提前聯系好,并做好接車準備;

(2)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運送雷管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時,煤礦一號在暗斜井用串車(起重掛一輛帶蓋鐵皮車)運送5000發(fā)電雷管。當串車行至暗斜井中部時,雷管車突然發(fā)生爆炸,又相繼引起暗斜井內煤塵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溫煙流及沖擊波迅速波及上車場和絞車房,結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經分析,造成這起連鎖爆炸事故的原因時:

(1)這次運送雷管未按原包裝入箱,經檢查合格后,才能裝車入井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2)運送雷管的車廂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雷管車廂內沒設置木板隔板,也未鋪設軟質墊層和塞緊,未采取防止箱震動和撞擊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軌道質量差,造成運送雷管的車輛跑車脫軌,使電雷管受強烈震動撞擊發(fā)生爆炸,這也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運送爆破材料前,對車輛、鋼絲繩,連接裝置均未進行認真檢查,把鉤工沒掛保險繩違章操作。

(5)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內,沒有有效的防塵灑水設施,煤塵堆積,雷管車跑車撞擊爆炸后,又引起煤塵爆炸,致使事故擴大,造成了更大的傷亡和損失。

(6)對運輸爆破材料的有關人員,安全育培訓不深入,事故中應變能力差,工人安全技術素質差。

(二) 井下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井下用電機電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同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以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項可以裝在礦車內,單堆放分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邊緣。

(3)爆破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機車運送爆破材料。

(7)不許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輛和大巷中停留。

(8)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對于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破材料,但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運輸爆破器材時火藥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時10分,黑龍江七臺河礦物局東風煤礦開拓區(qū)672掘進工作面發(fā)生了一起火藥爆炸事故,死亡7人,輕傷3人,直接損失1.5萬元。事故經過是11月1日白班,672掘進隊長布置兩遍爆破,爆破工領5包火藥(15kg),電雷管30發(fā)。早8點40分,672掘進隊七名工人入井。9點10分,在67層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隊工人同時聽到“轟”的一聲響,并被氣浪沖倒,平巷內的7人頂煙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車場事故發(fā)生后,經現場探察,發(fā)現風筒已破壞,豐井風橋被催,第三臺車車體破裂,第四臺礦車車體嚴重變形,耙斗機、充電機、防爆開關等設備遭受了不同程度損壞,現場7人遇難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現場所有人員全部遇難。經調查分析確認:爆破工在石門口將火藥和以前剩余的火藥、電雷管裝在電瓶車第三臺礦產,一名修鉆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配件運到掘進頭,走向第三臺礦車扔兜子時砸響電雷管引爆了火藥,致使事故發(fā)生。

(2)零點班該工作面無人作業(yè),局部通風機停運。事故發(fā)生后經查有沉積煤塵。從現場調查認定第三臺礦車為爆源點,為火藥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藥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塵局部燃燒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點班和11月1日零點班負責672巡視區(qū)的安檢員、瓦檢員都沒有下井,白班點安檢員、瓦檢員到出事故時還在井上等人車,對事故隱患沒能及時發(fā)現。

事故教訓:

(1)加強隊火工品的管理,嚴禁用人車、電瓶車運送。火藥和電雷管必須隔離分放。

(2)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3)安全專業(yè)人員喲阿認真負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的現場發(fā)生。

(三)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操勞必須裝載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載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某礦一采煤工作面,由于違章運送爆破材料,發(fā)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簡要經過是,當班班長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總庫領藥,兩人領取了81kg炸藥,280發(fā)雷管,分別混裝在一條尼龍袋內。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藥,280發(fā)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勞,在未考慮和檢查放置地點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隨便將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處,正巧麻袋內外露的雷管腳線與電煤鉆電纜線的明接頭接觸,結果引起電雷管爆炸又相繼引爆炸藥,引發(fā)了當場炸死了2人,傷3人重大事故。這起事故所幸發(fā)生在班前,當時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進入工作面,否則將造成更大傷亡。

經分析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該礦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亂,沒有安裝《規(guī)程》規(guī)定制定嚴格的爆破材料發(fā)放清退制度,無證領藥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2)嚴重違反《規(guī)程》有關電雷管必須有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運送的規(guī)定。

