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步行街防火管理規(guī)定
步行街防火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步行街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步行街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消防工作中“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及“防火安全,人人有責”的精神,結合我步行街開業(yè)以后消防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本步行街的所有員工要做到三會,即會防火、會報警、會滅火。沒有經過消防培訓的員工由所屬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經培訓后方可上崗。
2.進入本步行街的客戶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鋪內,一旦發(fā)現(xiàn)全部沒收,如發(fā)生事故要對一切后果負責。
3.步行街內嚴禁焚燒紙張、酒精等可燃物品,不準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須報消防中心備案書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裝有復印機、電傳機、印刷機的部位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這些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
5.各部位不準私自增加各種電器設備和亂拉亂裝電線電器。需臨時用電線路須經工程部批準后方可架設,并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按期拆除。
6.定期檢查本轄區(qū)內的線路、電氣設備,發(fā)現(xiàn)有松動、破損、過熱、接觸不良等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7.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用明火作業(yè)?;馂奈kU的場所是指:周圍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包括固體、液體、氣體)。確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事前經上級領導審批,同時由承辦單位負責人做好有關防火措施。
8.倉庫內不準吸煙,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貨物與房頂、燈之間要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離。
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有專人保管,放置在專用倉庫內,不得與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10.各部門要管好本部門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
11.設置在各個部位的滅火器,未經消防中心許可,不準隨意移到別處,不得無故放氣,否則要賠償經濟損失,發(fā)現(xiàn)空瓶后應立即向消防中心報告,以更及時補氣或更新。
12.消防栓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栓,安全通道,絕不允許把各安全出口門上鎖,保持各安全通道暢通,否則要追究堵塞事故人員所屬部門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