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物業(yè)管理處會議管理規(guī)定
顧問項目管理處會議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處會議管理,合理安排會議,保證各類會議的正常、高效進行。
2、適用范圍:
****管理處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會議組織、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部門及以下級會議組織、管理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會議召開前,會議組織者須向有關領導申請,領導批準后發(fā)會議通知。
4.2會議組織者至少提前一天宣布參加會議人員名單、時間、地點、主題并對參加人員逐個通知到位(臨時會議除外)。
4.3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會議組織者須作好會議場地的準備工作(包括桌、椅、幻燈、會議資料及特別需要等)。
4.4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提前5分鐘到達會議現場并簽到,不得無故遲到、缺席。
4.5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在會前1個小時通知會議組織者。
4.6會議開始后,與會人員要關掉手機或打到振動。
4.7會議進行當中,與會人員不得無故中途離開或接聽電話。
4.8會議組織人宣布休息或會議結束后,與會人員方可離開會場。
4.9會議中由專人進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在會議結束后二天內發(fā)給與會人員,必要時抄報有關領導。
4.10重要會議根據情況安排速記或錄音。
4.11部門主管辦公例會的會議紀要為保密文件,僅限于主管級以上人員閱讀。
附表:
1、《培訓(會議)簽到表》
2、《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