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低壓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總則
1、壓力容器的壓力和溫度等級劃分:凡操作壓力在0.07-1.6mpa(表壓)者為低壓容器;操作壓力在1.610mpa者為中壓容器。凡容器壁溫低于-20℃為低溫壓力容器;高于450℃為高溫壓力容器。須遵循低溫壓力容器的有關規(guī)定。鍋爐、氣瓶、槽車等壓力容器按國家公布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屬于本規(guī)程范圍。
2、中低壓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檢驗遵循下列規(guī)程:
①jb741-73《鋼制焊接容器技術條件》;
②jb127-73《碳素鋼及低合金鋼焊制球形容器技術條件》;
③化工部和一機部1977年頒布的《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
④煉油化工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
⑤國外進口設備按國外設計、制造的有關規(guī)定,也可參考國內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維護
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則,并列入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制度,嚴格貫徹執(zhí)行。必須定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不得超溫、超壓運行,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應做好下列事項:
①有腐蝕性介質的容器,應用與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現場掛片試驗;
②鑲有金屬襯里或防腐涂層的容器,降溫泄壓不宜過快,以防損壞襯層。
3、附件維護和要求:
①安全閥的起跳壓力應按規(guī)定調整,一般為操作壓力1.05-1.10倍,回跳壓力不低于操作壓力0.9倍。調定后加鉛封。若安全閥另有規(guī)定應嚴格遵循之;
②容器和安全閥之間不得裝有切斷閥,但容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質時,允許裝切斷閥,但切斷閥必須全開并加鉛封;
③壓力表須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壓力表使用范圍應為量程的1/3-2/3;
④液位計應有液位上、下限標志,并經1.5倍操作壓力試壓;
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質的容器應有良好的接地線,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第三條? 檢查
1、外部宏觀檢查:
①外部宏觀檢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鏡)可在運行狀況下每季度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
②檢查筒體、密封處、焊縫、接管開孔等處無泄漏、裂紋、變形等情況,有保溫層的容器,檢查保溫層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氣現象;
③了解運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有否超溫過熱現象,有無異常振動或響聲情況,做好詳細記錄;
④檢查設備基礎有無傾斜、裂紋或下沉等情況,檢查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內部檢查和抽查:
①內部檢查和重點抽查應結合設備的停車檢修進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對有腐蝕性和臨氫系統(tǒng)的容器每1-2年檢查和測厚一次;
②清洗容器的內表面,宏觀檢查筒體和焊縫有無裂紋、起皮、鼓包變形等缺陷;測量腐蝕深度和查明腐蝕分布情況,測定筒體和封頭的壁厚;
③對涂有防腐層的容器,檢查防腐層完好情況,查明破損部位、程度及分布情況,對有襯里層的容器,檢查襯層情況,并以外側測定壁厚或作超聲波檢查,以查明筒體內壁情況和襯層的貼合情況;
④抽查重點應在應力集中部位,t型焊縫、修補處、受沖刷處、焊縫返修和異種鋼材焊接處、等級較低的焊縫等處,可用超聲波、磁力、著色或x射線折片等方法檢查評定。
第2篇 中低壓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總則1、壓力容器的壓力和溫度等級劃分:凡操作壓力在0.07-
1.6mpa(表壓)者為低壓容器;操作壓力在
1.610mpa者為中壓容器。
凡容器壁溫低于-20℃為低溫壓力容器;高于450℃為高溫壓力容器。
須遵循低溫壓力容器的有關規(guī)定。
鍋爐、氣瓶、槽車等壓力容器按國家公布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屬于本規(guī)程范圍。
2、中低壓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檢驗遵循下列規(guī)程:
①jb741-73《鋼制焊接容器技術條件》;②jb127-73《碳素鋼及低合金鋼焊制球形容器技術條件》;③化工部和一機部1977年頒布的《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④煉油化工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⑤國外進口設備按國外設計、制造的有關規(guī)定,也可參考國內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維護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則,并列入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制度,嚴格貫徹執(zhí)行。
必須定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不得超溫、超壓運行,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應做好下列事項:
①有腐蝕性介質的容器,應用與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現場掛片試驗;②鑲有金屬襯里或防腐涂層的容器,降溫泄壓不宜過快,以防損壞襯層。
3、 維護和要求:
①安全閥的起跳壓力應按規(guī)定調整,一般為操作壓力1.05-
1.10倍,回跳壓力不低于操作壓力0.9倍。
調定后加鉛封。
若安全閥另有規(guī)定應嚴格遵循之;②容器和安全閥之間不得裝有切斷閥,但容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質時,允許裝切斷閥,但切斷閥必須全開并加鉛封;③壓力表須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壓力表使用范圍應為量程的1/3-2/3;④液位計應有液位上、下限標志,并經
