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規(guī)定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3-09-04 16:05:03 查看人數:43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規(guī)定了運行中設備運行管理、防范措施、實施辦法及處理原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阿巴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電力設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發(fā)布《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

《架空電力線路運行規(guī)程》。

3 管理內容

3.1為了有效地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事故、保證電網安全、穩(wěn)定、可靠、運行、減少電量損失、提高供電可靠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3.2電力線路的外力破壞事故系指我單位所屬的電力(電纜或架空)線路、設備在安全運行狀態(tài)下遭受人為的外力影響或破壞,使電力線路及其設施受到損害后發(fā)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3.2.1因交通肇事或違章駕駛車輛碰撞電桿、拉線或掛扯導線及其設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線路防護區(qū)爆破作業(yè),飛石損傷或打斷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腳手架、防護網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區(qū)內因居民向線路上亂扔雜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線路防護區(qū)內的高大樹木倒向線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線路下方及鄰近吊裝、架設等作業(yè),碰觸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經我公司有關部門的許可,在電纜線路上方或鄰近開挖土方,損壞電纜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風箏或飄揚物碰觸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線路運行站、所應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并依照有關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認真做好公司電力(電纜)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壞事故的防范措施,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壞事故提供技術保證。

3.4公司安監(jiān)部是保護電力設施的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協同各設備布屬站、所做好電力(電纜)線路的護線及人為破壞案件的查處工作。

3.5公司生產部是公司電力(電纜)線路及設備生產技術管理和安全運行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同各設備布屬站、所做好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的技術措施。

3.6公司安監(jiān)部是公司電力(電纜)線路及設備安全運行的監(jiān)督部門,應認真履行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保證線路安全運行的監(jiān)察職責,監(jiān)督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

3.7公司所屬各部門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做好防止電力線路外力破壞的各項措施和事故處理。

3.8公司綜合部公室應通過新聞媒體等宣傳工具,積極做好護線宣傳。

3.9運行管理

3.9.1巡線員對線路周圍環(huán)境應檢查的內容:

3.9.1檢查線路保護區(qū)和線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況(主要是樹木)。

3.9.2檢查線路保護區(qū)有無違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檢查線路保護區(qū)有無修建拓寬道路、架空電力、通訊線路和敷設的管道等情況。

3.9.4檢查線路保護區(qū)有無高大機械、井字架、腳手架、塔吊及可移動設施施工。

3.9.5檢查線路保護區(qū)有無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況。

3.9.6檢查線路保護區(qū)有無能被風刮起危及線路安全的導電飄揚物,線路周圍有無射擊和放風箏等。

3.9.7檢查線路桿塔腳釘、爬梯齊全、固定牢靠、拉線完整不松動,有無嚴重銹

蝕。

3.9.8檢查線路桿塔基礎是否牢固,加固包結實,桿基有無沖刷現象。

3.9.9檢查桿塔名稱、相位色標、編號是否清晰完整。

3.9.10電力線路運行各單位應加強防止外力破壞事故的運行管理,并設專(兼)職防護專責人。

3.9.11各部門、所站的線路或運行管理工作應嚴格按規(guī)程制度、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不準擅自修改或降低標準。

3.9.12凡達不到運行標準構成危及線路安全的外力影響,應按缺陷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處理,運行技術人員應對各類外力影響,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或現場勘察,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門巡線員要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使沿線的群眾和單位自覺地做好護線工作。

3.9.14巡線員發(fā)現危及線路安全的外力影響,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若現場處理有困難,應立即下發(fā)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隱患通知單,當日向公司領導和安監(jiān)部匯報。若找不到有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也應填好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隱患通知單,注明原因,于當日向公司領導和安監(jiān)部匯報。公司領導和安監(jiān)部應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處理。

3.9.15各部門巡線員發(fā)現線路被盜案件和嚴重外力破壞,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領導立即向本地派出所報告,并積極協助派出所進行偵破和查處工作。

3.9.16對電力線路的特殊地點或部位,各部門負責裝設安全警告標志。

3.9.17公司安監(jiān)部應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外力影響進行現場考察。對無視安全措施規(guī)定,嚴重危及線路安全運行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警告,必要時會同主管部門采取停止作業(yè)或停止供電措施。

3.10防范措施

3.10.1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違章駕駛車輛造成架空線路外力破壞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彎道處等易被汽車碰撞位置的桿塔、拉線、板樁、地錨等要做好醒目的標志。必要時應砌護臺加以保護。目前仍處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處的電桿,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大修、業(yè)擴、工程施工進行搬遷。

3.10.2道路旁邊設立的配電變壓器構架,為防止車輛掛扯,應采用緊湊型配電變壓器構架典型設計。

3.10.3因道路拓寬、改道而危及線路安全,應積極與建設單位聯系,及時將線路遷移。如果拓寬和改道范圍較小,電桿或板樁地錨突現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險位置上,所涉跨的線路在三桿兩檔范圍以內,責任單位應盡快安排遷移。具體費用等事宜由責任單位酌情辦理。若系供電所轄區(qū)內配電線路,由輸電工區(qū)提出書面遷移方案報告,報生產部批準后,由輸電工區(qū)線路班執(zhí)行。

