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管理公司工裝工牌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公司工裝、工牌管理規(guī)定
一、工裝、工牌的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員工崗位統一制作、配發(fā)工裝、工牌。
2、員工的工裝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員工有穿著使用權,并有妥善保管、保持工裝干凈整潔的義務。
3、作為福利,為在職員工統一量身定制工裝,下發(fā)后不再回收,并于下發(fā)之日起兩年后歸員工個人所有。員工領取工裝不足兩年離職,員工按任職領用時間承擔補足部分的成本費用。
二、工裝、工牌的領取:
1、保潔員、公共秩序員、維修員經試崗合格后到總辦辦理領用工裝和工牌手續(xù),于下發(fā)之日起按規(guī)定著裝、配戴。
2、其他員工試崗合格后,由品質部負責制作工裝和工牌,于下發(fā)之日起按規(guī)定著裝、配戴。
三、工裝、工牌的使用及賠償:
1、公司員工根據季節(jié)變化統一要求著不同季節(jié)之工裝,不得混穿或自行搭配。
2、公司各級工作人員應按崗位規(guī)定統一著裝,并愛護工裝,勤洗、勤換,保持工裝的干凈整齊,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3、工牌作為工裝的一部分,因此應與工裝同樣加以愛護,并保護完好無損。工牌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承擔費用,公司重新制作。
4、若工裝損壞,原則為自行補救,無法自行補救或丟失者,由個人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品質部制作同樣的新工裝,費用自理。
5、如果公司統一更換新版工裝,根據公司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著新工裝。
四、離職、歸還:
1、員工離職時不再交回任何工裝,若工裝上印有公司標識,離職時將標識拆掉交回公司。
2、員工離職時,工裝領用時間不足貳年的,應按時間比例承擔工裝余額價值,時間單位按天計算。
3、員工離職后禁止以任何形式穿著公司工裝或利用公司工裝牟取私利,一經發(fā)現,公司有權制止,并保留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4、公司更換新版工裝,未要求歸還的,舊工裝歸員工所有,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要求歸還的,應及時歸還,否則承擔相應費用。
5、工裝管理員在發(fā)放后要將領取服裝人員名單進行詳細登記,并報財務部備案。
6、員工轉正前暫按時季配置一套工裝,轉正后按公司規(guī)定配置,個人申請可以提前配置。因個人原因致使著裝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權強行配置新工裝,費用個人全額承擔。
五、服裝配備標準:
類別
使用年限
標準
男職員
2年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女職員
2年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公共秩序員
4年
大衣1件
2年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2年
雨鞋1雙
3個月
白手套1雙
保潔員
2年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維修員
2年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