1.5倍操作壓力試壓;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質的容器應有良好的接地線,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第三條 檢查1、外部宏觀檢查:
①外部宏觀檢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鏡)可在運行狀況下每季度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②檢查筒體、密封處、焊縫、接管開孔等處無泄漏、裂紋、變形等情況,有保溫層的容器,檢查保溫層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氣現象;③了解運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有否超溫過熱現象,有無異常振動或響聲情況,做好詳細記錄;④檢查設備基礎有無傾斜、裂紋或下沉等情況,檢查容器的安全 是否齊全完好。
2、內部檢查和抽查:
①內部檢查和重點抽查應結合設備的停車檢修進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
對有腐蝕性和臨氫系統(tǒng)的容器每1-2年檢查和測厚一次;②清洗容器的內表面,宏觀檢查筒體和焊縫有無裂紋、起皮、鼓包變形等缺陷;測量腐蝕深度和查明腐蝕分布情況,測定筒體和封頭的壁厚;③對涂有防腐層的容器,檢查防腐層完好情況,查明破損部位、程度及分布情況,對有襯里層的容器,檢查襯層情況,并以外側測定壁厚或作超聲波檢查,以查明筒體內壁情況和襯層的貼合情況;④抽查重點應在應力集中部位,t型焊縫、修補處、受沖刷處、焊縫返修和異種鋼材焊接處、等級較低的焊縫等處,可用超聲波、磁力、著色或__射線折片等方法檢查評定。
第四條 修理1、容器的改造、材料代用、筒體挖補、部分更換筒體封頭等,應在修理前制定方案并進行核算,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報請廠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施工過程使用的材料、焊條、坡口形式、焊接工藝、焊接熱處理以及質量檢驗按原容器圖紙及制造技術條件進行,或參照相應有關規(guī)定。
2、容器的防腐層、金屬襯里層的修復按有關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
3、安全要點:
①單系統(tǒng)或全系統(tǒng)停車時,容器的降溫泄壓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不許帶壓拆卸緊固件,不得擅自上緊帶壓容器上的螺栓或其它緊固件(工藝操作規(guī)程允許的除外);②切斷容器的電源;③檢修容器必須在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加上盲板使之與生產系統(tǒng)隔斷,用惰性氣體置換、空氣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經安全部門批準,方可進行;④嚴格遵循動火規(guī)定進入容器,使用12v以下安全燈。
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線;⑤工作人員進入容器必須有安全措施,腳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須安全可靠,注意通風。
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嚴守崗位,并應掌握急救方法,嚴格遵守其他有關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管理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須對容器編號、登記、建檔,其資料內容如下:
①容器制造圖;②容器出廠制造合格證;③容器安裝檢驗記錄;④設備卡片及運行事故記錄;⑤歷次維修改造詳細資料記錄和檢查鑒定記錄。
2、車間設備技術人員負責設備檔案的建立和設備動態(tài)記錄,制訂安全使用規(guī)則,提出計劃檢修項目和檢查鑒定項目。
3、機動處對容器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并安排定期檢修和鑒定項目。
審核
第一條規(guī)定的修理內容。
4、各級管理人員遇到下列情況,除及時向上報告外,可以采取應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
①容器超溫、超壓經處理仍然無效;②容器筒體或主要承壓部件發(fā)現裂、鼓包、變形有破壞危險,或發(fā)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③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設備的安全;④安全 失靈,采取措施仍無法保證安全生產;⑤其他嚴重情況。
5、容器檢修年計劃由車間隨同設備檢修年計劃上報;容器的檢驗記錄、理化試驗鑒定報告,車間和機動處各存檔一份。
6、受壓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3篇 中壓容器、低壓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總則
1、壓力容器的壓力和溫度等級劃分:凡操作壓力在0.07-1.6mpa(表壓)者為低壓容器;操作壓力在1.610mpa者為中壓容器。凡容器壁溫低于-20℃為低溫壓力容器;高于450℃為高溫壓力容器。須遵循低溫壓力容器的有關規(guī)定。鍋爐、氣瓶、槽車等壓力容器按國家公布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屬于本規(guī)程范圍。
2、中低壓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檢驗遵循下列規(guī)程:
①jb741-73《鋼制焊接容器技術條件》;
②jb127-73《碳素鋼及低合金鋼焊制球形容器技術條件》;
③化工部和一機部1977年頒布的《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
④煉油化工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
⑤國外進口設備按國外設計、制造的有關規(guī)定,也可參考國內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維護
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則,并列入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制度,嚴格貫徹執(zhí)行。必須定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不得超溫、超壓運行,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應做好下列事項:
