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公司辦公用品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辦公用品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辦公物品分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兩大類。辦公設備包括復印機、傳真機、照相機、碎紙機、電話、辦公桌椅、保險柜、文件柜、電腦、掃描儀及打印機等。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各種表格、計算器、直尺、文件夾、文件筐等。
二、辦公設備由財務登記固定資產(chǎn),各部門建立明細帳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查。所有辦公設備的責任人為該設備所在部門的部門主管。如該部門主管工作調(diào)動時,應及時填寫設備清單移交給接任者簽收,財務監(jiān)督。
三、各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產(chǎn),如有遺失或損壞,則根據(jù)實際情況,由該部門主管或使用人負責折價賠償。
四、各部門應在每月末將下月辦公用品的采購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并指定一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發(fā)放和文件資料的復印。凡領用價值達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須登記個人卡片,辭工或被辭退時要交還文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辦公用品領用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行政人事部按季度將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和文件資料復印情況報送財務,以便財務核算。
六、本公司電話、傳真及復印機,主要是作為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工作,為業(yè)主服務,不提倡員工在公司打私人電話、擅自使用傳真機、復印機。
七、使用辦公電話要做到文明禮貌、簡潔、明確,需處理的事務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有關人員處理。
八、傳真機、復印機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由辦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九、不經(jīng)許申請、擅自使用長途電話、傳真、復印機,公司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工資中扣除相應電話、傳真、復印機的損耗、紙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