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條 加氣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 安全組織
1. 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中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 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聯防演習活動。
第四條 安全教育
1.加氣站員工應經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厙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yè)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字串7
第五條 安全措施
1. 加氣站內應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尋呼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yè);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油加氣合建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停靠臺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及其他意外情況時,應停止卸氣、加氣作業(yè)。
第六條 加氣站用火應按集團公司《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字串6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加氣站防爆區(qū)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加氣站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和基礎資料管理以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
3.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條 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
(1)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氣機數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氣站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并有檢查、保養(yǎng)和更換記錄。
第十條 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