3.10.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司電力線路桿塔上私自架設各種線路或裝設廣告牌(燈箱)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小報,上述情況一經發(fā)現,要堅決予以拆除。社會公益事業(yè)確需借用桿塔架設通訊、電視傳導等線路或裝設標示牌等,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3.10.5架空電力線路周圍三百米范圍內(水平距離)嚴禁爆破作業(yè)。確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門應憑采礦證、爆破證等向線路所屬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現場勘察與爆破單位簽訂“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單位應寫出保證安全的書面保證書。

3.10.6爆破申請、安全措施、書面保證均應一式兩份,交施工單位存檔。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爆破作業(y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內容包括:⑴地形地質狀況;⑵爆破方法;⑶藥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險半徑。爆破作業(yè)期間,線路運行部門負責人、巡線員或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生產部、安監(jiān)部負責人要到現場監(jiān)督。

3.10.7在架空電力線路附近進行建筑施工,為保證線路安全應執(zhí)行以下防范措施:

3.10.7.1客戶服務中心在審定鄰近架空電力線路的建筑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時,應會同線路所屬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線路外力破壞的技術方案及現場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戶與線路所屬站、所簽定現場安全措施,監(jiān)督其實施。

3.10.7.2客戶臨時用電工程完工送電前,客戶服務中心應通知線路所屬站、所驗收其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線路所屬站、所應嚴格把住送電接火關口。凡防止架空線路外力破壞現場安全措施未落實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應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電。

3.10.7.3現場安全措施應附內容,施工現場平面圖;標明塔吊(吊籠)的高度和位置,距電力線路的水平距離;標明建筑物和腳手架的位置,距電力線路的凈空距離;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標志;腳手架防護網(墻)等措施。

3.10.7.4若現場安全措施不能保證線路安全,在審定用電方案的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支付費用遷移線路或更換絕緣導線。

3.10.7.5居民小區(qū)內0.4--10kv配電線路,新架設的應使用絕緣導線,居民區(qū)內原有的配電線路、裸導線應安排計劃逐步換為絕緣導線,以防止居民亂扔雜物造成配電事故。

3.10.7.6 0.4--10kv配電線路,若采用裸線鄰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樓房時,必須按照規(guī)程要求,滿足安全距離。

3.10.7.7架空電力線路鄰近、平行或穿越公園、綠化區(qū)和道路兩側樹木,應由局主管部門或運行單位積極同園林部門聯系修剪,確實不宜修剪的樹種,該地段架空導線應更換為絕緣導線。

3.11事故處理

3.11.1公司所屬的電力線路屬國家資產,是社會公益事業(yè)的一部分。保證其安全運行是我單位開拓電力市場、搞好優(yōu)質服務的神圣責任。線路所屬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運行管理,搞好事故預防,使電力線路處于安全運行的監(jiān)控狀態(tài)。凡是發(fā)生外力破壞事故均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嚴格按規(guī)程辦事,不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線路所屬部門巡視不到位或發(fā)現事故隱患未與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簽訂“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壞事故,視為責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1.3線路外力破壞事故要嚴格遵循公司安監(jiān)部的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制度,線路運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監(jiān)部匯報,當日內寫出事故報告,要完整、及時、準確。同時對責任站、責任所、責任人拿出處理意見。

3.11.4造成電力線路損害或外力破壞事故,按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由肇事單位或個人依法承擔經濟賠償,并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

3.11.5經濟賠償包括直接損失費和少供電量損失費折款。直接損失費由線路所屬部門根據事故修復費做出賠償明細和決算。同桿架設的線路應一并計算損失進行賠償。少供電量損失折款按用電營銷部門提供的計算口徑做出明細,一式三份交安監(jiān)部監(jiān)察確認后,由財務部門收款,并開具正規(guī)的收款憑證。

3.11.6事故賠償費,作為修復費用和保護電力設施費用補償,各部門要如實做好決算,任何人不得擅自減免,截留或私下了結。

3.11.7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運行,尚未對電力設施造成損失的,視其情節(jié)處以3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線路安全運行。對造成電力線路嚴重損害或事故的除收取直接經濟損失和少供電量損失折款外,還處以兩項賠償合計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3.11.8對罰款的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

3.11.9造成電力線路外力破壞事故,對其執(zhí)行經濟賠償及罰款,應在事故發(fā)生后兩周內交清賠償費及罰款,逾期不交的,線路所屬站、所停止其單位或個人的用電,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3.11.10因人為外力破壞事故而造成的第三者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裁決處理。

3.11.11因交通肇事或違章駕駛車輛造成的電力線路外力破壞事故,應先交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然后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執(zhí)行經濟賠償及罰款。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本規(guī)定了運行中設備運行管理、防范措施、實施辦法及處理原則本規(guī)定適用于阿巴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電力設施的工作管理。2 引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信息

  •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
  •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guī)定43人關注

    1 范圍本規(guī)定了運行中設備運行管理、防范措施、實施辦法及處理原則本規(guī)定適用于阿巴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電力設施的工作管理。2 引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