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防火重點部位,系指容易發(fā)生火災,發(fā)生火災影響全局,且人員集中、財產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則來確定: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時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
二、經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下列部位被確定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館
(三)檔案室
(四)計算機機房
(五)財務處
(六)化學實驗室
(七)配電房(含變電室)
(八)食堂、鍋爐房
(九)教學樓、辦公樓下
三、防火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則:領導負責、制度健全、崗位落實、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點部位所在單位,在組織和管理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各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2、針對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消防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設專人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巡查記錄。
7、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一旦發(fā)生火災,要及時報警,同時應立即組織撲救,疏散在場人員,防止因秩序混亂造成人員擁擠、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y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做好應急處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安裝、改造、維修及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亂接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guī)定。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埋壓、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雜物,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內部裝修、防雷擊(靜電)等管理規(guī)定。重點防火部位的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嚴格遵守有關消防規(guī)定,必須使用阻燃、難燃裝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電設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訓、疏散演練制度。各單位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師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得師生掌握和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新教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日、周、季三級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重大節(jié)假日應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7、建立重點防火部位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內容信息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并根據單位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六、重點防火崗位的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
2、配電室值班、工作人員;
3、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七、未被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的校內其它部位,也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其主管單位必須參照本規(guī)定要求,加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八、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進入重點防火部位的;
2、在重點防火部位擅自動用明火、違章施工的;
3、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的,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損壞或破壞電氣安全設施等;
4、挪用、偷盜、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5、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致重點防火部位發(fā)生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6、對查出的消防隱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九、對違反本規(guī)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wèi)處責成相關部門或個人限期整改。
第2篇 校園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防火重點部位,系指容易發(fā)生火災,發(fā)生火災影響全局,且人員集中、財產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則來確定: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時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
二、經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下列部位被確定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學生公寓樓、配電室、學生餐廳、幼兒園。
三、防火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則:領導負責、制度健全、崗位落實、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點部位所在單位,在組織和管理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各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2、針對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消防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設專人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巡查記錄。
7、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一旦發(fā)生火災,要及時報警,同時應立即組織撲救,疏散在場人員,防止因秩序混亂造成人員擁擠、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y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做好應急處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安裝、改造、維修及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亂接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guī)定。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埋壓、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雜物,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內部裝修、防雷擊(靜電)等管理規(guī)定。重點防火部位的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嚴格遵守有關消防規(guī)定,必須使用阻燃、難燃裝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電設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訓、疏散演練制度。各單位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師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得師生掌握和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新教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日、周、季三級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重大節(jié)假日應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7、建立重點防火部位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內容信息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并根據單位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六、重點防火崗位的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
2、配電室值班、工作人員;
3、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七、未被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的校內其它部位,也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其主管單位必須參照本規(guī)定要求,加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八、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1、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進入重點防火部位的;
2、在重點防火部位擅自動用明火、違章施工的;
3、在重點防火部位違章用電的,如超負荷用電、偷電、亂拉電線、存放或使用電加熱器具、損壞或破壞電氣安全設施等;
4、挪用、偷盜、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5、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致重點防火部位發(fā)生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6、對查出的消防隱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九、對違反本規(guī)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wèi)處責成相關部門或個人限期整改。
十、本規(guī)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保衛(wèi)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