(3)人力運送爆破材料嚴重超量,且背運距離較遠,造成背送人員十分疲勞而又不顧及安全亂丟亂放。

(4)運送爆破材料不使用專用容器,而是混裝入麻袋和尼龍袋內,不具備耐壓、抗靜電等基本安全規(guī)定要求。

(5)現場干部違章指揮,指派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識,沒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

二、臨時存放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爆破工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達工作地點,如需臨時存放,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將專用爆破器材箱加鎖存放在離工作地點50m以外的安全地點;

(2)臨時存放地點必須頂板支護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險;

(3)嚴禁與電氣設備和雜物存放在一起;

(4)必須分類存放也不可與爆破器和爆破母線混放。

第9篇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

一、目的、范圍及相關制度

1.為嚴格管理阿鳩田水電站c4標民用爆破物品,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辦法。

2.適用于阿鳩田水電站c4標范圍內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過程控制。

3、特制定相關制度(見附件)。

二、職責

1.材料員

①爆破器材的采購與運輸,負責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質量有關證件。

②負責向保管員交接清楚所采購材料和有效證件,負責填寫驗收記錄,并在點驗單上簽字。

2.保管員

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類 別、編號、品種、規(guī)格型號、標志型號。

②熟悉材料的技術標準,能對材料質量作出正確辨別。

③熟悉“材料保管規(guī)程”,掌握材料的正確堆放,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執(zhí)行材料收、發(fā)制度,正確填寫臺帳。

3.爆破員

①悉掌握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

②證上崗,遵章守法,聽從指揮。

③發(fā)現險情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三、工作程序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分工并確定負責人。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責任和標準。

3.爆破器材

①采購:項目部物資科提出采購計劃經計劃、技術、物資會簽,上報阿鳩田水電站總指揮部、象達派出所及龍陵縣公安局,批準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處購買。

②運輸:a.運輸爆破器材,由項目物資科憑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購買。

b.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個人攜帶爆破器材。

c.在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緊密裝載,不得搖動;雷管和傳爆線必須與炸藥分別裝運;禁止拋擲、拖拉、翻倒;在搬運中禁止吸煙及任何點火的行動。

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庫房未建立前,我單位每個施工支洞各建三個鐵皮柜,用3mm鋼板封閉焊接,每個鐵皮柜個安一把大鎖,專人24小時看管。待庫房建好后轉入庫房。

b.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時,須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合格后發(fā)給《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放。

c.爆破器材必須儲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發(fā)給個人保管,

d.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庫房保持干燥,通風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氣涼爽;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e.嚴禁在倉庫、轄區(qū)內吸煙和用火;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須平放。

f.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并登記造冊備案。

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項目,必須經過業(yè)主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b.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領取,由施工隊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經安全員核對后到庫提取。

c.領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時交還入庫,并做好登記。

d.禁止非爆破員使用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等。

四、爆炸品需用量

3#、4#施工支洞、調壓井和鋼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

1.炸藥:810kg;

2.非電毫秒雷管:750發(fā);

3.火雷管:40發(fā)

4.導火索:20m

5.導爆索:300m

第10篇 爆破安全管理

1? 爆破工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憑證領取爆破器材。

2? 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3? 人工搬運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對爆破器材的數量,雷管腳線必須短路;

2)必須使用專用袋或箱裝運雷管炸藥,雷管、炸藥必須分開;

3)不許在途中隨意停留、休息;

4)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應輕拿輕放,不能接觸火和電,雷管和炸藥要分開搬運;

5)禁止攜帶爆破器材乘坐班車。

4? 起爆藥包的加工

1)只準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點加工,加工數量與當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藥包前,應用與雷管直徑相等的竹(鋁、銅)錐在藥卷端部中心扎孔,將雷管輕插入孔內。

5? 警戒與信號

1)警戒與信號按《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露天危險區(qū)的確定:

人工與爆破點最小距離: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側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時,以上數據的增加應按計算確定。

對設備的撤離:爆破正面方向為120m以外,后側為60m以外。

6? 爆破操作

1)嚴禁邊打眼邊裝炮;

2)必須用木(竹)桿裝炮;

3)起爆藥包裝入孔內時,必須一手拉著導爆索或雷管腳線,輕輕地送入孔內;

4)充填時必須將導爆索或雷管腳線拉直靠在炮孔邊上,防止損壞;

5)填充物用黃泥球或深孔巖粉末,不準用小石塊;

