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電氣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產(chǎn)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防止作業(yè)過程中引起的人身觸電傷害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制度適用于從事電氣設計、安裝施工、運行、維修與安全技術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外單位來本公司工作人員。
2引用標準/文件
無
3職責
3.1安管部
3.1.1負責日常的檢查、監(jiān)督及臨時用電的審批。
3.2設備動力部
3.2.1負責電氣安全安裝、檢查、維修、保養(yǎng)及臨時用電的審批。
3.3各相關部門
3.3.1負責電氣安全操作運行及保養(yǎng)。
4定義
4.1電氣作業(yè)人員的含義:電氣作業(yè)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安裝、維修、保養(yǎng)和操作運行的電工,以及從事實際操作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電氣管理人員。
5管理程序
5.1電氣設施安全的基本要求
5.1.1各種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照明燈具等,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安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修或拆除,其它人員不得擅自裝拆。
5.1.2各種用電設備應有專人保管使用,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操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5.1.3設備上的保護、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不得任意拆除。
5.1.4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供電箱、控制箱、電氣開關內必須保持清潔無雜物,供電箱、柜的醒目部位應標明供電電壓、供電負荷、交直流性質、有電危險等警示標志。周圍應保持道路暢通,檢修方便。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5.1.5凡從事地面破土、挖掘、打樁、安裝地下裝置等,必須事先申請,經(jīng)安管部和設備動力部批準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完好及人身安全。
5.1.6由于房屋檢修、新設備安裝、場地調整等各種原因,與原來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有沖突時,應事先與設備動力部聯(lián)系,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施工。
5.1.7嚴禁使用生活電爐。生產(chǎn)用的電爐,使用部門必須制訂電爐的使用、保管及安全措施,不得變相用于生活。冬季嚴禁用燈泡或電爐烘烤取暖等允許范圍之外用途。
5.1.8在各種易燃易爆場所(包括船舶的油艙、油泵艙、蓄電池間、涂裝作業(yè)艙室等所有易燃易爆部位)施工時,都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應達到整體防爆的要求。
5.2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5.2.1對電氣作業(yè)人員的規(guī)定
5.2.1.1電氣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a)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突發(fā)性昏厥、色盲等妨礙電氣作業(yè)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按規(guī)定期限參加復審,持有安監(jiān)部門簽發(fā)的有效期限內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5.2.1.2電氣作業(yè)人員的體格檢查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格檢查,以后每隔兩年定期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患有職業(yè)禁忌癥及生理缺陷者,應調離更換工作。
5.2.2電氣作業(yè)的一般安全要求
5.2.2.1電氣作業(yè)在“裝、拆、檢、修”中,必須按照相應的操作規(guī)定,按圖施工,完工、停工時不得留有隱患。
a)“裝”:安裝電氣設備時,要符合安全要求。
b)“拆”:對已不用的電氣設備(如電線、開關等)要徹底拆除。
c)“檢”:對電氣設備要進行日常和定期的檢查。著重檢查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接零線、開關、絕緣、插頭插座是否良好,電線有無破損,線路是否合理,接線是否正確等。
d)“修”:制定維修計劃,要切實貫徹執(zhí)行。對不安全和有損壞的電氣設備,要及時修理。
5.2.2.2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器的性能和絕緣是否靈敏可靠。禁止使用失靈的或未經(jīng)按期校驗的測量儀表和絕緣不良的工具。
5.2.2.3電氣設備檢修和線路施工,必須嚴格按停送電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嚴禁強行送電、盲目送電和約時送電。
5.2.2.4電氣設備未經(jīng)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
5.2.2.5工作臨時中斷后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驗明無電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2.2.6不準帶負荷進行拉閘操作。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或斷開刀閘,掛上相關的的警告牌,停電警告牌應誰掛誰取。
5.2.2.7不準帶電作業(yè)。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應經(jīng)領導同意,必須在有經(jīng)驗的電工監(jiān)護下,劃出危險警戒區(qū)域,采取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方可操作。
5.2.2.8開關跳閘后,須將線路仔細檢查一遍,查明原因,并把故障排除后方可合上開關。不允許強行送電。
5.2.2.9熔斷器熔體的裝拆,一般應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若需要帶電裝卸熔斷體時,要戴好絕緣手套,必要時應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體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斷體或用非熔斷體取代。
5.2.2.10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線的裝設要符合標準。
5.2.2.11工作結束時,應整理好電氣材料,清點工具,清理場地,保持清潔,搞好文明生產(chǎn)。
5.2.2.12電氣設備發(fā)生火警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干砂滅火。
5.2.3戶內、戶外線路,特別是潮濕、高溫、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
5.2.4凡屬固定使用的設備(如各種機床、鍛壓、起重設備等),都應正規(guī)安裝,固定電源線路。
