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加強排架施工安全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排架的搭拆、驗收和使用施工程序,確保排架施工安全,依據(jù)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標準、規(guī)范,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程排架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各參建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并制定、完善、細化管理制度,確保排架施工安全。
第四條排架的設計、搭設、使用、拆除等施工嚴格執(zhí)行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相關標準要求。
第五條排架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三不施工”的原則,即:“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圖紙和作業(yè)指導書不施工,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施工,沒有安全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到位不施工”。
第六條排架的設計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各類排架設計圖紙必須標明其用途,搭設材料、結構尺寸(連墻件、作業(yè)平臺、安全梯道、安全防護設施等)說明標示清楚。
第七條排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圖紙和作業(yè)指導書必須報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八條排架搭設前,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格式見附表1),由施工管理部門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搭設申請(格式見附表2),同時提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搭設。
第九條排架搭設過程中,梯道、作業(yè)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和連墻件應與架體同時搭設上升。
第十條排架驗收實行分層把關驗收制,驗收控制程序如下:
(一)施工單位自檢驗收合格簽字后(格式見附表3,下同),由施工管理部門向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驗收申請;
(二)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字后,由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向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驗收申請;
(三)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字后,申請業(yè)主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驗收合格的排架應統(tǒng)一掛設規(guī)格為50cm×40cm(長×寬)的標牌,懸掛在排架醒目位置,注明驗收起始樁號、驗收時間、承受載荷、允許上架人數(shù)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排架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嚴禁隨意拆除卡扣、桿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如需拆除時,按照程序申報技術部門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具體控制程序和措施由施工單位制定完善。
第十三條排架拆除前,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格式見附表4),由施工管理部門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拆除申請(格式見附表5),同時提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四條排架的搭設、拆除施工必須安排專人監(jiān)護,并配帶紅色袖標等醒目標志。
第十五條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圖紙驗收,對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的排架,不得予以驗收通過。
第十六條排架驗收實行“問責制”,對不認真履行驗收職責、不認真把關或把關不嚴和盲目提出下步申請或擅自組織施工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做好排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相關資料(附表1-5)的歸檔。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工程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高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中人員、設備的安全,項目部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基礎上,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腳手架
(1)腳手架的常規(guī)負荷量不得超過2.7 pa 腳手架搭成后,須經(jīng)施工及使用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特殊部位使用的腳手架,必須經(jīng)過設計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進行技術交底后,方可搭設和使用。
(3)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
(4)禁止將腳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穩(wěn)定的物件之上。
(5)鋼管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mm,長度以4~6.5m和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2~3mm的3# 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聯(lián)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6)木腳手架的材料與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桿應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和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大橫桿、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6~8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
3)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20~30cm,長度不超過6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鉛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7)竹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cm。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2)竹編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須擰緊。
3)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桿直徑不得小于4.5cm,長度一般為2.2~3m,寬度以4ocm為宜。
(8)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9)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材料腐朽、綁扎松動時,應及時加固處理。靠近爆破地點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
(二)梯子
(1)移動式梯子用于短時間內(nèi)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平時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2)梯子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輕便、堅固,并用優(yōu)質(zhì)材料制成。
2)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的總重量。
3)橫檔應用榫頭嵌入,間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檔,梯子底寬應不小于50cm。
4)兩端立柱間,應用鐵螺絲擰緊或鐵絲捆牢;長度超過3m時,中間應加一道緊固螺絲。
5)人字梯須有堅固的為限制開度用的拉鏈。
(3)梯子使用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放穩(wěn)定。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 為宜,頂端應與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墊防滑物(如橡膠布、麻袋);。
3)梯子必須安放在固定的基礎上,禁止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建筑物上或懸吊在腳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注意身體的平穩(wěn),一般不準兩人或數(shù)人同時站在一個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不得上下拋擲;
