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規(guī)定
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依據(j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準、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 企業(yè)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
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4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 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 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 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5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并定期審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