6)露天深孔爆破,必須按設計進行裝藥,裝藥時禁止在卿m內進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起爆,黃昏、夜晚、大霧天禁止爆破。

第11篇 爆破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 為加強施工現場爆破作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根據《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guī)程》(sd267-88)及《清江水布埡工區(qū)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爆破作業(yè)安全要求高、破壞性強,因此,承建單位必須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加強規(guī)程、規(guī)范知識的教育,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對施工現場嚴格檢查、爆破作業(yè)嚴密監(jiān)控、違章現象嚴肅處罰,及時發(fā)現、糾正施工作業(yè)中的違規(guī)行為,將各類隱患、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確保施工區(qū)域人、機、物的安全及生產的發(fā)展。

(3) 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將根據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現場爆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清江水布埡工區(qū)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2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安全要求

(1) 認真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定,切實做好爆破作業(yè)后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

(2) 爆破作業(yè)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時間、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qū)、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3) 認真編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作業(yè)技術交底工作。

(4) 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5) 爆破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工地使用條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有關性能、工藝參數的試驗。

(6) 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及擠壓裝有雷管的起爆藥。

(7) 工區(qū)內火工器材的采購、運輸倉儲、保存由水布埡建設公司負責,由工區(qū)炸藥倉庫至施工作業(yè)面的由各施工單位負責,任何承建單位不得自行采購火工器材。工區(qū)內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術需經水布埡建設公司民爆器材領導小組批準。

(8) 嚴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運輸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場所嚴禁煙火。

(9) 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時進行。

(10)裝藥前,非爆破作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至指定安全地點或采取防護措施,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

(11)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

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

(12)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隱蔽地點,當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撤離條件時,嚴禁使用火藥起爆(按規(guī)定要求點炮)。

(13) 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以及加劇不良地質地段巖體的惡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電力起爆、導爆索起爆、導爆管起爆及處理瞎炮時應遵守《清江水布埡工區(qū)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3 爆破作業(yè)審批程序、信號、安全警戒

(1) 爆破作業(yè)的審批程序

(a) 預裂爆破、特殊環(huán)境爆破(如主要設備、主要建筑物及高壓線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藥超過2000kg,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附表1),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公司審批。一次起爆藥量超過300kg及一般爆破作業(yè),均需編制爆破設計,報請監(jiān)理單位審批。

(b) 爆破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c) 各施工隊在進行爆破作業(yè)前,必須領取'爆破作業(yè)準爆證'后,在核定的時間內實施并同時在'三點會'上進行申報。

(d)'爆破作業(yè)準爆證'應由承建單位安全科會同調度室審核簽發(fā),保留存根備案。

(2) 爆破作業(yè)的信號

(a) 視覺信號:各作業(yè)點在進行爆破作業(yè)前應樹立起紅旗標志,以提示人們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選擇避炮地點,作業(yè)完畢后收回。

(b) 音響信號:采用警報器、廣播等音響工具所發(fā)生的信號。

(3) 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警戒

(a) 各施工隊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布置嚴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為二道設置,離爆破中心點半徑300~500m范圍為第一道警戒區(qū),在裝藥點50m范圍內設置第二道警戒區(qū)。第一道警戒區(qū)由責任心較強的作業(yè)人員擔任,第二道警戒區(qū)的警戒任務由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監(jiān)督員等擔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警戒區(qū)。

(b) 擔負安全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紅旗,警戒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

(c) 在預告信號發(fā)生后,各安全警戒點應將警戒范圍的人員、車輛迅速組織撤離。所有無關人員應聽從安全警戒人員的指揮,迅速撤離,不得無故拖延,影響爆破作業(yè),否則由此而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4)標識與警示

施工區(qū)域和現場,應設置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標牌、標語及宣傳欄(櫥窗);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層交叉立體施工時,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識。夜間施工要保證作業(yè)場所和相關通道有足夠的照明。施工現場相關部位的安全警示標識必須醒目,臨邊、孔洞、人員進出口等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建立值班檢查室,有專人負責,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12篇 爆破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堅決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2.負責對爆破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和上報工作。

3.負責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確認制和臨時性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應負責以下幾項工作:

(1)負責審查爆破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2)施工前對所有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過程中,每班必須有人在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危險情況及違章現象,立即組織處理或制止;

(5)負責起爆前后的安全確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1 爆破工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憑證領取爆破器材。2 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3 人工搬運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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