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燒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qū)內的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