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崗位合同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崗位合同管理規(guī)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完善崗位合同的管理和簽訂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崗位合同書是確定員工崗位聘任、明確員工責、權、利的協(xié)議。
第三條崗位合同書簽訂對象:
為各部門、管理項目領班以上(含領班)員工,公司經營班子不適用本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崗位合同書的內容:
聘任崗位名稱、崗位聘任期限、崗位職責、權限、崗位績效目標、薪酬、福利等。
第五條崗位合同根據(jù)職能部門、管理項目、崗位職責的不同分為三個類別:
一、適用于職能部門負責人的;
二、適用于管理項目負責人的;
三、適用于其他員工的。
第六條崗位合同簽訂程序:
一、職能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簽訂程序:
1、由公司經營班子根據(jù)員工的工作技能、業(yè)務素質、工作績效、任職資格評定等確定各崗位合適人選;
2、由公司總經理與確定的合適人選簽訂崗位合同;
3、在崗位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因工作需要,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可調整崗位合同內容或終止崗位合同。
二、職能部門員工、各管理中心(處)主管、一級、二級物管員、領班以及技術骨干、關鍵崗位人員的簽訂程序:
1、由各部門(管理項目)負責人根據(jù)員工的工作技能、業(yè)務素質、工作績效提出擬聘用人選,并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2、由部門(管理項目)負責人與員工簽訂崗位合同;
3、在崗位合同履行期間,部門因工作需要,并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可調整崗位合同內容或終止崗位合同。
4、公司因項目拓展、經營管理需要,可調整崗位工作內容,各單位員工應服從調配。
第七條崗位合同原則上一年簽訂一次。
第八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