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開關設備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 高壓開關設備是保證電力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重要控制和保護設備,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接觸器、熔斷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壓開關柜、組合電器等。箱式變電站、防誤操作連鎖裝置和直流電源裝置等也歸入該專業(yè)管理。為了加強電力系統(tǒng)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管理,特制訂本規(guī)定。
1.2 高壓開關設備應實行全過程管理。開關專責(職)人應參加有關電力工程中高壓開關設備設計選型、工廠監(jiān)造及交接驗收,負責督促運行中高壓開關設備的檢修維護、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項工作。
1.3 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工作應實行分級、分工管理,設立開關專責(職)人員,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開關專責(職)人應具備一定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工作經驗,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1.4 國家電力公司發(fā)輸電運營部為所轄電力系統(tǒng)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管理工作;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為國家電力公司所轄電力系統(tǒng)內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技術歸口管理單位,協(xié)助國家電力公司進行本系統(tǒng)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
1.5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應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設立開關專責(職)人,歸口管理所轄范圍內發(fā)、供電單位的高壓開關設備。
1.6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是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技術歸口管理單位,應設開關專責(職)人員或專業(yè)小組,協(xié)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做好高壓開關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
1.7 各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或檢修公司應在生產技術部門設立開關專(職)人,工區(qū)、管理所或車間應設置相應的開關設備專業(yè)檢修班組。
1.8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建立的sf6氣體進行監(jiān)督,提供全過程的技術服務,并實行分級管理。
1.9 各級高壓開關設備專責(職)人,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高壓開關設備及時提出反事故技術措施。
1.10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專業(yè)檢修公司的各級主管生產的領導和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員均應熟悉本規(guī)定,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2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1 國家電力公司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1.1 負責國家電力公司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管理工作。
2.1.2 組織或參與高壓開關設備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分析,組織制訂高壓開關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及有關標準、規(guī)程。
2.1.3 協(xié)調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
2.1.4 協(xié)調或參與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選型、運行和制造質量的監(jiān)督及解決安裝、使用中的有關問題。
2.1.5 負責組織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員的技術培訓。
2.1.6 根據需要組織國家電力公司系統(tǒng)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工作會議。
2.2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2.1 協(xié)助國家電力公司做好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技術管理工作,并于每年上半年召集專業(yè)工作例會。
2.2.2 協(xié)助國家電力公司實施對所轄電網中高壓開關設備的選型、運行和制造質量的監(jiān)督,并提出年度總結和技術分析報告。
2.2.3 協(xié)調解決國家電力公司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高壓開關設備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高壓開關設備標準、規(guī)程的制訂。
2.2.4 負責全國高壓開關設備技術信息的收集交流和《高壓開關技術通訊》的編輯出版工作。
2.2.5 協(xié)助國家電力公司組織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的技術培訓。
2.2.6 協(xié)助國家電力公司開展進網高壓開關設備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3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3.1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2.3.2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全過程管理,組織安排和實施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所必須的高壓開關設備技術改進。
2.3.3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選型、質量監(jiān)督、運行管理及事故分析。
2.3.4 負責組織各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的技術培訓。
2.3.5 每年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檢修情況,設備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按本規(guī)定附錄b的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并編報總結。
2.4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4.1 協(xié)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人做好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技術管理工作。
2.4.2 協(xié)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實施對電網中高壓開關設備的運行監(jiān)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2.4.3 負責解決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中的關鍵技術問題。
2.4.4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技術信息的收集與交流工作。
2.4.5 協(xié)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實施對各生產、施工、檢修單位的高壓開關專業(yè)技術培訓工作。
2.4.6 協(xié)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每年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檢修情況,設備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按本規(guī)定附錄b的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并編寫總結。
2.5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專業(yè)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5.1 負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專業(yè)管理工作。
2.5.2 負責安排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檢修計劃和重大缺陷處理。
