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院教工集體宿舍院內租賃管理有關規(guī)定
技術學院教工集體宿舍院內租賃管理有關規(guī)定
隨著我院辦學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師資隊伍的不斷壯大,教工人數(shù)的增多,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工集體宿舍租賃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教工集體宿舍采用租賃方式并在簽定租賃協(xié)議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體宿舍優(yōu)先租賃的人員范圍:
教工集體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區(qū)居住的確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員: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冊在職未婚教職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兩地分居且在常州無住房的教職工。
4、根據(jù)學院發(fā)展需要,引進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
三、教工集體宿舍租賃安排程序:
1、由人事處確定需優(yōu)先租賃的教工名單并送后管處。
2、后管處根據(jù)人事處的名單安排宿舍。
3、對于特殊情況需要照顧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人事處審核,并報院領導批準后方可租賃安排。
四、教工集體宿舍的收費標準:
1、教工集體宿舍的收費標準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體宿舍的床位按每戶為3間房,每間房為2個床位計算。
3、教工集體宿舍的收費標準將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學院院務會研究決定。
五、教工集體宿舍租賃的期限:
1、單個床位每次租賃期最長一年。
2、單個房間每次租賃期最長一年。
3、一戶每次租賃期最長半年。
六、教工集體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體宿舍由后管處負責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須服從安排。
2、不得私自調換宿舍,不得私自換門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裝飾,不準轉租或轉借給他人居住。
3、必須保持宿舍內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整潔。
4、必須保持公共設施的完好,損壞丟失的公共財產由住宿教工負責賠償。
5、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責任自負。
6、必須按時交納所住宿舍的水、電、氣等費用,其中電、氣費用按實計算,水費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須按時交納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經教育仍不改進,學院有權解除租賃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