①有腐蝕性介質的容器,應用與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現場掛片試驗;
②鑲有金屬襯里或防腐涂層的容器,降溫泄壓不宜過快,以防損壞襯層。
3、附件維護和要求:
①安全閥的起跳壓力應按規(guī)定調整,一般為操作壓力1.05-1.10倍,回跳壓力不低于操作壓力0.9倍。調定后加鉛封。若安全閥另有規(guī)定應嚴格遵循之;
②容器和安全閥之間不得裝有切斷閥,但容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質時,允許裝切斷閥,但切斷閥必須全開并加鉛封;
③壓力表須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壓力表使用范圍應為量程的1/3-2/3;
④液位計應有液位上、下限標志,并經1.5倍操作壓力試壓;
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質的容器應有良好的接地線,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第三條 檢查
1、外部宏觀檢查:
①外部宏觀檢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鏡)可在運行狀況下每季度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
②檢查筒體、密封處、焊縫、接管開孔等處無泄漏、裂紋、變形等情況,有保溫層的容器,檢查保溫層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氣現象;
③了解運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有否超溫過熱現象,有無異常振動或響聲情況,做好詳細記錄;
④檢查設備基礎有無傾斜、裂紋或下沉等情況,檢查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內部檢查和抽查:
①內部檢查和重點抽查應結合設備的停車檢修進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對有腐蝕性和臨氫系統(tǒng)的容器每1-2年檢查和測厚一次;
②清洗容器的內表面,宏觀檢查筒體和焊縫有無裂紋、起皮、鼓包變形等缺陷;測量腐蝕深度和查明腐蝕分布情況,測定筒體和封頭的壁厚;
③對涂有防腐層的容器,檢查防腐層完好情況,查明破損部位、程度及分布情況,對有襯里層的容器,檢查襯層情況,并以外側測定壁厚或作超聲波檢查,以查明筒體內壁情況和襯層的貼合情況;
④抽查重點應在應力集中部位,t型焊縫、修補處、受沖刷處、焊縫返修和異種鋼材焊接處、等級較低的焊縫等處,可用超聲波、磁力、著色或*射線折片等方法檢查評定。
第四條 修理
1、容器的改造、材料代用、筒體挖補、部分更換筒體封頭等,應在修理前制定方案并進行核算,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報請廠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使用的材料、焊條、坡口形式、焊接工藝、焊接熱處理以及質量檢驗按原容器圖紙及制造技術條件進行,或參照相應有關規(guī)定。
2、容器的防腐層、金屬襯里層的修復按有關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
3、安全要點:
①單系統(tǒng)或全系統(tǒng)停車時,容器的降溫泄壓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不許帶壓拆卸緊固件,不得擅自上緊帶壓容器上的螺栓或其它緊固件(工藝操作規(guī)程允許的除外);
②切斷容器的電源;
③檢修容器必須在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加上盲板使之與生產系統(tǒng)隔斷,用惰性氣體置換、空氣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經安全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④嚴格遵循動火規(guī)定進入容器,使用12v以下安全燈。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線;
⑤工作人員進入容器必須有安全措施,腳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須安全可靠,注意通風。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嚴守崗位,并應掌握急救方法,嚴格遵守其他有關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管理
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須對容器編號、登記、建檔,其資料內容如下:
①容器制造圖;
②容器出廠制造合格證;
③容器安裝檢驗記錄;
④設備卡片及運行事故記錄;
⑤歷次維修改造詳細資料記錄和檢查鑒定記錄。
2、車間設備技術人員負責設備檔案的建立和設備動態(tài)記錄,制訂安全使用規(guī)則,提出計劃檢修項目和檢查鑒定項目。
3、機動處對容器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并安排定期檢修和鑒定項目。審核第一條規(guī)定的修理內容。
4、各級管理人員遇到下列情況,除及時向上報告外,可以采取應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
①容器超溫、超壓經處理仍然無效;
②容器筒體或主要承壓部件發(fā)現裂、鼓包、變形有破壞危險,或發(fā)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
③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設備的安全;
④安全附件失靈,采取措施仍無法保證安全生產;
⑤其他嚴重情況。
5、容器檢修年計劃由車間隨同設備檢修年計劃上報;
容器的檢驗記錄、理化試驗鑒定報告,車間和機動處各存檔一份。
6、受壓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4篇 中低壓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一條總則
1、壓力容器的壓力和溫度等級劃分:凡操作壓力在0.07-1.6mpa(表壓)者為低壓容器;操作壓力在1.610mpa者為中壓容器。凡容器壁溫低于-20℃為低溫壓力容器;高于450℃為高溫壓力容器。須遵循低溫壓力容器的有關規(guī)定。鍋爐、氣瓶、槽車等壓力容器按國家公布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屬于本規(guī)程范圍。
2、中低壓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檢驗遵循下列規(guī)程:
①jb741-73《鋼制焊接容器技術條件》;
②jb127-73《碳素鋼及低合金鋼焊制球形容器技術條件》;