6)使用梯子要盡量避開機械轉(zhuǎn)動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險場所,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7)梯子應有足夠的長度,最上兩擋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必須接長時,須用鐵夾子或繩索切實卡住和綁牢;
8)梯子不能放穩(wěn)時,應設人扶持或用繩索綁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傷扶持人員。
(4)繩梯的使用安全規(guī)定:
1)繩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
2)繩梯的吊點應固定在牢固的承載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3)繩梯應由使用者或指定專人負責架設。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
4)一般情況下,繩梯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5o0kg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jīng)5min,若無變形或損壞,即認為合格。試驗結果應作記錄,由試驗者簽章,過期未作試驗的禁止使用。
(5)在豎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時,應用鋼筋制成。鋼筋直徑應通過計算,但不得小于12mm。橫檔與立柱的連接,必須焊接牢固,梯身設護身欄,每隔4m設安全平臺一個。
(三)架子工
(1)一般規(guī)定
1)架子搭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和梯子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本章規(guī)定。
2)從事架子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架子的基本技術知識,沒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執(zhí)行任務。
3)搭設架子,多系高處作業(yè),從事架子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進行工作。
4)架子搭設前,必須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馬道、承重架子、走斗車架子、過江架子、大跨度架子、貼山坡用的撬挖架子、懸吊式架子等),根據(jù)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所綁的架子必須牢固安全。
5)搭設三級、特殊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必須按施工設計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2m以上的搭設腳手架應戴安全帶和綁裹腿。所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
7)搭架子時,上下層人員應互相照應,所用材料、工具不準隨便往下扔。上層人員如必須往下扔東西時,應通知下層人員。
8)搭設架子,應盡量避免夜間工作,夜間搭設架子,應有足夠的照明,搭設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yè)標準。
9)在危險巖石處搭設架子,應先將危石處理掉或設專人警戒。
10)禁止將承重架子搭設在虛渣和松土上,如無法避開,應將立桿埋在較堅實的基礎上或加綁掃地桿,防止局部下沉。
(2)腳手架的搭設
1) 各種腳手架,其立桿、大橫桿及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以下數(shù)據(jù):
腳手架類別
立桿
大橫桿
小橫桿
鋼腳手架
2.0
1.2
1.5
木腳手架
1.5
1.2
1.0
竹腳手架
1.3
1.2
0.75
2) 腳手架的外側(cè)、斜道和平臺,要搭設1m高的防護欄和釘18m高的檔腳板或防護立網(wǎng)。
3)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小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4) 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nèi)不得小于24cm;伸入大橫桿外不得小于10cm,通過門窗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m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m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5) 18cm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6)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cm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除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栓調(diào)節(jié)松緊,調(diào)節(jié)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拴在樹木 或電桿等物上。
(3)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頭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得用鐵絲綁扎。
2)三級以上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附近有配電線路時,應予切斷電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坐或墊木上。竹、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cm,桿坑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
(5)挑式腳手架的斜撐上端必須連接牢固,下端應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6)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得少于 50cm,橫桿和剪刀撐應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7)懸吊式腳手架除遵守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腳手架的全部懸吊系統(tǒng)應經(jīng)設計,在開始使用前,應進行一次為設計荷重兩倍的靜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部分進行詳細的檢查和鑒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況下禁止超負荷使用。在工作過程中,對其結構、掛鉤和鋼絲繩應指定專人每天進行檢查和維護。
3)全部懸吊系統(tǒng)(包括吊車)所用鋼材應為3號鋼一級品,各種掛鉤應用套環(huán)箍緊,以免使用過程中脫開。
4)升降用的卷揚機、滑輪及鋼絲繩,應根據(jù)施工行重計算選用。卷場機應用地錨固定,并應備用雙重制動閘。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4倍,使用過程中應防止與構筑物棱角相摩擦。
5)為避免晃動,應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鋼管搭設時,為防止節(jié)點滑脫,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桿的上下兩端還需要加設扣件保險,立桿伸出搭桿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8)腳手架的兩端,轉(zhuǎn)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及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放度應不大于60°,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牢固地連接在建筑物上。
(9)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wěn),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不得用磚石。
(10)腳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前,必須將電氣設備和其他管、線路,機械設備等,拆除或加以保護。
2)拆架子時,應統(tǒng)一指揮,按順序自上而下的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的進行。
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來,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4)拆腳手架時,嚴禁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5)三級、特級及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拆除時,必須事先訂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拆除。
6)拆除腳手架的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禁止逗留和通過,在交通要道應設專人警戒。
7)架子搭成后,未經(jīng)有關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和拆除部分桿子。
(四)如果違反以上高排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我部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單位或個人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武警水電二支隊構皮灘工程項目部
200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