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公車私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公車私用管理規(guī)定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便于員工工作需要,公司將允許部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含摩托車)進行公務活動。為加強私車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私車公用的前提條件:
1、確因公司業(yè)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2、通過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審批;
3、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牌照、保險單(全保)等各種證件應齊全。
二、私車公用審批程序
擁有私車的員工,確因公司業(yè)務需要,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提交職能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送交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再經高級副總裁審批后,方可自帶車公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受公司私車公用的有關待遇。
三、私車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承擔,但節(jié)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國慶、春節(jié)等)非業(yè)務用車油費不予報銷。私車加油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用油型號加油,加油前必須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申請和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加油。
2、車輛補助費:公司給私車公用車主每月提供一定車輛補助費,補助標準:月行駛1000公里以內補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補助800元/月;超過2000公里補助1000元/月;摩托車100元/月(含油費,不再報銷油費)。
3、路橋費:公務用車路橋費予以報銷,非公務用車的路橋費車主自行承擔。
4、車輛維修維護保養(yǎng)費: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5、車輛保險費(全保)、年審費、年票、車船稅等: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6、車輛補助費每月發(fā)放一次,車輛路橋費、油費每周報銷一次。
四、車輛的管理
1、私車出車都必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登記私車的行車記錄(每次出發(fā)和回來的公路數、時間等信息),常駐林區(qū)的護林人員私車(摩托車)公用人員用車不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記。
2、私車公用的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指定位置。
五、違章與事故處理
1、車輛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非公務用車,因私車主借與他人使用;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車主擅自借與他人公務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3、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由當事人負責處理。
4、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私車公用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處理,非公務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車主自行負責。
六、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七、本規(guī)定從2023年2月1日起執(zhí)行。