③化工部和一機部1977年頒布的《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
④煉油化工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
⑤國外進口設備按國外設計、制造的有關規(guī)定,也可參考國內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維護
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則,并列入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制度,嚴格貫徹執(zhí)行。必須定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不得超溫、超壓運行,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應做好下列事項:
①有腐蝕性介質的容器,應用與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現場掛片試驗;
②鑲有金屬襯里或防腐涂層的容器,降溫泄壓不宜過快,以防損壞襯層。
3、附件維護和要求:
①安全閥的起跳壓力應按規(guī)定調整,一般為操作壓力1.05-1.10倍,回跳壓力不低于操作壓力0.9倍。調定后加鉛封。若安全閥另有規(guī)定應嚴格遵循之;
②容器和安全閥之間不得裝有切斷閥,但容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質時,允許裝切斷閥,但切斷閥必須全開并加鉛封;
③壓力表須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壓力表使用范圍應為量程的1/3-2/3;
④液位計應有液位上、下限標志,并經1.5倍操作壓力試壓;
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質的容器應有良好的接地線,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第三條檢查
1、外部宏觀檢查:
①外部宏觀檢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鏡)可在運行狀況下每季度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
②檢查筒體、密封處、焊縫、接管開孔等處無泄漏、裂紋、變形等情況,有保溫層的容器,檢查保溫層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氣現象;
③了解運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有否超溫過熱現象,有無異常振動或響聲情況,做好詳細記錄;
④檢查設備基礎有無傾斜、裂紋或下沉等情況,檢查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內部檢查和抽查:
①內部檢查和重點抽查應結合設備的停車檢修進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對有腐蝕性和臨氫系統(tǒng)的容器每1-2年檢查和測厚一次;
②清洗容器的內表面,宏觀檢查筒體和焊縫有無裂紋、起皮、鼓包變形等缺陷;測量腐蝕深度和查明腐蝕分布情況,測定筒體和封頭的壁厚;
③對涂有防腐層的容器,檢查防腐層完好情況,查明破損部位、程度及分布情況,對有襯里層的容器,檢查襯層情況,并以外側測定壁厚或作超聲波檢查,以查明筒體內壁情況和襯層的貼合情況;
④抽查重點應在應力集中部位,t型焊縫、修補處、受沖刷處、焊縫返修和異種鋼材焊接處、等級較低的焊縫等處,可用超聲波、磁力、著色或*射線折片等方法檢查評定。
第四條修理
1、容器的改造、材料代用、筒體挖補、部分更換筒體封頭等,應在修理前制定方案并進行核算,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報請廠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使用的材料、焊條、坡口形式、焊接工藝、焊接熱處理以及質量檢驗按原容器圖紙及制造技術條件進行,或參照相應有關規(guī)定。
2、容器的防腐層、金屬襯里層的修復按有關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
3、安全要點:
①單系統(tǒng)或全系統(tǒng)停車時,容器的降溫泄壓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不許帶壓拆卸緊固件,不得擅自上緊帶壓容器上的螺栓或其它緊固件(工藝操作規(guī)程允許的除外);
②切斷容器的電源;
③檢修容器必須在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加上盲板使之與生產系統(tǒng)隔斷,用惰性氣體置換、空氣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經安全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④嚴格遵循動火規(guī)定進入容器,使用12v以下安全燈。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線;
⑤工作人員進入容器必須有安全措施,腳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須安全可靠,注意通風。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嚴守崗位,并應掌握急救方法,嚴格遵守其他有關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管理
1、容器所屬車間(單位)須對容器編號、登記、建檔,其資料內容如下:
①容器制造圖;
②容器出廠制造合格證;
③容器安裝檢驗記錄;
④設備卡片及運行事故記錄;
⑤歷次維修改造詳細資料記錄和檢查鑒定記錄。
2、車間設備技術人員負責設備檔案的建立和設備動態(tài)記錄,制訂安全使用規(guī)則,提出計劃檢修項目和檢查鑒定項目。
3、機動處對容器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并安排定期檢修和鑒定項目。審核第一條規(guī)定的修理內容。
4、各級管理人員遇到下列情況,除及時向上報告外,可以采取應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
①容器超溫、超壓經處理仍然無效;
②容器筒體或主要承壓部件發(fā)現裂、鼓包、變形有破壞危險,或發(fā)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
③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設備的安全;
④安全附件失靈,采取措施仍無法保證安全生產;
⑤其他嚴重情況。
5、容器檢修年計劃由車間隨同設備檢修年計劃上報;
容器的檢驗記錄、理化試驗鑒定報告,車間和機動處各存檔一份。
6、受壓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