2.5.3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運行監(jiān)督、事故分析、統(tǒng)計和專業(yè)工作總結。
2.5.4 提出和安排實施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改進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組織、督促完成。
2.5.5 負責組織各基層單位的技術培訓。
2.5.6 每年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檢修情況,設備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編寫總結。
2.6 基層單位高壓開關專業(y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6.1 負責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2.6.2 及時處理高壓開關設備的缺陷。
2.6.3 實施上級安排的高壓開關設備技術改進及反事故措施計劃。
2.6.4 搞好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管理。
2.6.5 負責組織班組人員的技術技能培訓。
3 技術管理
3.1 高壓開關設備選用及安裝調試
3.1.1 開關專責(職)人應參加新建、擴建及改建工程高壓開關設備的設計選型審查。工程中所選用的高壓開關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力行業(yè)和國家電力公司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訂貨技術條件,并在有資質的試驗單位通過相關的型式試驗和按國家電力公司《高壓開關設備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進行的技術審查(鑒定)。
3.1.2 新產品必須按《高壓開關設備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進行掛網試運行并通過試運行評價(鑒定)。
3.1.3 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壓開關設備,開關專責(職)人應會同基建部門組織運行、施工等單位參加調試檢查(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核對參數(shù),摸清內部結構,掌握技術性能,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測試各種技術數(shù)據,進行全面的運行、檢修、安裝技術摸底。
3.2 基建投產前的交接驗收
3.2.1 基建工程安裝的高壓開關設備,在竣工投產前,應有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或負責該設備檢修維護的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參加交接驗收。
3.2.2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員,必要時應參加252kv及以上電壓等級高壓開關設備的交接驗收。
3.2.3 交接驗收應按國家、電力行業(yè)和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標準、規(guī)程和國家電力公司《高壓開關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不符合要求不予驗收。
3.2.4 基建部門應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向使用單位移交有關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3.3 運行管理
3.3.1 變電所、發(fā)電廠(公司)的運行人員應具備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知識,做好運行中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管理,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操作,定期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記錄并向上級或有關單位匯報。
3.3.2 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的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按現(xiàn)場反映的異?,F(xiàn)象,定期進行運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3.3.3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的高壓開關設備評級工作,由運行單位根據本規(guī)定“附錄a”評級標準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3.3.4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對運行中高壓開關設備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有條件的要及時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缺陷,要納入檢修計劃,配合定期檢修予以消除。
3.3.5 各基層單位對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設備缺陷應及時向上級部門的開關專職(職)人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預防事故發(fā)生。
3.3.6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每年應根據高壓開關設備的事故、障礙、運行和檢修情況,以及斷路器開斷短路電流的核對驗算結果,對照本單位的重點反事故技術措施和技術改進措施編制年度計劃,并督促、組織實施。
3.3.7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職)人應參與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規(guī)程的編制工作。對本網的高壓開關設備每年進行運行分析,并在國家電力公司召開的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工作會議或專業(yè)工作例會上匯報。
3.3.8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的高壓開關設備年度總結,應于次年一月底前報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并抄送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
3.3.9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員,每年應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做出年度總結,經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審查后于四月底前報國家電力公司發(fā)輸電運營部和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
3.3.1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應于六月底前完成全國高壓開關工作總結和事故分析,報國家電力公司發(fā)輸電運營部。
3.4 檢修管理
3.4.1 在保證電力安全生產的基礎上,為便于經濟考核及降低生產成本,各單位應組織編制包括有檢修項目、檢修工期、工時和材料消耗等主要內容的高壓開關設備檢修定額、檢修工藝等,并經批準后貫徹執(zhí)行。
3.4.2 高壓開關設備必須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藝的規(guī)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a. 切實抓好計劃、準備、現(xiàn)場施工、交接驗收、總結評價等五個環(huán)節(jié);
b. 大力推廣經有資質單位組織鑒定認可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
3.4.3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的開關專責(職)人應做到:
a. 編制或掌握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年度大修計劃;、
b. 確定非標準檢修項目及技術措施的實施,并深入現(xiàn)場協(xié)助解決關鍵技術問題;
c. 掌握本單位高壓開關設備檢修計劃的完成以及專用測量儀器的定期校驗情況。
3.4.4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應掌握252kv及以上電壓等級高壓開關設備的大修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并重點抽查、驗收重大的非標準檢修項目。
3.5 技術改進
3.5.1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以及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應根據運行或檢修中發(fā)現(xiàn)的重點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關鍵技術問題,確定技術改進課題,組織攻關。
3.5.2 技術改進攻關取得的成果,必須經試驗驗證及試運行,并通過審查或評價(鑒定)后方能推廣。對于重大技術改進項目,須報請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推廣。
3.5.3 對于在電網中運行的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老舊高壓開關設備應有計劃地安排更換。
3.6 專業(yè)檢查