5.2.5電風扇、鼓風機、電焊機、卷揚機、傳送帶以及36v以上電壓的電鉆等移動電機和電動工具,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電線,接線由電工操作不得私自搭接。在裝置和使用上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插頭、電線等禁止隨地亂放。
5.2.6電氣測量儀表應定期由計量所進行校驗,絕緣用具應定期作耐壓試驗,保持靈敏安全可靠。
5.2.7臨時接線安全管理規(guī)定
5.2.7.1凡廠區(qū)內部所接用36v以上的臨時電力照明、電動工具、試驗線路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5.2.7.2嚴格管制安裝臨時線路和臨時用電設備。如生產(chǎn)急需,必須安裝使用時,施工單位應自擬書面臨時用電申請,經(jīng)主管車間、項目組、設備動力部和安管部同意批準。明確使用期限,到期拆除。
5.2.7.3收到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后設備動力部應派專職電工現(xiàn)場安裝并知道使用,安管部應派現(xiàn)場安全員到場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各部門簽字確認后施工部門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檢查管理,防止線路損壞。
5.2.7.4臨時線路及用電設備超過期限而未辦延期手續(xù)的應予以拆除;如因生產(chǎn)需要延長使用期,必須重新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xù),否則予以嚴肅處理。
5.2.7.5未經(jīng)批準安裝的臨時線及用電設備,設備動力部和安管部有權停止供電或拆除。安管部將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處罰。
5.2.7.6臨時線接裝的開關、電動機、設備等金屬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及接零保護。應保證電線線路使用期間完整無損,絕緣良好,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不能使用金屬線綁扎。
5.2.7.7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確系裝置不良原因,應由承裝人負責。
5.2.7.8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要求
a)裝置臨時線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要求懸空架設或倚墻敷設,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戶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設時需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b)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漏電保護裝置。
c)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d)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膠布包好。
e)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f)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g)電氣工作人員安裝臨時線前,須查驗臨時線裝置申請單。否則不予安裝。
h)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
5.3船上作業(yè)的供用電管理
5.3.1船臺、碼頭供配電要求
5.3.1.1供電線路的終端應重復接地。重復接地可利用構造物基礎鋼筋或焊接地網(wǎng)。
5.3.1.2船臺、碼頭建造的船舶應可靠接地。此接地應和電網(wǎng)接地干線有良好的連接,也可以與電焊工作回路的接地體共享,但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a)電網(wǎng)的接地干線應和焊接接地網(wǎng)有良好的電氣連接。
b)船舶接地線應有足夠大的截面積,足以承受眾多電焊機的焊接工作電流,大型船舶可考慮在船艏、船舯、船尾分多點接地。
5.3.1.3供電箱、柜應完好整潔,門蓋齊全無變形,戶外供電箱、柜應有防雨、防汛、防腐蝕措施,箱柜內電氣組件應固定可靠,線路連接無松動、發(fā)熱、燒損痕跡,進出電線、電纜應排列整齊,電纜端頭固定良好。
5.3.1.4配電開關數(shù)量應能滿足生產(chǎn)需要,一般情況下一路配電開關應只能裝接一路配電出線。
5.3.1.5配電開關應具有“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要求。其中,漏電保護裝置和熔斷器應能起短路保護作用,其動作值應和供電容量相匹配。
5.3.2 220v/380v船上配電和使用要求:
5.3.2.1應盡量減少220v/380v上船,用電設備較多時,可在船舶甲板上設立分配電箱。
5.3.2.2 220v/380v供電箱、柜應固定安裝,不得臥放在甲板上到處拖位。
5.3.2.3供電箱、柜、用電設備、照明燈具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供電系統(tǒng)的零線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供電線路應采用橡套軟線,其中220v單相用電設備應采用三芯橡套軟線配線,220v/380v三相用電設備應采用四芯橡套軟線配線。橡套軟線中應用黃綠色作保護接地線。
5.3.2.4嚴禁使用220v移動燈具和手提行燈。
5.3.2.5嚴禁使用裸燈頭及不密封的碘鎢燈作臨時照明燈。
5.3.2.6 220v手持電動工具應使用具有塑料絕緣、塑料外殼的ⅱ類電動工具,應使用220v隔離電源供電或采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大于15ma,動作時間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保護。嚴禁使用具有金屬外殼的ⅰ類電動工具。
5.3.2.7 220v/380v分電箱及電纜要有明顯的標志。由所屬部門派專人負責日常檢查。
5.3.4 36v船上配電和使用要求
5.3.4.1 36v供電設備應配備專用接線箱并采取防止人體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3.4.2 36v電壓除采用單獨電源供電外,應由220v/380v供電系統(tǒng)經(jīng)隔離變壓器供給。電源應有專用開關,36v應由總開關保護,各分路開關箱和分支開關箱應有短路保護裝置,并能防止保護裝置越級跳閘。
5.3.4.3 36v手持電動工具等嚴禁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箱后面引出。
5.3.5壓力容器內或潮濕作業(yè)場所宜采用12v電壓電源。
5.3.6對于艙室照明,所屬部門應根據(jù)生產(chǎn)實際需要拉線到位,以滿足生產(chǎn)現(xiàn)場的照明,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4電氣安全檢查
5.4.1每個季度,由設備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各有關部門應及時整改。本部門一時無法解決的重大隱患,應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解決,并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5.4.2手持電動工具的檢查、使用、維修,按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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