3.6.1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應對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運行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3.6.2 對專業(y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及時組織力量 處理。對于共性的問題,應及時發(fā)出通報,重大問題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
3.7 技術和管理標準、規(guī)程的執(zhí)行
3.7.1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組織和督促本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高壓開關設備技術和管理的有關標準、規(guī)程、檢修工藝等,并組織制訂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現(xiàn)場規(guī)程或實施細則。
3.7.2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負責收集高壓開關設備的標準、規(guī)程和檢修工藝等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向上逐級反映,為下一步制定和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3.8 專業(yè)技術培訓
3.8.1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受國家電力公司委托組織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3.8.2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職)人組織所轄范圍內各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3.8.3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組織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3.8.4 高壓開關設備的基層檢修及運行人員的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術培訓,由工區(qū)、管理所、車間、分場或班組組織進行。
3.9 技術信息交流
3.9.1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tǒng)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信息工作由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歸口,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高壓開關設備中出現(xiàn)的重大問題、技術動態(tài)等應及時反映,擇要在《高壓開關技術通訊》中登載,向各地生產、建設單位通報。
3.9.2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均為《高壓開關技術通訊》的通訊員,應積極報導本地區(qū)高壓開關設備使用動態(tài)。各電力科學(試驗)研究所(所)高壓開關專責(職)人還應做好國內、外高壓開關設備技術動態(tài)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分發(fā)有關技術資料。
3.9.3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做好高壓開關設備檢修、運行及重大技術改進措施的專題總結,及時交流。
3.10 檔案、資料管理
3.10.1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各專業(yè)檢修班組和變電所、發(fā)電廠升壓站,均應按規(guī)定建立相應的高壓開關設備技術檔案,并應準確、齊全。
3.10.2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應建立以下資料:
a. 所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種類、型號、臺數(shù)及252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斷路器的明細表(含生產廠、投運日期、技術參數(shù)等);
b.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所、發(fā)電廠升壓站斷路器(包括發(fā)電機、調相機斷路器)安裝地點的各級電壓母線歷年系統(tǒng)最大短路電流及重大設備缺陷記錄;
c. 設備評級情況和重大事故及嚴重異常現(xiàn)象記錄;
d.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所斷路器的合閘電源方式;
e. 各種型號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資料,并按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輸入計算機。
3.10.3 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應建立以下資料:
a. 本單位所有高壓開關設備的種類、型號、制造廠、臺數(shù)的匯總表和明細表;
b. 每臺斷路器安裝地點的最大短路電流及重大設備缺陷記錄;
c. 高壓開關設備評級情況;
d. 運行中每臺斷路器事故跳閘次數(shù)、事故及障礙情況;
e. 各變電所高壓開關設備的合閘電源方式;
f. 各類高壓開關設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
3.10.4 變電所、發(fā)電廠升壓站(或分場)高壓開關設備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銘牌數(shù)據、安裝竣工報告和圖紙;
b. 預防性試驗報告、每次檢修的調試記錄及驗收報告;
c. 高壓開關設備評級的詳細記錄;
d. 斷路器的操作和事故跳閘記錄;
e. 歷年來安裝地點的最大短路電流和斷路器異動情況記錄;
f. 配電磁機構斷路器在合閘過程中合閘線圈的端子電壓;
g. 斷路器滅弧介質的化驗報告;
h. 事故、障礙以及運行、檢修中異常現(xiàn)象的記錄,正確動作率,年平均檢修停運小時和平均事故停運小時。
所有資料必須有專人管理,并應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
3.10.5 檢修班組對檢修的每臺高壓開關設備建立的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銘牌及設備安裝圖紙;
b. 每次檢修的記錄卡片、試驗報告、大修及改造后的驗收報告;
c. 高壓開關設備評級情況記錄,設備缺陷記錄;
d. 斷路器的操作和故障跳閘次數(shù)記錄;
e. 高壓開關設備事故及障礙記錄,運行及檢修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處理和分析記錄;
f. 年平均計劃檢修時間及故障檢修的停運時間;
g. 產品使用說明書。
3.11 故障管理
3.11.1 為總結高壓開關設備的事故教訓,及時掌握運行狀態(tài)和產品性能,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加強對高壓開關設備的故障管理。
3.11.2 高壓開關設備在運行或檢修中發(fā)生了事故或障礙,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的開關專責(職)人應深入現(xiàn)場參加調查分析,并做好記錄。
3.11.3 高壓開關設備發(fā)生損壞,各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的開關專責(職)人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匯報。
3.11.4 發(fā)生了高壓開關設備重大事故,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應參加現(xiàn)場調查、分析,必要時國家電力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專責(職)人應參與調查、分析。
3.11.5 嚴重的高壓開關設備損壞及拒動越級事故,在沒有進行現(xiàn)場調查、弄清其基本情況之前,應保持事故現(xiàn)場及事故設備的原狀。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或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職)人應寫出專題報告報國家電力公司發(fā)輸電運營部和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
4 備品備件管理
4.1 高壓開關設備的備品備件分為一類備品備件(即事故搶修備品備件)和二類備品備件(即易損和檢修備品備件)。
4.2 高壓開關設備的備品備件實行分級儲備。
4.2.1 易損備品備件一般由高壓開關設備專業(yè)檢修班組保管。
4.2.2 檢修備品備件和12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斷路器的事故搶修備品備件一般由供電企業(yè)、發(fā)電廠(公司)或檢修公司集中儲備。
4.3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應按照《電力工業(yè)發(fā)供電設備的事故備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高壓開關設備的事故備品備件定額。
4.4 高壓開關設備的備品備件要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以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隨時可以使用。
4.5 備用的sf6氣體按照有關技術管理辦法進行檢測、管理。
5 附則
本規(guī)定由國家電力公司批準、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能源部《高壓開關設備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